惠丰农业安全管理制度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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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汛期防雷安全管理制度………………………………………………………55

第十九章尾矿沉淀池安全管理制度………………………………………………………59

第一章安全组织机构设置

1、设置依据:

根据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以及行业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

2、设置思路:

人人参与管理、保障人人安全。

3、成立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其人员构成及组织架构如下图。

4、安全保卫处专职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安全制度的编制、修正、管理;

负责安全警示标语的制作和管理;

负责安全管理的检查监督工作;

做好安全会议记录。

惠丰农业开发工程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第二章安全生产技术通则

为维护公司生产、工作的正常秩序,防止发生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要求全公司员工人人知晓,认真执行。

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经营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管理和文明生产。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2.新员工和调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参加生产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方准独立操作。

3.员工进入生产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员工家属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

5.员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

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岗和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6.一切机械设备、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并勤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7.凡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其中应指定一人负则安全工作。

凡在粉尘区域内工作,必须配戴防尘口罩,并及时换班。

8.各岗位应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公司安保处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要熟记预防与急救方法,对防护、消防器材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

消防设备严禁移作它用。

9.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或进入有可能被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配戴安全帽,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向下乱抛对象、工具,搭架板必须坚实、牢固。

10.禁火区内禁止带入火种。

1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设备性能和工艺流程,严格执行工艺指针。

未经领导批准,不准从事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操作。

生产中凡遇到危急人身和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处理,再上报。

12.电气设备、线路的一切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其它人员一律禁止上述工作。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挂禁止合闸指示牌,禁止合闸指示牌由专人管理,谁挂谁取。

13.一切仪表装置的修理工作,应由仪表工进行,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乱动。

14.各种设备、工具使用或开动前,要经过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接地(接零)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

15.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容器、沟道、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电压为12V,绝缘必须良好。

进入设备内工作必须使用低压防爆行灯。

16.检修(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

17.设备在运行中(包括电风扇),不准触及传动部位。

移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待设备停止运转后方可移动。

18.厂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转弯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19.厂内道路必须保持整洁畅通。

占用道路或路面上施工时,必须先到综合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所占路面两边设安全遮栏,悬挂进行标志;

夜间必须挂红灯。

20.发生事故时,必须沉着、果断,判断正确,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处理。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现场应予以保护,并立即报告部门领导和相关部门,同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了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安全意识和提高技术素质,加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特制订本教育制度。

1、三级安全教育

新进入公司员工(包括临时工、培训、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严把新工人安全生产素质关,入场的新员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对从事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按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凭证上岗。

对特殊工种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1.1、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

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组织,生产厂、安保处、技术处等相关部门参加,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2小时。

内容是:

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

公司管理制度及进入公司后的安全主要事项;

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通则及有关防火、防爆、防毒、房防尘、防尾矿溃坝及人身伤害急救常识;

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的作用及使用方法;

本公司或本行业内发生的重大伤亡和设备事故以及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部门。

1.2二级安全教育(厂部级):

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

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包括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机械、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部们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段。

1.3三级安全教育(车间、工段级):

由新员工所在工段长或车间主任负责工段相关人员具体施教。

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

本工段安全生产特点和工艺流程;

本工段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本工段的危险部位、危险因素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工段的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知识等,并进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1.4岗前教育:

由所在岗位的班长负责施教,教育时间根据工种确定。

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

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设备、安全装置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2.日常安全教育

2.1公司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考试,并将其考试成绩记录存盘。

2.2生产部门或工段每年都应对在岗员工进行一次或多次有针对性的现场安全问答、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2.3公司、部门及工段应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各种宣传工具,向员工广泛地进行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加强员工的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定期研究员工安全教育的有关问题。

2.4工段要根据本工段的安全工作情况,利用班前、班后会总结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安排班级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2.5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有:

(1)学习上级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2)自检、自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判断处理事故的能力。

(3)通报公开内外部各类事故案例,分析研究事故发生的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4)表扬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对违章者进行帮助教育。

(5)发动员工,提出搞好安全生产的建议,讨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转岗教育

3.1部门、工段之间的员工调动(工种变动)时,必须由新调人员所在部门、工段进行二、三级和岗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岗位。

3.2新任命的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4.特殊教育

4.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2对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期组织复审。

4.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由所在部门按照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4.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由生产副总经理(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5离开岗位三个月以上的员工,必须经过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5.工伤人员复工教育

5.1因违章而负伤的事故责任者和非本人违章而发生事故的负伤人员,在复工前,必须由所属单位领导对其进行遵章守纪、安全思想,事故认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工作。

