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宗金鉴》辨厥阴病脉证并治全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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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宗金鉴》辨厥阴病脉证并治全篇文档格式.docx

若多与之,则水反停渍入胃,必致厥利矣。

张璐曰:

阳气将复,故欲饮水,而少少与之者,盖阴邪方欲解散,阳气尚未归复,若恣饮不消,反有停蓄之患矣。

汪琥曰:

厥阴有消渴一证,不言自愈者,盖热甚而津液消烁,虽饮水不能胜其燥烈,乃邪气深入未愈之征也。

而此条之渴欲饮水与之愈者,盖其热非消渴之比,乃邪气向外欲解之机也,两者自是不同。

伤寒,厥而心下悸,宜先治水,当服茯苓甘草汤,却治其厥,不尔,水渍入胃,必作利也。

【按】

「厥而心下悸者」之下,当有「以饮水多」四字,若无此四字,乃阴盛之厥悸,非停水之厥悸矣,何以即知是水而曰宜先治水耶?

伤寒厥而心下悸者,不渴引饮,乃阴盛之厥悸也,若以饮水多,乃停水之厥悸也。

故宜先治水,却治其厥,当与茯苓甘草汤,即桂枝甘草汤、加茯苓、生姜也。

桂枝、甘草补阳虚也,佐生姜外散寒邪,则厥可回矣,君茯苓内输水道,则悸可安矣,此先水后厥之治也。

盖停水者,必小便不利,若不如是治之,则所停之水渍入胃中,必作利也。

伤寒太阳篇,汗出表未和,小便不利,此条伤寒表未解,厥而心下悸,二证皆用茯苓甘草汤者,盖因二者见证虽不同,而里无热,表未和,停水则同也。

故一用之谐和荣卫以利水,一用之解表通阳以利水,无不可也。

此证虽不曰小便不利,而小便不利之意自在,若小便利则水不停,而厥悸属阴寒矣,岂宜发表利水耶!

方有执曰:

『金匮』云:

水停心下,甚则悸者,是悸为水甚,而厥则寒甚也。

寒无象而水有形,水去则寒消,而厥亦愈,入胃者,水能渗土也。

喻昌曰:

太阳篇中饮水多者,心下必悸,故此厥而心下悸者,明系饮水所致。

所以乘其水未渍胃,先用茯苓甘草汤治水,以清下利之源,后乃治厥,庶不致厥与利相因耳!

程应旄曰:

寒因水停而作厥者,其证以心下悸为验。

厥阴有此,多因消渴得之,水其本也,寒其标也,不先水而先厥,且防水渍入胃,敢下之乎?

厥而心下悸者,明系饮水多,寒饮留于心下,胸中之阳,不能四布,故见厥,此非外来之寒比也,故法宜先治水,须与茯苓甘草汤,而治厥之法,即在其中矣。

盖水去则厥自除也。

不尔者,谓不治其水,则水渍下入于胃,必作利也。

吴人驹曰:

气脉流行,不循常道,是为悖逆,名之曰厥。

但厥有痰、实、寒、热、气、水之不同,此因于水者也。

水气不循故道,则水之寒气上乘于心而为悸,故治水即所以去悸,而厥亦回。

设或不然,则水之甚者,其土沮洳,因为之利矣。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藏厥,非蛔厥也。

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者,此为藏寒。

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

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此为藏寒之「此」字,当是「非」字,若是「此」字,即是藏厥,与辨蛔厥之义不属。

首条总论厥阴阳邪化热,此条详辨厥阴阴邪化寒,以明藏厥、蛔厥之不同,而出其治也。

伤寒脉微而厥,厥阴脉证也。

至七、八日不回,手足厥冷,而更通身肤冷,躁无暂安之时者,此为厥阴阳虚阴盛之藏厥,非阴阳错杂之蛔厥也。

若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不似藏厥之躁无暂安时,知非藏寒之躁,乃蛔上膈之上也,故其烦须臾复止也,得食而吐又烦者,是蛔闻食臭而出,故又烦也。

得食蛔动而呕,蛔因呕吐而出,故曰:

其人当自吐蛔也。

蛔厥主以乌梅丸,又主久利者,以此药性味酸苦辛温,寒热并用,能解阴阳错杂,寒热混淆之邪也。

藏厥者,宜吴茱萸汤。

兼少阴者,宜四逆、通脉、附子等汤,临证者,酌而用之可也。

脉微而厥,统言之也。

肤冷,言不独手足,以见阳气内陷也。

藏厥,言非在经也。

脉微而厥,则阳气衰微可知,然未定其为藏厥、蛔厥也。

惟肤冷而躁,无暂安时,乃为藏厥,藏厥用四逆及灸法,其厥不回者死。

若蛔厥则时厥时烦,未为死候,但因此而驯至胃中,无阳则死矣。

程知曰:

言厥,有藏与蛔之别也。

藏厥者,肾藏之阳不行也;

蛔厥者,手足冷而吐蛔,胃府之阳不行也。

蛔厥者,蛔动则烦而有静时,非若藏厥之躁无暂安时也。

此胃阳病而无关于肾阳,故厥虽同,而证则异也。

脉微而厥,纯阴之象,征于脉矣;

七、八日肤冷,无阳之象,征于形矣。

阴极则发躁,无暂安时,此自是少阴藏厥,为不治之证,厥阴中无此也。

至于吐蛔,为厥阴本证,则蛔厥可与阴阳不相顺接者,连类而明之也。

用乌梅丸名曰安蛔,实是安胃,并主久利,见阴阳不相顺接,厥而下利之证,皆可以此方括之也。

林澜曰:

阳烦阴躁,烦轻躁重,于藏厥言躁,于蛔厥言烦,已具安危之异矣。

藏厥者,阳气将脱,藏气欲绝而争,故藏厥为死证;

若蛔厥者,藏气虚寒,而未至于绝。

藏气寒,则蛔不安其宫而动,藏气虚则蛔求食而出,是以其证必吐蛔。

乌梅丸方

乌梅三百枚细辛六两干姜十两黄连十六两当归四两附子(去皮,炮)六两蜀椒(出汗)四两桂枝六两人参六两黄柏六两

右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斗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集解】

柯琴曰:

六经惟厥阴为难治,其本阴,其标热,其体木,其用火,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或收、或散、或逆、或从,随所利而行之,谓其中气,使之和平,是治厥阴之法也。

厥阴当两阴交尽,又名阴之绝阳,宜无热矣。

第其合晦朔之理,阴之初尽,即阳之初生,所以厥阴病热,是少阳使然也。

火王则水亏,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气有余便是火也。

木盛则生风,虫为风化,饥则胃中空虚,蛔闻食臭而出,故吐蛔,虽饥不欲食也。

仲景立方,皆以辛甘苦味为君,不用酸收之品,而此用之者,以厥阴主肝木耳!

『洪范』曰:

木曰曲直作酸。

『内经』曰:

木生酸,酸入肝,君乌梅之大酸,是伏其所主也。

配黄连泻心而除疼,佐黄柏滋肾以除渴,先其所因也。

连、柏治厥阴,阳邪则有余,不足以治阴邪也。

椒、附、辛、姜大辛之品并举,不但治厥阴阴邪,且肝欲散,以辛散之也。

又加桂枝、当归,是肝藏血,求其所属也。

寒热杂用,则气味不和,佐以人参,调其中气,以苦酒渍乌梅,同气相求,蒸之米下,资其谷气,加蜜为丸,少与而渐加之,缓则治其本也。

蛔、昆虫也。

生冷之物与湿热之气相成,故药亦寒热互用,且胸中烦而吐蛔,则连柏是寒因热用也。

蛔得酸则静,得辛则伏,得苦则下,信为治虫佳剂。

久利则虚,调其寒热,酸以收之,下利自止。

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

此详申厥阴藏厥之重证也。

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者,是厥阴阴邪之重病也。

若不图之于早,为阴消阳长之计,必至于阴气寖寖而盛,厥冷日深,烦躁日甚,虽用茱萸、附子、四逆等汤,恐缓不及事,惟当灸厥阴以通其阳。

如手足厥冷,过时不还,是阳已亡也,故死。

灸所以通阳,阳不回,故主死也。

六、七日,为邪传厥阴之时,脉微而厥,未是危证,危在烦躁,为微阳外露耳!

