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观教育树立正确的婚恋观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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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一个人思想品德修养的具体体现,涉及到价值判断标准、道德判断标准和审美判断标准等等。
正确的婚恋观从萌发到确立的过程,也是思想道德纯洁化的过程。
军人在婚恋中遵循一定的道德准则,无论对当事人还是对社会,都是必要的。
(一)坚持“事业高于爱情、爱情服从事业”
如何确定爱情与事业的关系,不仅是革命军人恋爱生活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整个婚姻生活中始终面临的问题。
游离于事业至上的爱情,无异于断了线的风筝。
这句格言道出了爱情与事业的内在联系。
也就是说,只有把爱情置于伟大事业之中,才能使爱情更有意义。
我们每个人不仅是为了获得理想的伴侣而恋爱,更重要的是为了推动革命事业不断前进。
因此,坚持“事业高于爱情,爱情服从事业”,是军人恋爱的基本准则,反映了革命军人应有的生活目的和个人感情服从革命利益的高尚品德。
婚恋活动是人生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它不是人生的全部内容,更不是人生的惟一目的。
正如列宁所说“爱情是生活的一方面,但并不是全部”。
人的生存需要爱情,但并非为了爱情才生存。
军人活着,不仅需要爱情,更需要理想、需要信念、需要事业。
青年军人是军队建设的中坚力量,必须有崇高的理想信念和事业追求,要为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而奋斗不息,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奉献自己的青春热血和全部智慧。
否则,军人人生价值的实现就无从谈起。
因此,革命军人只有自觉将爱情与事业统一起来,爱情才会更加甜美,事业才会取得更大成功。
在爱情与事业的关系上,必须始终坚持事业第一、爱情次之。
马克思主义婚恋观认为,爱情与事业是辩证统一的,共同的理想和事业是爱情的社会内容。
崇高的理想和事业追求才能产生真挚而伟大的爱情,爱情因为有了事业的充实才更加巩固和持久。
军人在恋爱过程中,要努力争取爱情与事业的统一,既在共同的理想和事业中寻求、巩固和加深爱情,又以爱情作为成就事业的精神动力,使两者交相辉映,相互促进。
当爱情与事业发生矛盾时,要努力使爱情服从事业,在不妨碍工作、学习的前提下发展爱情,将对一个人的爱服从于对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爱,真正实践“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的崇高人生追求。
作为跨世纪的新一代革命军人,坚持事业高于爱情的原则,就是要自觉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早恋早婚,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紧张的工作、训练、学习之中,爱军习武,爱岗敬业,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现代军事技术战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灭大火、救大灾的适应力、承受力和战斗力,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和期望。
(二)以志同道合为择偶的首要条件
所谓志同道合,就是指恋爱双方有共同的理想、抱负和人生观价值观。
伟大导师马克思的妻子燕妮说得好:
“同志,不一定是妻子和丈夫,但丈夫和妻子应该是同志,这就是所谓两相‘志同道合’”,革命烈土方志敏认为,爱情应该以共同革命理想和目标为基础,“没有革命的志同道合,就没有共同的思想感情,这样的爱情是不会牢固的”。
我们这里所说的“志同道合”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基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各自向对方献出互相倾慕的真挚感情,同甘共苦,同舟共济,携手同行,终身相伴。
