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征管查考试题解析货劳税部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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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207(167)征收40(12)

4、2010年1月至12月,以下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BC)

A、一般纳税人批发零售的硝酸铵

B、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C、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

D、饲料企业生产的豆粕

【解析】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铵不再享受化肥免税政策;

豆粕不属于免税饲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按现行政策均可免税,因此,答案选BC。

207(54)征收:

40(12)

5、下列情况应征消费税的有()。

(BC)

A.药厂外购已税酒精配制成含酒精药膏后销售

B.商业企业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加工成金银首饰后销售

C.啤酒屋销售的自制扎啤

D.酒厂收回委托加工的粮食白酒直接对外销售

【解析】含酒精药膏不属于消费税征税产品;

酒厂委托加工的粮食白酒在加工时已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酒厂收回后直接销售时不需再缴消费税;

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啤酒屋销售的自制扎啤按规定应缴消费税。

因此,答案为BC。

征收类:

40(26)稽查:

44(31)

二、公共案例题

宏达电机厂为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与内销。

2010年3月,该厂发生了以下业务:

1、购进电机配件一批,供货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分别为500万元和85万元,该发票在当月通过认证。

2、领用库存钢材(其进项税额已在2010年1月认证抵扣)一批用于维修生产车间,领用钢材的账面价值为20万元。

3、当月销售发电机共取得销售收入600万元,其中内销收入100万元(不含税收入),外销收入500万元(离岸价)。

当月已收到全部销货款。

该厂2010年3月份的期初留抵税额为0,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

请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回答以下问题。

(1)该企业当月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C)元。

1分

A、200000B、34000C、234000D、0

(2)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D)元2分

A、-680000B、-644000C、-480000D、-446000

(3)该企业当月的出口退税免抵税额为(A)元2分

A、204000B、170000C、6000D、0

答:

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500×

(17%-13%)=20(万元)

维修厂房的钢材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转出进项税:

20×

17%=3.4

当期应纳税额为:

100×

17%-(85-20-3.4)=-44.6(万元)即期末留抵税额44.6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为:

13%=65(万元)

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因此,当期应退税额为44.6万元,免抵税额为20.4万元。

三、征收类综合题

(一)安远贸易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25日,注册资本50万元,职工人数9人,主要从事服装批发业务。

1、2010年4月1日,该公司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并于当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公司提出认定申请时提供的资料主要有: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企业的验资报告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协议(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受理申请后,当场核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

要求:

请指出纳税人报送的申请资料有无不需要报送的资料,有无需要纳税人补正的资料。

2、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后,按规定进行审核。

请指出:

(1)主管国税机关是否需要对纳税人的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进行约谈,以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

(2)主管国税机关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查验时,查验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3、4月10日,主管国税机关批准该公司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该公司于4月11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最大开票限额为百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指出主管国税机关能否向该公司发售最大开票限额为百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则该公司所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为多少。

4、5月4日,该公司领购了25份专用发票。

5月15日,该公司再次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25份专用发票。

已知该公司5月份第一次领购的25份专用发票开具的不含税总销售额为20万元,并且该公司4月份没有多缴税款结转到5月份。

请指出该公司第二次购买发票时是否需要预缴税款,如要预缴,应预缴多少税款。

(1)企业的验资报告及其复印件不需要报送,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需要补充报送。

(2)不需要约谈。

实地查验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到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场所进行查验,查看其是否与企业提供的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中注明的地址相符;

二是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检查该公司设置的账簿资料是否齐全,会计核算是否准确。

(3)不能,只能发售最大开票限额为十万元的发票。

(4)应预缴,预缴税额为:

200000×

3%=6000(元)

征收类:

40(6)

(二)安徽省安达公司是一家从事药品生产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2010年4月该企业发生了以下业务:

1、向某医药公司销售感冒药1000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分别400万元、68万元;

向某医院销售避孕药200箱,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万元。

2、向某敬老院捐献降血压的特效新药10箱,药品的生产成本为10万元,目前该药尚未正式上市销售,且该企业也没有同类产品对外销售。

3、将一辆2007年5月份购置的货车销售给某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的销货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2000元。

4、向某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一批生产感冒药的原料,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分别为100万元、17万元,发票已在当月通过认证。

5、向某小规模纳税人采购一批生产感冒药的中药饮片,销货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0万元。

6、4月3日进口通用制药生产设备,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后取得上海海关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张,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0万元,但该企业的业务员不慎将该张缴款书遗失。

