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常规管理暂行规定.doc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272977 上传时间:2022-10-28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5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常规管理暂行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常规管理暂行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常规管理暂行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常规管理暂行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常规管理暂行规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常规管理暂行规定.doc

《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常规管理暂行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常规管理暂行规定.doc(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常规管理暂行规定.doc

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常规管理暂行规定

菏泽市教育信息网   2007-4-23

第一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一条 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其他各项工作和活动要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 建立规范、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及有关规定,按照教育教学内在规律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不准任何学校和个人随意取消规定课程和增减课时。

第三条 小学、初中的课程表必须经县区教研机构审查后方可执行;高中的课程表必须经过市教研机构审查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将德育工作摆在首要位置,体现时代要求,突出实效性、针对性、主动性。

学校德育工作由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要与家庭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教育活动。

第五条 要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切实有效地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使学生逐步达到行为规范的要求。

学生对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知晓率达100%,思想品德评定合格率达98%以上。

第六条 加强学生的班、团、队组织建设,提高其自理、自治能力。

对上课、自习、就餐、就寝、值日、板报、课外活动及学校举办的运动会、艺术节等其他教育教学活动方面,在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基础上,要放手让学生自己管理自己。

推行学生干部轮换制度、竞任制度,培养、锻炼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其创造性和自主性,促使学生个性、特长得到健康的发展。

第七条 班主任要与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对学生实施思想品德教育。

举办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讲座,定期召开家长会并进行家访,帮助学生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

要特别重视对特殊家庭学生的教育。

第八条 教学工作要重基础、重能力、重特长、重发展,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因材施教,实施分层次教学。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九条 认真贯彻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积极进行课程改革实验,推进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学校要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学常规。

教学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具体的要求,有检查、督促、指导、评价教师执行教学常规的措施。

第十一条 严格实行集体备课制度。

做到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

学校要经常对集体备课和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各学科组集体备课至少间周一次。

第十二条 要加强教学研究工作。

重视教研组建设,认真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大力推行教学改革。

推广教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促进教科研成果的转化。

第十三条 布置作业要精选内容,难度适宜,数量适当,有针对性、典型性、层次性、实践性、多样性。

小学一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二、三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最多不超过90分钟;高中每天最多不超过120分钟。

学校应对学生的作业质量和每日课外作业总量进行有效的监控。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次数。

小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每学期只进行一次期末考试,其他学科可平时考查,不得组织考试。

初中除毕业、升学考试外,其它考试均由各学校组织。

高中每门学科每学期可以举行2次考试。

要逐步改革考试内容和考试组织形式,要对考试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充分发挥其对教育教学活动的诊断、评价、激励功能。

禁止学校擅自组织、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统考、统练、联考、竞赛活动。

第十五条 学校要制定符合学生身心发展和认知规律的切实措施,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科学监测,建立“级级”把关、“段段”落实的质量管理机制,重视起始年级的教学。

第十六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作息时间表,严格控制学生每日在校活动总量(包括自习与课外活动)。

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走读生不超过7.5小时,高中走读学生不超过8小时。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可分学校类别统一制定本区域内普通中小学的作息时间表。

第十七条 保证学生的睡眠时间。

学校与家长配合,保证小学生每天有9小时以上的睡眠,初中生每天有9小时的睡眠,高中生每天有8小时的睡眠。

第十八条 要加强对学生用书的管理。

按上级规定为学生选用教材及教辅用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规定之外的各类资料和教辅用书。

第十九条    严格禁止学校、班级、任课教师利用节假日或课余时间为学生集体补课、上新课及办辅导班。

有特殊原因确需在节假日为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的,要报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时,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并报县区教育局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经县区教育局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超过三天的,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不准以任何理由让学生提前离校。

禁止分重点班,禁止用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和学生名次。

第二十二条 改革学生学业评价办法,要结合学生考试成绩、学习态度、学习能力、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动手能力、个性发展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三条 重视安排、指导学生的课余生活。

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兴趣小组,活动内容要健康、丰富;教育学生自觉抵制不健康的书刊、影视、录像和歌曲的影响,不登录黄色、反动的网站,文明上网;每学期按规定安排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为社区服务或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安排组织好学生的节、假日活动。