坚持以志同道合为择偶的首要条件,把爱情建立在双方人格平等、理想一致、志趣相投的基础上,反映了革命军入纯洁的恋爱观和高尚的恋爱情操,这同时也是军人婚恋幸福、家庭美满的重要保障。
而真正的志同道合不仅仅是指职业相适、兴趣爱好相同,更重要的是男女双方要有共同的理想,共同的追求,是心灵的维系,是命运相通而不是职业的结合。
这样的志同道合可以经得住风雨和艰难曲折的考验,夫妻携手渡难关。
志同道合的爱情在平坦的大道上是一种动力源,在逆流而上时又是一种推进器。
法国著名科幻小说家儒乐·
凡尔纳,曾连续15次把自己写的第一部小说《气球上的五星期》投寄出版社,结果惨遭退稿,巨大的挫折使他的自尊心受到极大伤害,几乎陷人绝望的境地,正是他的妻子在他苦闷痛苦之际给了他深情的关怀与鼓励,使他再次鼓起勇气,将妻子从火中抢出的书稿寄给了第16家出版社。
出人意料的是,小说不仅获得了出版,而且成为当时法国最畅销的热门书。
从此,凡尔纳的创作热情一发不可收拾,为后人留下了100多部科幻小说。
盛名满天下的晚年,他曾经深情地说:
“使我感激的并不是成功的恭维,而是失败时从妻子那里得到的鼓励”。
可以说,凡尔纳的妻子在丈夫事业的紧急关头挽救了一位文学天才,使一位世界级文学大师获得了成功。
1919年7月,21岁的周恩来和15岁的邓颖超在“五四运动”后的革命活动中相识了,对旧世界的共同仇恨和对新世界的共同向往,使他们在火热的革命活动中走近了。
1920年冬,周恩来、郭隆真等赴法留学。
在欧洲追求真理的三年中,通过大量的书信来往,周恩来同邓颖超坚定了对共产主义的信仰,走到了一起。
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革命生活中,他们相濡以沫,生死与共为中华民族的振兴不懈奋斗。
从周总理和邓大姐身上,我们不难看出真正的爱情是以共同理想为基础的。
从上述事例我们不难看出,真正的志同道合是男女之间真诚的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鼓励、互相帮助。
因此,对革命军人而言志同道合不仅是对军人的严格要求,同时也是对其恋爱对象的较高要求。
军人职业直接与奉献牺牲紧密联系在一起,只有志同道合的人,才可能忍受两地分居的痛苦,独立承担生活的重负,毫无怨言地支持军人戍边卫国;
才有可能在军人担负特殊任务、出现伤病、遇到波折、确定复转时,给予真诚的信任、深深的理解和热忱的帮助;
才有可能当祖国需要军人奔赴战场时,鼓励军人英勇作战,杀敌立功。
对军人的伴侣来说,如果没有对军人职业及其崇高志向的理解,没有和军人同样高尚的奉献与牺牲精神,就很难在生活中与军人相伴始终。
这是青年军人在选择恋爱对象时必须重点考虑的问题。
当然,把志同道合作为择偶的首要条件,并不排除考虑其他因素,如经济条件、学历层次、职业、长相、家庭情况等等。
应该说这些也是择偶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到的问题,是不可缺少的因素。
但相对志同道合而言,它们又是次要的,如果过多地考虑这些次要因素,甚至钱不丰不考虑、貌不俊不考虑、工作不好不考虑,这就势必将爱情推向商品化、金钱化,不仅得不到真正的爱情,还会给自己、给他人、给社会带来种种负面影响。
无数事实已经证明,只有志同道合才是保证爱情真挚、高尚和持久的牢固基石,那种以钱看人、以貌取人的择偶方式是有害的,也是不可取的。
(三)严肃慎重地对待恋爱
恋爱生活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它必然要受社会道德的制约。
革命军人能否正确对待爱情,恋爱方式是否健康、文明都反映出他的思想情操和道德水平。
首先,要谨慎确立恋爱关系。
恋爱不仅要对个人负责,也要对社会、对他人负责。
列宁深刻指出:
“恋爱牵涉到两个人的生活,并且会产生第三个生命,一个新的生命。
这一情况使恋爱具有社会关系,并产生对社会的责任”(《回忆列宁》第5卷,第45页)。
诚然,恋爱生活是温馨浪漫的,但它又决不是某一个人的事,而是关系到两个人的人生,关系到新的生命,因此必须慎之又慎,严肃对待。
青年军人在确定恋爱对象时,必须本着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全面考虑诸方面的因素,谨慎地作出决定,千万不能凭一时的感情冲动定夺终身大事。
特别是年轻战士在服役期间,要把异性间的交往严格限制在同志、友谊的关系上,不发展相互间的恋爱关系,更不应有超越同志、战友、朋友关系的亲昵行为。
