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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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X年底,工业集聚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县经贸局、环保局、发改局、农水科技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县城污水处理厂X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工作,排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汉X流域(X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到X年,全县沿河重点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县城、重点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80%。
县住建局、发改局、环保局)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强化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现有老旧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到X年,县城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X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X年底前达到90%以上。
县住建局、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农水科技局)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人工湿地。
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X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
X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自X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县农水科技局、环保局)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结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建设制定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
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
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到X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县农水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X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县环保局、经贸局、农水科技局)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镇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村组延伸。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消除生活污染直排现象。
县环保局、住建局、农水科技局)
二、源头防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五)严格环境准入政策。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区分,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
建立完善县域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
到X年,完成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县环保局、农水科技局、住建局、各镇政府)
(六)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自X年起,县经贸局要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经县发改局、县环境保护局联合审定后实施。
县经贸局、发改局、环保局)
(七)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严格按照《X市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要求,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
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县发改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农水科技局)
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区)。
城镇建设区内现有高污染、高耗水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入园(区)。
县经贸局、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依法保护生态空间。
严格城镇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加大流域生态建设力度,严格划定禁采、禁伐区;
河道两岸大面积实施造林绿化,城区内适当增大堤防背水侧绿化林带宽度。
在污染源相对集中的河道、滩涂地建设湿地和防护林,增强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能力。
县国土资源局、农水科技局、住建局、发改局、环保局)
(八)持续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Ⅱ类以上水功能区内工矿企业的生产废水、清净下水等要综合利用,禁止排放。
X年底前,县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
县经贸局、住建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农水科技局、环保局)
促进再生水利用。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利用。
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单位充分利用的化工、皂素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自X年起,全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积极推进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三、节约用水,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
(九)控制用水总量。
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严格水资源规划管理,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
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事前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取水许可和全面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到X年,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4125万立方米以内。
县农水科技局、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等)
(十)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各镇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到X年,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X年下降20%。
抓好工业节水。
制定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
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到X年,化工、食品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县经贸局、农水科技局、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城镇节水。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X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县住建局、农水科技局、发改局、经贸局)
发展农业节水。
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
到X年,基本完成重点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全县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以上。
县农水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
(十一)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
县农水科技局、发改局、环保局)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
完善水量调度方案。
科学核定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督促水电站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和视频监控设施,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
不符合河流最小生态流量要求的水电站要限制运行,对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要建立报废和退出机制。
严格控制水电开发,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生态基流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四、科技引领,将水污染治理成本
(十二)推广适用技术示范。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泥资源利用和安全处置等适用技术,推动科技成果共享与转化。
县农水科技局、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住建局)
(十三)积极参与前瞻技术研发。
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县农水科技局、发改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局)
(十四)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市场。
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县发改局、农水科技局、经贸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
五、优化空间,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十五)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县(X)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县城区自X年起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县环保局、住建局、农水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卫计局)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X年底前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监测体系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X年前完成集镇(X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定工作,供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2%以上。
县农水科技局、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局)
(十六)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加强江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力度。
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植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县农水科技局、环保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县水利局)
(十七)构建水源水质保护屏障。
加强河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实施造林绿化,严禁采伐,构建生态屏障,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控制面源污染。
强化矿产资源采选、冶炼、加工和食品加工等行业污染治理,加大尾矿库治理和环境修复力度。
完善建制镇、移民集中居住区环保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
县发改局、安监局、环保局、经贸局、农水科技局、林业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
六、健全法制,严格水环境执法监管
(十八)完善管理体系。
贯彻《X省X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X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研究制定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污染责任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生态补偿等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县环保局、发改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水科技局)
从严执行标准。
县城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石材和矿产企业严格执行《汉X流域(X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十九)加大执法力度。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告,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对整治未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自X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
县环保局、公安局)
完善县级督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
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县环保局、经贸局、公安局)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X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
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联合和移送机制,及时有效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犯罪。
县环保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
(二十)提升监管水平。
强化区域协作。
加强与流域相邻县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县环保局)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和水质自动监测站点,X年底前,建成全县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
县环保局、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农水科技局)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X年前X县监测站取得环境监测资质。
完成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完善执法设备;
建设县级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及物资储备库。
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镇(社区)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
全县自X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县环保局、农水科技局、经贸局)
七、过程管控,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
(二十一)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物纳入调查范围。
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县环保局、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农水科技局)
(二十二)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定期评估沿河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
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实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县环保局、经贸局、安监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定期评估尾矿库风险;
加强尾矿库日常X和观测,及时排除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切实落实防控措施,防止因发生尾矿库安全事故导致此生环境污染。
县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局、环保局、卫计局)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X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建立交通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防范体系,严格监控境内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进一步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县环保局、水利局、公安局、农水科技局、卫计局)
(二十三)全面推行污染许可。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排查污染源,封堵非法排污口。
按期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X年底前完成。
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放。
X年底,完成县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八、市场推动,建立水环境治理内生调节机制
(二十四)理顺价格税费。
加快水价改革。
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
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X年起,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至X年底全面实施。
县发改局、农水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
落实收费政策。
依法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再生水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做到应收尽收。
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农水科技局)
(二十五)促进多元融资。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排污权回购、治污设施建设“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
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
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
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
县财政局、发改局、环保局)
(二十六)建立奖惩机制。
健全节水保护“领跑者”制度。
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作。
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农水科技局)
推行绿色信贷。
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再生水利用等领域。
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
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保险等部门或机构要加强协作联动,到X年底前建立县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鼓励涉重金属、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县经贸局、农水科技局、环保局)
实施水环境污染考核补偿。
X年起,X流域实行水环境污染考核补偿机制。
要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力争取水环境污染补偿资金,补偿资金全部用于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等能力建设。
县财政局、环保局、农水科技局)
九、明确任务,落实各方责任
(二十七)强化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建水污染治理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行动方案进展情况和各项工作实施情况。
县环保局督促各镇及相关部门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不断完善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各镇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报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各镇政府、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农水科技局)
(二十八)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定期调度检查任务进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县政府。
县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环保局、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住建局、农水科技局)
(二十九)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
县环保局、经贸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十)严格落实“河长制”。
全面落实“河长制”和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类“河长”职责。
摸清责任河道排污口、违章建筑、垃圾集中点、河面漂浮物和水质情况,建立电子档案。
制订“一源一策”治理方案,列出工作计划,全力开展整治。
健全巡查机制,建立“一级河长”一月一督查、“二级河长”一周一检查、“三级河长”一天一巡查,保洁员一日一保洁“四个一”机制,确保“经费、人员、设施、制度”四到位。
落实奖惩办法,发动全民护水,组建义务劝导队、村庄保洁队、宣传队,将河道保洁、管理等规定写入《村规民约》。
各镇政府、县农水科技局、环保局)
(三十一)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县政府与各镇政府、工业园区等相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
县政府每年对各镇及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县环保局、考核办)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