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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功能学派认为语法和语义不可分开来谈。

在这一点上,石毓智的观点是比较客观的。

首先,现实规则和认知模式(语义结构)影响语言形式的形成。

但语言系统一旦形成,就会在一定程度上独立(石毓智没有使用“自治”一词)。

进一步的发展可能在语言的内部进行,语言系统有自我调整以适应需要的能力。

比如类推和重新分析会使一种语言产生新的形式。

类推和重新分析就是语言自我调整的手段。

当然,语言的一切变化归根结底都是人为的。

没有语言社团的使用,一种语言就会死掉。

也就是说,现实规则和认知模式始终影响着语言的面貌。

语言既有独立性,又有依赖性。

就像人类既独立于自然又依赖自然一样。

 

其实,形式学派不一定就没有认识到语法背后有认知的动因,但他们坚持自己的研究方向,不试图包揽一切。

这样,这个学派才能生存下去。

在后来的发展中,形式学派接受了格语法的思想,提出了论元角色理论,又在计算系统中设立了一个逻辑式来解决部分语义问题,但并没有展开,留给其他的学派去研究。

第三点,关于语法与词库的关系问题。

认知、功能学派认为词库和语法不好截然分开。

比如,介词作为功能词不被列入词库,但介词本身是有词汇意义的。

介词既是词素,也是语素,是个中间分子。

因此,将词库与语法截然分开是可疑的。

形式学派认为,人类的大脑有一部分主司词库,有一部分主司计算系统。

这种假设得到了部分证实:

有的受了脑外伤的病人可以说出合乎语法的句子,但所说的话却毫无意义。

[本帖由陶明忠于2005-3-320:

35最后编辑]源于汉语时空关于《认知语法基础》的讨论

在对外汉语教学中,不宜大讲语法,更不能大讲语法理论,这已成为大家的共识。

但是,这不等于说,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老师可以不关心语法,可以不学习语法理论。

事实告诉我们,对外汉语教学的老师懂得语法,学习掌握一定的语法理论,将大大有助于提高对外汉语教学的质量。

举例来说,语言构造的层次性和层次分析法是语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对外汉语教学中,老师绝对不能在课堂上给外国学生大谈语言构造的层次性和层次分析法,但是老师自己如果具有一些这方面的理论知识,那么在教学中就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较好地分析说明一些外国学生感到难以理解和掌握的语言现象。

请看下面三个例句:

(1)衣服晾干了。

(2)坑儿挖浅了。

(3)头发剪短了。

这三个例句从格式上看,都是“名词+动词+形容词+了"

,但它们所表示的意思却并不相同。

例(1)的意思是,洗了的衣服需要晾干,通过晾晒,达到了晾干的目的。

我们不妨把这种意思概括为(A)“预期目的的实现"

例(2)的意思是,坑儿挖得过于浅了,不合预期的要求。

我们不妨把这种意思概括为(B)“预期目的的偏离"

例(3)则有岐义,既可表示(A)“预期目的的实现"

?

头发长了,需要剪短,理发后达到了头发剪短的目的;

也可以表示(B)“预期目的的偏离"

头发剪得过于短了。

下面是类似例(1)的句子:

(甲)杯子洗干净了。

衣服熨平了。

队伍排齐了。

关系理顺了。

菜刀磨快了。

以上各例具体意思各不相同,但都表示预期目的的实现,即都表示(A)意。

下面是类似例(2)的句子:

(乙)衣服买贵了。

雨鞋买大了。

西墙垒矮了。

木板刨厚了。

照片放小了。

以上各例具体意思各不相同,但都表示预期目的的偏离,即都表示(B)意。

下面是类似例(3)的句子:

(丙)坑儿挖深了。

照片放大了。

衣服染红了。

马路修宽了。

绳子接长了。

以上各例具体意思各不相同,但都既能表示预期目的的实现,也能表示预期目的的偏离,即既能表示(A)意,也能表示(B)意。

上述语言现象,外国学生肯定会感到迷惑不解,他们很自然地会提出这样的问题:

这些句子格式相同,都是“名词+动词+形容词+了"

,为什么在意义表达上会不一样?