同时要严格遵守总部关于士兵不能在驻地谈恋爱、找对象的规定,尤其是不能借警民共建之机与地方青年攀老乡、套近乎、称兄道妹。
这样做既是为了维护军人的良好形象,更是保证战土健康成长、促进部队稳定的需要。
因此,每一个革命战士都应以对自己、对社会、对军队负责的态度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这是其一。
其二,作为革命军人,一旦踏入恋爱门槛,不仅自己向人求爱要慎重,而且面对求爱者,不要在对对方还不够了解的情况下就轻易定情。
在同时面对几个求爱者时,应当尽快作出选择,及早表明态度,切不可脚踏几只船,以免卷入危险的多角恋爱漩涡,造成不良后果。
其次,恋爱行为要文明。
表达爱的方式多种多样,但一个总的原则就是求爱要注意场合和分寸,不仅要合乎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和道德传统,而且也要符合军人身份。
求爱跟结婚一样,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区会有不同的方式。
有的热情开放,有的拘谨含蓄,有的行为亲昵,有的行为端庄,有的简便易行,有的则相当复杂。
在恋爱行为上,中华民族的传统是既热烈又含蓄,注重心灵的沟通和情感的交融。
那种轻挑放荡、随心所欲的举动是对爱情的玷污,有失军人的尊严。
青年军人在恋爱过程中,要自觉培养高尚的情趣,与恋爱对象谈理想、话人生,交流工作学习经验,开展健康的娱乐,共同读名著、听名歌、参观画展摄影展等等。
在恋爱过程中特别是进入热恋阶段,举止要彬彬有礼,落落大方,端庄文雅,热情而不放纵,活泼而不轻狂,处处体现出当代军人的道德修养和较高的文明礼貌水准。
切勿粗鲁、莽撞行事,以免给对方、给自己造成心灵的刺激和伤害。
再次,热烈而理智。
从初恋到热恋,是男女双方感情深化的过程。
男女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了解后,可能进入热恋期,双方亲密无间,觉得生活无比甜蜜。
此时出现以拥抱、接吻来表示相互亲昵的动作,是不奇怪的,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热恋中要保持理智。
如果让感情冲破理智的堤岸,发生越轨行为,甚至未婚而孕,就会带来难以挽回的苦恼和悔恨。
因为恋爱本身就存在两种可能性:
或者谈成,最后结成百年之好;
或是谈不成,最后各自离散。
如果恋爱期间发生性行为,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其所造成的伤害和损失是无法补偿的,所以,恋爱的男女双方都应十分注意克制。
作为男方,首先要做到不要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用道德和意志的力量抑制自己的感情。
如果你真心爱你的女朋友,就应该对她负责,不应当为满足自己一时的感情需要而不顾及女方的一切。
作为女方,则应该冷静而有涵养,有分寸地掌握自己感情的流露,当男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时,要耐心加以解释,婉言加以拒绝,千万不能百依百顺。
有的女战士担心不答应男方的要求会影响感情的发展,甚至误以为只要有了两性关系,两人的恋爱关系就会更加巩固,这种天真幼稚的想法,心理上的弱点,往往给一些作风不正派、心地卑鄙、以谈恋爱为由玩弄女性的流氓分子以可乘之机。
一个有理想有抱负的青年,应当使自己的爱情生活像山涧里的泉水一样纯洁晶莹,像春天里的绿叶一样充满生机。
我们是革命军人,更应该善于控制感情的闸门,严格把握恋爱和结婚的界限,决不能失去控制,突破道德的禁区,做出违纪违法的事情来。
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对方的尊重。
要明确,两性关系在婚前婚后有质的区别。
严格遵守法纪规范,是保持爱情的纯真,升华恋爱情感,增加相互信任和敬重,推动爱情进一步发展,缔结美满婚姻的重要条件。
(四)冷静理智地对待失恋
正确地对待失恋,也是革命军人恋爱道德情操的重要表现。
革命军人都希望自己的爱情之舟能顺利地抵达婚姻的彼岸,但并不是人人都能如愿以偿。
面临恋爱的挫折,无论是由于来自社会方面的阻力,使情侣不能发展爱情关系,还是一方的恋情得不到另一方的回报,军人都应该正确对待,做到失恋不失志,不失德,不失态。
我们应该记住莎士比亚说过的一句话:
当爱情的波涛被推翻之后,我们应该友好地分手,说一声“再见”!
