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塅小学章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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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塅小学章程Word文档格式.docx

本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六年制公立完全小学,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主要招生对象为高山村、赤新村、码联村的小学适龄儿童。

办学规模为270人。

第五条学校办学宗旨:

为教师发展搭建平台,为学生成长奠定基础。

第六条学校办学理念:

以人为本、追求和谐、享受快乐

以人为本——是我校基本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思路。

即学校所有工作都应以学校每一位教职工、每一位学生的现在、未来的幸福和终身发展为基础,以“重视人、尊重人、培养人、发展人”为灵魂,以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幸福、人的发展作为出发点和终极目标。

追求和谐——是我校追求的有利于每一个人健康成长的人文环境。

尊重与信任、平等与宽容、关注与支持是和谐环境的典型特征。

和谐的人文环境能够使一个集体充满生命活力,能够使一个集体更加和谐而有个性。

我们尊重与信任每一位师生。

享受快乐——快乐是人所追求的,享受积极健康的快乐是最值得提倡的。

在和谐的气氛和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和学习是一种快乐,只有充分享受快乐,才能使人保持饱满的工作和学习热情,才能有积极、健康、乐观的工作和学习态度,才能充满创业和创新的激情,培育“合格+特长”人才。

第七条赤塅小学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 

 

训:

求真务实开拓进取

风:

学会学习学会创新学会生活学会生存

教 

博学 博爱 善教 善导

学 

乐学 善思 勤奋 践行

第八条办学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合格人才。

第九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重,坚持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的规定,坚持依法治校、治教。

第十条学校发展目标:

(一)办学目标:

优化育人环境,创建和谐校园。

努力把学校办成质量高、特色新、有品位、有品牌的宁乡西部名校。

(二)队伍建设目标:

1、建设一个团结、协作、务实、创新、高效的领导班子。

2、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群体结构合理、高素质、有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

3、探索与培养目标相匹配的课程教学模式,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三)校园文化建设目标

1、要求全体教职员工要牢记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及育人要求,自觉将自己的行为与学校的规范要求溶为一体。

2、围绕“德孝文化”主题,做到教育性与艺术性相结合。

既要做到校园里无论宣传布置、人文景观、还是自然造型都要体现教育作用;

又要有学生喜闻乐见的素材,以校园之美,促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建设好家校网络平台、广播站等宣传工具。

发挥其的作用,宣传好人好事,进行正面引导。

(四)办学条件建设目标

以自筹资金、各方扶持资金和上级建设资金相结合,总体规划分步建设,努力实现办学条件的改善。

1、提质改造翻新教学楼的屋面;

2、提质改造翻教学楼的墙面;

3、重新搞好室内装修;

4、继续改善教师办公条件;

5、完善公租房条件,教师入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负责制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全面贯彻落实工作。

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校长在校内具有人事聘任权、财务经费使用权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权、指挥权、管理权;

(二)学校实行岗位责任制。

学校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根据岗位的特点,合理确定岗位责任,岗位工作量,工作目标和上岗条件,建立科学的考核方法,促进全体教职工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努力打造和谐、务实、高效、幸福的教职工团队;

(三)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学校在定编和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职工聘任方案的有关要求,实行聘任管理,按要求每年(或三年)进行一次教职工聘任;

(四)学校实行结构工资制。

从教职工的绩效工资中提取一部分作为考核奖励,学校根据对教职工岗位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确定合理的比例,重新分配;

(五)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

公开内容必须充实完整、真实清楚、明了易懂。

校务公开要从教职工、学生、家长普遍关心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学校重大的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向教职工公开;

(六)学校实行师生奖惩制。

对于教职工在管理、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对于学生在学习及其他方面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学校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行为,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学校还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上和行政上的处罚。

第十二条校长的任命:

校长由县教育局任命产生。

第十三条校长应该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办学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四)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五)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工作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校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管理好学校,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四)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教职工的幸福指数;

(五)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六)保证学校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七)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小组、教代会的监督管理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由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总务主任、教工代表组成的校委会(或行政组),并经常例会。

行政组的职责是:

(一)研究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

(二)研究决定学校重大建设支出项目;

(三)研究决定学校人事方面的事项;

(四)研究决定学校重大政策的出台与实施;

(五)研究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学校管理机构设置:

校长、副校长、总务主任、工会主席、事务长、少先队辅导员、语文教研组长、数学教研组长、综合科教研组长

第十七条学校积极支持工会组织开展活动。

工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教职工认真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以教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监督机制,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九条教代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推荐产生,一般任期三年。

第二十条教代会的职责:

(一)对学校的发展提出建议或意见;

(二)对学校的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对学校的管理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学校的财务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德育工作:

(一)以《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基点,结合学校实际,努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努力培养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和高尚的思想品德素质,并充分体现出良好的教养、健康的心理、创新的意识。

(二)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强化全员育人的意识,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1、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

2、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3、坚持正面教育,实行赏识教育和激励教育,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不歧视学生。

(三)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

“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德育一体化

教育网络,要注重各种教育的有机联系,发挥教育的整体效应。

(四)抓好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以整洁的校园卫生环境和校园文化氛围感染人,以崇高的品德和良好的言行教育人、引导人。

(五)学生培养目标

良好的教养:

培养学生知书达礼,学会尊重,学会自理,品行得体,学会做人。

健康的心理:

培养学生对待困难,学会克服,学会适应,积极向上,学会奋斗。

创新的意识:

培养学生学会畅想,学会发问,标新立异,喜欢探究。

(六)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二条教学工作

1、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课程计划全面落实。

2、学校坚持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不断对教师的教学方法、学生的学习方法、考试评价方法进行研究,加强网络、媒体、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

