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制度正式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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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举办理论和操作技术业务知识专题讲座,请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讲课,也可以采取业务部门轮流讲课的办法。
1.3.5为了保证培训效果,每次培训结束,都要认真地进行一次考核。
1.3.6对于员工外出参加专业安全岗位培训,返回公司后必须写培训总结,培训资料统一交于公司管理使用;
1.3.7要编制具体员工安全岗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按计划逐步实施到位
1.3.8切实加强监督和指导,对员工安全岗位教育培训工作要列入全年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评先的内容之一。
1.3.9新进员工的安全岗位培训
1.3.9.1公司新员工入职后,综合办公室应对其进行公司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学习、让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1.3.9.2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公司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3.9.3安全生产部对新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让其掌握工艺流程、设备工作原理、设备参数、设备操作规程等;
1.3.9.4公司应对新员工进行设备性能、操作流程、工作规范、应急措施、生产报表记录填写等培训;
1.3.9.5新员工应经过系统全面安全岗位培训。
经公司安全、技术等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工作岗位实习操作;
1.3.1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岗位培训
1.3.10.1满足特种作业岗位人员要求,加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培训;
1.3.10.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行政部门、行业机构所要求的专项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1目的和范围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2.2职责
企管部是安全生产例会管理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级的安全生产例会的组织、学习和培训工作。
2.3管理内容
2.3.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时间应相对固定。
2.3.2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对象为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站长等。
2.3.3会议主要内容
2.3.3.1传达贯彻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各种文件精神;
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3.3.2各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月总结(上月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包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2.3.3.3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
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按事故预案方案,制定年度事故演练计划。
2.3.3.4参会人员须做到
2.3.3.4.1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主要工作任务情况的文字材料;
2.3.3.4.2汇报工作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3.3.4.3文字材料500字内;
2.3.3.4.4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有安全生产工作专用记录本;
2.3.3.4.5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
2.3.3.5遵守会议纪律
2.3.3.5.1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2.3.3.5.2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
2.3.4考核
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与相关人员奖金挂钩。
2.3.5
相关文件
2.3.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3.5.2《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3.1目的和范围
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贯彻公司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使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共同搞好安全工作,实现公司的安全责任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班组及全体员工。
3.2职责
3.2.1安全管理小组会负责提出奖惩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3.2.2财务部负责在工资中发放/扣除安全奖惩的扣款。
3.3管理内容
3.3.1班组HSE记录、交接班记录不全违反一次扣10-50点、巡回检查记录不齐全、不规范,违反一次扣10-50点。
影响安全生产的扣100-200点。
3.3.2岗位职工熟悉本岗位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不合格者扣10-50点。
班组每周进行1次有针对性的HSE活动并如实记录。
无记录的一次扣20点。
3.3.3开好班前、班后会,并做过好记录。
无记录一次扣10点。
3.3.4按规定时间、线路进行巡回检查,并准确记录各点参数。
假报表,影响正常生产者一次扣50-100点。
3.3.5班组每月的上旬和下旬进行一次全站的HSE隐患查找,对形成的问题当月必须整改完毕。
未及时整改的,一次扣责任人50-100点。
3.3.6杜绝串岗、脱岗和酒后上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三违”现象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的行为。
发现一次扣100-200点。
3.3.7作业时工作流程切换正确,重要流程切换有人监护,重要工艺管阀挂警示牌,违反一次扣责任人50-100点。
3.3.8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监测仪器;
在有毒气体场所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服。
发现一次扣50-100点
3.3.9职工上岗前正确穿戴劳保护品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更换衣服、脱帽子,进入生产区域巡检时长发女工必须佩戴防护帽。
违反者,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50点。
3.3.10严格执行“八不充装”规定和气瓶充装制度,不得超量充装。
违反一次扣责任人50-100点。
3.3.11充装车辆进站必须佩戴防火帽。
检查充装车辆的“五证”,即:
驾驶证、车辆营运证、槽车使用证、危险化学品准运证,押运员证。
无证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违反一次扣50-100点。
3.3.12罐车进入充装点时,要停车熄火,接好静电接地,正常装车作业时,装车人不准离开岗位,司机不得远离车辆,汽车不得任意发动,违反一次扣10-50点。
装车工要记录好车号、单位、时间、气瓶余压、装车人等,无记录一次扣10-50点。
3.3.13在检查、维修变压器、电动机、配电柜等配用电设备及线路时要断开电源总开关或挑下变压器零克。
雨雪天气禁止挑零克和检查维修室外用电设备及线路。
违反一次扣50-100点。
3.3.14在操作、检查、维修变压器、电动机、配电柜等具有金属外壳的配用电设备及线路时,断开电源总开关或挑下变压器零克后,还要用验电器(试电笔)进行验电,严禁不断电拖动配电柜、电焊机等电气设备。
3.3.15生产中电气设备、配电柜设置“当心触电”标志;
配电闸刀挂“运行”“检修”“禁止合闸”等标牌。
控制柜、设备启动开关前应配有铺绝缘胶垫,无配备一次扣10-50点。
3.3.16用火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起重作业、高温作业、施工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工作票证审批、安全监督(监护)及完工验收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票证完好、齐全。
无证作业发现一次扣100-200点。
3.3.17生产设备的润滑油的油位在上下限之间,油号对,油质无异常,温度在使用范围内,且无震动、无杂音、无“跑、冒、滴、漏现象。
发现一次扣10-50点。
3.3.18清洁设备使用专用清洗工具,不得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清洗设备和零部件。
违反一次扣10-50点。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目的和范围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4.2职责
4.2.1组织贯彻消防法规、标准,执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在操作规程中要编制相应的消防操作内容。
4.2.2确定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4.2.3针对本部门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2.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2.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2.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专用消防通道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2.7定期分析本部门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4.3管理内容
4.3.1管理要求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多层次、全方位的消防监督检查与管理。
4.3.2公司实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4.3.2.1技术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4.3.3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建立防火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部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4.3.4应当将消防布局、消防泵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部门总体规划,保证消防经费。