5.2对因违章而负伤的员工要延长教育时间,严格进行教育考核,并记入安全作业档案。

6.停工安全教育

6.1凡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均属停工教育对象。

6.2被停工教育的员工,由所在单位根据停工学习原因及本人安全技术素质,采取有效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将停工性质、责任记入安全作业档案。

6.3停工教育者,要写出书面检查,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若安全考试不合格或对存在的问题认识不深刻,要延长停工教育时间,如再达不到公司停工教育标准,则作辞工处理。

6.4对停工教育者,应严格按照“三个百分百”处理:

即百分百登记,百分百停发学习期间的工资,百分百扣发当月奖金。

7.现场教育

7.1对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及大、中、小修项目,必须由施工组织者组织施工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教育。

教育重点为:

此项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等。

7.2典型事故现场教育,教育内容为:

此项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应采取的措施和应吸取的教训。

7.3从事临时性的工作,由施工负责人进行教育,教育内容为:

此项工作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7.4外单位人员到公司检修或承包单位来施工,由所在单位进行教育。

内容为:

部门(工段)生产特点、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7.5对避免事故或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由部门(工段)负责及时向员工进行推广。

7.6学习现场各种抢救方法。

8.适时安全教育

8.1季节性安全教育:

各部门(工段)在季节变换时,要针对季节性特点,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8.2节假日加班员工的安全教育:

各部门(工段)在节假日前要做好加班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8.3突击赶任务的安全教育:

各部门(工段)在突击赶任务时,要针对工作特点,对员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保护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保障身体健康的一项必要预防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平均分配。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发放范围和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不同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节,组织制定《泗水县惠丰农业开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2、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员工,由所在单位开据证明,证明内容如下:

进入(调入)本单位时间、从事工种;

然后到人事处核定发放标准并建立台帐,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到仓库开单领用,仓库建立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3、员工在内部调动改变工种,由本人持部门、工段调换工种证明,到人事处办理劳动防护用品变更手续。

逾期不办手续仍领用原工种劳保的,经查实,除令其退回多领的劳保外,还要进行违纪处理。

4、一个工种只能享受一种劳动防护用品;

对于从事多任务种作业的员工,按其工作时间最长的工种发给防护用品。

5、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员工,不再另行发放劳保服装;

专业服装发放与劳保服装期限相同,由所在部门专题报告,公司领导决定后方可购买。

6、对于需经常到生产现场参加劳动或检查工作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应按有关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发给防护用品。

7、在外学习(在其它工厂学习、培训除外)、病事假超过半年者,不得享受防护用品,领用周期顺延。

8、非公司员工而在公司工作的人员,其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器具等由承包单位负责供给,可到仓库出资购买。

9、各单位所需防护器具(如防尘面具、手套、安全带等),由需要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财务核定、总经理批准后购买。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使用管理

1、由综合办根据劳保库存情况和人事处提供人力信息,做出劳保采购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供应部负责采购。

2、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具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性能,采购前供货商必须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国家质量标准》、《产品合格证》才能成为可选择的供货对象,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购销管理规定。

货物入库时,由相关副经理、部门负责人进行质量抽查,验收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审核支付货款。

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发放。

否则,除由购货者退货外,对相关责任人安排待岗处理。

3、工作服的式样要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在做到适用、美观、大方的同时,要考虑阻燃、耐高温、耐酸碱、防静电、防绞辗等因素。

4、供应部在采购劳保过程中,要积极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安全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回馈。

5、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谨防变质。

6、仓库开单人员,对员工所领劳保用品的品种、数量及周期的准确数负责,对虚报冒领者和挪用劳保用品者,除追回冒领物品外,按物品价格的5倍进行处罚,同时对开单人员进行同等处罚。

7、领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时,经安全管理办公室验证后,仓库无条件退换劳保,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劳保采购者承担。

8、凡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没有按规定穿戴,禁止进入生产现场和施工现场。

生产现场和施工现场的员工必须做到着装整齐、清洁、规范。

9、凡因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伤害,以违章论处。

11、进入生产现场和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带鞋钉鞋,禁止穿易产生静电的尼龙、晴、棉纶等化纤衣物。

12、进入生产现场和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蹬高作业人员须佩戴安全带、安全绳;

进入有毒物质或者粉尘区域的场所必须佩戴有关防护器具。

13、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对从事飞溅和强光作业时,为避免对眼睛造成伤害,应戴相应的护目镜。

14、对从事高温或具有冻伤、灼伤等危险作业时,必须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后才能进行作业。

15、对公用防护用品,配设的单位要指定专人管理,立卡登记,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

