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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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工程开工之前,项目部需向公司技术科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同意,如不及时报送,一经查出,对项目工程部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如报送而未经审批,而现场组织进行施工的,一经查出对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第2条工程开工及每道工序工作之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种、项目不齐全、交底手续不完备的,内容可操作性差的,对项目总工处以200元罚款,工程部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而施工现场不清楚交底内容,而组织进行盲目施工的,对项目副经理处以200元罚款。
第3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各施工队未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发现一次罚该施工队500元。
第4条不按项目部规定张贴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志的,罚款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5条未制订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罚款安质部负责人200元。
第6条电焊工、机驾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施工队伍50元,项目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的,每人罚款50元。
第7条模板、钢管架、起重机、电焊机、顶管工作平台、千斤顶等设备,进场、安装或搭设完毕,未在机械管理部门备案,办理验收手续就投入下部施工使用的,每发现一例,对施工队伍处以500元罚款,对机械管理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对现场副经理处以100元罚款。
第8条招用童工、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发现一人处罚施工队伍100元。
第9条施工队伍未签订施工合同,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已进场施工的,每发现一例处以项目总经200元罚款,处以经营部长100元罚款。
第10条月度安全学习不参加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11条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必须齐全,缺一项罚款安质部门100元。
第12条在各种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出具限期整改单不认真落实整改的对施工队伍按以下进行处罚:
1、已整改但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100元/项,且必须在限期之内整改达标;
2、整改已符合要求但超过整改限期的罚款200元/次;
3、完全没有整改的罚款1000元/次,且必须按第一次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整改;
4、拒收整改单或拒绝在整改单上签字的按整改项罚款额的2倍加倍处罚,同时必须进行整改到符合要求为止。
第13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适当经济奖励:
1、安全技术规程执行较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或施工队伍,奖励500~2000元;
2、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上报,避免重大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返修时造成大量人力物力浪费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或施工队伍,奖励1000~5000元;
3、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或施工队伍,奖励500~2000元;
4、以下管理制度中的条款,如施工队伍和项目部管理人员执行的相当突出,可给予相应金额奖励。
第二节现场机械设备管理
第14条起重吊装吊带、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的,检查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施工队100元。
第15条起重司机、操作指挥。
司机无证上岗的,非本车型司机操作的,操作指挥无证上岗的,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的,检查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施工队50元。
第16条起重作业。
被吊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的,有超载作业情况的,每次作业前未经试吊检验的,检查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施工队200元。
第17条高处作业。
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落措施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无牢靠悬挂点的,人员上下无专设爬梯、斜道的,检查发现一处罚施工队100元。
第18条作业平台,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作业平台临边防护不符合规定的,作业平台脚手板不满铺的,检查发现一处罚施工队50元。
第19条构件堆放。
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规定的,大型构件堆放无稳定措施的,检查发现一处罚施工队50元。
第20条警戒。
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未设专人警戒,检查发现一处,罚施工队100元。
第21条电锯安装。
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无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档板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无防护,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检查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施工队50元。
第22条手持电动工具。
I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的,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的,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或更换插头的,检查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施工队50元。
第23条钢筋机械。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钢筋冷拉作业区无防护措施的,传动部位无防护的,检查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施工队50元。
第24条电焊机安装后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器的,一次线长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的,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的,电焊机无防雨罩的,检查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施工队50元。
第25条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的,乙炔瓶使用或存放平放的,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的,气瓶无防震圈和防护帽的,检查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施工队50元。
第26条卷扬提升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每项罚款100元:
1、卷扬提升机无操作棚,无上下联络信号,无紧急断电开关,钢丝绳无过路保护;
2、提升机总电源无短路及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倒顺形状作为卷扬机控制开关。
第27条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不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每例罚款100元。
第28条其他施工机具,有一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处以50~100元的罚款。
第三节现场电气安全管理
第29条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罚款500元。
第30条施工现场架设临时电源线路不按规定设置,如电源线乱拉乱接等,一经发现,罚款300元;
临时电源线路应由电工负责安装且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罚款300元。
第31条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的,电源不接用开关或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上的,罚款200元。
第32条电气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项罚款100元:
1、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的;
2、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使用铜线作保险丝的;
3、电气设备无三级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4、电气设备地接入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蕊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的;
5、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
6、配电箱、开关箱不使用标准箱体或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卧放在地面的;
7、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的。
第33条其他如出现下列情况一者,每项罚款100元:
1、宿舍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的,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
2、职工宿舍、临时工棚内使用“三炉”、煤气罐、电饭煲、热得快的(处以罚款100元,同时器具予以没收);
3、220伏及以上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
4、在电缆电线上晾挂衣服的;
5、电箱无门无锁或箱内有杂物的。
第34条乙炔发生器、乙炔气瓶无防回火安全装置以及各种气瓶放置于阳光下曝晒或距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每例罚款100元。