首先,失恋不失志。
无论什么样的失恋,对当事人来讲都不可能很快由痛苦回忆中走出来。
但是,作为一个有志气有抱负的革命军人,必须知道,有爱情的生活是欢乐幸福的,但仅仅为爱情而生活却是庸俗的。
爱情只能从属于军人伟大的事业,作为一个有理想的革命军人,失恋后应尽快从烦恼和苦闷中解脱出来。
失恋,并不意味着自我价值的降低,没有任何自卑的理由,更不能淡漠对理想、对事业的追求,淡漠战友之间的友谊,影响自己的学习和工作。
要把主要精力用于工作、训练和学习之中,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部队各项工作中去,爱军习武,爱岗敬业。
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事业心的革命军人,经过努力,一定会得到真挚的爱情,所谓“天涯处处有芳草,何愁不能遇相知”。
其次,失恋不失德。
失恋是痛苦的,但不能因此失去理智,做出违背道德的事来。
恋爱是双方的事情,只有在相互了解、相互爱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爱情才是幸福的爱情。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作为革命军人,更应该尊重对方自由选择伴侣的权力。
既然对方不爱自己,就要友好地分手,做到爱情不在友谊在,让对方在自己的生活道路上去结识新的伴侣,决不能不讲道德,蓄意败坏对方的名声,嫉妒并伤害对方乃至对方新的朋友。
作为党的好战士、人民的子弟兵,革命军人在处理失恋问题上应该表现出更高的道德风尚,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宽容。
近几年来新闻媒体多次报道了因为不能正确对待失恋而导致的一系列惨案、血案,如使用烈性化学药液毁人容颜的,残杀昔日恋人甚至恋人父母亲属的,敲诈勒索的,不择手段污辱昔日恋人等等,这当中就有现役军人,我们革命军人都应以这些事件为鉴,树立科学的婚恋观,正确对待失恋。
第三,失恋不失态。
少数干部战士失恋后往往整天闷闷不乐,萎靡不振,有的则痛哭流涕,整日以泪洗面,更有甚者轻言生死,还有的看什么都不顺眼,甚至拿战友出气,这些做法都是很不应该的。
革命军人应该在失恋中培养自己的自制能力,不能因为失去了某一个人的爱,就感到“失去了一切”。
要知道,部队是一个团结友爱的大家庭,战友情、同志爱才是我们最可宝贵的感情。
失恋后更应有宽广的胸怀,坦然自若地面对人生中的风风雨雨,不断加强与战友的交往,增进彼此之间的友谊,以博大的情怀善待生活、珍惜生命、珍惜友情,在部队这所大学校中努力锻炼自己、提高自己。
二、陶冶高尚的婚恋情操
爱情,作为一种崇高的精神活动,自古有之。
真正的爱情,会使生活绚丽多彩,赋予人生更美好的意义;
会掀起青年人丰富的感情波澜,带来青春的欢乐和家庭的温暖;
会给人以鼓舞和力量,激励人们奋发向上。
而真正的爱情,得益于对爱情真话的把握,得益于个人对恋爱、对婚姻、对家庭生活的不懈追求和努力。
一句话,恋爱、婚姻、家庭也是一种社会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们同样应有高尚的情操。
(一)高尚的婚恋情操是真挚爱情的坚实基础
追求真挚爱情是青年军人美好生活理想的重要内容。
真挚爱情对于革命军人来说,决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它是完美人格的客观需要。
为了给爱情奠定坚实基础,革命军人必须具有高尚的婚恋情操。
没有高尚的婚恋情操,即使一时获得对方的感情,也不会长久,因为牢固的感情基础是由高尚的品德培育出来的。
首先,爱情的平等互爱性,要求恋爱双方必须作出爱的奉献。
马克思主义爱情观认为,爱情是以男女平等为基础,以相互尊重人格为前提,没有谁高谁低、谁依附谁或谁占有谁的问题,怜悯、同情、恩赐都不是爱情。
在爱情关系中,爱与被爱是双向的,一方爱上了另一方,同时又得到了对方的爱才能构成爱情关系。
也就是说,只有双方平等互爱,把追求爱情的过程作为奉献爱情的过程,彼此之间才能产生感情的共鸣。
其次,爱情具有专一排他性,这就要求恋爱双方真诚相待、真诚相爱。
男女双方一旦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的终身伴侣,必然排斥其他人进入既定的互爱关系,不允许其他异性与自己的恋人有超越正常交往和友谊的亲近行为。
所谓“三角恋爱”、“多角恋爱”都是极不道德的,以恋爱为名玩弄异性则是犯罪行为。
无数事实证明,只有付出真诚的爱,才可能得到爱的回报。
第三,爱的热烈持久性,要求恋爱双方重视爱的坚贞。
