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修改稿陕西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方案912陕西会计网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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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由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转变。
这些人才应当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强化组织内部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会计理论和实务创新、塑造会计行业民族品牌、推进会计事业改革发展等方面积极发挥引领作用,进而形成高端会计人才团队,带动我国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
三、组织领导
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的陕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制定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使用及管理有关政策,指导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具体负责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日常工作。
陕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实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
四、培养对象的选拔
(一)申报培养人选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记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从事财务会计实务或理论、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4.具有较高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承担过1项以上省部级研究课题或在省部级的报刊上公开发表理论研究文章2篇以上。
(二)申报陕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人选,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行政事业类为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40岁;
2、取得注册会计师(或非执业会员)资格,年龄不超过38岁;
3、入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金、银榜,年龄不超过35岁。
4、在陕西省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中分管财会工作的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
财会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
行政事业单位中分管财会工作的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财会部门处级干部及其后备人员。
以上人员年龄不超过40岁。
5、学术类领军人选要求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博士以上学位,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论文或出版一本以上专著,年龄不超过40岁。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选拔程序
陕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由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征求单位意见等环节构成。
1.自愿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陕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省财政厅。
2.单位推荐。
除个人自愿申请外,省管理企业、规模以上事业单位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本单位1~2名后备干部参加培训选拔;
各市、各部门开展本地区、本部门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的,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2~3名优秀学员参加培训选拔。
单位推荐的须报送单位推荐函和个人申报表及材料。
2、笔试。
考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原则上依托国家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考试进行,省会计领军人才申报对象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中的成绩作为我省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笔试成绩。
根据需要也可单独组织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的方式,学术类主要考察经济理论基础、专业理论(分会计、审计、财务三个方向);
其他类主要考察的财务会计实务、内部控制、财经(行政、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
3、资料审核。
资料审核环节对申请者提交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考生的学历、年龄、工作经历、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工作业绩等实践能力,并根据统一的量化标准给出量化分值。
笔试、资料审核两项成绩加总优异者,将获得参加面试的资格。
4、面试。
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对申请者进一步考察,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5、征求单位意见。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资料审核、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成绩高低,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函调方式,征求用人单位意见,以最终确定入选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名单。
五、人才培养的组织管理
(一)培养周期及重点
陕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以3年为一个周期,每年考核一次,实行考核淘汰制。
培养期满,经考核认定,授予陕西省会计领军人才荣誉称号。
第一年为知识拓展阶段。
该阶段以组织教学为主,着重培养学员的专业素养,提高学员的理论水平、管理意识以及分析判断、沟通协调、团队精神,为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转变夯实基础。
第二年为能力提升阶段。
该阶段以高层次论坛、大跨度交流为主,着重培训学员的综合素质,努力提高学员的决策能力、沟通能力,扩展学员的视野,为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角色转变集聚能量。
第三年为使用提高考核阶段。
该阶段以工作实践、推荐使用为主,在持续打造学员各项能力的同时,强调对学员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强化对学员的使用,发挥优秀学员的带动作用,提升学员在行业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重点培养、精品打造,帮助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角色转变。
(二)培养方式
1、集中培训与跟踪管理
陕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采取集中培训与跟踪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读、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通过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间、学员与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集中培训采取短训方式,每年举办两次短期集中培训。
每届首次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1个月左右,以后各次集中时间为15天左右。
学员离开基地期间,实施跟踪管理。
由培养基地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指导学员深化培训内容。
学员按照培养基地提供的自学书目、课题项目进行自学,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的讨论,返回基地承担助教、授课及其他任务,定期向基地和会计人才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1年内报送材料的数量不得低于6篇)。
2、在职学习与跟踪管理
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提升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1)基地应为每一位学员建立信息档案,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在培养期间,会计人才办公室或基地不定期与学员进行联系,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情况。
(2)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
会计人才办公室或委托基地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学员到国内外知名企业实地考察、参观、访问,同时组织学员根据培训情况和所在单位实际,撰写研究报告,基地提供学术指导。
组织学员参加陕西省财政厅(学协会)等单位的政策咨询、学术研究交流、出国考察等活动,承担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三)培养措施及要求
(1)建立会计领军人才教学信息网,不定期在网上发布自修课目,案例研究,互动研讨等,拓宽教学手段和方式,增强学员之间的交流互动。
激发学员自我完善、自我提升潜能,提升学员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决策能力。
(2)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跨国公司、国际性组织高级官员等,不定期举办高层次专题讲座和论坛等,开阔学员视野。
增强学员战略意识和全局观念。
(3)组织学员到国内外知名院校、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实地考察、学习,了解境外会计行业发展的最新信息、学术动态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学员的涉外沟通能力。
同时,积极促成学员利用国家留学基金以及单位基金等到国外访问、学习。
(4)开展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与相关行业、部门高层财会管理人士的交流活动,把握全行业财会管理热点问题和最新情况。
加强学员与中介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用人单位的交流合作,推荐学员担任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上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5)通过开展重点案例研究,案例竞赛、成果交流等形式,引导学员掌握先进、科学的研究方法,提高研究质量,边工作、边研究、边提高,邀请学员参与财会法规、准则制度的研究、制订,使更多的学员在学术造诣上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肯定。
(6)定期派遣专家赴学员单位考察其工作情况,详细了解学员在参与战略决策、健全内控机制、加强财会管理、保障资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发展目标等方面的情况,听取单位对学员的评价,督导学员更好地开展本职工作。
(7)根据学员提交的课题研究成果,安排学员参与陕西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的日常教学和培训授课任务。
聘请前期优秀学员担任后期学员的课题辅导。
(8)推荐在会计民间团体、行业组织(学协会)中承担重要工作,承担相关课题研究工作。
(9)出版学员课题研究成果,推进产学研横向联合,发挥学员在提升行业财会管理水平的领军作用,提升学员的社会知名度。
(四)考核管理
1、建立考核制度,引入淘汰机制。
学年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依据量化的考核标准,对学员的参与培训、考试成绩、成果质量、理论修养、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岗位胜任、获奖情况、单位满意度等情况作出全面评价。
不合格的学员予以淘汰。
不能继续参加培训的学员,终止培训资格。
择优选拔可塑性强、表现优秀的学员参加下一考核周期更高层次的培训。
考核由会计人才办公室和基地组织,在每一学年定期进行。
2、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周期结束考核优秀的,由省会计人才办公室给予专项奖励。
3、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的,进入陕西会计领军人才库,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陕西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授予“陕西省会计领军人才”荣誉称号并通报全省。
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为我省会计领军人才提供施展才能的平台。
具体人才使用,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规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五)经费保障
省财政厅应建立陕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主要用于培养基地建设、人才培养费用、人才奖励基金、会计人才办公室工作经费等。
单位要对学员在学习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等有关方面予以保障。
社会各界应支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