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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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Word格式.docx

第一篇:

第二篇:

玉溪市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第三篇:

行政首长负责制应该实行立论

第四篇:

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第五篇:

我国的行政首长负责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首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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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县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景政办发〔〕204号)、《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10号)文件要求,乡对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实事求是的

自测自评。

现将自测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我乡粮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粮食工作,牢固树立民以食为天的民本观念,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底,全乡实有耕地面积28877亩,保持了耕地面积总体稳定。

(一)严格实行耕地保护制度。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结合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组织相关部门利用街天、节假日加大宣传力度,粘贴横幅标语16条,发放宣传单多份。

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严格土地管理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作为我乡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加以落实,坚决杜绝和防止乱批、乱占、滥用、毁坏基本农田地行为,确保全乡耕地面积总体稳定。

(二)高稳产农田建设情况。

积极争取农业项目支持,支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加显现,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发展、特色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

争取实施了三营大沟、文仓大沟、勺么大沟、平地水库南干渠等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目前,项目正在施工中,投入使用后,可增加4500亩灌溉面积,为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科技推广情况。

在粮食种植科技措施推广方面,加大示范工作的力度。

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完成地膜玉米推广500亩,完成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600亩,完成优质小麦种植1400亩,优质水稻种植300亩,水稻旱育希植规范化种植7000亩,玉米条播种植500亩。

(四)农业和粮食生产投入。

在乡财力极度匮乏的情况下,全乡还拿出54万元资金,修建了6条机耕路,里程25公里,新建小水窖34口。

加大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投入,粮食生产条件有了明显改善。

(五)稳定面积,确保总量。

,全乡种植粮食作物38019亩,比的35954亩增加XX亩,增长5.43%;

实现粮食产量11853吨,比的10396吨增加1457吨,增长14.0%。

其中种植玉米10341亩,实现产量3515吨;

种植小麦6081亩,实现产量610吨;

种植稻谷25957亩,实现产量8469吨。

人均生产粮食508公斤,同比增加55公斤,增长12%。

二、切实落实好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

共兑付种粮农民补贴资金1657037.56元,其中农资综合补贴1353573.72元,良种补贴303463.84元,油菜补贴1元。

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由乡财政所上报数据到财政局,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一折通”汇入农户的个人专户,油菜补贴由农业服务中心上报数据,由财政所通过农村信用社的惠农“一折通”将补贴资金直接汇入农户的个人专户,上述补贴资金都已全部足额到位。

三、扎实做好粮食统计工作

一年来,我乡按时做好粮食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我乡采取由村民小组长统计本小组的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报给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本村各小组上报数据评估核实汇总后上报乡经济发展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汇总各村上报的数据,并进行核实评估,最终确定当年的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的方法进行粮食统计工作。

四、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通过自检自查,我乡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较好成绩。

当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乡粮食工作与上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储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发展产业和稳定粮食生产相互冲突;

二是粮食价格趋于平稳,种粮成本高,种粮优越性未体现,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

外出务工人员多,缺少年轻力壮的劳动力,控制直播在心理上和体力上有难度;

有些耕地受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的限制,不适宜插双季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按照上级的要求,贯彻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大粮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认真做好粮食工作。

一、实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行政省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发〔XX〕162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实行在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领导下,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及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工商局、农发行玉溪市分行等部门主要领导共同负责的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行政首长要在市人民政府和市长的领导下,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真正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粮食生产,搞好粮食总量平衡,落实地方储备,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的全部责任。

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一)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根据我市粮食主销区的实际,要切实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稳定的粮食播种面积,保证必要的粮食自给率。

一是切实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力度。

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坚决杜绝和防止乱批、乱占、滥用、毁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不可逾越保护基本农田这条红线,确保耕地面积的总体稳定。

二是稳步推进高稳产农田建设。

要进一步增加投入,加快高稳产农田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三是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稳定的粮食产量。

