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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理论研究》经济管理论文Word格式.docx

如果我们在抓紧发展经济的同时,忽视社会风气的净化,在发展物质文明的时候,忽视精神文明的建设,那么腐败现象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腐蚀社会主义大厦的根基。

如此,即使富裕了也是少部分人的富裕,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将永无实现之日。

因此,反腐倡廉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保证,是实现社会卡义目标的重要保证。

1.1腐败的涵义

对腐败的定义有多种解释。

每一个学科都使用自己的参数来给腐败下定义。

经济学家倾向于从需求和供给,或从市场的角度给腐败下定义;

社会学家用对社会接受的任务和福利的标准的违反代表腐败的社会关系;

政治学家侧重于将它定义为与权力的行使和外界对政府官员的影响相联系。

1.2国际上对腐败的定义

较为权威的有以下几种,国际透明组织认为腐败是:

“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不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

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教授魏尚进把腐败定义为“政府官员为了个人利益而对权力的滥用,并从私人部门索取或接受贿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定义是:

“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而较为流行的,世界银行所使用的一个定义是:

“腐败是为谋取个人私利而滥用公共权力。

腐败本质上都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

但是,历史、文化、制度不同的国家,对腐败的理解和定义是不同的。

要符合中国文化环境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必须考虑到中国社会当前的特殊情况的腐败定义。

腐败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政治术语。

腐败一词在《汉书·

食货志上》就已出现:

“太仓之粟(sù

),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

”意指(谷物)发霉、腐烂。

这是腐败概念的生物学释义。

后来,它被引申到政治领域,成为一个政治术语。

晚清时期,小说《女娲石》中就有“腐败官场”的词汇,腐败意指公共权力的滥用;

邹容的《革命军》中也有“革命者,去腐败而存良善者也”的语句,腐败亦指社会不良现象。

我们注意到,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经典著作中,除了用“腐败”指公权私用以外,还经常用“腐败”来形容和批判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制度的腐朽。

这里,“腐败”即“腐朽”,意指某种社会制度腐朽没落,必将被新的社会制度所代替。

上述例子涉及腐败作为政治术语的三种含义:

一是公共权力的滥用;

二是社会不良现象;

三是制度腐朽。

我认为腐败作为反腐倡廉理论的一个专有名词,在中国具有前两种含义。

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古已有之的,不是哪些国家或哪类国家特有的。

2001年5月28日至31日,在荷兰海牙召开的“第二届全球反腐倡廉大会”的主题十分明确:

“提高公民意识,研讨反腐策略。

”会议共有142个国家和100多个政府非政府组织近2000人到会,可见治理腐败是全人类的大事。

从根本上讲,腐败现象根源是私有制的产物,其实质是以权谋私。

我国现阶段出现的腐败不是根本制度性腐败。

我国的腐败定义:

腐败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国家对公职人员的要求,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损害国家利益,侵害社会道德、正义,危害社会的行为。

1.3腐败产生的条件和类型

虽然国际上对腐败的定义各部相同,但其构成的因素和产生的影响都是一样的,产生腐败的要素有:

1.腐败行为的主体,通常是公职人员;

2.败行为的动机或目的,通常是追逐私人利益;

3.腐败行为的手段,通常是凭借机构或职务上的便利;

4.腐败行为的后果,通常是国家公共利益或公民权利受到侵害。

目前被中国有关部门归入消极腐败现象范畴的现象包括四大类:

1.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特别是其中的经济犯罪,如,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从1993年至1999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

2.部门和行业性以权谋私的各种“不正之风”,如,07年重庆陆续有8名厅级干部因收受巨额贿赂、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而“落马”,有的已被判刑,有的陆续站上法庭被告席。

这一系列“窝案”暴露出房地产业的“行业性腐败”特征:

房地产开发的诸多环节存在着权力寻租和官商勾结,房地产的产业链有多长,权钱交易的食物链就有多长;

在权力缺乏监管的情况下,一些干部不是执政为民,而是为“老板”执政。

3.利用公款进行的奢侈性消费和挥霍浪费的不正之风,如,北京某市区行政管理所出董某,利用公款进行赌博,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

4.党员干部腐化堕落道德败坏行为等,如当今社会上出现的党员干部“包二奶”、养情妇等现象。

以上不同类型的腐败虽然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是它们都给社会和国家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目前,我过对于反腐败的标准还很低,腐败的概念就确定在权钱交易上。