作为一个对外汉语教学的老师,如果没有句法构造层次性的观念和层次分析的知识,将很难回答外国学生提出的上述问题;

相反,如果他有句法构造层次性的观念和层次分析的知识,就比较容易解释清楚上面所提出的问题。

那就是这些表面看来相同的句子之所以会表示不同的意义,原因就在于内部词语组合情况不同。

只要对例(1)

(3)分别稍作层次分析,它们的不同就可以显出来,请看:

表示A义表示B义

(1)衣服晾干了(2)坑儿挖浅了

(3)头发剪短了

很明显,当表示A义时,动词和形容词先组合成述补结构,然后那个“动词+形容词"

的述补结构再与“了"

组合;

当表示B义时,则形容词和后面的“了"

先进行组合,然后“形容词+了"

作前面动词的补语。

总之,作为一个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员,如果能掌握一定的语法理论和语法分析方法,就能把一些学生感到困惑的语法现象讲深讲透,解释清楚。

二、这里想介绍一种新的语法理论?

配价语法理论。

其实这种语法理论也并不新了,不过在对外汉语教学中,似还未运用这种语法理论,从这个意义上说,也可以说这种语法理论还是新的。

配价语法,是五十年代由法国语言学家特思尼耶尔(LucienTesniere,亦翻译为特尼耶尔、泰尼耶尔、特斯尼埃)提出来的。

他于1953年出版的《结构句法概要》(Esquissedunesyntaxestructu-rale),就使用了“配价"

这一概念;

1959年问世的《结构句法基础》(Elementsdesyntaxestructurale)则标志着配价语法论的形成。

“价"

(法文valence,德文valenz,英文valence/valency,汉语亦称“配价"

“向"

)这一术语借自化学。

化学中提出“价"

(亦称“原子价"

,或称“化合价"

)的概念为的是说明在分子结构中各元素原子数目间的比例关系。

取氢原子为一价,某种元素的一个原子能和多少个氢原子相化合,或者能置换多少个氢原子,那么该元素就是多少价。

如水分子式(H[,2]O)中一个氧原子总是跟两个氢原子化合,所以氧的原子价是二价。

当初特思尼耶尔在语法学中引进“价"

这个概念,为的是说明一个动词能支配多少个名词词组(称为“行动元"

)。

动词的价就决定于它所支配的行动元的数目。

动词可比作带钩的原子,它能钩住(即支配)几个行动元,那它就是几价动词。

一个动词如果不能支配任何行动元,那它就是零价动词(汉语中的“地震、刮风"

就是零价动词);

一个动词如果能支配一个行动元,那它就是一价动词(汉语中的“病、醉、休息、咳嗽、游泳"

等就是一价动词);

一个动词如果能支配两个行动元,那它就是二价动词(汉语中的“爱、采、参观、讨论"

等就是二价动词);

一个动词如果能支配三个行动元,那它就是三价动词(汉

语中的“给、送、告诉、赔偿"

等就是三价动词)。

当初特思尼耶尔只讨论动词的配价问题,现在已经进一步讨论形容词配价问题和名词的配价问题。

先说形容词。

例如“美丽"

(孔雀很美丽),它只能跟一个名词词组(孔雀)发生关联,所以“美丽"

是一价形容词;

可是“热情"

(她对顾客很热情),它可以关联到两个名词词组(“她"

和“顾客"

),所以“热情"

是二价形容词。

现在说名词。

例如“大海"

,不要求一定与一个名词词组发生关联,所以它是零价名词。

亲属称谓名词(如“弟弟"

),一定要与另一个指人的名词发生关联(某人的弟弟),所以“弟弟"

是一价名词。

可是像“意见"

则又是一种情况。

“意见"

要求有两个名词词组与它关联?