真正的爱情是贯穿于人生全过程的,它不仅存在于婚前的恋爱过程,而且存在于婚后的长期直至终身的夫妻生活,不仅存在于生活的顺境,而且应经得起逆境的考验。
所谓“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的爱情,或者以轻率或错误方式得到的所谓爱情,都经不起时间的考验。
总之,只有具备了平等互爱、真诚专一、热烈忠贞的高尚婚恋情操,才能构筑起坚实的感情基础,获得持久的爱情。
(二)高尚的婚恋情操是家庭幸福的必要条件
实践证明,家庭幸福美满需要以高尚的婚恋情操为基础。
幸福美满的军人家庭应该热爱部队,心系人民,以队为荣,全力支持军人在部队建功立业;
应该内部和睦,夫妻恩爱,尊老爱幼,温馨和美;
应该生活朴实,勤俭节约;
应该同甘共苦,相敬如宾;
应该善良友爱,助人为乐。
以真挚的爱情,找到志同道合的生活伴侣,就为建立这样的幸福家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家庭生活毕竟不同于恋爱生活,仍然需要培养高尚的婚恋情操,夫妻携手共同营造和巩固幸福美满的家庭。
首先,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但又不能陷入家庭事务。
军人的社会价值主要表现于军人与社会、人民、国家的关系之中,同时也表现在军人的家庭生活之中,成家与立业是相辅相成的。
一方面,军人赢得了爱情,建立了家庭,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是军人必须具备的家庭美德。
如果不是这样,就是对自己的事业不尽责,也就是对社会不尽责。
另一方面,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他又不能将主要精力投入“小家”,而必须以国家、军队和人民的需要为己任。
否则,只顾“小家”忘“大家”,陷入家庭事务之中,即便“小家”和和美美也只是暂时的。
其次,既要努力创造“天伦之乐”,也要自觉抵制享乐思想。
军人长期生活于军营这个大集体之中,结婚成家后享受天伦之乐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正如人们所说的,家庭就是远航归来的船只栖身的港湾。
但是,如果一味追求享受,而忘了工作学习,不努力创造物质的、精神的财富,甚至沉湎于小家庭的温馨欢娱之中,这种幸福也是不可能长久的。
再者,要防止以我为主,也要避免无原则的迁就。
少数军人在恋爱时能够较好地尊重对方,但成家后就不再注意这些了,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凡事一个人说了算,不给对方任何商议考虑的余地;
只要求对方温柔体贴,满足自己的种种享受,而对对方工作、生活、精神上的正当需要漠不关心;
缺乏一般生活道德,动辄骂人打人,表达爱情的方式一般比较单调和间接。
军人大多靠鸿雁传情,婚前婚后两地分居,信来信往,思想和感情的交流往往受“言不尽意”所限,探亲也如“牛郎织女”相见短暂,缺乏广泛深入的感情交流,很难多形式、多方面地表达爱情,体贴、照顾对方。
军人配偶的家庭义务具有超负荷性,军人配偶常常一面工作,一面又要照料老人小孩,还要为爱人牵肠挂肚,生活上的重压,精神上的孤独、苦闷与煎熬,久而久之,就容易产生疲劳感,引发感情波动和厌烦情绪。
上述这些情况,大多是引发军人婚恋矛盾甚至冲突的客观原因,如果军人没有高尚的婚恋情操,就可能因主观上的失误造成更多的婚恋矛盾,高尚的婚恋情操是妥善处理婚恋矛盾的前提。
革命军人只有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努力培养自己的婚恋情操,才能为解决好婚恋矛盾创造良好条件,才能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部队工作中去。
曾传为佳话的陈毅元帅和妻子张茜的恋爱经历,相信一定能给战友们以有益的启迪;
当年陈毅正担任新四军第一支队司令员,其地位可谓一呼百应;
而年仅17岁的张茜,却只是他手下那个战地服务团里的一个小小演员,对陈毅只能高山仰止。
几次接触后,陈老总觉得自己已强烈地爱上了她,可他这个当司令员的却只能顽强地克制着自己。
因为他过去结过婚,年龄比张茜大得多。
他以张茜的乳名春兰为题,把自己的一片爱心真诚地倾泻在一首小诗上:
小箭含胎初出岗,似是欲绽蕊露黄。
娇颜高雅世难觅,万紫千红妨幽香。
一次,张茜向陈毅借军装做演出服,偶然读到了这首由衷赞美她的小诗,为陈毅的真诚深深地打动了,主动向陈毅畅开了感情的闸门。
统率千军万马的司令员,为什么对自己部下的一个小小女兵,欲爱又被这爱所困挠?
