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论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变更管理毕业设计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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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引入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及项目法人制。

这些制度的逐步推行,使得合同管理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成为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互相制衡的一种管理机制,合同成为各方的权益基础保证,任何一方违背合同的约定,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甚至法律责任。

然而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和主观因素等各个方面的原因,建设工程项目或多或少的有些变更,这些工程变更不仅为各方带来些许不便,甚至会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

而作为施工方如何有效的管理这些变更,事关建设工程的成败以及企业利润的多寡,因此,如何有效的管理合同变更,也成为施工方亟待解决的问题。

工程变更是工程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1]。

工程合同变更通常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工程变更、工程变动、增加或者取消某些工作。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变更一般是由一方当事人或第三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建议,经合同双方或多方协商一致后生效。

1工程项目变更的概念及原因

1.1工程变更的概念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1.2工程变更的原因

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项目承建方与建设方在工程合同谈判阶段形成的文件,常用的合同形式分为单价承包合同和总价承包合同。

合同变更是合同法中所明确的一种法律概念。

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引起工程变更的原因很多,有业主、设计、监理及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也有其他自然条件造成的工程变更。

如表1.1所示:

表1.1工程变更的原因

变更原因

内容

业主的原因

业主为了达到工程投资最低化,同时又符合工程的实际要求。

必要的时候委托设计单位对部分工程进行优化变更。

如果是业主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商量看是否合理可行,主要看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内容是否超出合同限定的范围,若属于新增工程,则不能算作工程变更,只能按另签合同处理,除非承包方同意作为变更。

设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设计人员可以从技术上考虑对工程进行必要的变更,当然也可视为业主的要求,也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变更指令。

如果承包人提出设计变更从而造成工程变更要求,则此变更设计要求只能是建议性的,具体设计变更应由监理工程师认可,经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后方可成立。

监理方的原因

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工地现场的工程进展的具体情况,认为确有必要时提出工程变更。

承包方的原因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能变更的工程项目,可以提出变更申请,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变更,一种情况是工程遇到不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如原设计的班多水电站施工供水工程取水泵站的基础为大口井,后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现流沙地基,故而建议变更为沉井基础,既施工方便,又不影响取水效果;

另一种情况是承包商为了节约工程成本或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提出变更。

其他自然条件

的原因

工程水文地质情况往往复杂多变,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下水、地质断层、地下溶洞和地基沉陷等无法预料的不利自然条件,以及现场发现的下水道、公共设施、坑、文物、隧道及废旧建筑物等客观障碍,造成工程项目数量、设计内容或施工方法等发生变化,从而引起工程变更。

2工程项目变更的依据及内容

2.1工程变更的依据

工程变更的依据主要有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下发的设计通知或等效变更文件。

2.1.1施工合同

经过招投标以后,双方当事人正式协商签订施工合同,由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

所以只有在当事人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

而且能就合同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才可以进行合同变更,如果双方的当事人就合同变更事宜的意见不致,不能进行变更。

在变更合同协议达成之前,原合同协议有效。

2.1.2设计通知等变更文件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可以从技术上考虑发出对工程变更的通知。

当然也可以是业主、监理方、承包方或其他自然条件的要求或原因。

对于一些小的变更,可以由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方提出书面的变更申报表(或者是施工备忘录),在经监理方、业主和设计单位等签字认可的情况下,也可视为变更,该文件为等效变更文件。

此办法对优化变更效率、避免资料重复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2工程项目变更的内容

1.工程项目任何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

2.取消合同中任何部分的工程细目的工作,被取消的工作是由业主或其他承包方实施者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及种类。

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5.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竣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3合同变更范围、程序及影响

3.1合同变更范围

合同变更的范围很广,一般在合同签订后所有工程范围,进度,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内容,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变化等都可以被看作为合同变更。

最常见的变更有两种:

(1)涉及合同条款的变更,合同条件和合同协议书所定义的双方责权利关系,或一些重大问题的变更。

这是狭义的合同变更,以前人们定义合同变更即为这一类。

(2)工程变更,即工程的质量、数量、性质、功能、施工次序和实施方案的变化。

3.2变更程序

一般工程,对承包商而言。

工程变更主要程序分为:

搜集变更依据、编写工程变更申请表、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递交业主商谈变更价格等[2]。

(1)搜集变更依据

变更依据主要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以及设计单位下发的设计通知,如果设计通知(或者等效变更文件)的内容与施工合同相比符合上面提到的工程项目变更的内容之一,就视为工程变更。

寻找变更依据,主要由承包商的经营管理部门牵头去做,生产技术部门配合提供变更依据。

(2)编写工程变更申请表

由承包商经营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工程变更申请表的编写。

根据已经搜集到的变更依据,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结合合同进行变更立项陈述和变更工程的估价。

(3)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承包商编制好工程变更申报表以后,由本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项目经理或主管经营的项目副经理签发。

按规定一式几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监理工程师根据所报申请表以及附件,审查变更立项依据是否充分,核对所立项目的工程量是否准确,然后书面写出自己的审核意见,连同承包商所报的变更申请表一并呈送业主进行批复。

(4)递交业主商谈变更价格

业主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变更审核书面文件以后,安排其工程和预算部门对变更工程量和价格进行进一步复审和批复。

业主工程部门复核变更工程量的依据主要是变更通知、变更图纸以及监理工程师现场计算、测量的结果。

业主预算部门确定变更工程单价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第一,合同工程量清单内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直接执行合同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

第二,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同的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进行作价:

第三,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合的单价可参考时,以投标时承包商所使用的概预算定额作为定价标准,同时尽量与合同价格水平一致。

业主在确定变更单价以后。

要与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项目的批复。

工程变更的程序一般由合同规定。

在合同分析中常常须作出工程变更程序图。

最理想的变更程序是,在变更执行前,合同双方已就工程变更中涉及到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补偿协商达成一致,例如图3.1所示的工程变更程序。

工程变更申请流程

承包商

监理

业主

图3.1工程变更申请程序

但按这个程序实施变更,时间太长。

合同双方对于费用和工期补偿谈判常常会有反复和争执,这会影响变更的实施和整个工程施工进度。

所以在一般工程中,特别在国际工程中较少采用这种程序。

在国际工程中,承包合同通常都赋予业主(监理工程师)以直接指令变更工程的权力。

承包商在接到指令后必须执行,而合同价格和工期的调整由工程师和承包商在与业主协商后确定。

3.3合同变更的影响

合同变更实质上是对合同的修改,是双方新的要约和承诺[5]。

这种修改通常不能免除或改变承包商的合同责任,但对合同实施影响很大,造成原“合同状态”的变化,必须对原合同规定的内容作相应的调整。

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定义工程目标和工程实施情况的各种文件,如设计图纸、成本计划和支付计划、工期计划、施工方案、技术说明和适用的规范等,都应作相应的修改和变更。

合同变更最常见和最多的是工程变更。

当然相关的其它计划也应作相应调整,如材料采购计划、劳动力安排、机械使用计划等。

它不仅引起与承包合同平行的其它合同的变化,而且会引起所属的各个分合同,如供应合同、租赁合同、分包合同的变更。

有些重大的变更会打乱整个施工部署。

(2)引起合同双方,承包商的工程小组之间,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合同责任的变化。

如工程量增加,则增加了承包商的工程责任,增加了费用开支和延长了工期。

(3)有些工程变更还会引起已完工程的返工,现场工程施工的停滞,施工秩序打乱,已购材料的损失等。

4工程变更责任分析

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

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

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是解决工程变更索赔问题的过程。

工程变更中有两大类变更:

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7]。

4.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依据建设单位要求调整或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和优化。

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变更有关工程价款的报告应由承包人提出。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更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应经工程师同意。

4.1.1设计变更责任分析

设计变更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减少,新增或删除工程分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变化,实施方案的变化。

一般工程施工合同赋予业主(监理工程师)这方面的变更权力,可以直接通过下达指令,重新发布图纸,或规范实现变更。

它的起因可能有:

(1)由于业主要求、政府城建环保部门的要求、环境变化(如地质条件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等导致设计的修改,必须由业主承担责任。

