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厂安全管理制度B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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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交接前一班的运行情况记录、操作工具和安全用具等;
2.3.2交、接班人员应认真对设备共同巡查一次,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交代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设备缺陷。
2.3.3设备、工作场所保养清洁情况。
2.4遇下列情况不得进行交班:
2.4.1事故处理或正进行重要操作;
2.4.2接班人酒后上班或精神状态不良;
2.4.3接班人未进入岗位,特别是值班负责人未到时。
某某卷烟厂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工种QJ/LY20--2002
A/1-2002/11/01
1.1特殊工种作业对操作者、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存在重大的危害因素,为加强特殊工种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包括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电梯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电动葫芦安全使用规定等五个制度。
1.3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
2.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1为保证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素质,提高其作业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2特殊工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2.1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2.2.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工种的操作技能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考核成绩合格者。
2.2.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特殊工种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某某卷烟厂2002-10-25发布2002-11-01实施
QJ/AB20-2002A/1-2002/11/01
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2.4培训结束后应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的考核,考核内容应根据国家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确定;
经考核合格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2.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工种。
2.6已取得操作证书者,每隔2年需由原考核单位复训考核一次(汽车驾驶员除外),复审不合格者,应收缴其操作证,取消其操作资格。
2.7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2.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2.9部门领导对所属特殊工种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指导,督促他们在生产操作的同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避免事故发生。
2.10企业劳工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发放特殊工种人员的防护用品,督促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防止事故的发生。
2.11职教中心负责组织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复训和考核取证工作,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复训成绩进行建档记录,人劳科负责
建立特殊工种人员卡,安保科督促劳工科组织到达复训期限的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复训考核。
3.厂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1为确保厂区道路通畅,保障厂内行车安全,制定本规定。
3.2本规定适用于在厂区内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
3.3机动车辆(不含叉车、抱车)在厂区行驶时限速10公里/小时,经过十字路口、叉道或拐弯时应鸣喇叭、减速,否则将课以罚款50元,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罚。
3.4机动车辆进入厂区时,一切应服从值班经警和专职安全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3.5在厂区交通要道上不得无故停车、倒车,严禁大型机动车在厂区内超车。
违反规定者,课以罚款50元。
3.6所有机动车辆应按标志线和指定地点停放,严禁摩托车、自行车进入厂房和车间内停放,违者予以罚款50元。
3.7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出厂时,经警有权检查;
载货出厂车辆应向值班经警出示凭证(如发票、货单等)方可出厂,强行出厂者予以罚款500元。
3.8严禁无证人员在厂区、库区、职工生活区内驾驶机动车辆,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国家、私人财产损失和发生人身事故的,除照价赔偿损失外,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
部门处理。
3.9严禁厂部各种机动车辆交给与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人员驾驶,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当月累计违反规定2次者,除加倍罚款外,将吊扣其机动车驾照3个月,若因此发生事故,机动车司机应承担一切责任;