第35条操作电气设备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罚款50元。
第四节脚手架、模板工程安全管理
第36条单位工程的外脚手架搭设,应做好施工方案,并做到与建筑主体同步,违者罚款200元。
第37条每10延米立杆基础不平、不实,立杆缺少底座、垫木的,检查发现一次罚施工队500元。
第38条每10延米无扫地杆,无排水措施的,检查发现一次罚施工队500元。
第39条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未按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的,检查发现每处罚施工队200元。
第40条脚手板不满铺、材质不符合要求,有一处探头板,检查发现每处罚施队200元。
第41条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的,或网间不严密,检查发现每处罚施工队200元。
第42条支撑模板的立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立模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检查发现一处罚施工队500元。
第43条模板工程,不按技术交底设置纵横向支撑的,检查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施工队500元。
第44条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且堆料不均匀的,检查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施工队500元。
第45条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的,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检查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施工队500元。
第46条模板工程,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员的,留有未拆除悬空模板的,检查发现一处,罚施工队200元。
第五节临边防护安全管理
第47条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检查发现一处罚施工队200元。
第48条雨季施工的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检查发现一处罚施工队100元。
第49条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规范规定,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无措施的,检查发现每处罚责任者200元。
第50条挖掘机作业时,有人进入挖掘机作业半径内,且挖掘机作业位置不坚固、不安全,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边坡不符合技术交底要求的,检查发现一处罚施工队200元。
第51条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检查发现一处罚施工队500元。
第52条井口不及时覆盖,无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处罚款100元,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每处处以50元罚款。
第53条临边防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每处罚款100元:
1、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米护栏的;
2、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的;
3、主要出入道口、邻近街道不设防护栏的;
4、安全网未依照规范或未及时张贴、悬挂警示牌的;
第54条现场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含安全帽、反光背心、安全带等)的,每人次罚款施工队伍50元,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的2倍处罚。
第55条现场高空作业,有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不符合标准,每发现一人罚施工队100元。
第六节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第56条施工现场、电器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防坠物伤人、闲人免入等)或安全警示标志不醒目的,每处罚款200元。
第57条施工现场断路施工未提前设置标志标牌,提示过往车辆、行人提前绕行,造成交通混乱拥堵的,罚款施工队伍200元。
工区主管100元。
第58条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应整齐有序,标识标牌应规范齐全,工完场清,零散碎料及垃圾应及时清理,违者罚款200元。
第59条现场标识标牌随意丢弃,倾倒、污染、损毁未及时维护,每发现一例,处以相关施工队伍200元罚款,处以相关项目部管理人员100元罚款。
第60条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不得穿背心、拖鞋,不得打赤膊,不得在禁烟区吸烟,违者罚款50元/人次。
第61条现场随意点火,检查发现一次罚施工队2000元。
第62条施工现场未按标准插公司宣传刀旗,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第63条水稳料车、沥青料车、砼罐车、拉土车,施工现场超速行驶(限速30Km/h),余料随意倾倒在施工现场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第64条施工机械(如:
挖掘机),在油面上行走,处以200元罚款。
第65条施工现场便道不通畅、扬尘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第66条工作时间现场发生酗酒、打架、斗殴等事件,每次罚款每人100元。
第三章综合考核奖罚制度
第67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能顺利进行,实现最终目标,项目每月对各施工队伍实行统一检查和考评,并采取一定的奖罚措施,对每月考核结果第一名的奖励20000元(必须在合格以上),第二名的奖励15000元(必须在合格以上),第三名的奖励10000元(必须在合格以上),对月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处罚5000元,最差又不合格的处罚10000元,如连续二次月度最差,向项目经理建议,通知经营部做出退场处理。
第68条建设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安全质量检查时,如果因违反相关规范开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项目部所属施工队伍必须按期整改,否则项目安质部将按照500元/条对施工队伍进行处罚,项目相关责任人负连带责任,按200元/条进行处罚,如果开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任部门逾期不解决的,对责任施工队伍1000元/条,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及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500元/条。
如建设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经济处罚,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及施工队伍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第69条对建设相关部门在各种检查中被通报表扬和批评、扣分的处理:
1、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考评中,受到公司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元/次,受到业主通报表扬的奖励3000元/次,市政府通报表扬的奖励5000元/次。
2、由于项目部没有做好安全、质量、进度、文明等方面的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考评中被通报批评的,公司罚款1000元/次,业主罚款3000元/次,市政府罚款5000元/次。
第70条创出上级优质工程或奖杯的,项目将上级部门给予奖金的50%奖励给施工队伍,50%奖励给项目相关管理人员;
第71条在项目年度考核评定中,项目部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管理人员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工人,项目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如评定为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另外在安全质量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项目给予表彰并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项目有关管理人员)。
第72条项目部员工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项目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项目安质部核实上报项目经理承办):
评定为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另外对安全质量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的,给予精神奖励200元,以资鼓励。
第73条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同等级安全事故的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隐瞒不报,加倍处罚。
待事故查明原因后,如属施工队伍或项目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工地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造成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30000元的罚款;
第四章附则
第74条本制度如果和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与其他文件相抵触时,以本制度为准;
第75条本制度由项目安质部负责解释更新;
第76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77条所有进场施工队伍必须领取一本,加强学习执行。
开民高速公路一分部A段项目部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
附件1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
中交一公局三公司开民高速一分部A段项目部安质()改字第号
:
经检查发现下列问题,须立即按照整改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月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项目安质部核查。
发现问题:
要求及整改意见
检查人:
年月日
通知接收人:
此通知书一式三份,被检查施工队伍、主管技术员、安保部各一份。
附件2安全罚款通知书
中交一公局三公司开民高速一分部A段项目部安质()罚字第号
施工队伍(个人)
罚款金额
罚款事由:
经办人:
项目领导班子意见:
此表一式三份,项目财务(罚项目管理人员)、经营部(罚施工队伍)被罚施工队伍各一份,安质部留存一份
附件3安全奖励通知书
中交一公局三公司开民高速一分部A段项目部安质()奖字第号
奖励金额
奖励事由:
此表一式三份,项目财务(奖励项目管理人员)、经营部(奖励施工队伍)被奖励施工队伍各一份,安质部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