在国外,领导人说谎、接受请吃也要十分注意。

只有整个社会的公民的反腐败意识增强了,腐败的现象才能无处躲藏。

1.4腐败的防治措施

1.培养公民良好的道德情操,提高公民的反腐败意识腐败是随着私有观念一起诞生的,因此,是一种历史现象,与腐败做斗争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非一朝一夕。

对于腐败,一种观点认为:

道德败坏是腐败的基础,而另一种观点却认为:

道德败坏就是腐败。

但是这两种观点却都有着相同之处,即道德与腐败有着必然的联系。

具有高尚的道德意识的人是不会参与腐败的。

因此,必须加强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提高公民的反腐败意识,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只有社会整体道德素质上去了,腐败行为才能消亡。

2.加大党的反腐倡廉建设;

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阶段的任务是紧密的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几种精力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在这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核心力量和先锋队,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只有时刻保持党的先进性,加大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才能杜绝少数党内的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才能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3.加大领导班子队伍的督察;

一般来说,腐败份子绝大多数都是有一定职务和地位的人。

不论是在政府机关还是民营企业,腐败通常是和权利相关。

一但拥有权利,如果没有良好的道德和素质,面对四面而来的诱惑,腐败的行为在所难免。

加大对领导班子的督察,也是腐败防治的一个良好措施。

4.实行政务及财务公开;

随着网络的发展、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公民对于政府部门也相应的了解,政府部门的政务也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也越来越公开化。

部分地方政府也实行了政务的“阳光工程”。

对于公民了解政府部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这只限于在政务上的公开,政府财务的公开要做到公开还需要一段过程,财务的公开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防治腐败,而且,公民对政府部门的满意度也会相应的得到改善。

5.实行岗位调动制度,防止人际关系腐败;

对于出现的腐败现象,人们大多数会用“官官相护”来形容一个部门。

乾隆后时期出现的各种贪污现象也是因为如此。

著名的贪官和珅担任反贪的高官,朝廷大小的贪官也因此得不到相应的惩罚。

因此,对于政府的领导班子实行岗位调动制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防治在人际关系所带来的腐败现象。

现在,部分省、直辖市的领导班子也实行了任期制和调动制度。

6.加大对腐败人员的惩处。

公民对于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但是更多的是因为腐败份子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而失望。

另一方面也促使的腐败现象更加猖獗。

《孙子兵法》三十六计中有一计为“杀鸡儆猴”,意为杀一儆百,用惩罚一个人的办法来警告别的人。

一方面警告有企图或者正在腐败的人,另一方面也使公民对于反腐败意识更急积极。

2007年10月15日中共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胜利召开,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大会上作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报告中指: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机遇大于挑战”。

在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我们不仅仅要迎接世界经济、文化一体化带来的挑战的同时,更要看到制约和阻碍着和谐社会发展的自身因素。

当今的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发展中国家。

腐败是制约和阻碍发展中国家发展最主要的因素,因此,防治腐败任重而道远。

只有加强党的领导,保持党的先进性,社会主义的宏伟蓝图才能在中华大地上实现。

第二章公共经济的腐败的表现

2.1权力与资本的勾结,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腐败现象的主要特点是“开后门”、“走关系”,表现为掌握特定权力的官员与请托人之间的一手交钱、一手办事简单而直接的违法乱纪交易。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在房地产开发热、金融市场热、招商引资热等经济发展热潮中,腐败形式进一步升级。

官商勾结上升为当前腐败现象最为突出的特点。

调查显示,有75.1%的人认为官商勾结是当前腐败现象最突出的特点。

①最有代表性的是社保案的重要人物张荣坤,一个市场经济大潮中迅速崛起的不法私营企业主,把上海市一大批党政领导和国企高管拉下马,展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官商勾结、令人眼花缭乱的资本运作图景。

据调查显示,当前上海腐败重灾区主要是国有资产、资金和资源相对集中的领域,按照腐败严重程度的依次序排列为:

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国企改制、城市动拆迁、医药、金融证券、干部任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司法、教育等领域。

官商勾结的实质是权力资本与经济资本的相互结合。

在这种结合中,商利用官的权力使其资本效益实现最大化;

官则利用商的资本,使其权力金钱化。

官商勾结的背后,反映了一些官员利益代表的价值取向已经发生异化。

这些官员严重背离了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性质,演变成为不法资本利益的代言人。

违法违纪的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联姻,导致社会差距的进一步拉大,造成社会不公平现象进一步恶化。