原因很简单,这是因为爱情是平等的,应该建立在相互尊重和自愿的基础上,虽然陈毅在工作上可以任意指挥张茜,但在感情上却必须尊重她,听从她的选择。
首先,应实事求是地分析婚恋矛盾的性质和原因并予以妥善处理。
婚恋矛盾有各种不同情况,有的属于思想品质问题,有的属于感情基础问题,有的是误解,有的是受外来因素的影响,有的是偶然过失,也有的是正常的“冲撞”。
矛盾的性质是什么,责任在哪一方,外界有时很难作出判断,但军人自己必须认真负责地分析矛盾,找准问题的症结点,然后再区别不同情况予以正确解决,切不可意气用事,轻率地作出结论,也不能简单地处理问题,更不能制造借口,达到个人不道德的目的。
其次,作为革命军人,更应勇于承担婚恋矛盾中的个人责任,在尽力化解矛盾的基础上促进婚恋关系进一步发展。
调查显示,军人婚恋中的多数矛盾并不危及婚恋关系,可以通过军人自身的努力,调整自己的婚恋行为,促进婚恋关系向好的方向转化。
在这种情况下,军人应积极主动地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决。
矛盾因误解而起,应该保持冷静,多承担责任,尽快消除误解;
属于情感交流不够,就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加强交流,以加深感情;
属于择偶标准或婚姻生活上的分歧,除个人努力设法消除分歧外,必要时还要依靠组织妥善解决。
军人应理解和赞美配偶的辛勤劳动和奉献,并尽可能地为其分担重任,遇到问题,必须平等协商、合理解决,这样才能尽量减少家庭矛盾。
再次,要高尚、理智地处理“死亡婚姻”。
所谓“死亡婚姻”,是指感情确已破裂,或志不同道不合,经过努力仍然无法弥补而失去维系和存在价值的婚姻。
对这种婚姻,军人应果断、理智地予以解决,必要时依靠组织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来处理。
在涉及经济利益或子女抚养等问题时,应表现出应有的情操和风格,不提过分要求,依法承担责任和义务。
对于离婚的配偶,不管他(她)应负多大的责任,都应予以人格上的尊重,千万不能丧失理智或借机发泄,做出有损军人形象的事情,同时,要从中吸取教训,振奋精神,重新创造自己新的婚恋生活。
三、保持良好的婚姻家庭美德
爱情一旦成熟,就必然走向婚姻的殿堂。
恋爱双方彼此情投意合,携手组建起新的家庭,不久的将来还会迎来新的生命的诞生,于是婚姻和家庭就构成了为社会所承认的一种社会关系。
因此,坚守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准则,保持良好的婚姻家庭美德,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不仅关系到家庭成员的工作和生活,而且与社会利益息息相关。
(一)坚持忠贞不渝
邓颖超说过,“我们认为男女的爱情,应该讲究忠实坚贞。
爱情不应是占有,而应是双方互信互守的专一。
只有专一的爱情,才能巩固婚姻,获得幸福和愉快”。
婚姻是社会确认的两性之间的夫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它与爱情一样具有专一排他性。
夫妻双方对彼此之间的恩爱感情要忠诚专一,要坚守节操,要讲婚姻道德,而不能朝三暮四,喜新厌旧,更不能不顾对方的痛苦去寻欢作乐。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任何一方都不能同第三者恋爱、结婚,夫妻双方有互相抚养的义务。
作为革命军人,坚持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忠贞不渝主要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互相尊重,相敬如宾。
互相尊重是忠贞不渝的第一要求。
夫妻之间没有互相尊重,就没有爱情,也就不会有幸福的婚姻生活,夫妻间的互相尊重是保持婚姻幸福的基本因素。
夫妻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需要的是平等互敬,彼此尊重,彼此爱恋。
生活上同甘共苦,互相体贴,互相照顾;
工作上,互相支持,携手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