4月20日,该企业到上海海关开具了相关的已完税证明,4月30日,该企业将该张缴款书的信息录入数据采集软件,并于5月份征期按规定将上述信息随同其他纳税申报数据一并报送给主管国税机关。

该企业上月没有留抵税额和多缴税款,请根据上述业务编制该企业2010年4月份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只填写本月数即可)。

1、销售避孕药免征增值税,因此,免税货物销售额为40万元;

2、捐献降血压的特效新药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征税,由于该企业没有同类产品销售,因此应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1000000(1+10%)=110000(元)。

综合上述业务,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的的销售额为411万元。

3、2010年出售二手车,应按建议征收办法征税,计税销售额为:

52000÷

1.04=50000(元),应征税款为2000元,减征额为1000元,实际应征税款为1000元。

4、进货取得的专票已认证,当月可以抵扣进项税。

5、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中药饮片,因为饮片属于初级农产品,因此企业可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可抵扣税额为:

13%=13(万元)

6、丢失海关完税证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因此,该张完税证在当月不能抵扣。

综合上述业务,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万元(17+13=30)。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

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金额单位:

元至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行业:

纳税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地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电话号码 

项目

栏次

一般货物及劳务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销售额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1

 4110000

其中:

应税货物销售额

2

应税劳务销售额

3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4

(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5

 50000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6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7

——

(四)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8

 400000

免税货物销售额

9

免税劳务销售额

10

税款计算

销项税额

11

 698700

进项税额

12

 300000

上期留抵税额

13

进项税额转出

14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15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16

应抵扣税额合计

17=12+13-14-15+16

实际抵扣税额

18(如17<

11,则为17,否则为11)

应纳税额

19=11-18

 398700

期末留抵税额

20=17-18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

 2000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22

应纳税额减征额

23

 1000

应纳税额合计

24=19+21-23

 399700

税款缴纳

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25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

26

本期已缴税额

27=28+29+30+31

①分次预缴税额

28

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

29

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30

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

31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32=24+25+26-27

欠缴税额(≥0)

33=25+26-27

本期应补(退)税额

34=24-28-29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35

期初未缴查补税额

36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

37

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38=16+22+36-37

授权声明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下列资料: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的,我相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

接收人: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四、管理类综合题

(一)某大型商场系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服装、化妆品、家电销售,2009年12月发生以下业务:

1、12月1日至7日开展“买300送300”促销活动,即消费者在该商场每购买300元商品,就可获得300元的购物券,持购物券可在该商场的任一个柜台购买商品。

1日至7日,消费者直接使用现金在该商场购买商品585万元,使用商场赠送的购物券从商场购买商品351万元。

(上述金额均按商品的含税零售价汇总统计的)。

2、12月8日向某工厂销售工作服1000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分别为200000元、34000元,同时在发票的备注栏内注明“销售折扣20000元”。

3、12月9日至30日销售代销商品234万元(为含税销售额),并在12月31日扣除代销手续费11.7万元,将剩余的代销商品的销售款全部支付给委托方。

4、12月9日至30日销售自营商品实现不含税销售额600万元。

5、12月1日至31日因采购商品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06份,进项税额150万元,上述发票在当月均已通过认证。

6、12月15日,商场的中央空调经试用3个月后验收合格,按合同约定向空调生产厂家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分别为200万元、34万元,该张发票已在该月通过认证。

7、12月20日购买办公室所用的柜式空调2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分别为2万元、0.34万元,该张发票已在该月通过认证。

8、12月30日盘点库存,发现因保管不善导致一批化妆品变质,该批化妆品的账面成本为10万元。

9、12月30日,不论供货商在“买300送300”促销活动实现的销售额的多少,向每户供货商收取赞助费3000元,总计收取赞助费300000元。

10.12月31日,将一批通过抵债方式取得的九成新的音响电器销售给某歌厅,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86720元。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请回答以下问题(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12月1日至7日开展“买300送300”促销活动期间应计提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C)

A、159.12万元B、136万元C、85万元

(2)向某工厂销售工作服应计提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A)

A、34000元B、30600C、31094.02

(3)12月9日至30日销售代销商品应计提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B)

A、323000元B、340000元C、D、273598.29元

(4)12月1日30日该商场销售货物应计提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C)

A、2754000B、2734000C、2244000D、2224094.02

(5)当月购买空调设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C)

