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供水自救系统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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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供水自救系统制度汇编
叙永县海坝煤硫开发有限公司
供水施救系统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海坝煤矿
目录
一、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1
二、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2
三、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2
四、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3
五、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4
六、供水施救值轮流班制度5
七、供水施救日常检修和维护制度6
八、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7
九、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7
十、管网异常上报制度8
十一、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9
一、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供水施救系统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灾害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总指挥:
(矿长)舒德全(矿长未到场时,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2、副总指挥:
(技术负责人)彭成安、(安全矿长)彭泉
成员:
(生产矿长)王培章、(副矿长)彭成明、(通风科长)陈登杰,(掘进矿长)童绍海、苏在旗、(机电矿长)欧顺友、采煤掘进队长、安全员、瓦检员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
对井上、井下发生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时,必须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并正常投入使用。
三、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管理和组织。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知识培训。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人、财物的组织和调配。
4、负责物资的管理。
四、程序
1、调度值班员接到发生故障时,由领导小组、副指挥长,查明其原因,作出正常的判断,制定解决方案。
2、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作好一切恢复供水施救系统的人力、物力的准备工作,听候安排。
3、调度员随时向总指挥汇报处理的进展情况。
4、供水施救系统维修工必须服从调度指挥。
5、事故处理完毕后,各采掘机运队积极组织人员恢复正常生产。
二、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及矿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安装、回收、维修和排水、压风等系统的管路,使其正常运行,按规定做好各种施工记录。
3、负责检查各系统管路,避免跑、冒、滴、漏、堵现象发生。
4、协助其它与管道问题有关的工作,积极提高工作效率。
5、按规定负责巡检的地点、部位,并做好记录。
6、完成预防性维修工作和节能工作。
7、进行日常检验各类水管、泵房和设备间,且保清洁卫生。
8、随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井下作业。
1、井下作业时,应检查附近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禁止违章作业。
2、在运输巷道内,必须在作业区设置明显标志,以免行人和车辆发生事故。
3、在维修有压力管道时,应先泄压。
4、安装大管时,要齐抬齐放,步调一致避免砸伤人。
5、水压试验时,注意压力表的指示是否灵活、正确,打压时必须在指定压力下操作。
6、开动阀门,站在侧面,慢慢启动。
停水修理时,事先必须联系好,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阀门上挂牌,严防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
7、下井作业,维修后必须应保障阀门开关灵活、流水畅通。
8、在靠近电源和有触电危险地施工时,必须通知单位切断电源。
9、因需要而切断水源,必须通知调度室,经值班矿长同意后方可切断。
二、高空作业。
1、首先检查梯子与跳板必须牢固可靠,梯子竖直角度不能小于35度或大于60度,并有专人监护。
2、系好工具袋,并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切不可将工具乱放在跳板和架子上,以免发生严重事故。
3、高空作业超过3米以上时,若无安全措施要系安全带,攀高作业禁止穿皮鞋。
4、高空作业,施工现场不许有人停留,3米以上高空作业,下面必须专人指挥与监护。
三、使用工具注意事项。
1、锯管时,要配合好,管快割断时,用力不要过猛,注意截下管头打伤脚。
2、使用管钳子要注意,不能以大代小,装卸丝扣时,管钳子要咬紧,严防滑脱。
3、使用大、小锤时,锤头必须牢固,检查把柄是否破裂。
五、搞协助时,应注意事项:
1配合电、气焊时,要戴好防护眼镜,以免弧光伤眼。
2使用手电钻时,要带好胶皮手套,并接上地线,避免造成严重事故。
3电、气焊工作时,未经考试合格不许操作,应严格遵守焊接安全操作规程。
四、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AQ1020-2006等标准的有关规定,系统中的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1、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
2、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材料应符合GB.3836等相关规定。
3、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耐压材料不小于工作压力1.5倍。
4、装置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5、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6 、装置的外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7、装置应具有减压、过滤、三通阀门等功能。
8、饮用水质用应符合CJ94-2005的规定。
9、供水水源应需要至少2处以确保在灾变情况下正常供水。
10、供水施救。
供水应保持24小时有水。
11、避灾人员在使用装置时,应保障阀门开关灵活、流水畅通。
二、系统组成
系统一般由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的等其他必要设备组成。
三、主要功能
1系统应具有基本的防尘供水功能;
2系统应具有供水水源优化调度功能;
3系统应具有在各采掘作业地点、主要硐室等人员集中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应急供水功能;
4系统应具有过滤水源功能。
(具体说明:
防尘供水管道与扩展饮用水管道衔接处或在供水终端处增加过滤装置,以达到正常饮用水要求)
5系统宜具有管网异常报警功能;(水压异常、流量异常)
6系统宜具有水源、主干、分支水管管网压力、及流量等监测功能;
7系统宜保护水管管网功能,以防止灾变破坏。
五、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图纸、技术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做到真实、准确,同时做到统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有专人保管图纸、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工作,图纸资料分类明确,查找方便。
二、系统(设备)布置图、饮水点图、系统布置电子图等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日常各种记录在每月月底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封存,以备查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每遇调整系统布置时,应及时修改补充设备台帐。
四、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使用图纸、技术资料都必须出具借条,并严格做好记录。
五、对无保留价值的图纸、技术资料整理列出清单,需报矿长及总工程师审查,进行销毁并清帐。
六、供水施救值轮流班制度
一、为了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矿领导、生安科队及相关科队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实行值班领导24小时责任制。
二、井下维修值班人员必须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系统安全隐患,保证系统的完好性。
三、领导干部、维修人员值班要有值班记录,对未处理完的问题要有交接。
四、领导必须亲临生产现场,检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维修人员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
五、调度室负责领导干部的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和事有权进行处理。
七、供水施救日常检修和维护制度
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每周对各种设施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2、加强供水施救系统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系统设备检修记录表。
3、搞好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
4、供水管网的延伸和维护,三通、阀门、过滤装置等由机电科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
八、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供水管网每处应设置安全管理牌版。
清洁水源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供水设备正常运转。
各地点使用的水嘴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
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对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三、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系统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四、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要时刻注意供水施救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
发现缺水、压力降低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系统维护人员汇报。
七、供水施救系统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饮水点布置图和设备布置图,填写修改安全理牌板内容。
九、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维修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当煤矿的供水施救系统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当煤矿的供水施救系统发生故障时,能现场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协助处理。
二、如遇我矿供水施救系统不正常运行,值班矿长应及时会同相关人员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三、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
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四、当煤矿的供水施救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十、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供水施救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一、煤矿供水施救系统异常种类有:
1、缺水;
2、供水管网堵塞、泄漏;
3、三通、阀门、过滤装置;
4、供水施救系统无压力;
5、其它安全系统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二、煤矿供水施救系统值班员发现供水施救系统无压力,必须立即通知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管网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
同时要在处理过程及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煤矿供水施救系统维修值班人员现场发现三通、阀门、过滤装置等损坏,必须立即维修并上报调度室。
四、煤矿地面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收到系统维修值班人员供水施救系统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接到故障信号后,应立即通知井下代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或工程师。
六、接到故障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七、井下维修人员,发现供水施救系统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八、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监控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十一、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一、水泵:
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
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二、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
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三、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