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大学委员会学生干部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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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五条
学生干部应具有改革、竞争、开拓创新等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六条
学生干部应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
学生干部应深入群众,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坚持原则,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奉献精神。
第八条
学生干部应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及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表达能力。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设置
第九条
共青团系统
1、校团委设宣传部、组织部、社团管理委员会等职能部门,设部长(各1人)、副部长(各1-3人),干事的设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各学院分团委设学生副书记、宣传部、组织部等职能部门并参照校团委配置相关职位,还可以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设年级团总支并设学生副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各1人)。
3、各班级设团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各1人),小组长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第十条
学生会系统
1、校学生会设主席、常务副主席(各1人)、副主席、常委(5-7人),各部部长(各1人)、副部长(各1-3人),干事的设置,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2、各学院学生会参照校学生会设置相关岗位。
还可以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设年级学生分会并设正副主席(1-2人),各部部长(各1人),干事的设置,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3、班级班委会设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各1人),寝室室长(小组长)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组织设社团联合会5-8人(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1-3人)。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艺术团、记者团、广播站等学生组织的机构设置和干部职数根据工作需要由各代管部门具体设置。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基本任务与职责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的基本任务是: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全体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成为一个合格的大学生。
(一)带领全体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学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三)引导和督促广大学生认真学习和正常有序地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四)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能,通过参与学生事务民主管理,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行监督管理,批评和制止不良行为,弘扬正气,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五)维护学校稳定,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氛围,优化育人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创造安全舒适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
(六)做好学生各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对学生思想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学生工作;
(七)维护全体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互助,热心为全体学生服务;
(八)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应各司其职,尽心尽力。
并在独立工作的原则上互相帮助,为搞好学校团学工作共同努力。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
第十五条
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前提下,学生干部候选人可采用推选和竞聘的方式产生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审批程序
1、班级团、学干部候选人经辅导员同意,并报其所在学院党组织审批确认后方可选举,选举结果报其所在学院备案。
2、年级团总支、学生分会学生干部由学院分团委组织选举并报学院备案。
3、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由学院分团委组织选举,接受同级党组织和校团委的领导和监督,并将结果报校团委备案。
4、校团委、校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人选由上一届常委会讨论提出候选人,由校团委拟任干部人选,报学校党委批准确定。
5、其他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由代管部门审批。
6、学生社团的主要干部由校团委审批。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任期原则上为一年,鼓励推行学生干部轮换制度。
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和任免
第十八条
对学生干部应坚持“关心爱护、教育培养、严格管理、服务学生”的原则,在思想上加强对广大学生干部的教育,在工作中加强指导和培养,关心学生干部的生活与学习,使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
各级学生干部采用归口管理和代管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统一归口校团委管理,校团委、校学生会、艺术团、社团学生干部等由团委直接管理,学院团学学生干部由学院分团委代管,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记者团、通讯社、广播台等组织的学生干部由各相关部门代管,并由代管部门统一建立档案,学生干部离校时各建档部门应将其学生干部档案装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归口和代管部门应重视学生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考察选拔,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包括年龄、专业、年级、性别等)。
第七章
学生干部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
为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促进学生干部的全面发展,必须加强学生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
培训分为新任职干部培训、基本素质培训、干部岗位职责培训等。
学生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政治思想教育、团学工作思路探讨、工作方法研究,能力素质拓展等。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定期开展对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
各学院学生干部培训采取定期和不定期,集中与分散的办法进行,并应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学生干部培训班;
其他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由代管部门进行培训。
学生干部培训应做好计划和总结,将相关材料纳入学生工作考核内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定期印发有关学习资料,供学生干部学习,以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利用寒暑假组织部分学生干部进行参观、考察、劳动、社会实践,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工作实践能力。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应主动、积极地为学生干部提供学习和锻炼的机会,使学生干部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素质。
第八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
各级学生干部正式任命前均要接受相关部门的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学生干部的考核成绩作为学生干部的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每学年均要对学生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采用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方法。
1、校级学生干部年度考核采用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方法考核。
(满分为100分)
2、学院(年级)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采用双重考核,所在单位考核占70%,上级考核占30%;
部长以下学生干部采用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方法(满分为100分);
班级学生干部采用双重考核,所在部门(辅导员)考核占50%,上级考核占50%。
3、学生社团学生干部考核采用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方法,会长、副会长由校团委考核,理事由会长考核。
(满分100分)。
4、其他学生干部由职能部门考核(满分100分),考核后成绩交校团委统一备案。
5、参加评优、推优的学生干部,考核分应在90分以上;
若是双重考核的学生干部,其考核分应分别在90分以上,否则,取消其本年度评优及推优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干部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为九月份,在任期满或离职时进行全面考核。
任职半年以下按原职务考核,超过半年不到一年者按现有职务考核,但按现任职务的80%加分;
考核成绩由其干部档案管理部门于考核结束后张榜公布。
第二十九条
学生干部以德、勤、能、绩为主进行量化考核(具体办法见附表)
第九章
学生干部的奖惩
第三十条
根据《学生手册》以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干部,经校团委审核后,由学校表彰。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学校纪律,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干部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劝退、撤销职务等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撤消其所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一)学生干部因社会工作等原因,影响学习,成绩明显下降,一学期有2门以上(含2门)课程补考或重修;
(二)在学生中威信较低,不能起表率作用者;
(三)不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受到学校各类处分者;
(四)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能力差不能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者。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该办法所称学院包含直属系,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学生干部考核表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优
良
及格
差
德
模
范
作
用
政治上要求上进,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同学一起进步。
10
8
6
3
团
结
协
作
搞好学生干部之间的团结、积极配合其他学生干部搞好工作。
2
原则性
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敢于批评和制止学生中的不良言行。
勤
工
态
度
态度端正,努力工作,积极肯干,主动性、责任心强。
15
12
9
纪
律
按时出席各种会议,执行组织决议,保守秘密等。
能
能
力
熟悉业务,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及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创新意识。
20
16
4
绩
成
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使自己负责的工作取得明显成绩和进步。
2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