3、建立教研组织,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

4、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

5、加强学法的指导,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6、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备课、上课、批改、辅导和考核)

7、加强教学质量的检测,建立、健全和完善教学质量的评价体系。

第二十三条学校档案和学籍管理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由教学副校长负总责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环境、设施等。

第二十五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可就近到校上学。

第二十六条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第二十七条学生必须努力爱护学校的公共设施,尊敬师长,听从老师的教导,与同学友好相处。

 

第二十八条学生必须努力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做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二十九条学生入学、转学、休学等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条学校所有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必须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师德表率。

第三十一条学校所有教职工必须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十二条教职工的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事假逾期者;

(二)无故不上班者;

(三)没有正当理由婚假、丧假、产假等法定假日超过规定时间者;

(四)教职工离岗出走,下落不明者。

第三十三条教职工的病退、退职、退休、死亡,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手续办理。

第三十四条教职工实行聘任管理,待聘人员的产生及待遇、管理按上级规定执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随时待聘: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乱收费、乱办班、乱订资料、参与非法活动等,家长和学生反映强烈,或在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

(四)由于工作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

(五)明显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

(六)不做学校分配的工作,或弄虚作假被教育局通报的。

第三十五条学校在岗位设置上实行按需设岗,根据工作需要分为专任教师岗位(含领导岗位、班主任岗位、科任岗位等)、教辅人员岗位、工勤岗位等。

第三十六条学校对所有工作实行工作质量考核制度 

(一)考核以月为基本周期;

(二)考核实行等级制与百分率相结合的形式;

(三)考核对象为学校全体教职工,根据工作分工对所分管的人员进行全方位考核;

(四)考核结果作为评定结构工资,聘任教师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学校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一)聘任依据为教师的前一年度工作考核结果;

(二)聘任实行按需聘任,按岗聘任;

(三)聘任实行个人申报岗位,学校择优任用,个人工作愿望必须服从学校工作需要,如不服从按拒聘处理;

(四)聘任后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完不成工作职责的人员来年解聘或待岗。

第三十八条对教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学校根据经济能力设定以下奖励项目:

(一)班主任工作奖;

(二)教学质量奖;

(三)活动和竞赛优胜奖。

第三十九条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当事者本人负全责 

(一)乱办班造成的损失;

(二)乱收费产生的处罚金;

(三)乱订资料产生的处罚金;

(四)体罚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及损失;

(五)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的人身伤害及损失。

第四十条教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和学校规定的业务学习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胜任本职工作。

第四十一条学校评优评先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公示制。

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关系建设

第四十二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四十三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发挥学校主导作用,落实学校组织责任,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尊重家长意愿,充分听取家长意见,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四十四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四十五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四十六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加强对校园安全管理

(一)学校必须成立安全保卫机构,建立护校、守校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二)必须成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做到警校共建,安全维稳。

(三)把认真学习法律制度,搞好安全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四)对学校各项设施随时观察,定期勘察,及时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五)及时发现和收缴学生的管制刀具、危险玩具及不良书刊,禁止学生做危险性游戏。

(六)制订好学校卫生制度,坚决管好商店食品和食堂食物,杜绝中毒事故的发生和传染病的流行。

(七)协助管理好学生上下学的接送车辆,严格执行“校车管理条例”,做到“一车一室一人一本”,扎实搞好护道交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八)建立台档,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十八条加强对校园秩序管理 

(一)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实行严格登记;

(二)严禁任何外来车辆进入校园;

(三)严禁任何外来人员在校园内从事商业活动;

(四)严禁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加强对校园环境保护的管理 

(一)学校的各部位必须保证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有序,绿化、美化应符合要求;

(二)负责环境管理的领导每天必须早、午、晚分别对全校的卫生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总结;

(三)负责环境卫生班级必须每天早、午、晚三次对责任区进行清理;

(四)每周一为卫生清扫日,进行全校大扫除;

(五)环境卫生保持情况纳入到班主任考核评比内容之中。

第五十条加强对学校各种物资、设施的管理工作 

(一)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种物资、设施的管理,各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二)各种物资、设施的管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入库及时;

(三)各种物资、设施的使用必须履行借用、归还手序;

(四)学校每学期组织管理者对所管物资、设施进行自查一次,每年由学校组织专人检查一次;

(五)由于管理者的原因造成学校资产流失的,由管理者负责按价赔偿(无法购置的加倍赔偿);

由于使用者的原因造成学校资产流失的,由使用者负责赔偿(方法同上)。

第五十一条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 

(一)学校的收入与支出必须坚持平衡有余的原则,学校的收入由学校的财会人员及时收缴入账,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必须成立有一至两名教工代表在内的内审组。

(二)学校的支出必须按如下要求执行 

1、学校的一切支出必须经校长同意;

2、学校的重大款项的支出,必须经校委员会(或行政组)研究决定;

3、1500元以上的大件购置必须有3人同时参与购买;

4、2000元以上的维修、建设项目必须有行政组内的3人以上的人数参与洽谈和签订合同;

5、学校伙食采购必须做到由行动组讨论选定供货商;

6、经费报销必须实行经手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审核——校长签字——出纳兑付的程序;

7、报销的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8、由上级报销的经费必须由内审组集体审核,报销后必须留有有效凭证。

(三)学校的财会人员必须每月向校长报告收支结余负债情况。

(四)学校每期向全体教职工进行一次全期财务收支公示。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涉及到的制度和细则另行制定。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领导班子提出,并提交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由校长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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