四是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增加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投入,加快科技兴粮步伐,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正常年景下粮食总产量比上年有所增长,为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和社

会稳定奠定基础。

(二)切实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各县区要认真做好直接补贴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一是要确保直接补贴资金真正补到种粮农户,确实起到促进粮食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

二是直接补贴的标准、对象、办法必须符合国家、省及市的相关政策要求。

三是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直接补贴资金的监管,严禁截留、挪用。

(三)搞好粮食总量平衡,保证市场粮食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粮食总量平衡做到心中有数,库中有粮,调控有手段,应急有机制,供应不断档,价格不暴涨。

一是必须掌握本地粮食供求等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要加强对本地区粮食需求、库存、价格以及相关事件的实时监测和动态分析,并及时研究粮食市场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应对措施,保持当地粮食价格基本稳定,保障社会稳定。

二是采取切实措施掌握粮源,做到库中有粮。

积极支持粮食企业采取订单收购等方式,开展购销业务;

积极支持与市内外主产区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建立起正常的粮食购销渠道。

特别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和储备企业,与市场信息内外粮食主产区建立起以资产为纽带的购销协作关系,稳定粮源并保持必要的商品粮周转库存量,以

做好本地粮食供求总量平衡,充实库存,调剂余缺。

三是要制定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切实加强对当地粮食有关数据的宏观分析和预测,当粮食市场价格出现不合理上涨时,要采取增加供应量、启动应急预案、控制批发企业的进销差率和零售企业的批零差率等措施,保证市场粮食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四)管好地方各级粮食储备,保证地方粮食储备符合国家要求。

各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玉溪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积极筹措粮源,抓好各级储备粮的落实。

二是切实加强对各级储备粮的管理,确保各级储备粮的安全可靠。

要做到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适时轮换,动态管理,使各级储备粮数量真实,结构合理,质量优良,管理规范,保证地方储备的粮食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有保障。

(五)规范粮食经营者行为,建立和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

一是要把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实施办法作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准入、批发、零售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规范和管理。

粮食、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的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密切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粮食市场的监管工作。

要坚决打击囤积居奇、谋取暴利、哄抬粮价、扰乱市场等违法行为,使粮食市场放而不乱,活而有序,促进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

二是要建立完善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必须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制度,并定期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收购、销售和储存等基本数据

和有关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搞好全社会粮食统计工作,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和统计人员,建立完善的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六)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一是在今年全面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任务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改革成果。

二是要支持做强做大一批大中型国有粮食企业,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

要因地制宜实行企业重组和组织结构创新,支持其做强做大,形成比较合理的结构和布局。

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在宏观调控和确保粮食安全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即:

在粮食收购上起主导作用,在粮食价格上起引导作用,在调节市场上起稳定平衡作用,在维护市场秩序上起带头作用。

实现由计划主渠道向市场主渠道的转变,增强国有粮食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是积极帮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妥善解决历史包袱,实现轻装上阵。

要妥善解决好“老人”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和分流富余人员统一纳入当地

社会保障体系和再就业规划,并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从粮食风险基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助。

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老账”,要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按照分清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进行清理认定,不留尾巴。

(七)市级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狠抓落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整体方案,切实履行粮食流通监管的职责,健全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行业指导和粮食统计,继续做好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制定和完善有关配套措施和办法。

市财政部门要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足额到位和使用监管,安排好对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确保真正补到种粮农民。

市工商、质监、卫生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粮食市场管理和粮食质量、卫生监督,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

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市农业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措施,抓好粮食生

产的恢复和提高。

农发行玉溪市支行要在保证中央和地方各级粮食储备以及政府调控用粮、

政策性用粮信贷资金需要的同时,对具备条件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其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各商业银行也要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和经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各类粮食企业和经营者,应给予贷款支持。

三、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一)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农发行玉溪市分行等部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的考核工作。

(二)每年年度结束后,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测和评价,并将自评材料于年后30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地自评情况进行复评,拟定奖惩等次,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四)具体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另行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1.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首长在所属行政机关中处于核心地