(2)由于承包商施工过程、施工方案出现错误、疏忽而导致设计的修改,必须由承包商负责。

例如在某桥梁工程中采用混凝土灌注桩。

在钻孔尚未达设计深度时,钻头脱落,无法取出,桩孔报废。

经设计单位重新设计,改在原桩两边各打一个小桩承受上部荷载。

则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3)在现代工程中,承包商承担的设计工作逐渐多起来。

承包商提出的设计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的批准。

对不符合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要求的设计,工程师有权不认可。

这种不认可不属于索赔事件。

4.1.2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由于报批需要时间,所以在施工现场由现场负责人当场审批的一个过程。

设计变更签证流程如图4.1所示:

设计变更引起的现场签证控制流程

设计院

工程部

成本部

公司领导

项目部

招标采购部

图4.1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流程

4.2施工方案变更

施工方案变更的责任分析有时比较复杂。

引起的原因主要有:

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的变更、不利异常的地质条件引起的施工方案变更、施工进度引起的施工方案变更等。

施工方案的变更会引起现场签证,其签证流程如图4.2所示:

施工原因引起的现场签证控制流程

技术部

公司

领导

招标

采购部

图4.2施工方案变更现场签证流程

4.2.1施工方案变更责任分析

1.重大的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的变更,如果设计变更应由业主承担责任,则相应的施工方案的变更也由业主负责。

反之,则由承包商负责。

2.对不利异常的地质条件所引起的施工方案的变更,一般作为业主的责任。

一方面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现场气候条件除外的障碍或条件,另一方面业主负责地质勘察和提供地质报告,则他应对报告的正确性和完备性承担责任。

3.施工进度的变更是十分频繁的:

在招标文件中,业主给出工程的总工期目标;

承包商在投标书中有一个总进度计划(一般以横道图形式表示);

中标后承包商还要提出详细的进度计划,由工程师批准(或同意);

在工程开工后,每月都可能有进度的调整。

通常只要工程师(或业主)批准(或同意)承包商的进度计划(或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则新进度计划就成为有约束力的。

如果业主不能按照新进度计划完成按合同应由业主完成的责任,如及时提供图纸、施工场地、水电等,则属业主的违约行为。

案例一,在某工程中,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工期为24个月。

在投标书中,承包商的进度计划也是24个月。

中标后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进度计划,说明18个月即可竣工,并论述了18个月工期的可行性。

工程师认可了承包商的计划。

在工程中由于业主原因(设计图纸拖延等)造成工程停工,影响了工期,虽然实际总工期仍小于24个月,但承包商仍然可以进行了工期和与工期相关的费用索赔,因为18个月工期计划是有约束力的。

这里有如下几个问题:

(1)合同规定,承包商必须于合同规定竣工之日或之前完成工程,合同鼓励承包商提前竣工(提前竣工奖励条款)。

承包商为了追求最低费用(或奖励)可以进行工期优化,这属实施方案,是承包商的权力,只要他保证不拖延合同工期和不影响工程质量。

(2)承包商不能因自身原因采用新的方案向业主要求追加费用,但工期奖励除外。

所以,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在同意承包商的新方案时必须注明“费用不予补偿”,否则在事后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缠。

(3)承包商在作出新计划前,必须考虑他所属分合同计划的修改。

如供应提前,分包工程加速等。

同样,业主在作出同意(批准、认可)前要考虑到对业主的其它合同,如供应合同、其它承包合同、设计合同的影响。

如果业主不能或无法做好协调,则可以不同意承包商的方案,要求承包商按原合同工期执行,这不属于变更。

4.其他情况

案例二,在某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业主提供了地质勘察报告,证明地下土质很好。

承包商作施工方案,用挖方的余土作通往住宅区道路基础的填方。

由于基础开挖施工时正值雨季,开挖后土方潮湿,且易碎,不符合道路填筑要求。

承包商不得不将余土外运,另外取土作道路填方材料。

对此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

工程师否定了该索赔要求,理由是,填方的取土作为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它因受到气候条件的影响而改变,不能提出索赔要求。

在本案例中即使没有下雨,而因业主提供的地质报告有误,地下土质过差不能用于填方,承包商也不能因为另外取土而提出索赔要求。

因为:

(1)合同规定承包商对业主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的理解负责。

而地下土质可用于填方,这是承包商对地质报告的理解,应由他自己负责。

(2)取土填方作为承包商的施工方案,也应由他负责。

本案例的性质完全不同于由于地质条件恶劣造成基础设计方案变化,或造成基础施工方案变化的情况。

4.2.2投标文件中施工方案的有关规定

在投标文件中,承包商就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比较完备的施工方案,但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对此有如下问题应注意:

(1)施工方案虽不是合同文件,但它也有约束力。

业主向承包商授标就表示对这个方案的认可。

当然在授标前,在澄清会议上,业主也可以要求承包商对施工方案作出说明,甚至可以要求修改方案,以符合业主的目标、业主的配合和供应能力(如图纸、场地、资金等)。

一般承包商会积极迎合业主的要求,以争取中标。

(2)施工合同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安全、稳定负全部责任。

这一责任表示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如失误或风险)修改施工方案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负责。

(3)在它作为承包商责任的同时,又隐含着承包商对决定和修改施工方案具有相应的权利:

业主不能随便干预承包商的施工方案;

为了更好地完成合同目标(如缩短工期),或在不影响合同目标的前提下承包商有权采用更为科学和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业主也不得随便干预。

当然承包商承担重新选择施工方案的风险和机会收益。

(4)在工程中承包商采用或修改实施方案都要经过工程师的批准或同意(或同意)。

如果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可能会导致一个变更指令。

这里的正当理由通常有:

①工程师有证据证明或认为,使用这种方案承包商不能圆满完成合同责任。

如不能保证质量、保证工期。

②承包商要求变更方案(如变更施工次序、缩短工期),而业主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配合责任。

例如,无法按这个方案及时提供图纸、场地、资金、设备,则有权要求承包商执行原定方案。

案例三,在一国际工程中,按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应于×

×

年×

月×

日开始现场搅拌混凝土。

因承包商的混凝土拌和设备迟迟运不上工地,承包商决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但被业主否决。

而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使用何种混凝土。

承包商不得已,只有继续组织设备进场,由此导致施工现场停工、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

对此承包商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而业主以如下两点理由否定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①已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中确定承包商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承包商应遵守。

②拌和设备运不上工地是承包商的失误,他无权要求赔偿。

最终将争执提交调解人。

调解人认为:

因为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一定要用工地现场搅拌的混凝土(施工方案不是合同文件),则商品混凝土只要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也可以使用,不必经业主批准。

因为按照惯例,实施工程的方法由承包商负责。

他在不影响或为了更好地保证合同总目标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更为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

业主不得随便干预。

在这前提下,业主拒绝承包商使用商品混凝土,是一个变更指令,对此可以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

但该项索赔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提出。

当然承包商不能因为用商品混凝土要求业主补偿任何费用。

最终承包商获得了工期和费用补偿。

5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及其注意事项

5.1合同变更处理要求

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速度要快。

首先,变更要尽可能快地做出;

其次,对做出的变更的迅速、全面、系统的落实[3]。

5.1.1迅速做出变更

在实际工作中,变更决策时间过长和变更程序太慢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常有这两种现象:

(1)施工停止,承包商等待变更指令或变更会谈决议。

等待变更为业主责任,通常可提出索赔。

(2)变更指令不能迅速作出,而现场继续施工,造成更大的返工损失。

这就要求变更程序非常简单和快捷。

5.1.2落实变更指令

变更指令作出后,承包商应迅速、全面、系统地落实变更指令。

(1)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例如图纸、规范、施工计划、采购计划等,使它们一直反映和包容最新的变更。

(2)在相关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工作中落实变更指令,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对新出现问题作解释和对策,同时又要协调好各方面工作。

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得到贯彻。

在实际工程中,这方面问题常常很多。

由于合同变更与合同签订不一样,没有一个合理的计划期,变更时间紧,难以详细地计划和分析,很难全面落实责任,就容易造成计划、安排、协调方面的漏洞,引起混乱,导致损失。

而这个损失往往被认为是承包商管理失误造成的,难以得到补偿。

所以合同管理人员在这方面起着很大的作用。

只有合同变更得到迅速落实和执行,合同监督和跟踪才可能以最新的合同内容作为目标,这是合同动态管理的要求。

5.1.3分析变更影响

合同变更是索赔机会,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完成对它的索赔处理。

在合同变更过程中就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以作为进一步分析的依据和索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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