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升级版安全员培训班教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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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
如果防护措施无法实施,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对于频繁的高处作业活动,如更换路灯等,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操作规程或方案,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对高处作业进行分级管理。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将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四个区段。
①作业高度在2m≤。
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应规定分析结果的有效时间范围和气体检测频次。
2)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
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
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
3)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4)气体检测的位置和所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于容积大、内部结构复杂的设备应多点采样,必要时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5)用于检测气体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进行比对检查,以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实施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
特殊情况,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3)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m,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lOm,且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4)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安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
5)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坚守作业现场,监护人离开时应停止动火作业。
动火监护人发生变化需经批准。
(五)特殊动火
1.高处动火作业
1)高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高处作业的相关要求,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采用防火阻燃的材料,必要时使用自动锁定连接。
2)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3)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不应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风应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
1)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还应遵循受限空间作业的相关要求,在将受限空间内部物料除净后,应采取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等措施,并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
2)受限空间的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
3.挖掘作业中动火作业
1)挖掘作业中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挖掘作业的相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
2)在埋地管线作业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4.其他特殊动火
1)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
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
严禁在含硫原料气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
确需动火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2)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和有毒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
(六)动火作业许可证
1)由动火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
①动火作业内容说明。
②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③风险评估(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④安全工作方案。
⑤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⑥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检测记录。
⑦其他相关资料。
2)《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得超过24h。
3)如果动火作业中断超过30min,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动火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4)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动火监护人留守现场并确认无任何火源和隐患后,监护人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七)安全职责
1)动火区域所在单位
动火区域所在单位向作业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并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现场动火安全,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动火作业并没收《动火作业许可证》。
2)动火作业单位
动火作业单位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制定和批准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负责作业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施工,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要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申请人
动火作业申请人是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动火作业批准人或授权人
动火作业批准人或授权人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向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批准人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动火安全的审批责任。
5)动火监护人
动火监护人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应急预案,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动火,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
在动火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即刻启动应急预案。
动火监护人应经过安全培训,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6)动火作业人
动火作业人对安全动火负直接责任,执行动火安全工作方案和动火许可证的要求,动火作业前,核实动火部位、动火时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己落实,方能动火。
在动火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有权力停止动火。
(八)“五不动火”
1)不见有效的动火申请不动火。
2)未经认真检查逐条落实防火措施不动火。
3)没有动火监护人在场不动火。
4)没有配备消防器材不动火。
5)未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合格不动火。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指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
1)物理条件:
①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②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③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2)危险特征:
①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机械、电气等危害。
②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
③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如果以上条件都不存在,还应考虑是否符合本节中“四、受限空间作业(九)特殊情况”的内容。
注:
受限空间可为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
进入,指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
1)只有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风险,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应配备到位。
5)在进入受限空间前,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在现场。
(三)受限空间辨识
1)应对每个装置或作业区域进行辨识,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不断更新。
2)应针对辨识出的每个受限空间,预先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每年应对所有的安全工作方案进行评审。
3)对于用钥匙、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的受限空间,打开时应在进入点附近设置警示标识。
无需工具、钥匙就可进入或无实物障碍阻挡进入的受限空间,应设置固定的警示标识。
所有警示标识应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和须经授权才允许进入的词语。
(四)进入前准备
1.隔离
进入受限空间前应事先编制隔离核查清单,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与其相连的附属管道应断开或盲板隔离,相关设备应在机械上和电气上被隔离并挂牌。
同时按清单内容逐项核查隔离措施,并作为许可证的附件。
在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应对放射源进行屏蔽处理。
2.清理、清洗
进入受限空间前,应进行清理、清洗。
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清空、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中和危害物、置换。
3.气体检测
1)检测要求
①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事前应进行气体检测,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
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30min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进行检测;
如作业中断,再进入之前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②取样和检测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
检测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查。
③取样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点应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测试次序应是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④当取样人员在受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取样,需进入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时,应制定特别的控制措施,获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⑤进入受限空间期间,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气体监测;
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若采用间断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h:
连续检测仪器应安装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监护人、作业人员看见或听见。
2)检测标准
①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应一致。