脉微厥冷而烦躁,是即前条中所引藏厥之证,六、七日前无是也。

烦躁者,阳虚而争,乃藏中之真阳欲脱,而神气为之浮越,故作烦躁。

可灸太冲穴,以太冲二穴,为足厥阴脉之所注。

穴在足大指下后二寸,或一寸半陷中,可灸三壮。

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

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

此详申厥阴藏厥之轻证也。

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厥阴阴邪寒化之脉证也。

然不通身肤冷,亦不躁无暂安时者。

则非阳虚阴盛之比,故不用姜、附等辈,而用当归四逆汤,和厥阴以散寒邪,调荣卫以通阳气也。

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汤,加吴茱萸、生姜,以直走厥阴,温而散之也。

不用姜、附者,以证无下利,不属纯阴也。

盖脉细欲绝之人,姜、附亦足以劫其阴,故不惟不轻用下,且亦不轻用温也。

郑重光曰:

手足厥冷,脉细欲绝,是厥阴伤寒之外证,当归四逆,是厥阴伤寒之表药也。

当归四逆汤方

当归三两桂枝三两芍药三两细辛三两通草二两甘草(炙)二两大枣(擘)二十五枚

右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方

于前方内,加吴茱萸半升,生姜三两。

右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温分五服,一方水酒各四升。

【方解】

凡厥阴病,必脉细而厥,以厥阴为三阴之尽,阴尽阳生,若受邪则阴阳之气,不相顺接,故脉细而厥也。

然相火寄居于厥阴之藏,经虽寒而藏不寒,故先厥者后必发热也。

故伤寒初起,见手足厥冷,脉细欲绝者,皆不得遽认为虚寒、而用姜附也。

此方取桂枝汤,君以当归者,厥阴主肝为血室也;

佐细辛味极辛,能达三阴,外温经而内温藏;

通草性极通,能利关节,内通窍而外通荣;

倍加大枣,即建中加饴用甘之法;

减去生姜,恐辛过甚而迅散也。

肝之志苦急,肝之神欲散,甘辛并举,则志遂而神悦,未有厥阴神志遂悦,而脉细不出,手足不温者也。

不须参、苓之补,不用姜、附之峻者,厥阴、厥逆与太阴、少阴不同治也。

若其人内有久寒,非辛温甘缓之品所能兼治,则加吴茱萸、生姜之辛热,更用酒煎,佐细辛直通厥阴之藏,迅散内外之寒,是又救厥阴内外两伤于寒之法也。

病者手足厥冷,言:

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

此申上条详出其证也。

经曰:

六日厥阴受之。

厥阴循阴器,络于肝,故烦满而囊缩。

邪传厥阴,其人本自有热,必从阳化,则烦渴,少腹满而囊缩,乃四逆散、承气汤证也。

若其人本自有寒,必从阴化,则手足厥冷,少腹满而囊缩,乃当归四逆加吴茱萸汤证也。

今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是谓大腹不满,而惟小腹满,按之痛也。

论中有少腹满,按之痛;

小便自利者,是血结膀胱证;

小便不利者,是水结膀胱证;

手足热,小便赤涩者,是热结膀胱证,此则手足冷,小便数而白,知是冷结膀胱证也。

手足厥,不结胸者,无热也。

小腹满,按之痛,下焦冷结也。

阳邪结于上,阴邪结于下,手足厥冷,小腹满,按之痛,其为阴邪下结可知,此当用温、用灸。

关元,穴名,在脐下三寸,为极阴之位,足三阴、任脉之会,膀胱所居也。

发厥,虽不结胸,而小腹满实作痛结,则似乎可下。

然下焦之结多冷,不比上焦之结多热也。

况手足厥,上焦不结,惟结膀胱关元之处,故曰:

冷结也。

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

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

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此详诸条致厥之由,慎不可下也。

盖厥虽阴经俱有,然所属者厥阴也,故厥阴一病,不问寒热皆有厥,若无厥,则非厥阴也。

太阴寒微,故手足温而无厥冷;