一个是持意见者,一个是意见针对者(如“他对今年考试提意见"

“他对今年考试的意见"

里的“他"

和“今年考试"

就是名词“意见"

所关连的两个名词词组)。

所以“意见"

是二价名词。

从世界范围看,德国在配价语法研究上是最有成就的。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期,德国(当时不论是东德和西德)德语语法学界开始引进配价语法理论,德语语法学者普遍感到,原先语法研究和语法教学中的许多疑难问题,在运用配价理论后。

就都迎刃而解了。

于是在德国的德语语法研究和德语教学中,配价语法理论的影响日益扩大,出现了研究配价语法的高潮。

特别是在对外德语教学,都摒弃了传统语法学体系,而普遍采用配价语法理论;

另外编写出版了好几部有影响的配价词典;

一时间产生了一大批有成就的配价学者,如博林克曼(HennigByinkmann)、艾尔本(JohanneErben)、赫尔比希(GerhardHelbig)、邦茨欧(Wilhe

lmBondzio)以及恩格(UlrichEngel)、舒马赫(HelmutSchumacher)等,以致在国际语言学中有“配价语法理论产生在法国,发展在德国"

的说法。

在我国,最早引进配价概念的是朱德熙先生。

朱先生在1978年发表的《“的"

字结构和判断句》[①]一文中第一次运用配价概念解释了“的"

字结构的岐义现象(当时朱先生用的术语是“向"

但是,类似配价的观念,四十年代就有了。

1946年,吕叔湘先生在《从主语宾语的分别谈国语句子的分析》[②]一文中,有那么一段话:

细想起来,“施"

和“受"

本是对待之词,严格说,无“受"

也就无“施"

,只有“系"

一个具体的

行为必须系属于事物,或是只系属于一个事物,或是同时系属于两个或三个事物。

系属于两个或三个事物的时候,通常有施和受的分别;

只系属于一个事物的时候,我们只觉得这么一个动作和这么一件事物有关系,施和受的分别根本就不大清楚。

……

吕先生在这段话后加了一个注:

照这里看法,动词的“及物、不及物"

,“自动、他动"

,“内动、外动"

等名称皆不甚妥当,因为都

含有“只有受事的一头有有无之分,凡动词皆有施事"

这样的观念。

照这里看法,动词可分“双系"

与“单系"

,双系的是积极性动词(activeverb),单系的是中性动词(neuterverb)。

文中所说的“系"

,就大致相当于特思尼耶尔所说的“关联"

(connexion);

注中所说的“双系"

就大致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二价"

和“一价"

(或“单价"

可惜吕先生这个观念和思想,吕先生本人和他人在后来都没有引发,没有进一步论述和运用,鲜为人知。

所以七十年代后,中国有关配价问题的研究与讨论主要是从国外借鉴来的。

配价语法理论引入我国后,就立刻引起了我国语法学界的广泛兴趣和重视。

继朱德熙先生之后,张斌、吴为章、范晓、廖秋忠、刘丹青、袁毓林、张国宪、谭景春、王玲玲、沈阳和陆俭明等学者先后发表文章,或深入探讨配价理论,或运用配价理论来观察、分析一些汉语语法现象,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三、我们从国外引进一种新的语言学理论主要是为了促进汉语的研究与教学。

从这十多年来的研究情况看,配价语法理论在解释某些汉语语法现象方面确实能提供一种新的分析角度。

我认为,配价语法理论对于对外汉语教学无疑是有帮助的。

下面不妨举些实例来作说明。

汉语语法学界对于“的"

字结构已经讨论得很多,对于由动词性词语加“的"

所形成的“的"

字结构(下面记为“VP+的"

),以往的语法论著也曾作过如下较为详细的描写:

一、“VP+的"

指称V的施事。

条件是施事成分不在VP中出现。

例如:

做完了的可以走。

去上海的已经走了。

会修理录音机的就他一个人。

我们这里抽雪茄烟的不多。

送你书的是那位叔叔。

二、“VP+的"

指称V的受事。

条件是受事不在VP中出现。

吃的已经准备好了。

他把没有做好的也拿来了。

我买的是永久牌自行车。

借图书馆的都已经还了。

三、“VP+的"

指称V的与事。

条件是与事不在VP中出现,或者与事以第三人称代词的形式在VP中出现。

我送过书的请留下来。

我给他书的叫张三。

你送他们书的都是些什么人?

