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规章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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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日常社团文档工作;

统筹协调各社团日常工作记录和报告;

负责起草《南通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的修正案和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部

一、组织、倡导健康有益的社团活动,丰富院园文化。

二、负责各级社团会员素质拓展方面的工作。

三、协调、引导和组织全院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兴趣爱好类和社会公益类社团开展活动,提高会员的理论水平、强化会员科技创新意识和能力、丰富会员的课余生活、为广大会员提供各类社会实践的机会。

四、负责每一学年学生社团注册,认真填写好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

五、负责安排各协会认真填写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和学生社团活动登记表,活动总结。

六、负责在招新期间新生面试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社团会议室安排。

3、宣传部

一、全面介绍、报道社联工作和学院各级各类社团的大型活动,反映南通理工社团工作和社团建设成果。

二、指导监督各社团开展宣传工作。

三、为社联和各协会的日常活动提供海报宣传服务。

四、充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不懈地进行宣传工作,把社联内的各项工作及时地传递给广大会员,对协会会的各项工作进行宣传。

五、负责横幅管理及业务设计工作,负责横幅管理及业务设计工作。

4、督查部

一、广泛开展各项调查工作,以调查报告的形式及时向社联反馈社团情况。

二、监督、反馈和指导社团活动质量,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认真填写好《南通理工学院社团联合会活动质量报表》。

三、进行“星级社团”和“精品社团”的评选。

四、及时了解广大同学对社团活动的新要求,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五、监督协会会费的使用情况,和财务部进行不定期审核帐目。

六、监督协会日常的训练、以及各项活动举行的纪律与安全情况,并做及时汇报。

七、监督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的值班、日常工作。

八、接受有关部门、组织和学生对社团的投诉,对相应的投诉及时调查,并及时上报主席团。

5、新闻部

一、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新闻报道。

二、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各社团实现新闻报道正规且迅速。

三、关注社联最新动态,并负责新闻信息采集;

四、监督各社团做好活动新闻报道更新工作,确保新闻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6、外联部

一、参与社联和各院级社团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

二、为社联合会活动争取资金、物品等形式赞助,并对资金和物品的使用予以监督。

三、对各协会外联进行策划和礼仪等方面培训,适当给予各协会外联工作帮助和指导。

四、积极开展组织与各协会联谊活动。

五、作为社联合会代表,和各高院、公司等院外其他团体、组织等洽谈工作事宜。

7、文艺部

一、负责发掘院内有文艺特长的同学并做好培养、组织和联系工作;

二、以文艺为辅,采用合理的形式,带动同学们充分发挥各种特长;

三、为其他部门的活动做好辅助工作,积极出谋划策,协助其他部门把活动举办得更完美。

四、我们也将定期举办各种娱乐性的活动比赛以丰富大家的课余生活。

五、协助学生团体开展各项活动,做好各项工作。

六、负责组织策划社联各大小文艺活动及比赛。

8、财务部

1、对社联内部日常开支和活动经费进行管理。

2、建立健全院级社团财务管理体制。

三、加强对各院级社团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定期向团委和主席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学期末上交财务报告。

9、院级各类社团

包括理论学习、社会公益、学术科技、兴趣爱好和创业就业指导五类社团。

主要负责院园活动的开展,丰富院园的文化生活。

带领学生积极参与活动,提高大学生的整体素质;

培养锻炼大学生的各项能力,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展现自我的平台。

10、系部专业社团

各系部建立专业社团(简称“系社”),实行由各系团总支管理指导监督各系部学生社团。

保证系部社团有效高质地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管理规范各院级学生社团团;

合理处理院级和院级社团的关系,加强院级社团和院级社团的联系和沟通。

第二篇南通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通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在中国共产党南通理工学院委员会领导下、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通理工学院委员会指导的、全院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联合组织,是学院以及社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院所有合法学生社团团及其利益的总代表。

第二条南通理工学院社联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教育方针,探索、实践课外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院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同学和社会服务;

(三)代表南通理工学院所有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社团权利,做好学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四)支持和参与学院各项改革,配合学院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学院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社联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社联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社团的密切联系,依靠社团开展工作。

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社团及社团会员服务。

第五条社联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学生社团作为活动主体的独立性。

社联必须经常向社团通报情况,听取社团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提出的问题。

社团要及时向社联汇报工作,服从社联的领导,配合社联的工作。

第六条南通理工学院的各类社团组织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南通理工学院社联合会章程》相抵触。

第二章成员单位

第七条在南通理工学院社联正式注册的各类学生社团及学院各系部专业社团为社联的成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社联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社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社联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社联给予维护;