少阴寒甚,故有寒厥而无热厥;

厥阴阴极生阳,故寒厥热厥均有之也。

凡厥者,谓阴阳寒热之厥也。

阴阳不相顺接者,谓阴阳之气不相顺接交通也,不相顺接交通,则阳自阳而为热,阴自阴而为寒,即为厥病也。

厥者之证,手足逆冷是也。

诸四逆厥者,谓诸病四逆厥冷者也。

然厥病阴阳已不相顺接交通,慎不可下,虚家见厥,尤不可下,故曰:

虚家亦然也。

手之三阴三阳,相接于手之十指;

足之三阴三阳,相接于足之十指。

阳气内陷,不与阴相顺接,故手足为之厥冷也。

厥阴证仲景总不欲下,无非欲邪还于表,使阴从阳解也,此但举最不可下之二端,以严其戒。

伤寒五、六日,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

「结胸」二字,当是「大便」二字。

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皆无可下之理,而曰:

不可下,何所谓耶?

此承上条详申不可下之义也。

伤寒五、六日,邪至厥阴之时,不大便似可下也。

若腹濡、脉虚、复厥者,此为亡血虚躁,更不可下也,下之则蹈虚虚之戒而死矣。

大病、汗后,产妇、亡血之家,多有此证。

伤寒五、六日,邪入厥阴,其热深矣。

今脉虚而复厥,则非热深当下之可比。

以其亡血伤津,大便枯涩,恐人误认五、六日热入阳明之燥结,故有不可下之之戒。

盖脉虚、腹濡,知内外无热,厥则阴气用事,即当同亡血例治,若其人阴血更亏于阳,或阴中稍挟阳邪,不能胜辛热者,又属当归四逆证矣。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伤寒邪传厥阴,阴阳错杂为病,若阳交于阴,是阴中有阳,则不厥冷;

阴交于阳,是阳中有阴,则不发热。

惟阴盛不交于阳,阴自为阴,则厥冷也;

阳亢不交于阴,阳自为阳,则发热也。

盖厥热相胜则逆,逆则病进;

厥热相平则顺,顺则病愈。

今厥与热日相等,气自平,故知阴阳和而病自愈也。

厥五日,热亦五日,阴阳胜复无偏也,当复厥不厥,阳气胜也。

阳主生,故自愈可知也。

此云厥终不过五日,言厥之常;

后云厥反九日而利,言厥之变,盖常则易治,变则难复也。

三阴经伤寒,太阴为始,则手足温,少阴则手足冷,厥阴则手足厥逆,然病至厥阴,阴之极也,反有发热之理?

盖阳极而生阴,故阳病有厥冷之证;

阴极而生阳,故厥逆有发热之条。

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

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伤寒热少厥微,所以手足不冷,而但指头寒,寒邪浅也。

默默,阴也。

烦躁,阳也。

不欲食,胃不和也。

此厥阴阴阳错杂之轻病,即论中热微厥亦微之证也。

若数日小便利,其色白者,此邪热已去也,欲得食,其胃已和也,热去胃和,阴阳自平,所以其病为愈也。

若小便不利而色赤,厥不微而甚,不惟默默而且烦,不但不欲食,更呕而胸□满,此热未除而且深也,即论中厥深热亦深之证也。

热深不除,久持阴分,后必便血也,所谓数日者,犹曰:

连日也。

王肯堂曰:

设未欲食,宜干姜甘草汤。

呕而胸□烦满者,少阳证也,少阳与厥阴为表里,邪干其府,故呕而胸□烦满。

肝主血,故后必便血。

热少厥微,邪浅也,所以手足不冷,而但指头寒。

默默,谓无言也。

不欲食,厥阴之脉挟胃也。

烦躁则内热,故以小便辨之。

欲食,邪退而胃回也。

厥而呕胸□烦满者,厥阴脉挟胃贯膈布□肋也,便血阴邪,必走下窍也。

于热厥,言指头寒。

于寒厥微者,言手足寒。

甚者,言四逆。

厥逆轻重浅深,当细味之。

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

郭壅云:

热不除而便血,可用犀角地黄汤。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伤寒一、二日即厥,四、五日仍厥不已者,是阴盛阳衰之寒厥也。

寒厥者,即藏厥也。

若一、二日厥,至四、五日而热;

或一、二日热,至四、五日而厥,前厥后热,前热后厥,是阴阳互为胜复之热厥也。

热厥者,即阳厥也。

厥深者,热亦深;

厥微者,热亦微,此厥乃应下之热厥,非当温散之寒厥也。

若误为寒厥而反温散之,则助其热上攻,必口伤烂赤也。

经云:

诸四逆者不可下之,至此又云应下,最宜详审。

先贤谓热厥手足虽厥冷,而或有温时,手足虽逆冷,而手足掌心必暖。

戴元礼又以指甲之暖冷红青,别厥证之寒热,皆慎之至也。

此条乃传经邪热,阳极似阴之证。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言伤寒在一、二日之时本发热,至四、五日后而厥者,乃邪传厥阴之候也。

必发热者,言病人四肢及肌表虽厥,而躯壳以内必发热也。

前热者后必厥,乃申明一、二日为前,四、五日为后,以见热极必发厥也。

阳邪深伏,应须以苦寒之药下去其热,使阴气得伸,则阴阳平,四肢和顺而不厥矣。

粗工见厥,认以为寒,而反用辛温之药,辛温皆升,引热上行,必口伤烂赤,以厥阴之脉循颊里环唇内故也。

病人手足厥冷,脉乍紧者,邪结在胸中,心下满而烦,饥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须吐之,宜瓜蒂散。

病人手足厥冷,若脉微而细,是寒虚也。

寒虚者可温可补。

今脉乍紧劲,是寒实也,寒实者宜温宜吐也。

时烦吐蛔,饥不能食,乃病在胃中也;

今心中烦满,饥不能食,是病在胸中也。

寒饮实邪,壅塞胸中,则胸中阳气为邪所遏,不能外达四肢,是以手足厥冷,胸满而烦,饥不能食也,当吐之,宜瓜蒂散涌其在上之邪,则满可消,而厥可回矣。

此与太阳之结胸迥殊,其脉乍紧,其邪亦必乍结,故用瓜蒂散涌载其邪而出,斯阳邪仍从阳解耳!

手足厥冷,邪气内阻,脉乍紧,紧而不常,往来中倏忽一见也。

伤寒脉滑而厥者,里有热,白虎汤主之

伤寒脉微细,身无热,小便清白而厥者,是寒虚厥也,当温之。

脉乍紧,身无热,胸满而烦厥者,是寒实厥也,当吐之。

脉实,大小便闭,腹满□痛而厥者,热实厥也,当下之。

今脉滑而厥,滑为阳脉,里热可知,是热厥也。

然内无腹满痛不大便之证,是虽有热而里未实,不可下而可清,故以白虎汤主之。

脉滑而厥,乃阳实拒阴之厥,白虎汤凉能清里,而辛可解表。

故当舍证而从脉也。

热厥亦有不同,如传邪入府,秘结不通,燥矢在内,非下不可者,以承气治之之证是也。

若火极似水,里有大热,而大便不闭,无燥粪可除者,滑则里热已深,厥则邪陷已极,非以白虎涤其极热,则亢甚之阳,何以清耶!

厥,因阳气不相顺接,其脉当见阴象。

脉滑为气有余,是阳盛于内,格阴于外,内则实热,外而假寒者也,白虎以清解实热,则厥自解矣。

辨之之法,冷必不甚,浮而近之则冷,按之肌骨之下,则反热矣。

伤寒脉促,手足厥逆,可灸之。

伤寒阴证见阳脉者,虽困无害,无宁俟之也。

今伤寒脉促,手足厥逆,而曰可灸之者,盖以欲温则有阳脉之疑,欲清则有阴厥之碍也。

夫证脉无寒热之确据,设以促之一阳脉清之,惟恐有误于脉;