第二十四条 重视体育工作。

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通过体育课和其他活动形式,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第二十五条 重视艺术教育工作。

落实《学校艺术教育规程》,上好艺术教育课,其他学科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定期安排学生健康查体,认真组织学生做好眼睛保健操,努力控制近视眼新发病率。

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传染病、常见病在学校流行。

第二十七条 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二十八条 组织校外大型活动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事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由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

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二十九条 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学校要从本校实际出发,有计划地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第三十条 加强学校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教室等其他教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

学生阅览室每天课余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三十一条 做好招收新生工作。

初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原菏泽地区行署颁发的《菏泽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办法》( 菏行发[1992]8号)和有关规定,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并顺利受完规定年限的教育。

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解决流动儿童少年入学问题。

高中阶段招生要严格计划、严格程序、严肃纪律。

第三十二条 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

初中、小学不得开除学生,中、小学不实行留级制度;禁止中、小学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考试选拔的办法,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不准在校内办复读班,不准往届生插入应届班复读;按规定控制班额。

第三十三条 切实加强控制辍学工作。

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在校学生辍学,确保辍学率控制在上级规定的标准以内。

第三十四条 坚持升国旗唱国歌制度。

有规范的升旗设施,旗杆要直立,位置要适宜。

每周一及重大节日、纪念日要举行升旗仪式,除假日、星期日及遇有恶劣天气外,每日升挂国旗,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举行升旗仪式时,要进行国旗下讲话,讲话文稿积累归档。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全体师生人人会唱国歌,重要集会时要唱国歌。

第三十五条 各级规范化学校、县区实验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应起到办学示范、教研中心、进修基地作用,教育资源共享,带动当地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

第三十六条 学校在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依法对学校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要建立健全各项常规工作管理制度,制订各个岗位责任目标要求,做到项项工作有要求,事事处理有依据,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

要努力创造以人为本的工作、学习氛围。

第三十八条 校长必须加强教育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教育理念先进,办学思路清晰,工作目标明确,学校管理科学,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十九条 校长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参与指导教育教学活动,建立与教师的谈话制度,定期参加教师集体备课和教研活动,及时分析、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校长要深入课堂,坚持全学科、多课型听课评课制度,每周至少听课二节,每月召开一次研究教育教学工作的专题会议;业务校长和学校中层干部都要兼课。

第四十条 学校党的组织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和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校长要依靠学校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其他组织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校务公开。

中学、完全小学应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

学校的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较大数额的经费开支要集体研究,重大事项要经教代会审议。

校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教代会的意见,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要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四十二条 学校机构设置合理,指挥系统畅通,工作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充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形成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运行机制。

第四十三条 学校要不断改革、完善用人制度及分配制度。

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四十四条 学校要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到一次性规划,分阶段实施。

每学期、每学年要有工作计划和总结。

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学年末,学校应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第四十五条 学校要重视档案建设工作。

要建立教育教学、教师业务、固定资产、学籍、人事、财务、文书等各类档案,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有条件的学校应建档案资料室。

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档案,按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地填写学校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转出学生要有回执,借读学生要有证明,流失学生要有报告。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六条 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教职工政治学习,全体教职工要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

学校应关心教职工生活。

第四十七条 教师要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要面向全体学生,耐心细致地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

不准歧视、讽刺、挖苦、漫骂、粗暴压服学生;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按学生的学习成绩安排学生的座次;严禁将学生撵出课堂。

第四十八条 严肃工作纪律。

教职工应在校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教职工不得在工作时间穿背心、短裤、拖鞋,不得在教室、学生寝室等其他学生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教师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不得诱导、强迫学生参加补课,不得为自己的学生有偿补课。

第四十九条 教师要认真备课、上课。

根据教学常规的要求,认真备好、上好每一堂课,严禁不备课、无教案上课。

第五十条 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

要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精选作业。

布置作业前,教师应完整地将题做一遍,杜绝不分类型、不加分析地照般其他资料上的习题,不得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院校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