(五)在会议和社团刊物上,参加关于社团工作的讨论;

(六)在被迫中断活动期间,有知情和反映的权利。

第九条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社联章程,执行社联决议,参加社联活动;

(三)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团工作任务;

(四)维护社联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五)维护社联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章社团代表大会

第十条南通理工学院社团代表大会是南通理工学院社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南通理工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由社联主席团提议,并得到社联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委员的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社团代表大会应当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社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三条参加南通理工学院社团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联按各成员单位注册会员数比例分配至各成员单位,由各成员单位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社团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审议和通过上届社联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社联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制订、修改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社联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社团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社联委员会

第十五条社联委员会是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社团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社团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社联委员会委员由社团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七条社联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一)由社联委员会由社联主席团、社联各部部长、院学生社团会长、各系部专业社团会长组成;

(二)在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社团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社联的重大事项;

(三)召集社团代表大会;

(四)选举产生社联主席团,选举社联主席、副主席;

(五)审议和通过社联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五章社联主席团

第十八条社联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门是社联的日常工作机构,是社联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第十九条社联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向全委会负责。

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

第二十条社联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社团代表大会和社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社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召开社联委员会会议;

(三)批准社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第二十一条社联主席主持社联的工作,具体职责:

(一)负责协调统筹社联与学院、下属院级社团和各系社团的关系;

(二)对各社团有监督权,对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违反校纪校规或有损社团整体利益的社团或社团活动予以制止、进行调查,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社联委员会讨论予以处理,提名不合格的社团负责人,交社联委员会讨论予以撤换;

(三)有权审批社联各部门的经费申请,有权审批社团代管基金的申请,监督各社团财务运作,统一划拨经费;

(四)召集社联全体委员会议及院级社团负责人会议;

(五)经院团委批准,有权签发有关社联的各项制度、文件;

(六)提名社联各职能部门干部人员,提名不称职的干部交主席团讨论撤换。

第二十二条副主席:

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分管具体工作,处理相应事务。

受主席委托,全权行使主席所具各项职权,在主席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主席工作。

第二十三条主席团在任期内实行年度述职制度。

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认可,可连任,如有缺额,则在委员会内进行增选或改选。

第六章组织纪律

第二十五条社联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每周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布置传达学院关于社团工作的精神和任务,部署安排阶段性的社团工作,交流反馈有关社团工作的信息。

社联委员会委员必须遵守社联章程和条例,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长期不遵守有关章程、条例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经社联委员会内部表决多数通过,社联有权做出处理。

第二十六条社联主席团下属各部门成员以及有关成员单位必须遵守社联主席团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对长期不履行有关规章制度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社联主席团有权对其进行教育,必要时有权免除其职务,并通报其所在系部。

第二十七条社联主席团成员如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社联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并报团委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社联主席团成员因故被免职或辞职后,由委员会从社联会员单位或主席团下属部门中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主席团成员。

第二十九条 

社联主席团下属部门成员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社联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

第三十条社联委员会、主席团及其它需要表决的会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制,表决方式由主席团根据会议需要决定。

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该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

重大决议的表决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一般性决议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社团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凡之前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的一切解释权归社联。

涉及具体工作事项,根据章程,社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南通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第三篇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章南通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修正案)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管理,发挥社团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1998年10月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社团是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院规院纪。

学院支持和鼓励社团开展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第二课堂活动,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服务。

第三条学院禁止非法组织活动,禁止出版非法刊物。

一切社团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活动,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四条社团分为院级和系部两类,实行院、系两级社团管理体制。

学院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对我院的社团进行管理。

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我院社团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机构,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院级社团由社联具体负责注册登记、监督考核等具体管理工作。

系部社团由各系部团总支负责日常管理。

系部社团不允许面向全院招收会员,原则上不允许在全院范围开展活动。

本条例所称社团指系部专业社团,系部社团的管理办法由各系部团总支参照本条例制定并报社联备案。

第五条成立跨院、跨地区的社团须经各级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节成立与注册

第六条社团可由各级各类学生组织或个人发起、组建,本院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我院社团不得吸纳院外人员为会员,特殊情况参照第五条规定。

第七条成立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2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比较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指导教师和挂靠单位,本条例需结合学院和社团的发展;

(五)有规范的章程。

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院级社团冠以“南通理工学院”字样,系部社团冠以“南通理工学院×

×

系部”字样。

第八条申请成立社团,应当经拟任社团主要负责人所在系部团组织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社联提交书面申请。

第九条申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社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 

筹备申请书;

(二) 

章程草案;

(三) 

发起人和拟任社团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四)发起人所在系部团组织意见;