扣证期间由厂部另行分配工作或待业学习。
3.10严禁厂区驾驶员酒后开车外出执行任务,否则每发现一次予以罚款50元,酿成事故的,肇事者应承担一切责任。
3.11严禁将叉车、片烟夹板抱车驶出厂区上路,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12叉车、抱车工作时速限定为5公里/小时,严禁叉车、抱车高速行驶和载人,或用其中一部车拖动、推动另一部车,违者予以罚款100元。
3.13各部门、车间应经常对驾驶员和职工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和交通法规学习。
凡肇事应报安保科备案,不得私下了结、留下隐患;
本厂职工造成事故的,部门(车间)应承担责任,并对厂部作出检查。
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及维修保养制度
4.1锅炉、压力容器是固有危险较大的承压易爆设备,为使其安全经济运行,确保职工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4.2设备副厂长必须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4.3有关部门在购买锅炉、压力容器或购买带有压力容器的设备时,必须严格把关,应从有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的厂家购买。
所购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水压试验证明等)、有关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以及省级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产品制造质量安全监督检验证书;
进口产品还应有省级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4燃油锅炉使用的油品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油种从正规油品供应处购买,严禁使用私自炼制的劣质油品作燃料。
4.5严禁有关部门、车间自行焊制压力容器投入生产使用,否则由责任部门、车间承担因此造成后果的全部责任。
4.6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须将锅炉平面布置图及标明与有关建筑物距离的图纸,送交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
否则,不准施工。
4.7压力容器在安装后投入使用前,负责安装的责任部门应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向市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8有关责任部门在办妥压力容器使用手续后,应将完整的资料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登记使用证明书全部移交给档案室,并将
登记使用证明书复印一份交由安保科存档。
4.9设备科负责编制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计划,负责联系专门检测机构落实实施,并将年检报告书复印一份交由安保科存档。
4.10锅炉、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和《空压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对操作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定期考核,杜绝操作中的不安全行为。
4.11安保科和相关车间应监督检查操作工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三违”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4.12压力容器设备投入运行后,设备科应建立设备台账,并归档保存其设备原始资料和检验、检测、修理、更换记录等资料。
4.13操作工应认真做好例保、周保等清洁卫生工作,定期加油润滑动作部件。
4.14加强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低水位报警器、减荷阀等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使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准确。
如三大安全附件中出现三缺一现象,必须立即紧急停炉处理。
4.15按规定时间间隔采集锅炉、压力容器运行的确实数据,如实记录;
严禁超前记录和弄虚作假等违章行为。
4.16锅炉水处理工应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和项目进行水质化验并如实记录;
若发现水质异常,应及时通知锅炉工进行排污直至紧急停炉。
4.17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睡岗。
4.18按期进行设备预防性的到期检修维护,并将维护情况存入微机管理。
4.19锅炉、压力容器的大修、改造应由生产厂家或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专业安全检修队承担,使用部门未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进行。
4.20根据市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意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压力容器应
及时淘汰。
5.电梯安全管理及维修保养制度
5.1为确保电梯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5.2新安装的和在用的电梯必须经市劳动局安监部门进行检验、验收,并由劳动局安监部门发放《电梯安全使用证》后,方准使用。
5.3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的电梯,劳服公司应每2年组织复检1次,复检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
5.4电梯工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市劳动局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5.5经劳动局安监部门鉴定,确认不能安全运行的电梯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修;
检修后的电梯应重新报请劳动局验收。
