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版绿色生态小区评审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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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项目关键技术及内容

十四、总结

一、总体概况

项目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规模、地理位置等。

指标图表

二、预评审和中期检查专家组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对预评审和中期检查专家组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建议意见的采纳和落实情况进行逐条简要汇报,最好配有相关图片和附件资料。

三、规划与设计

1、总体规划、功能分区、有无有害辐射性物质污染小区环境;

2、道路交通组织情况;

3、主要户型、采光通风情况。

项目总平面图、部分实景图片。

(二)、自评得分表

4.2.1小区规划和建设

序号

技术要求

应得分

本项目实施要点

自评分

1

选址合理,无不良的环境影响,与周边关系协调,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

简要描述是否符合本条文

详见相关批文(附件X)

2

将有害辐射性物质对小区环境的污染控制在标准范围内,并不低于国标要求

检测结果详见相关检测报告(附件X)

3

选址、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充分考虑我市地理气候环境,有效地防止滑坡、山洪及江河洪水、雷击等地质和气象灾害的影响,并充分考虑到上述灾害的应对措施

4

选址应充分考虑小区空气环境,空气质量宜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规定的二级空气质量标准

5

尊重自然地貌,充分利用地形条件和自然资源,不宜深挖高填,不应对小区及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6

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空间布局合理,设施配套齐全

7

建筑密度高层建筑应≤20%,多层建筑应≤25%

8

有效地使用地上与地下空间,节约土地资源

9

建筑形态、体量、尺度与外部空间和周围城市肌理相协调

10

尊重和发掘本地区历史文化内涵,小区建设具有本地区的地域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

+0.5

11

重视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空间环境和文物、建筑与古树、名木的保护,合理整合古树、大树与建筑物之间的关系;

建设期间不得破坏非施工区域的植被

小计

8+1

4.2.2交通组织

自评得分

道路交通顺畅便倢,分级明确,与城市道路衔接合理,与外界联系方便,无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的道路

小区内道路及公共室内、外空间通道设计,符合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小区道路便捷、顺畅,无交通干扰,能满足消防、救护、抗灾及避灾等要求

0.5

机动小汽车停车位:

别墅每户不少于1辆,普通住宅不少于0.6辆/100m2,公共建筑不少于0.7辆/100m2,地面停车位不多于其总量的10%

交通视角良好,符合规范,标志牌位置恰当、统一、清晰且为汉英双语

露天停车场布局合理与住宅保持一定的距离

停车设施技术先进,可在有限的面积内停放更多的车辆

小区和城市公共交通站点衔接关系良好,小区内提供公共交通服务

+1

完善小区内的步行系统,至公共服务部分的步行距离以500米以内为宜

4+2

4.2.3建筑设计

住宅的综合间距应符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

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四明(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最多只能有1个卫生间未设外窗),并保证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m2

生态小区内60%以上的建筑主要建筑物的主要开窗面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宜使居室朝向南偏东15°

至南偏西15°

范围,不宜超出南偏东45°

至南偏西30°

范围

套型设计应以居住生活规律行为为准则,设计结构科学合理,高效利用室内空间,满足居住者生活、生理、心理等需求,实现舒适、健康的居住条件

充分利用本地区夏季的主导风向及特殊地形环境气流,组织和创造良好的小区和建筑单体自然通风环境

低层和多层住宅屋顶,提倡采用坡屋顶设计,注重平屋顶的空间利用和女儿墙、檐口的造型设计

建筑平面和立面设计应考虑空调采暖设备和冷凝水排管的位置,既不影响建筑立面景观,又便于清扫和维护室外换热器,应能保证良好的通风,其排放的凝结水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

建筑的外立面上无光污染的高反射面;

无光污染的广告牌及其他干扰居民视野和私密性的设施

地下车库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装置

四、生态绿化环境

(一)、主要技术要点

1、环境绿化特点(简要介绍,含人均绿地面积、屋顶、西墙、坡地岩坎垂直绿化、古树的保护等);

2、儿童、老人休闲活动场地及设施,小区主要标识、标牌;

3、植物配置表。

部分实景图片。

5.2.1环境绿化

生态住宅小区绿地率应不小于35%。

绿地配置合理,位置适当,布局有序,绿地内植物种植面积(含水面)不小于绿地面积的80%

详见园林竣工图

公共绿地布局应采用集中与分散、大小相结合的布局方式,充分体现小区居民使用公共绿地的均好性;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2m2;