2.2显性腐败收敛,隐性腐败增多,查处腐败更加困难

当前,随着对腐败现象打击力度的加大,明目张胆的显性腐败有所收敛,而钻法律空子、打政策擦边球、利用各种手段掩饰腐败意图的隐性腐败增多,呈现出以下几种典型的特点:

一是细水长流。

在我国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的态势下,收受大额贿赂的风险大,问题暴露的可能性也大,于是部分贪官从规避风险的角度出发,拒收大钱改收小钱,变集中大收为分散小收,从鲸吞变少食多餐。

一些腐败官员认为,这种“大钱不能收、小钱不断收”的方式,一方面可以降低“暴露腐败的风险”,另一方面,即使东窗事发,也可以假借收受的不是贿赂而是礼金,不是权钱交易而是人情往来的名义逃避法律。

二是挑选适当时机。

一些官员借助职务升迁、子女就学、贵体欠安、婚丧嫁娶、逢年过节等时机大肆收钱敛财。

认为这符合了中国人的传统习俗,可在人情味的掩饰下,淡化腐败的色彩。

三是拉长时间的间隔。

有些腐败分子在位时为请托人办事,不拿好处费,待退休后再索取。

如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国雄在位时,曾先后向张荣坤提供数额巨大的资金,很少即时收取好处费,直至退位才开始向张索要大笔贿赂。

一些腐败分子心存侥幸,认为这种腐败方式,会随时空变化而被冲淡腐败的印记。

四是变相收受贿赂。

现在给领导送礼,已不再是传统的烟、酒、土特产等实物,取而代之的是信用卡、消费卡、字画、古玩等一些既时尚高雅又不易被察觉的新型贿赂方式。

原上海市委办公厅主任孙路所收受的贿赂中很大部分是字画,另一些人则利用房屋差价、委托理财、合伙办企业等市场经济手段进行腐败活动。

2.3个体性作案向群体性作案蔓延,反腐败阻力加大

当前,腐败分子往往不是单兵作战,而是诸多腐败分子结合在一起形成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网,结成腐败利益共同体。

近年来,腐败窝案、串案、案中案的比例在不断增高。

据上海市检察院统计,从2003-2007年上海市检察院查办的案件中超过40%为腐败窝案。

腐败的窝案中既有地区型、单位型、家庭型,还有这三种类型交织在一起的。

社保案就是典型的集中这三种类型于一案的腐败案件。

其牵涉面之广,牵涉的单位和家庭之多,在上海非常罕见。

群体性腐败案件中,各涉案人员的角色和地位有所不同,既有高层腐败官员作为保护伞和靠山,给予庇护,也有中间人充当利益网络枢纽,牵线搭桥,还有其家属在背后受收贿赂,捞取好处。

据统计,腐败分子受贿70%以上不是本人亲自收取贿赂,主要通过家属在背后受收贿赂。

群体性腐败,一方面会对当地官场的政治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另一方面还会给反腐败斗争带来非常大的阻力。

因为出现腐败窝案、串案、案中案的这种地方,不仅缺乏反腐败的内在动力,而且这种腐败利益同盟为了实现自我保护还会极力干扰查案。

据本课题组调查显示,在调查“当前反腐败阻力主要是什么”的问题时,45.4%的受调查者认为是既得利益集团,25.%的受调查者认为是上级保护伞。

可见,既得利益集团已成为当前反腐败最大的阻力。

因此,对于此类腐败案件除非上级明察暗访,自上而下施加压力,否则很难查处。

第三章公共经济腐败的危害

3.1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

腐败破坏国家与政府公信力.在政治领域,腐败乃是少数的能直接破坏国家和政府体制和形象,造成重大政治损失犯罪活动之一。

它涉及到行政运行和管理体制中最具可变性也是最可贵的资源—人和权力。

国家和政府通过对人的任命和委派,以及赋予他们基于他们职能的公共职权,对社会进行统筹管理。

人事相对于国家,就好比枝叶相对于树干,虽不至牵一发而动全身,但细枝末节的损伤如不能及时发现和整修,也会危及整体。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体制下,公务员队伍—尤其是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官员,直接掌握人民赋予的权力并运用权力为人民服务,他们是人民的公仆和服务者,而不是人民和国家财富的聚敛者。

他们的形象代表国家的尊严。

如果腐败案频发,甚至是大案、要案频发,造成各方面的重大损失,试问国家与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公信力的丧失将不仅导致民心向背,甚至严重化到一定程度以后可能发展到危及政治稳定的局势。