电梯停用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启用。
5.6电梯工开启电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应确认电梯轿厢在本层站,以防盲目闯入造成踏空坠落事故。
5.7电梯工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关好轿厢门、厅门,并关闭电源开关。
5.8电梯工应保持电梯机房和电梯轿厢的清洁卫生,定期向传动部分和润滑系统加油,并督促搬运工文明装卸。
5.9电梯工应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5.10劳服公司负责电梯使用中的日常性维修,设备科负责组织电梯的大修和中修,大修周期为4年,中修周期为2年,大、中修后的电梯应报请劳动局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5.11劳服公司和使用部门应定期检查各工作部门的磨损、润滑情况,特别应着重检查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钢丝绳等电梯机械安全装置和极限开关、门电锁等电气安全装置的动作可靠性,确保电梯安全平稳运行。
6.电动葫芦安全使用规定
6.1为加强电动葫芦的使用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6.2技改办购买电动葫芦时,必须购买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并在安装使用前到市劳动局登记。
6.3电动葫芦操纵者应熟知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6.4使用部门应建立电动葫芦设备台账,包括设备出厂技术资料;
安装、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维修记录。
6.5电动葫芦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和设备状况,并定期检
查以下项目:
6.5.1每年对在用的电动葫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进行额定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6.5.2每月对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吊钩、钢丝绳、滑轮组、配电装置及线路、液压保护装置等进行损伤及工作情况检查。
6.5.3每天应对防断绳装置、轨道、钢丝绳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6.6经检查发现电动葫芦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6.7严禁超负荷使用,起吊接近额定负荷的重物时,应有物重依据或进行估算。
6.8不能倾斜起吊重物,严禁用葫芦将重物沿地面拖动。
6.9限位器不应作为行程开关经常使用,更不得拆除。
6.10不宜用葫芦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以防零件发生永久变形。
6.11做好电动葫芦各运动部件的清洁润滑工作。
6.12根据葫芦的使用频繁程度,定期对葫芦进行全面的维修保养。
6.13使用完毕后,应将吊钩升离地面2米以上,并将电源总闸拉开以确保安全。
危险化学品QJ/AB20-2002
A/0-2002/11/01
1.总则:
1.1为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高管理与使用人员的自觉防范意识,保障仓储及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各有关仓储及生产使用部门。
2.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于有足够耐火等级的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专人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因工作关系需要进入必须登记。
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防曝、泄压、防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
2.2储存危险化学品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安全评价中发现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3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4严禁化学性质和防护、灭火方法等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在同一仓某某卷烟厂2002-10-25发布2002-11-01实施
库或储存室内进行存放。
2.5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和登记。
入库后,应定期进行检查。
在仓储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2.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与生产实际使用量相结合,不得超量储存。
2.7过热、过潮和受阳光辐射容易导致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地容易积水的场所存放。
应储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的地点。
2.8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储存室,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2.9剧毒化学品应单独存放,定双人保管制度。
发生被盗、丢失即向厂安保科报案。
放射源QJ/AB202002
A/O-2002/11/01
1.为加强对我厂卷烟设备中放射性同位素的监督管理,预防辐射伤害和责任事故,保障设备操作人员和职工的健康与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带有放射性同位素设备的车间及其职工。
3.放射源安全管理:
3.1厂设备科负责建立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卷烟设备、设备台账和报请公安部门审查备案工作。
设置的台账卡应注明设备使用时间、名称、编号、使用状况和使用期限。
3.2未经厂安全防护小组同意,严禁任何人拆卸同位素放射源。
需在该部位维修时,一天内应将拆下的铅盒交车间主任或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妥善保管;