若不一致,在授权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应确定偏差的原因,氧浓度应保持在19.5~23.5%。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规定氧含量一般为l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规定“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l9~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应有报警信号。
”
企业可根据所在地理位置及受限空间的空气质量选择执行适于本企业受限空间作业的标准和规范。
②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受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都应满足以下条件:
当该物质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4%时,浓度<0.5%(体积)或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体积)。
同时还应考虑作业的设备是否带有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气)或挥发性气体。
③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指标时,不得进入或应立即停止作业。
(五)安全措施
1.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进入特殊狭小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保护绳进行沟通联络。
2.温度
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3.通风
1)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并尽可能抽取远离工作区域的新鲜空气。
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
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2)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
配戴长管呼吸器时,应仔细检查气密性,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
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4.受限空间内设备
对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应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应移出受限空间。
5.照明及电气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24V的安全行灯。
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
3)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
作业人员应穿藏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6.防坠落、防滑跌
受限空间内可能会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7.个人防护装备
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
8.静电防护
为防止静电危害,应对受限空间内或其周围的设备接地,并进行检测。
9.工具、材料清点
携入受限空问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六)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h。
2)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确认无任何隐患,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
(七)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
1)每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制定书面应急预案,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应急预案。
2)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救援之前,应明确监护人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
获得授权的救援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带、救生索等以便救援,如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应携带合适的防护装备。
(八)安全职责
1.作业申请人
作业申请人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组织实施作业,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2.作业批准人
作业批准人应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清楚安全控制措施,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批准和取消作业。
3.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内容,清楚安全条件和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熟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参加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的评估;
掌握正确使用进入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清楚作业过程中与监护人员的沟通方式及紧急情况时的撤离方式;
严格按安全工作方案和作业许可证内容的要求作业;
违反安全规程的强令作业、削减风险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作业监护人
作业监护人应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负责监视作业条件变化情况及受限空间内外活动过程,掌握作业人员情况并与其保持沟通,负责作业人员进入和出来时的清点并登记名字,清楚应急联络电话、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在入口处监护,防止XX人员进入,紧急情况下发出救援信息、启动撤离行动,并在受限空间外实施救援。
(九)特殊情况
1.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
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的定义,但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如把头伸入30cm直径的管道、洞口、氮气吹扫过的罐内等)。
在这些情况下,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宜采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控制此类作业风险。
2.围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
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
在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围堤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等。
3.动土或开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开渠,可视为受限空间:
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
4.惰性气体或氮气吹扫空间
用惰性气体或氮气吹扫空间,可能在空间开口处附近产生气体危害,此处可视为受限空间。
在进入准备和进入期间,应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开口周围危害区域的大小,设置路障和警示标志,防止误入。
五、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指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过程。
移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t的起重机。
上限位装置,起重机上的一种能防止吊物或吊钩提升过高的安全装置。
1)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吊装前需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2)使用前起重机各项性能均应检查合格。
吊装作业应遵循制造厂家规定的最大负荷能力,以及最大吊臂长度限定要求。
3)禁止起吊超载、质量不清的物货和埋置物件。
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时严禁起吊作业,并卸下货物,收回吊臂。
4)任何情况下,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
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5)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
6)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三)移动式起重机检查
1.使用前的外观检查
1)设备技术人员、起重机司机在下列情况下应对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
①新购置的。
②大修、改造后。
③移动到另一个现场。
④连续使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
2)因衍架吊臂起重机存在安装、更换、拆除等环节,还应增加如下检查内容:
①起重臂是否有变形、裂缝或严重锈蚀,焊缝有无异常。
②起重臂的提升绳鼓,钢丝绳松弛后的排列情况。
③起重臂上的大小销子安装是否正确。
2.经常性检查
起重机司机每天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若使用中发现安全装置(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
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作好记录并保存。
3.定期性检查
1)起重机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可根据起重机的工作频率、环境条件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检查内容由企业根据起重机的种类、使用年限等情况综合确定。
此项检查应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进行。
2)起重机还应接受政府部门的定期检验。
从启用到报废,应定期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4.闲置、备用起重机的检查
1)对闲置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设备技术人员按要求进行检查。
2)对闲置时间超过6个月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按要求进行检查。
3)备用起重机由设备技术人员按要求进行检查,至少半年一次。
放置在恶劣环境中的起重机应增加检查次数。
(四)维护和修理
1)使用者或单位不得修改或添加移动式起重机安全设施,其最大起重量不允许超过额定起重量。
2)每一台移动式起重机都应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订详细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并定期实施。
维护报告应存档。
3)应按照制造厂家的要求使用专用或指定的润滑油,定期地对运动部件、钢丝绳和链条进行润滑。
应定期检查强制润滑系统能否进行正确的润滑。
4)应经常对液压传输控制系统进行维护,防止发生操作事故或液压油泄漏事故。
若液压油泄漏,应彻底清除,避免污染环境。
5)起重机的修理应由生产厂家或企业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
修理时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符合原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要求。
②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③结构件需焊修时,焊接质量应达到标准,所用的材料、焊条及焊接工艺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性能要求。
6)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维护、修理及人工润滑。
停机维护时应采取下列安全预防措施:
①起重机应转移到安全区域,将吊臂下降至支架上,在吊臂无法下降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吊钩滑轮组下降至地面,否则应将吊钩滑轮组机械固定。
②将所有控制器置于空档位置并关闭开关,锁定启动器,取下点火钥匙。
③安装或拆卸吊臂时,应将吊臂垫实或固定牢靠,严禁人员在吊臂上下方停留或通过。
④手、脚、衣服应远离齿轮、绳索、绳鼓和滑轮组。
⑤不应用手穿钢丝绳,应使用木棒或铁棍排绳。
⑥在重新启动前,应安装好防护装置和面板,并通知周围人员撤离至安全位置。
⑦其他。
7)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有金属铭牌。
铭牌的内容包括起重机名称、型号、额定起重能力、制造厂名、出厂日期及其他内容。
起重机拥有单位应建立起重机及专用辅具的设备技术信息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等。
②启用时间、日常使用、检查、维护、修理、变更和试验等记录。
③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④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如果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规范和最大吊杆起重能力等数据遗失,应送厂家指定或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结果存档。
(五)吊装作业
1.起重机类型选择
作业前,吊装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性质选择起重机的类型,优先顺序如下:
①液压操纵伸缩臂轮胎式起重机。
②液压操纵固定臂轮胎式起重机(或履带式起重机)。
③摩擦牵引或机械操纵固定臂轮胎式起重机。
在某些工作场合也可使用衍架吊臂起重机,但在选择摩擦牵引或机械操纵的衍架吊臂起重机之前,应进行风险评估。
2.起重机安全基本要求
1)随机备有安全警示牌、使用手册、载荷能力铭牌并根据现场情况设置。
2)起重机操作室和驾驶室中应配置灭火器;
所有排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