位,在该机关行使职权时享有最高的决定权并由首长向权力机关负个人责任的行政领导制度。

其特点是对于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定夺,具体的日常行政事务由行政首长决定,并承担其行政责任。

我国实行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始终强调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是在民主集中制的上实行正确集中。

2.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宪法赋予我们的一项基本任务。

是1982年宪法确定的一

项重要制度。

宪法第86条和第105条都对行政首长负责制进行规定。

3.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实行有其历史原因。

1982年以前,政府领导体制设计深受

苏联的影响,实行委员会制、集体领导制。

集体负责,实际上等于无人负责,议而不决、形议速决导致党和国家权力过分集中、责权不明、行政效率不高等严重弊端。

为改变这种弊端,才有后来的行政首长负责制。

4.行政首长负责制具有事权集中、权责明确、指挥灵敏、行动迅速的优点。

1998年原阳仁村堤险情发生后,随即成立以县长为指挥长对抢险工作负总责,确保抢险需要,由此看出,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在抗洪抢险中起着统揽全局、不可替代的作用。

5.全国各级行政机关普遍地实行了首长负责制,对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打破行

政“大锅饭”起到积极作用,也推动了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发展。

就我国落实的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XX年,中国发生的事故熟练较上一年下降了10.7%,死亡人数下降了7.1%。

这是我国行政领导制度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具有深远意义。

6.在政府建设上,促进责任政府的塑造。

云南省全面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

在盐津、大关地震,普洱地政等债还发生后,省粮食局始终做到第一时间调查掌握粮情,及时组织加工成品粮油投放市场,做到灾区粮食供应不断档、救灾救济口粮有保障。

塑造了一个责任政府的形象。

综上所述,在符合民主、尊重宪法、法制的前提下,符合效率、结合历史原因,促进了责任政府的塑造,因此,行政首长负责制应当执行。

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应该如何完善?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重大事务在行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定夺,具体的日常行政事务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种领导体制。

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对集体讨论中的不同意见,不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而是由行政首长最后定夺。

这是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最大的特征。

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权力过大,责任过小,缺乏监督,权力和责任严重失衡问题。

导致产生了许多腐败现象:

1、党政大权一把抓,财务审批一支笔。

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的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自称是“党内个体户”,市委常委会他说来就来,说走就走。

政府年度计划、财政收支情况、城建计划等,他不在市委常委会上作详细报告,工作部署模糊不清。

重大项目以及大块土地批租,都由他个人自作主张,土地出让金说免就免。

2、肆无忌惮地任用亲信,干部任免“一锤定音”。

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19年有期徒刑的原沈阳市物价局局长王秀珍,既是局长,又是党组书记,财务收支她“一支笔”审批,干部任免、人员调入、工程招标等更是她一人说了算。

一次,王秀珍决定让一名转业干部进物价局,直到办手续时,她才告诉班子其他成员。

3、大肆收受贿赂,利用权力帮助他人招揽工程或干预基建项目。

鞍山一名叫周伟的干部向慕绥新行贿后,慕便力主举荐他到沈阳任烟草局副局长、局长。

在要求省烟草局吸收周当党组成员遭拒绝时,慕狂妄地表示:

不给这个职务就不交税。

仅此一项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高达上亿元。

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

1、正确界定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负责”内涵.我国理论界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认识逐渐深入,但对这一行政领导制度中的核心内容“负责”的涵义至今也未曾予以明确界(好:

..)定。

责任应该包括两层第一层是政治责任它是指行政首长由于行使行政权不当而引起政治后果,依照宪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层是法律责任它是指行政首长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2、理顺行政首长个人负责与党的领导关系。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保障。

具体到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实践,那就是:

(1)党主要是通过权力机关,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成决议,交予行政首长执行;

(2)党主要是对行政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对于具体的行政执行事务,全部由行政首长依法处理;