或以厥之一阴证温之,又恐有误于证,故设两可之灸法,斯通阳而不助热,回厥而不伤阴也。

伤寒脉促,则阳气局蹐可知,更加手足厥逆,其阳必为阴所格拒而不能返,故宜灸以通阳也。

手足厥逆,本当用四逆汤,以其脉促,知为阳气内阻,而非阳虚,故但用灸以通其阳,不用温经以助阳也。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者,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必便脓血。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伤寒邪在厥阴,阳邪则发热,阴邪则厥寒,阴阳错杂,互相胜复,故或厥或热也。

伤寒发热四日,厥亦四日,是相胜也。

今厥反三日,复热四日,是热多厥少,阳胜阴退,故其病当愈也。

当愈不愈,热仍不止,则热郁于阴,其后必便脓血也。

若厥九日,热反三日,则厥多热少,阴胜阳退,故为病进也。

此即厥热往复之机,知阴阳进退之义,明厥证所重在阳,则厥阴之大旨昭然矣。

太阳以恶寒发热为病进,恐其邪气传里也;

厥阴以厥少热多为病退,喜其阴尽阳复也。

厥阴、少阳,一藏一府。

少阳在三阳为尽,阳尽则阴生,故有寒热之往来;

厥阴在三阴为尽,阴尽则阳生,故有厥热之胜复。

凡遇此证,不必论其来自三阳、起自三阴,祗论厥与热之多少。

热多厥少,知为阳胜,阳胜病当愈;

厥多热少,知为阴胜,阴胜病日进。

热在后而不退,则为阳过胜,过胜而阴不能复,遂有便血诸热证;

厥在后而不退,则为阴过胜,过胜而阳不能复,遂有亡阳诸死证。

所以调停二者治法,须合乎阴阳进退之机,阳胜宜下,阴胜宜温,若不图之于早,坐令阴竭阳亡,其死必矣。

『内经』言,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是伤寒以热为贵也。

然热不及者病,太过者亦病。

故此二节,论寒热之多少,以明不可太过与不及也。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

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

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

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不发热者之「不」字,当是「若」字,若是「不」字,即是除中,何以下接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之文也?

热而不厥为阳,厥而不热为阴。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亦六日,至七日仍发热而不厥者,是阳来复,当自愈也,今厥九日,较热多三日,是阴胜阳,故下利也。

凡厥利者,中必寒,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恐是阴邪除去胃中阳气,而为除中之病也。

恐者,疑而未定之辞也。

故以索饼试之,食后不发热,则为除中,若发热,知胃气尚在,则非除中,可必愈也。

若食后虽暴发热,恐热暂出而复去,仍是除中,故必俟之三日,其热续在不去,与厥相应,始可期之旦日夜半愈也。

若俟之三日后,虽热不罢而亦不愈,且脉犹数者,此为热气有余,留连荣卫,必发痈脓也。

食,饲也。

索,常也。

谓以素常所食之饼饲之也。

一说无肉曰索,谓不令犯食禁也。

旦日、明日平旦,朝而阳长之时也;

夜半,阴尽阳生之时也,数以候热。

痈脓者,厥阴主血,血热持久则壅瘀,壅瘀则腐化,故可必也。

除者,去也;

中者,中气也,乃中气除去,欲引外食以自救也。

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伤寒脉迟六、七日」之下,当有「厥而下利」四字,若无此四字,则非除中证矣。

有此四字,始与下文反与黄芩汤之义相属。

伤寒脉数,六、七日,厥而下利,热厥下利也,当与黄芩汤彻其热。

今伤寒脉迟六、七日,厥而下利,寒厥下利也,当与理中汤温其寒。

而反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乃胃气将绝,求食以救,终无补于胃也,故曰必死。

反者,言不顺于道也。

黄芩汤,寒药也。

彻,亦除也。

应,亦当也。

反能食者,胃欲绝引食以自救也。

中,以胃言。

死,谓万物无土不生也。

言脉迟为寒,不宜更用寒药,以致有除中之变也。

中气为阴寒革除,则胃中无根之阳气将欲尽除,而求救于食,故为死证。

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厥逆,阴也。

发热,阳也。

先厥后发热,而利必自止者,是阴退而阳进也。

见厥复利者,是阳退而阴进也。

热多厥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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