综观国际政坛,因腐败案而倒阁的政府及公权数不胜数。

此当以之为戒,戒之以早,戒之以严。

3.1.1腐败不利于行政体制的发展和改革

行政体制中最能保证政治秩序良性发展和社会管理有效实施的环节,在于人事体制以及部门结构的构建。

合适而有效的人员流动是组织,尤其是公共职能部门,健康良性运行的保障。

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权力、资源、信息的配置能保证公共管理的稳定性、资源分配的权威性。

但是腐败足以破坏这一切。

如果人事晋升、流动、调配权掌握在腐败分子手中,势必出现任人唯亲不唯贤,唯财不唯才的现象,如果公职部门出现了大量的不称职者、不作为者,极易导致行政效率低下,效果不佳。

同时,腐败分子通过人事权构建关系网络,又极易形成权力体系的个人化、团体化,这是该系统人事弊败的循环之原因所在。

而真正应该得到职务和受重用的人才极易被压制,阻碍了行政系统更新建设,久而久之,公共系统内部邪大于正,贪大过贤,后果不堪设想。

对于部门的设置,部门之间的关系,部门的职权、职能等领域,腐败也极易涉及、干预。

过多的非正当性、人为性的、私利性的行政干预,容易造成公共组织稳定性的丧失;

容易造成政出多门,多头指挥,致政令受阻,令行不通;

人权超越事权,私权超越公权以及越权甚至跨领域指挥等权力体系失衡,对资源,尤其是关系国富民生、发展大计的资源的人为性分配,会导致社会范围的不公平,激化社会矛盾。

从人事和资源分配两方面看,行政体制的发展改革会遭受腐败的严重冲击甚至停滞不前。

3.1.2腐败有损于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

当一系列的腐败弊案丛生时,公众的视角会更多的聚焦在法律和司法体制上,人们会对法律体系对于腐败的发现,监管,治理,惩处的时效性和力度产生怀疑。

尤其是当腐败的根须甚至触及到了法律和司法领域,而妨碍司法公正时,会在社会大范围内产生更深远的负面影响。

公众对于法律尊严的信任丧失,对司法公正的效力产生怀疑,其进一步后果是延缓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步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律信条和准则将成为空谈。

腐败对法律体系制度的损害更进一步表现在,当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正丧失到一定程度,社会上的弱势力量与被统治者的权益受到伤害和损失时,将有可能很少甚至根本不再寻求法律的保护。

长期以往,将产生严重的诸如心理危机、极端性质犯罪类型的社会问题。

这些对我国的长久稳定与发展都将产生不利的影响。

3.2从经济的角度

腐败的实质是一种寻租行为,是公共权力行使者为了牟取私人利益而进行的权力与利益的交易。

从这个意义上说,腐败与经济领域的联系密不可分,对经济的危害也极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腐败干预和破坏正常经济运行秩序。

现如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正在逐渐理顺,“有形的手”与“无形的手”已经握在了一起,市场发自本体的调节能力正不断得到完善,政企逐渐分开,计划经济正过渡到充分的市场经济。

在这个过程中,腐败是巨大的障碍之一。

由于经济利益的诱使,权力和公共职能主体违背初衷和本质,利用政府能量干预经济,长此以往会导致上述市场经济发展过程的受阻甚至倒退。

这是最严重的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自身的健康发展的情况。

其次,腐败扰乱资源合理分配和流动。

市场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基础是各种资源,包括天然的和人造的,有形的和无形的,充足的和稀缺的等。

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资源的以需求和供给为天然指导的流动和分配才是正常的、有效的形式。

腐败主体为了权益而利用职权进行寻租行为,直接或间接的破坏了资源分配—尤其是权威性分配—的行为,稀而不得,缺而不补,富至过剩等资源匮乏、浪费现象将大量从在,严重干扰经济体正常运作。

最后,腐败将经济沦为进一步腐败的手段和工具。

公共权力寻租的所得,无论是何种形式,其归根结底都可以说是经济利益。

为了经济利益而腐败,做出种种不法勾当,当获得了一定的资源、资本后,腐败分子便有更大的能力和动机使自身或诱使、逼迫他人进一步腐败,进而形成恶性循环。

这样,在经济体制被严重破坏的同时,经济方法、手段、政策等,在利益的腐蚀下沦为腐败者的罪恶工具。

3.3从社会和文化的角度

无论是对政治尊严、国家公信力的亵渎,还是对经济秩序、市场机制的破坏,腐败最终影响的客体,是最广大的社会公众。

因此,腐败对社会和文化领域的危害和影响,是对其危害政治、经济的高度总结。

3.3.1腐败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腐败是一股存在于社会而消之不灭,挥之不去的歪风邪气,当腐败的观念及其行为成为权力场和利益圈的很难撼动的潜规则时,人们根本难以自控。