人均绿地面积不小于10m2

应提供有利于邻里交往、居民休息娱乐的室外活动场地的绿色环境,同时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

植物配置合理,乔、灌木树种按4:

6比例搭配,常绿树与落叶树树种按1:

1比例搭配;

乔木量不小于3株/100m2绿地,复合层次种植群落占绿地面积不小于20%;

草坪面积占绿地面积应不大于20%

根据植物的生态特征及环境效益科学地选择树种,重点栽培适合重庆地区气候与土壤的乡土植物及有益于人们身心健康的植物,植物品种不少于70~100种。

禁止移植其它地区或森林中的大树、古树,破坏其它地区或森林的生态环境

应对建设用地中已有的古树、名木及已具有良好生态效益的植被采取原地保护措施;

无法原地保留的采用异地移栽保护

种植设计具有艺术感染力、富于季相变化

配置设施完善的儿童、老人等不同年龄段居民休闲、文娱、健身活动场地,设施安全,位置适当

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它硬质铺地宜采用透水地面,并应采用大树遮荫;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不小于45%

坡地、堡坎、护坡应实施垂直绿化,以形成植物屏障和植被景观

西、南向墙面(含挡土墙)、屋顶等部位进行垂直绿化,计入绿地率的架空平台绿化覆土应不小于1.5m

12

植物种植土符合重庆市园林土壤标准,植物无明显病虫害,注重枯枝落叶的重复利用

13

小区绿地内生物多样性较高,野生动物有一定出现频率

13+1

五、能源系统

1、建筑节能主要构造及做法,含外墙、分户墙、隔墙、楼板、门窗、屋顶等节能构造做法;

2、空调系统;

3、其他节能措施。

部分实景图片。

6.2.1建筑节能

居住建筑的体型系数、不同朝向窗墙面积比及窗的传热系数、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标准以及重庆市现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的规定,并应有建筑热工计算书;

如不能满足,则应进行建筑能耗动态计算,并应有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其计算结果必须符合重庆市现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的规定

详见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和能效测评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3级水平;

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的4级水平

详见门窗检测报告

东、西、南向外窗设有遮阳设施,其外窗的遮阳系数SCw,夏季不大于0.20,冬季不小于0.65

详见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

分户墙(包括与楼梯间的隔墙)保温隔热,其传热系数K不大于2.0w/m2·

K;

户门的传热系数K不大于3.0w/m2·

分户楼板保温隔热,其传热系数K不大于2.0w/m2·

K

底层地坪采取良好的保温防潮措施

屋面、外墙的表面采用浅色处理,减少外表面对太阳辐射热的吸收

小区平屋顶采用种植屋面节能措施

居住建筑体形系数符合如下规定:

不大于3层,不大于0.45;

4~6层,不大于0.40;

7~9层,不大于0.35;

不小于10层,不大于0.30

当室外干球温度不大于28℃时,设有采用通风降温的措施和方法

东偏南45°

至东偏北45°

,西偏南45°

至西偏北45°

范围设置有可以遮住窗户正面的活动外遮阳,活动外遮阳装置便于操作和维护

+2

采暖和空调的年动态计算能耗不高于国家标准以及重庆市现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规定值的90%

5+4

6.2.2能源的利用与优化

采用集中式空调(采暖)系统的住宅,应设置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热)量计量设施

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采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

居住建筑采用户式中央空调或集中式空调时,其建筑冷热负荷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选用的空调制冷设备的额定制冷量与设计图纸所选用的空调制冷设备的额定制冷量之比,不应大于110%

居住建筑采用房间空调器(热泵)、转速可控型空调器或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能效比(EER或SEER)、性能系数(COP)或综合性能系数(IPLV)不应低于现行国家相关产品能效(或综合性能系数)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规定的3级

详见业主手册

居住建筑采暖空调系统采用冷水(热泵)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时,其能效比或性能系数符合重庆市现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的规定;

采用燃气进行采暖时,其燃气取暖器(机组)的热效率符合上述标准的规定

生态小区有集中式空调(采暖)系统

分体式房间空调器或空调机组的室外机位置和风口等设施布置合理,不妨碍室外换热器的进、排风,不对邻户住宅形成二次热风(冷风)污染;