四、“VP+的"

指称V的工具。

这有四种情况:

1.如果VP是“(NP)+V"

,以V能带工具宾语为条件。

抽的是烟斗。

(抽烟斗)

我洗的是凉水。

(我洗凉水)

他切的是那把刀。

(他切那把刀)

2.如果VP是“(NP1)+V+NP2"

,以表示工具的NPi能作“(NP1)+V+NP2"

的主语为条件。

(我)切熟肉的是那把刀。

(那把刀(我)切熟肉)

这支笔是(我)画画的。

(这支笔(我)画画)

我自己做了个舀水的。

(这个瓢(我)舀水)

3.VP是“用(它)来+V+(NP)"

(V如果是单音节动词,后面一定要带上NP)。

用(它)来舀水的是那个瓢。

(*用(它)来舀的是那个瓢)

那花生油是用(它)来炸油条的。

(*那花生油是用(它)来炸的)

那铁锤是用(它)来锻炼身体的。

(那铁锤是用(它)来锻炼的)

4.VP是“V+(NP)+用+的"

熬药用的搁在柜子里。

(*熬用的搁在柜子里)

裁衣服用的是那把剪刀。

(*裁用的是那把剪刀)

《汉语语法研究的认知视野》语言的认知研究早就开始了,但认知语言学作为人们公认的一个独立的学科,那是上个世纪80年代的事。

可能是因为这个学科还很年轻,所以至今大家对“什么叫认知语言学”,在理解、看法上并不一致。

被誉为认知语言学创始人的兰盖克(RonaldW.Langacker)和雷柯夫(GeorgeLakoff),对认知语言学的定位,彼此看法就不一样:

兰盖克认为认知语言学应属于功能语言学的范围,而雷柯夫则认为功能语言学应属于认知语言学的范围。

不过这种看法的分歧不影响人们对认知语言学的总体认识和具体研究。

现在从事或接受认知语言学的学者普遍认为,语言是人特有的一种认知活动,这种认知活动包括人对世界的感知、人对世界的经验以及人对世界加以概念化的方式等。

认知语言学就是以认知为出发点,来探究人是怎样运用语言符号对事物进行抽象,对事物加以概念化;

来探究人是怎样运用语言符号以及由这些符号组成的种种语言结构来实现人的交际活动,来实现人的思维活动。

因此认知语言学的研究将涉及范畴化、原型理论、隐喻概念、意象图式、象似性、语法化等诸方面,而上述每一个方面可以说都神秘莫测,都够我们探索深究一辈子(就个人而言)、几辈子甚至几十辈子(就整个人类而言)的。

  认知语言学以及比它稍早的功能语言学的兴起,当时被认为是对风靡全球的乔姆斯基的形式语言学的一种挑战。

从表面看,形式派与功能、认知派从对语言的认识到对语言的具体研究和研究所追求的目标来看,二者确实存在着不小的差异,其实我们不能认为它们是完全对立的,因为语言本身从某个角度看,是一个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

从某个角度看,它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

从某个角度看,它又是人的一种认知活动;

因此我们既可以从符号的角度去研究它,也可以从交际的角度去研究它,还可以从认知的角度去研究它。

事实告诉我们,各派的研究起着互补的作用,因此现在越来越明显地彼此互相吸取,取长补短。

事实上,不只语言研究的历史,可以说整个人类科学研究的历史都向我们表明,从某种意义上说,科学研究就是盲人摸象,自圆其说。

原因就在于客观世界太复杂了,而人们来研究某个事物时,一方面总是出于某种目的,这种一定的研究目的本身就会影响我们对事物的全面认识;

另一方面,某个具体的研究者还往往会受到其他种种因素的制约或限制,所以任何一个个人,不管他有多大的学问、多大的能耐,都不可能对所研究的事物,即使是自己研究领域内最熟悉的事物,一下子就认识得一清二楚。

科学上一个正确结论的获得,一项新的发现,表面看是某个研究者或某些研究者智慧与勤劳工作的结果,应归功于研究者本人,然而事实上在这一研究成就里凝聚了好几代人各种派别研究者的研究心血。

没有先驱者的经验与教训,不可能有今日研究者的科学成就。

科学研究是无止境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老要强调在科学领域内必须坚持多元论的根本原因。

语言学当然也不例外。

  20世纪50年代之前的语言研究,着力于探究某个具体语言在语音、词汇、语法等诸方面的特点,20世纪50年代之后开始探究人类语言的共性。

这是语言研究领域带有革命性的转变。

“乔姆斯基革命”的真正含义也就在于此。

乔姆斯基在语言研究上提出了三方面的假设:

一是人的头脑里天生具有一个语言机制;

二是人类的语言虽千差万别,但都遵守相同的组合原则;

三是人类语言所共有的组合原则应该是高度概括、极为简明的。

乔姆斯基及其追随者的整个研究工作就一直为证实上述三方面的假设而不懈地探究着。

从表面看,乔姆斯基的理论年年在变,年年翻新,似乎表明他的理论经不起时间的考验;

但他的假设、他研究的目标始终未变。

怎么看待这一“乔姆斯基现象”呢?