超过一天时间应由专人负责送交保卫科保管。
维修过程中,应注意放射源辐射伤害,严禁任意摆放。
3.3安保科负责对放射源的日常安全工作。
夜间值班和巡查人员应对放射源加以重点防范和察看。
3.4计量科应定期组织对放射源进行技术性安全监测,并建立监测记录档案。
3.5车间要严格对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要教育职工安全、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有关规定,严禁敲打、磕碰等,出现损伤立即报告,严
某某卷烟厂2002-10-25发布2002-1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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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放射源泄漏危害职工身体健康或造成放射性污染环境事故。
3.6劳工科应组织在放射源岗位上操作的职工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治体检。
生产过程中突然停电安全应急措施QJ/AB20-2003
A/0-2003//
1.范围:
本制度制订了动力车间各系统停电及恢复送电应急措施;
卷包车间生产
过程中突然停电安全应急措施;
制丝车间生产过程中突然停电安全应急措施;
计算机中心遇突然停电安全应急措施;
安保科遇停电安全保卫防范措施。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各生产车间及有关部门人员。
2.动力车间各系统停电及恢复送电应急措施
2.1变配电及上位机系统应急措施
2.1.1外线一回路停电
2.1.1.1如外线某一回路停电时,值班电工则应立即拨打2045216或2290311咨询停电原因及需停电多长时间,并将情况报告设备动力科。
2.1.1.2如需停电较长时间,经车间有关领导许可后将已停电的该回路负荷联络到另一回路,具体操作步骤:
第一.将已停电的该回路进线断路器(901或902)分闸并将其摇出处于冷备用状态并挂上警示牌;
第二.将(9003/9005)联络插刀摇入处于工作状态;
第三.将联络柜真空断路器(900)摇入处于工作状态;
第四.合上900真空断路器。
当由某一回路带所有负荷时,应特别注意观察负荷及电压变化。
2.1.2外线二回路均停电
2.1.2.1值班电工应立即向供电局局调度室询问情况和原因,并将情况报告车间领导和跟班生产调度。
跟班生产调度报告分管生产的副厂某某卷烟厂200--发布2003--实施
QJ/AB20-2003A/0-2003//
长,同时打电话通知各生产车间、安保科做好全厂停电停产前的准备工作。
2.1.2.2停电时间在2小时以内(即UPS所能供电的负荷量),值班电工则无须对上位机系统做任何操作。
2.1.2.3如果停电时间超过2小时,值班电工则需要将上位机系统(包括客户机及服务器)整个关闭,以保证上位机系统的安全。
2.1.3来电后的系统恢复
2.1.3.1先察看供应上位机系统的UPS运行是否正常。
2.1.3.2运行上微机系统,在客户机上逐个观察每个系统的运行状况,如果发现某工作站无数据,则需检查网络或该系统PLC是否正常运行。
2.2制冷空调系统安全应急措施
2.2.1停电时应到空调机组现场检查加湿电磁阀是否关闭。
2.2.2停电后应把冷却水补水电磁阀前端闸阀关闭。
2.2.3来电时开制冷机应在控制面板上先进行复位。
2.2.4来电时开制冷机应对润滑油进行预热,待油温60℃--63℃才可开机。
2.3锅炉系统安全应急措施
2.3.1停电时关闭主汽阀。
2.3.2停电时所有控制开关复位。
2.3.3停电时加强油库区的巡查。
2.4变配电及上位机系统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同时车间主任应再安排10人留下值班巡查。
3.卷包车间生产过程中突然停电安全应急措施
3.1当接到跟班调度即将停电命令时,由当班班长查询停电原因及送电时间,如属短时间停电则要求职工停电时,关断电源后原地待命。
3.2如属长时间停电,报告车间主任,并做好如下工作:
3.2.1由挡车工关断各自机组电源和气源。
3.2.2卷烟机挡车工将设备下方的烟支桶撤离机器,拉出搓板;
包装机挡车工将烙铁附近的烟包取出;
成型机挡车工将长压板(冷粘室)掀起,并关闭甘油管进料球阀。
3.2.3由机组人员清理各自机组的零散烟,集中于班长指定地点,清点数量并记录后交给班长统一管理。
3.2.4清扫机台卫生,尤其是刀头及所有加热部位等安全重点防范部位的卫生。
3.2.5由车间主任安排当班班长和工艺员等10人留下值班巡查,其余职工由班长组织有秩序地离开车间现场。
4.制丝车间生产过程中突然停电安全应急措施
4.1当接到跟班调度即将停电命令时,由当班班长查询停电原因及送电时间,如属短时间停电则要求职工停电时,关断电源后原地待命。
4.2如属长时间停电,报告车间主任,并做好如下工作:
4.2.1由挡车工关断各自机组电源和气源。
4.2.2由班长安排一名熟悉CO2冷热端人员负责冷端V-18,V-20的压力巡查,并按规定要求卸压。
4.2.3由车间主任安排当班班长和工艺员等10人留下值班巡查,其中干梗区卷帘门无法关闭,安排两人值守。
其余职工由班长组织有秩序地离开
车间现场。
5.计算机中心遇突然停电安全应急措施
5.1在外电一回路停电的情况下,配电柜一分钟后自动切换另一回路供电,期间由UPS继续供电,保证电源的不间断。
这要求日常保持对网络电源间的双回路供电。
5.2当接到跟班调度即将停电命令时,即外线两回路同时断电,则系统全部由UPS供电。
值班人员查询停电原因及送电时间,并将情况报告计算机中心主任,同时根据以下各UPS支持时间的长短,做好停电前的数据储存、系统关机等各项准备工作。
5.2.1UPS1:
供应主机房小型机、服务器(1、3、5、7、9)及主网络间所有网络设备电源,负载20%能支持45分钟;
5.2.2UPS2:
供应主机房小型机、服务器(2、4、6、8、10)及联合工房三层电视监控间电源,负载20%能支持1小时;
5.2.3UPS4:
供应联合工房三层生产中控室控制终端及大屏显示器电源,负载10%支持5小时;
5.2.4UPS5:
供应联合工房四层卫星机房和除主网络间外所有联合工房的交换机电源(小网络间、E区一层、二层、A区二层、CO2),支持2小时。
5.3在外回路恢复供电情况下,若UPS能操作,则调整UPS进入旁路状态,由外电直接供电。
若UPS损坏不能操作,必须由专业电工把UPS的输入输出直接相连,由外电临时直接供电。
6.安保科遇停电安全保卫防范措施
6.1当接到跟班调度即将停电命令时,当班经警班长应立即报告科长和警队队长。
警队队长必须以最快速度到达厂区,履行指挥和调度当班警员职责,并协助巡查。
6.2消监控当班人员接到停电通知时,应密切注视车间重点部位的监控视屏。
当UPS所能供电的负荷量将用完时,系统电压不足出现报警信号,此时报告科长,并坚守岗位。
6.3科长接到消监控当班人员报告后,命令当班经警对厂区大门、货运大门实行全部关闭,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出厂区。
6.4当班警员应加强警惕,拿好手电等照明用具,坚守各自岗位。
要求主大门2人、货运大门2人、中亭大门1人、CO2生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