(五)指导教师和挂靠单位基本情况。

注:

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名称;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社团类型(包括理论学习、学术科技、兴趣爱好、社会公益和创业就业培训五种);

(四)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 

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 

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社联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书面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社团成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及发起人的思想、素质、能力等问题进行审查,并召开论证会,作出批准成立或不批准成立的决定。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学生社团团的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

(二)院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社联认为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的;

(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五)未报社联备案,属于院内外各类型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对不批准成立的,应当将不予成立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被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当自社联批准成立之日起15日内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并到社联注册登记、备案,由社联在全院范围内公布。

第十三条已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社联注册登记。

逾期不注册的,不允许在当学期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社团应当从我院教职员工中聘请一名指导老师和挂靠一家指导单位。

指导老师应该是我院正式教师;

挂靠单位应该是我院相关党政部门、或系部;

指导老师和挂靠单位应该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

社团可以聘请院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聘请院外人员必须事先征得挂靠单位同意。

第三节经费来源及使用

第十五条社团经费来源:

(一)学院用于社团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团从会员中收取的一定数额的会费;

(三)社会团体的捐赠和资助。

社团收取会费应当得到社联的批准。

所有社团不得擅自收取会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巧立名目收费,不得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学习班或其它营利性活动。

第十六条社团经费必须上交100%让社联统一管理,社团举办活动所需资金必须向社联申请,要求账目清晰,并定期向社联汇报且向会员公开;

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活动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方式使用。

社团应当向社联上报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会员公开。

第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经费,任何个人不得以社团或以社团组织活动名义谋取个人私利。

第四节组织建立与活动开展

第十八条社团应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

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应当经过民主程序选举后报社联批准。

社团实行会长(社长)负责制。

社团负责人对社团会员负责,受社团会员监督,并定期向社联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第十九条社团不得从事与其章程无关的活动。

社团活动应安排在适当的时间进行,不得干扰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第二十条各社团各学期须至少组织两个以上较大规模的活动。

社团组织的大型活动和院外活动须事先与社联联系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活动结束后,须如实填写社团活动登记表,并交社联存档。

第二十一条社团必须按时上交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时上报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第二十二条社团出版内部刊物须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并经社联及有关部门审阅后方可发行。

第五节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社联的职责:

(一)负责对社团的成立、变更、注册、注销或解散进行审批和登记;

(二)对社团进行年度考核;

(三)负责社团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和社团章程、注册登记表、活动登记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社团材料的存档;

(四)监督、指导社团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院规院纪,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五)对社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警告和制止。

(六)对优秀社团和社团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节变更和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社团的名称及其它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社联递交变更申请书,经社联批准后方可更改,更改后须重新注册登记。

第二十五条社团修改章程,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和社联审查同意后,报社联核准。

第二十六条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社联审查同意后,向社联申请注销登记。

(一)自行解散的、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二)分立、合并的;

(三)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四)由于其它原因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社团在完成财务清理工作后,方可到社联办理注销登记。

社联准予注销的,由社联在全院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八条社团年度考核不及格或活动内容不健康,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仍不合格者,予以注销并解散该社团组织。

第二十九条社团活动内容如果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院规院纪,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宣布解散该社团。

第三十条未经批准而私自成立的社团开展活动,社联和社联有权制止并将其解散,学院将按院规院纪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节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每学年年末,社联依据《南通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考核细则》,在各社团自评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和初评,每学年评选“优秀学生社团”、“精品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社团工作先进个人”、“社团积极活动分子”若干,报院团委审核后,学院给予奖励。

第八节附则

第三十二条院级社团管理机构可参照本条例,制定各学院的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并报社联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第二章南通理工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繁荣校园文化,丰富广大同学的学习和课余文化生活,规范对我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活动的管理,根据《南通理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各类学生活动。

第三条院团委授权社联管理全院的学生社团活动。

社团活动的规划、审批、指导、规范等相关事项均由社联进行管理。

第四条各社团在每学期的首次社团负责人例会上上交本学期的社团工作计划。

各社团须在每次开展活动之前提前一周向社联提交活动申请表。

突发性活动及根据工作需要临时举办的社团活动,须在活动正式开始提前一日向社联申报,具体内容参见《南通理工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

各社团在开展活动之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向社联申报,如不按时申报造成不良后果由社团自行承担。

第五条社团活动申报材料包括:

1、填写南通理工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

2、活动时间、地点、范围以及出席的领导和嘉宾;

3、活动总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及详细联络方式;

4、活动经费来源及使用去向;

5、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活动安全保障方案;

6、对于商业性文化活动的申报,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双方合作议项书,议项书应当对双方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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