如有遗失或乱扔、乱砸等造成的损坏,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16、确实需要领用公用劳保时,必须提出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核,劳资登记,分管副总裁批准后方能发放;

擅自领用的,谁领用谁承担费用。

17、安全帽发放标准:

(1)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发放白色安全帽。

(2)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及专职安全员,发放注字(安监)白色安全帽。

(3)公司部门、工段的其余管理(班组长及以上)人员,发放红色安全帽。

(4)公司员工及其余人员发放黄色安全帽或其它经公司领导同意的安全帽。

(5)安全帽领用周期不定,若正常损坏,经单位领导书面证明、部门核实后,交旧领新,仓库做好交旧领新台帐;

若人为损坏或遗失,按折价赔偿后,重新领用。

18、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

手套、洗衣粉,由部门(工段)于每月到仓库按标准统一领取后,发到个人,其余防护用品按公司规定周期领用,劳保发放情况由仓库建立台帐。

19、各级、各单位领导,必须经常做好爱护和正当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宣传教育工作,每个员工必须认真穿戴和使用,严禁出卖个人劳保用品或挪作他用。

20、凡配备安全防护器材的单位,要做到长期维护、保管、使用和维修,保证防护器材保持特有的功能,以便有效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本制度由安全管理小组及专职安全员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计划管理,做好统一安排,合理开支,逐步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依据

1.1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2安全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而又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1.3预防火灾、爆炸、急性中毒和对引起工伤、职业病、职业中毒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1.4生产发展所需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广大员工群众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

2.1安全技术:

防止火灾、爆炸、中毒、工伤为目的的一切措施。

如防护装置、防护器材、保险及信号装置等。

2.2工业卫生:

改善劳动环境的卫生条件,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一切措施。

如灰尘回收处理,检测仪器,通风降温等。

2.3辅助房屋及设施:

有关保证员工劳动卫生所必须的一切措施。

如沐浴室、更衣室等。

2.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安全技术教材、图书、仪器,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安全展览所需的设施,出版安全简报等。

2.5其它:

不能列入以上几项的,如作为安全试验、研究所需的仪器,材料等。

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及审批

3.1由部门(工段)负责人会同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确定本部门(工段)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指定专人做出计划、方案,给员工讨论后,送主管副总裁审查。

3.2主管厂长审查后,送技术处审查,在进行全公司平衡后,由总经理召开有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决定以下事项:

(1)确定全年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2)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

(3)确定设计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4)确定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5)确定完成及投用日期

(6)如需上级批准的重大项目,在批准后也要落实上述责任及期限。

3.3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公司经理在下达生产作业计划时同时下达。

3.4部门(工段)在日常或专业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时,为消除这些不安全因素所采取的措施,要按月报安全管理单位备查。

3.5部门(工段)每年应根据公司要求,按时编制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主管副总。

3.6经上级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一般不得变动,若因特殊情况需修改原计划时,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4.1公司主管领导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上由公司总经理总结执行情况。

4.2安全管理单位要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并每月向公司副总经理汇报。

4.3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按上级部门的要求,由公司副总经理汇报执行情况。

5.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来源即物质供应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6.安全技术措施的设备维护管理

6.1各部门(工段)应将自己所属安全技术措施、设施和设备与生产设备同时纳入计划管理。

6.2各部门(工段)对所属安全技术措施设备安排小、中、大修计划。

6.3安全技术措施设备要与生产设备一样参加评比竞赛。

6.4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7.竣工及验收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在竣工后,施工方要提出验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根据验收报告,确定验收部门,组织安全、环保、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方面人员共同验收,各方签字后,竣工移交结束。

移交方在移交时,必须提供竣工平面图、工艺流程图、设备图、试压试漏检测等数据,交接双方要对图纸资料一一交接好。

投产三个月后,使用单位要写出使用总结报告,对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问题作出评价。

第六章安全装置和防护器材管理制度

为加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保护,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防护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仪表、避雷防护装置、消防器材、连锁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有效,安装正确、灵敏好用。

2、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和减轻事故伤害、职业危害的个人穿戴的用品。

称为防护用品。

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垫等,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二、管理分工和规定

对各种安全装置和防护器材,使用单位要设置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管理部门分工如下:

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由设备所属部门(工段)负责管理。

2、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由设备所属部门(工段)负责管理。

3、凡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料面超线警报装置和安全连锁装置,由电工组(电气工段)负责管理。

4、凡在作业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如工作服、安全帽、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等,由各厂部室负责管理。

5、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由保卫处负责管理。

三、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装置、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拆除,必须经公司安保处单位同意,技术处批准后方可拆除。

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必须立即复原。

四、各种安全装置均由分管单位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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