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米超5米深基坑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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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细则所称深基坑施工安全,包括基坑支护、降水排水、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内容。
3、开挖深度大于等于7米或地质条件较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等于4米)的基坑工程,其设计方案必须经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才可以组织实施。
4、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9米,或深度小于9米但地质条件较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等于4米)时,应由相应专业的一级施工单位承担施工。
基坑开挖深度小于9米且地质条件较简单(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小于4米)时,可由相应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施工单位施工。
一、专业特点(专业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建筑物的地理位置,包括基坑四周的具体情况:
河道、沟渠、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
基坑的建筑尺寸及设计开挖深度等。
2、工程地质条件:
包括土体分层及厚度、地下水位、基底土层情况等。
二、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基坑开挖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
《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三、工作流程
四、控制要点
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针对性审查。
2、现场支护及开挖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勘查文件及相关规程进行。
3、临边支护和用电安全。
4、开挖机械及开挖程序的监督检查。
5、支护及边坡变形监测。
6、土方回填及拆除支护结构监督。
7、险情预警及抢险措施。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适用放坡开挖及支护开挖)
5.1.方案审核
基坑工作开始前,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认真熟悉设计图纸、地质资料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施工单位报送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审核,
审核程序及基本要求如下:
5.1.1.基坑开挖面积小于500㎡且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小于3米时,专项方案审查工作由项目总监主持;
审查方案中是否针对以下内容分别制定出较为细致的安全措施:
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的监测及保护,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支护措施、开挖方式,地下水位较高的还要有合理的降水措施等,项目部应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报送业主及施工单位。
5.1.2.基坑开挖面积大于等于500㎡或面积虽小于500㎡但地质条件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等于3米)时,项目部应将专项方案及项目部审核意见一并报送总监办审核;
5.2.施工监理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深基坑开挖的顺利进行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开挖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工地现场一定要安排专职安全员检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同时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做好以下监控工作:
5.2.1.深基坑支护
5.2.1.1.现场监理员必须严格监控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以确保支护结构能满足基坑施工安全要求。
5.2.1.2.当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支护结构施工后或放坡开挖进行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偏移观测点。
5.2.1.3.现场监理每日或雨后必须与施工单位安全员一起检查土壁及支撑的稳定情况,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继续施工,严禁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
5.2.1.4.根据现场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每天或隔日对支护结构、边坡土体、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位移和沉降进行观测,监理复测并做好记录。
5.2.2.基坑降水、排水
5.2.2.1.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
以免破坏基坑土壤结构。
基坑开挖前,标明地下管线排列的位置,以避免损坏地下管线及有利于在开挖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基坑开挖后,基坑内不允许有积水现象产生。
5.2.2.2.对于勘察资料中反映地下水位较高的开挖场地,要有专项的降排水技术和安全措施;
如果开挖后发现地下水位与资料不符,要求施工单位暂停开挖,做好专项排水方案经监理审核后,才能继续进行施工。
如果坑内外降水系统可能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产生的不利影响,要建议业主请相关监测单位对此进行监控,并给出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
5.2.3.深基坑土方开挖
5.2.3.1.施工单位申报的专项方案要包括土方工程开挖,现场要按认可的方案进行开挖,监理人员全程跟进检查。
5.2.3.2.土方开挖后要及时检查基坑临边防护的搭设情况,基坑四周要设置1.2米高的红白油漆相间的钢管或毛竹防护栏,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立即整改。
5.2.3.3.检查现场挖土机的安检及测试资料,对较为残旧的机械要求施工单位做好维护工作。
不允许挖土机械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5.2.3.4.用挖土机械施工时,严格注意挖土机的作业范围内,不能有其他机械和工人作业;
局部需要人工开挖时,两个人操作间距应保持2~3米。
余泥应做到随挖随清,如果在坑边堆放弃土、料具和移动施工机械,要求与坑边保持一定距离;
当土质良好时,最少要距支护结构外延1米,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
5.2.3.5.开挖时要按要求搭设专用通道供工人上下,不允许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基坑。
5.2.3.6.挖土时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与原始资料不符,应及时报告甲方,工人不得擅自处理。
电缆两侧1M范围内的土方要求采用人工挖掘。
5.2.3.7.工人下基坑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坑内必须设置稳定可靠的逃生通道;
基坑中有积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检查电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电缆应完好,要求施工人员穿戴防护用品,如胶鞋等,监理要加强巡查工作。
5.2.3.8.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支护结构外延2米范围内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停、驶。
不允许运土汽车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5.2.3.9.场内运输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通行,防止基坑侧塞车、陷车,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混凝土加固。
5.2.3.10.基坑开挖过程中,要加强巡视,注意土壁或支护体系的变异情况,如发现坡体有裂纹或局部塌落现象,要及时支撑或改缓放坡,如发现支护结构有渗水、流砂、流泥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补强。
5.2.3.11.严格控制开挖程序,不允许单向开挖及超挖情况出现;
督促施工班组做好交底工作,防止挖土机斗过多碰撞支护结构,以免发生变形破坏,导致支护体系失稳。
5.2.3.12.开挖过程,如需石方爆破,项目监理部应严格审查爆破施工队是否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并要求施工队制定包括药量计算的专项安全作业方案,报公安部门审批后才准施爆,并严格按有关爆破器材规定运输、领用、存放和管理(包括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5.2.3.13.基坑周围不得搭设临时工棚设施。
5.2.3.14.夜间施工时,基坑要保持有足够的照明,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并在现场设置安全生产警示标志。
5.2.3.15.施工单位应根据基坑内具体的环境情况相应做好通风、防尘、防毒等防火措施。
5.2.4.土方回填
5.2.4.1.基坑开挖完成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如因特殊原因不能连续性施工,造成基坑暴露的,要做好监测工作,尤其对于暴风雨天气,要加强维护工作。
5.4.2、回填过程中,基坑的支撑应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依次拆除,即填土时应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将支撑拆掉。
5.2.5.预警与救护
5.2.5.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较为客观的险情预报系统,并在施工现场预备足够的抢险器材。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启动预警:
1)支护结构水平位移速率连续几天急剧增大,明显出现桩与土体剥离现象。
2)支护结构水平位移累积值达到了设计容许值,如最大位移量与开挖深度的比值达到3.5~7‰,周边环境复杂时取较小值。
3)临近地面及建筑物的沉降达到设计允许值,且地面裂缝急剧扩展,墙体出现多条裂缝等。
4)煤气管、供水主管已发生有泄漏、渗漏现象或设施的变位达到设计容许值,如局部沉降达20~30㎜时。
5.2.5.2.当出现严重基坑坍塌事故时,要配合施工单位及时疏导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抢险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事故情况;
若已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应第一时间向相关单位报警,并积极组织抢救伤亡人员工作。
5.2.5.3.现场监理应认真做好事故发生全过程的详细记录,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事故的真实情况,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及各项善后工作。
六、有关安全施工及监理资料目录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AQ4.2.1
2、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AQ4.1.2
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AQ4.1.3
4、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AQ2.3.1.10
5、“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AQ2.3.1.13
6、临边洞口防护验收表AQ2.10.2.3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AQ2.10.2.4
8、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AQ2.12.1
9、应急救援预案审批表AQ2.12.2
10、监理单位安全检查记录汇总表AQ2.14.1
11、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AQ2.14.2
12、土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AQ3.3.1.1
13、回填土工程安全技术交底AQ3.3.1.2
14、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AQ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