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4.3.5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压缩机房、充装点等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安放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携带火种和无关人员、车辆入内。
4.3.6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4.3.7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4.3.7.1有无违章情况。
4.3.7.2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3.7.3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3.7.4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3.8对于消防监督部门查出的火险隐患,要逐项登记,凡是部门能够整改的,要定责任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凡部门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解决。
重大火险隐患,要建立台帐,对消防监督部门发出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4.3.9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器材完整好用。
4.3.10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将员工消防培训教育纳入到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中,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宣传手段,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火灾案例。
结合119宣传日、重点节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灭火技能。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4.3.10.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3.10.2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3.10.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3.10.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3.10.5对新入厂及转岗员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应有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4.3.11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4.3.12发现火警时,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讲清起火单位、地点、燃烧物等有关情况,迅速组织扑救,并派人接应消防车,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给报警人提供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谎报、瞒报和撬延报告火警。
4.3.13发生火灾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控制和扑救火灾,组织其他人员疏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4.3.14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应及时设立临时灭火指挥部,由安全生产小组负责人或上级负责人任总指挥。
灭火总指挥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4.3.14.1使用灭火器扑灭或控制火情。
4.3.14.2截断电、可燃气体的输送。
4.3.14.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3.14.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4.3.14.5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4.3.14.6向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请求灭火救援。
向邻近公安消防部门请求增援。
4.3.14.7灾事故的报告统计执行公司事故管理有关规定。
4.3.14.8安全生产部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4相关文件
4.4.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5.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5.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班组。
5.3术语
安全生产检查是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
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避免公司生产设施、设备的损坏和财产损失,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5.4职责
5.4.1公司综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安全生产总经理负责,由企管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检查组,每月对公司进行一次检查。
5.4.2各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检查,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5.4.3班组长每日进行岗位安全巡视检查,检查整改情况及时向当日值班相关负责人汇报,各班组认真进行巡检和交接班。
5.4.4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就职责范围内进行日常巡检,并有巡检记录。
5.4.5企管部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5控制程序
5.5.1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
5.5.1.1检查各级职能部门是否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5.5.1.2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5.5.1.3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仪表、消防、检维修、职业健康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5.1.4检查公司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5.5.1.5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5.5.2安全检查分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
内部检查是集团公司、公司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主要分为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5.5.2.1综合性检查:
即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或评价。
5.5.2.2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执行设备定时翻牌制度。
负责人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并做好记录。
5.5.2.3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
根据我公司所处的地理情况和气候特点,重点进行以防暑降温、防洪防汛、防雷电为重点的夏季安全大检查。
5.5.2.4专业性检查主要对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检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车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5.5.3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
5.5.3.1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5.5.3.2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
5.5.3.3各专业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
5.5.3.4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守则;
5.5.4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
5.5.5安全生产检查要编制安全检查表,按照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检查情况,检测数据要如实记录,检查评价结论要通知被查部门,检查结束后应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落实安全奖惩,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安全环保处。
5.5.6隐患整改应本着“四定“的原则进行。
即:
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负责人、定整改资金。
5.5.7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单位,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影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送达隐患所在部门。
5.5.8公司各职能部门、班组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在实施整改中要坚持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四定原则”。
5.5.9排除隐患所需费用,可根据项目的内容,分别列入大修、基建、技改和隐患整改费用中解决。
5.5.9.1隐患所在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必须对隐患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5.5.9.2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必须定出计划,在大修期限内限期整改,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特殊管理办法,报总经理批准,实行现场监护。
5.5.9.3整改措施实施后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认可。
5.5.9.4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巡检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隐患报告人应给予相应奖励。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