冷凝水单独有组织排放

燃气炉具热效率不小于60%,电炊事器具等标准效率不小于80%、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等级不低于3级

居住建筑采用的通风用风机,水泵的效率,符合《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1和《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的规定

车库通风系统,根据使用情况设置有风机定时启停控制或使用双速风机

充分利用建筑场地的自然资源条件,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水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以及通过热泵等先进技术取自地表水、污水、浅层地下水、土壤等的能量,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20%

住宅采用带热回收装置的新风换气机或房间的排风、新风设备是带冷、热量回收装置的通风系统

住宅小区设有对住户冬夏开窗通风提示系统

9+4

六、空气环境

1、室内外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2、通风、污染物排放情况。

7.2.1室内、外空气环境

生态住宅小区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18580的规定;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规定

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厨房及卫生间能自然通风或设置有通风换气装置,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每套住宅的通风口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5%

生态住宅小区无集中污染排放物,分散污染物(如汽车尾气、抽油烟机的排烟等)的排放量不超标,不明显影响小区的大气质量,小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应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居住小区内夏季室外干球温度应比周边地段低1℃以上

厨房烟气集中排放系统采用竖向系统或水平系统,应保证排气效果;

采用竖向系统应设置脱排油烟机、止回阀、排气烟道等设计;

采用水平系统应设置脱排油烟机、水平排气风道、外墙风帽等设施,景观效果好

居住房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相邻居住单元应避免对视。

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最多只能有1个卫生间未设外窗

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高温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

采暖空调期间,在外窗密闭情况下,设有可调节的新风换气装置,满足室内有1.0次/h换气次数的新风量

用燃气的房间应设置燃气报警装置,其信号与单体建筑或小区的可燃气体报警安全系统联络,并有声光报警信号

卧室、起居室(厅)使用蓄能调温或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

制冷空调设备采用对大气臭氧(O3)层无破坏作用的制冷剂(如R134A、R410A、R407C等)或采用吸收式制冷

6+2

七、声环境

1、小区和室内噪声检测情况;

2、室内外隔噪措施。

8.2.1室外声环境

生态小区内等效噪声级:

白天不大于50Db

夜间不大于40dB

偶然噪声级不大于55dB

对小区外界噪声采取了适宜的隔离措施,临街或道路居室的噪声污染不超过国家标准

生态小区内的道路系统应尽量避免各种交通工具给居民带来噪声干扰

8.2.2室内声环境

墙体隔声:

含窗外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0dB

分户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50dB

套内分室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0dB

楼板隔声:

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65dB

楼板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50dB

户门隔声:

户门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0dB

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建筑不小于30dB

管道噪声:

排水管道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管道位置设置合理

电梯、水泵、风机空调设备等当安放位置对住户有影响时,采取减振、消声和隔声措施

对不可避免的噪声源,采用有效隔声防噪措施

4+1

八、水环境

1、给水系统:

生活用水水质情况、给水管材材质规格及检测情况;

2、排水系统:

雨水、污水排放及处理;

3、其他主要节水措施。

9.2.1给水排水

生活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的规定

相关检测、检验报告(详见附件X)。

排水采用雨水、污水分流系统

给水系统的水质、水压和水量,均具备有效的保障措施,符合《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57的有关规定

水箱应设在建筑物房间内,容积、材质及密封方式设计合理,给水管材对水质无污染,防止给水系统的二次污染

采用节能无负压设备或节能型二次供水设备

杂用水水质符合《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的规定,再生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水水质》GB/T18920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规定;

当再生水需同时满足多种用途时,其水质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

再生水工程设计符合《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的规定

相关检测、检验报告(详见附件X)

根据环评报告的要求,当住宅小区内污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时,应设置小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应符合节能、节地、安全的原则。

污水处理出水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规定,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应具有配套的有效处理措施,宜结合小区绿化进行适当处理和综合利用

对雨水的收集、处理净化回收利用有完善的措施,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相关水质标准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938的规定

有地下温泉条件的小区宜采用温泉热水,但必需保护性开发利用,节约地下热水资源

分质供水措施,分别供给生活用水和饮用水,符合《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的规定

有直饮水系统,直饮水水质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规定

有独立的中水(回用)系统,中水处理后的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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