(3)党通过向权力机关推荐行政首长候选人,将素质好、水平高、政治立场坚定的党员推荐到行政首长的领导岗位上;

(4)党对行政首长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效能情况实施政党监督,向权力机关提出建议,这是完善首长负责制与坚持党的领导的统一体。

其次,进一步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就必须不断改善党的领导。

应该做到党对行政事务不包办代替,不干预插手,通过政治组织领导去实现党对行政机关的领导。

3、健全对行政首长的法律监督机制。

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为:

监督机制不顺畅,纪委权力来源、依附于同级党委,很难履行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的监督制约;

监督重点不明确,多为对下级监督,没有形成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监督机制;

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不能坚持,没有形成有效的上下结合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

监督的不完善是导致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不少问题的重要原因。

因此必须

(1)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效能。

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最核心的监督,也是宪法赋予权力机关的一项职责。

权力机关对行政首长的监督,可以通过四种途径实现。

第一,通过严格的选任制,去实现监督。

权力机关要与党的组织部门一起,按照干部的“四化”要求将那些素质好、水平高、能力强的人推荐到行政首长的职位上;

第二,充分行使质询权,实现过程监督。

第三,罢免、辞职制度化、法律化。

罢免、辞职直接关系到行政首长的政治生命,也关系到国家、人民的利益,所以这一制度的法律化是十分迫切的、必要的。

第四,运用人大的管“钱包”功能,实行财政监督。

财政监督是许多国家议会对政府进行监督的重要形式。

(2)重视国家的审计监督。

第一,提高审计机关的地位,以促使其正直独立地行使审计权。

第二,要增加审计机关的审计权限。

第三,思想上重视审计监督的作用。

(3)运用诉讼手段,监督行政首长运用诉讼手段监督行政首长是行政法治原则的要求。

司法机关对行政首长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行政诉讼程序,即人民法院通过对具体行政案件的审判,来确定行政首长及其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从而监督行政首长维护行政法治原则。

二是宪法诉讼。

行政首长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处于核心地位,其行为直接关系到宪法的实施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所以,对行政首长的行为开展宪法诉讼同样是十分有意义的监督行为。

三是建立弹劾制度。

对行政首长的叛国、违反宪法或法律的行为进行弹劾,这是现代国家通行作法。

当然,我国建立弹劾制度必须与国情相结合,必须反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基本要求。

除了上述的人大监督、审计监督、法律专门机关的监督之外,还有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群众组织的监督。

目前国家正在组织制定监督法,相信该法将对行政首长的监督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XX30830901

蔡美华

我国的行政首长负责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首长制,它既兼备了委员会制和首长制的优点,又避免了首长制和委员会制的短处。

它有三个突出的特点:

一是民主决策,行政首长虽然拥有最终决定权,但并不是行政首长个人独裁。

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行政首长根据大家意见,行使最终的决定权和否定权。

二是责任明确,行政首长在任期内,对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领导集团内部各个成员也分清职责。

三是分工合作,行政首长与其他成员之间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在实践中实行“归口管理”,职责明确,分工不分家。

我国之所以要实行首长负责制,是因为在“我们的党政机构以及各级企业、事业领导机构中,长期缺乏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于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职责权限严格明确的规定,以致事无大小,往往无章可循,绝大多数人往往不能独立负责地处理他所应当处理的问题,只好成天忙于请示报告,批转文件”。

有些单位、有的领导人甚至推卸责任,相互扯皮。

所谓集体领导,实际上是无人负责,造成行政机关工作效率低得惊人。

国内案例:

全面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开创云南粮食流通工作新局面

1994年以来,我国实行粮食省长负责制,即所谓“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规定各省区市的行政首长负责本地区粮食的供需平衡和粮价的相对稳定。

XX年,根据国务院“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的要求,在省政府领导下,经过认真调研,从云南省情、粮情出发,云南省决定实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把“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落实到基层。

到XX年,全省地方粮食储备规模比XX年增加了66.5%,其中,省级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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