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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什么样的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什么样的安全素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考核不得收费。
9、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有:
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作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10、《安全生产法》对于从业人员的知情权有哪些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1、《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有关安全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报告。
12、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方面的义务是什么?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声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该如何处理?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4、《安全生产法》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建设是如何规定的?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5、我国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什么制度?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务院有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6、在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方面,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什么样的义务?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7、《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危险作业是如何规定的?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8、《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是如何规定的?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3)对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4)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9、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安全工作如何管理?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0、《安全生产法》就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如何规定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1、《安全生产法》就安全设备的管理是怎样规定的?
(1)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3)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2、《安全生产法》对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有何特别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2)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3)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3、《安全生产法》就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有什么规定?
(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24、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该如何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5、《安全生产法》对员工宿舍的安全要求有什么规定?
(1)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出口。
26、什么是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27、什么是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8、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而且还要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9、我国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方面实行什么制度?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如何处理?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会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1、哪些项目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32、谁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施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33、哪些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安全设施须验收?
由谁对验收结果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34、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35、《安全生产法》对保障安全生产嫖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有什么规定?
(1)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6、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宣传方面有什么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7、《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审查批准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
38、《安全生产法》对建立举报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
(2)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3)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
(4)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39、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具备的道德素质是什么?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的道德素质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40、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中介机构者违法需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给他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41、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是什么?
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42、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职责包括哪些内容?
(1)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2)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3)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4)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做出处理。
(5)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3、安全生产方面的哪些事项属于报告或举报的范围?
谁有权进行举报或报告?
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报告或举报的范围。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44、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由谁承担法律责任?
承担责任形式是什么?
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承担法律责任。
承担的责任形式包括:
(1)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
逾期未改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需承担什么责任?
(1)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违法行为导致生产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在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6、未按照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是。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形式为行政责任,即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47、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
(2)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8、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需承担法律责任吗?
其责任形式是什么?
需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形式为:
(1)被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9、在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其主要负责人的哪些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行为是,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责任形式是:
(1)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
(2)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如何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下列处罚:
51、《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哪些部门决定?
《安全生产法》的行政处罚由下列部门分别决定:
(1)《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
(2)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3)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件的规定决定。
(4)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2、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承担法律责任。
即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知识问答
(二)
1、《安全生产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97条的规定,从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2、《安全生产法》分为几章?
共多少条?
你能说明每一章的标题吗?
《安全生产法》分为7章,共97条。
其中,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3、什么叫“安全生产”?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安全生产”一词中所讲的“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4、《安全生产法》所确定的7项基本制度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所确定的7项基本制度分别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制度;
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5、请简要说明《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简要地说,立法的目的就是《安全生产法》第一条所说的,即“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6、如何理解《安全生产法》中所说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
第一产业指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
第二产业指工业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质供销和仓储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和教育、文化、科学研究等事业。
以上就是三次产业所包括的范围,也可以理解为“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
7、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什么?
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8、什么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其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设备和设施以及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管理组织与技术措施,应能满足生产经营的安全需要,不能导致人员伤亡,发生疾病死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和损失。
9、什么是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
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极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企业新员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0、《安全生产法》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质和教育培训有何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培训内容为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11、什么是建设项目的“三同时”?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实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12、什么是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13、《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
戴、使用。
14、《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有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个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15、劳动合同中应包括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工伤保险;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6、工会如何在职工福利待遇方面发挥作用?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
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制止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加班加点。
17、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都有哪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严格检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
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或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抢救,应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并应配合、协助事故调查。
18、居委会、村委会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义务是什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19、新闻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