为了迎合自身利益;

为了避免被认为自作清高;

忌惮于不同流合污便遭打击报复;

更有可能认为腐败现象已经普遍至理所当然的地步时,腐败不可能不成为一种主流趋势而存在,加上法律打击力度不强、经济监管制度不严和人事管理不到位等漏洞的存在,腐败分子更加肆无忌惮,无所顾忌。

社会上的关系网、权力网、保护伞、黑白一肩挑等现象,多与腐败的存在密切相关。

久此以往,何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更何谈其建设?

3.3.2腐败侵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平

当公众共有的资源操纵在少数人、个别人手里时;

当人事、权利体制被权力私有者所把持时;

当利益供给成为权力动用的前提时,受到利益损失的,只有社会最广大层面的公众。

正当的人事晋升,通过努力发家致富,积极的社会竞争,当这些遭遇腐败时,一切都显得异常渺小。

“有钱鬼才给推磨”是一种无奈,且如不接受这一现实,理想和愿望都是空谈,社会公平无从谈起。

3.3.3腐败严重破坏社会伦理道德

腐败不只是结果,也是过程;

不只是目的,也是手段.腐败分子-尤其是手握大权,身居高位的人民公仆-经济上贪得无厌,无度聚敛;

政治上权欲熏心,“官”念为本;

生活上腐化堕落,奢侈糜烂;

作风上骄奢淫逸,道德败坏。

这些现象无一不在腐蚀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观;

无一不使伦理无常,道德失范;

无一不使民心向背,民怨四起。

凡此种种缘于腐败而起,因由腐败而生的弊端和祸患,大而论已危及了国家安定、社会团结、政治稳定,小而论破坏了公众信心、社会公平、伦理道德,其危害之巨,影响之深,范围之广,时间之久,触目惊心,振聋发聩。

在这种情势下,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已迫在眉睫。

第四章国外公共经济反腐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腐败是一种跨越历史与国界的现象。

无论何种政治体制下,凡有公共权力和公共关系的存在而没有完整的监督和防范机制,就容易产生腐败行为。

腐败是思想与行为上的堕落,是组织机构与措施等方面的失

序。

因此,反腐败不仅要有理想和道德的内在约束,还需要外在的反腐败体制建设。

本文旨在客观考察世界各国反腐败体制构建的经验,借鉴其精髓来完善中国的预防腐败体系。

4.1世界主要国家反腐败体制样本

2007年9月26日,国际反贪组织“透明国际”发布了2007年“清廉指数”(CPI)。

其中,北欧国家丹麦、芬兰和大洋洲的新西兰为清廉指数最高的国家。

在此,我们选择世界清廉指数最高的北欧地区的芬兰和与中国有着相似文化背景的亚洲地区清廉国家新加坡、日本作为经验样本进行介绍和分析。

4.1.1北欧国家芬兰的反腐败实践与经验

芬兰是世界上公认的廉洁国家。

自2000年以来,芬兰一直在“透明国际”的廉政排行榜上位居第一。

当然,这种状况并不是与生俱来或一朝一夕就形成的。

在芬兰历史上,官员的腐败也曾经常常是报纸的头条新闻。

目前的这种廉政状况得益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包括教育、立法和监督等在内的—套相对完善的制度。

首先,芬兰公民具有良好的自律精神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这些归功于良好的教育环境。

芬兰在初中教育阶段就开设了社会学课程,学生在高中阶段便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因此,青年人在步入社会之前就具备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和遵纪守法的观念。

其次,芬兰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一套严格的法律、法规。

虽然芬兰从未有过专门的反腐败法和反腐败机构,但却从宪法、刑法、民法和公务员法等不同层面,对腐败行为加以限制和纠正,绝对禁止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公务员接受金钱、珠宝、家电、低利息贷款、免费旅行等都可被视为接收贿赂,甚至接受荣誉头衔或有关部门推荐也可能被视为受贿。

公务员如果被指控受贿,罪名成立,将被立即免职。

再者,政府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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