最近北京语言大学司富珍老师在讲课中就此打了这样一个比方:

乔姆斯基变的是他的实验方案,而不是他的实验目标,实验目标始终未变。

这个比喻是很贴切的。

20世纪50年代乔姆斯基开创了对人类语言普遍原则的探究,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弃或者停止对具体语言特点的研究。

探究人类语言的共性与研究各个语言的具体特点,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乔姆斯基理论问世之后,“转换”、“生成”成了时髦的字眼儿,在国内很多汉语研究的文章都贴上了“转换”、“生成”的标签;

功能语言学与认知语言学一兴起,“功能”、“认知”又立刻成了时髦的字眼儿,很多汉语研究的文章又都贴上了“功能”、“认知”的标签。

“赶时髦”是人的本性。

在科学研究的领域内,赶时髦没有什么不好。

一种新的研究理论、方法出现了,大家都来关注,大家都有兴趣,大家都来尝试运用,这是好事,对推进学科研究有好处。

但是,不先去认真地钻研学习那些新的理论、方法,更不去进行深入的研究,只是贴标签,那就不好了。

当然,具体到某篇文章,用了“功能”或“认知”的字眼儿,是尝试运用啊还是贴标签啊,有时界限也不是很分明的。

现实的情况是,语言的形式研究如果从结构主义算起,已经有了很长的年头了,人们就不大好乱说,一乱说就会被人揪住辫子;

语言的功能、认知研究,时间还很短,就我们国内来说,可以说才刚刚开始,因此有的人为了赶时髦,就敢乱说,乱说了人家也不知道,有的读者还会以为那是新论。

我倒不是说某些谈论功能、认知的文章是在有意造假;

我要强调的是,你赶时髦可以,但不要贴标签。

真尝试和贴标签虽然界限难分,但大多数读者还是看得出来的。

对于功能语言学、认知语言学,我们还是应该先去看些原始的参考文献;

如果看外文资料有困难,可以看看沈家煊、张敏和本书作者袁毓林以及刘丹青、张伯江等诸位的论著。

在我们国内,我认为在汉语的认知、功能研究方面,这几位是最有成就的,当然他们各自的观点和研究的侧重点并不相同。

这里我还需要特别指出这样一点,乔姆斯基的语言研究是着力于探究人类语言的共性的,对乔姆斯基理论具有挑战性的功能语言学与认知语言学,也是着力于探究人类语言共性的。

因此,我们运用乔姆斯基的形式语言学理论也好,运用功能或认知语言学理论也好,具体谈论的可以是某个具体的语音现象、词汇现象、语法现象或语篇现象,但着眼点要放在人类语言共性的探究上。

人们所熟知的所谓“解释的充分性”(explanatoryadequacy),这里所说的“解释”,我的体会是指对语言中的种种现象都要从“语言的普遍特性是什么”、“为什么自然语言会有这样的普遍特性”这样的角度或方向去解释,而不是就事论事。

像我们先前所作的那种解释,譬如说,“为什么在现代汉语里可以说‘打算去广州’,不能说‘*打算广州’?

”我们回答说:

“那是因为‘打算’只能带谓词性宾语,不能带体词性宾语。

”这当然也是一种解释,这种解释在具体的语言研究中也还需要。

但这种解释不属于现在一般所说的“解释的充分性”这一含义上的解释。

  袁毓林编成本书后,要我为之写序。

说实在的我对认知语言学知之甚少,还正在学习,是个外行。

对汉语的认知研究说不出什么意见,只好借机发些议论,权且作为本书的序文。

陆俭明于北京蓝旗营寓所2004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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