A、343400元B、340000元C、3400元D、0元

(6)因保管不善导致化妆品变质损失在增值税计算缴纳上应采取的处理措施为(B)。

A、不需要作任何处理B、应转出进项税17000元

C、应转出进项税18700元D、应转出进项税14529.91元

(7)向供货商收取的赞助费在增值税计算缴纳上应采取的处理措施为(A)。

A、不需要作任何处理B、应计提销项税额43589.74元

C、应转出进项税51000元D、应转出进项税43589.74元

(8)该商场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总额为(C)

A、1775400B、1826400C、1486400D、1435400

(9)12月31日销售抵债方式取得的音响电器应缴纳的增值税为(C)

A、70720元B、18720元C、9360元D、0元

(10)该商场当月共应缴纳增值税(B)元

A、1049320B、766960C、1317320D、859414.02

1、销项税额:

(1)收购物券销售的商品不需要按视同销售征税,因此促销期间应税销售额为:

585÷

1.17=500(万元)

(2)销售折扣未在金额栏内注明,不能冲减应税销售额。

(3)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定,受托方(代销方)为委托方代销货物,其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对其从购货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均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得抵减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代销手续费,因此,视同销售行为的应税销售额为:

234÷

1.17=200(万元)

当月销项税额为:

(500+20+200+600)×

17%=224.4(万元)

2、进项税额:

(1)商场的中央空调属于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柜式空调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3)保管不善导致化妆品变质属于非正常损失,应调减进项税10×

17%=1.7(万元)

(4)向每户供货商收取的赞助费不与商品销售额挂钩,不属于返利,不需要作进项税转出。

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150+0.34-1.7=148.64(万元)

3、销售旧电器按4%减半:

486720÷

1.04×

0.02=9360元

4、应纳税额:

224.4-148.64+0.936=76.696(万元)

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

(二)项规定: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定,受托方(代销方)为委托方代销货物,其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对其从购货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均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得抵减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代销手续费;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受托方从销货款中提取的代销手续费,是其从事“服务业——代理业务”而向委托方收取的价款,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当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某酒厂2010年3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向A公司销售高粱酒10吨,销售单价6500元/吨,用去包装桶100个,每个包装桶收取押金46.8元;

向B公司销售酒精4吨,销售价格为2500元/吨,用去包装桶40个,每个包装桶同样收取押金46.8元。

该厂与A、B公司均约定,购买方应在3月31日前归还包装桶,销售方应在同时退回押金;

否则,销售方不退未归还的包装桶的押金。

该厂对于收取包装物押金均单独记账核算。

2、当月外购5吨散装薯类白酒装瓶后全部售出,散装酒的购买价格为3000元/吨,装瓶后的销售价格为4500/吨。

(上述高粱酒、酒精、薯类白酒的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3、当月31日从A公司收回包装桶50个,退回押金2340元。

从B公司收回包装桶12个,退回押金561.6元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请回答以下问题(本题8分,每小题2分):

(1)对当月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该厂应缴纳消费税(C)元。

A、880B、456C、856D、480

(2)该厂当月白酒产品应缴纳消费税(D)元。

A、23800B、23400C、23000D、33300

(3)该厂当月酒精产品应缴纳消费税(B)元。

A、500B、556C、660D、以上都不对

(4)该厂当月酒类产品应缴纳消费税(D)元。

A、24460B、23956C、33960D、33856

(1)请计算该厂当月白酒产品的消费税应纳税额;

(2)请计算该厂当月酒精产品的消费税应纳税额;

(3)请计算该厂当月酒类产品的消费税应纳税额

(1)白酒产品应纳消费税额:

(10+5)×

1000×

0.5+(6500×

10+4500×

5+100×

46.8÷

1.17)×

20%=15000+18300=33300(元)

(2)酒精产品消费税应纳税额:

2500×

5%+28×

1.17×

5%=500+56=556(元)

(3)当月消费税应纳税额:

33300+556=33856(元)

[解析]:

1、高梁酒属粮食白酒的征税范围,应依粮食白酒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包装物及其押金的征税规定,只适用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或复合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

其中,对酒类包装物押金的征税规定只适用于实行从量、从价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其他酒,而不适用于实行从量定额征税的啤酒、黄酒产品;

酒精不属于酒类产品的征税范围,因此,对酒精包装物的押金也不能按酒类包装物押金的征税规定处理。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和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而对销售酒精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只就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的押金征收消费税。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

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规定以外购白酒加浆降度,或外购散酒装瓶出售,以及外购白酒以曲香、香精进行调香、调味生产的白酒,按照外购白酒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

凡白酒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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