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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员工奖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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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基准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促进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全体员工自我管理意识,使公司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基准。

二、原则

本基准是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奖惩的总纲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所有奖惩不得超过本基准规定的范围。

三、适用范围

本基准适用于大长江集团范围内工作的所有人员。

四、名词解释

本基准所指的奖惩包括:

奖励、处分二种(含公司级、部门级)。

奖励——包括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红卷奖励、提前转正、晋升工资和发放奖金。

处分——包括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含白卷处罚)、降低工资、撤职、辞退。

第二章奖励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由部门颁发5~300元红卷奖励或提前转正:

1.连续半年出满勤、工作积极肯干、每月按时或超额完成任务的;

2.模范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勤恳踏实,全年无事故的;

3.在工作过程中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积极及时向领导和有关人员反映,防止问题扩大的;

4.发现他人违反工艺纪律、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予以纠正、制止或报告上级的;

5.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进行绩效改善,并积极参加公司倡导的各项活动(如QC小组、TQM、TCM、提案改善活动等),且取得一定成效的;

6.在部门或班组员工月度绩效(业绩)考评中,被评为月度优秀员工的;

7.在部门开展的班组月度考评中,被评为红旗班组的;

8.新进公司员工在试用期间工作积极肯干、业务技术高超表现突出者,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提前1~2个月转正。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给予50~1000的奖励(含红卷奖励,由职能主管部门或本部门提出),并作为晋升工资和评发奖金的参考依据:

1.连续三个月超额完成月生产定额20%,且无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2.在企业生产、安全、现场、质量、环保、成本、效率以及新技术应用、工艺改进等方面成绩突出,做出明显贡献,或获省级以下单位颁发荣誉证书的;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乐于助人,事迹突出被评为部门级以上先进的;

4.业务技能好,工作踏实肯干,并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被部门评为年度技术能手或质量标兵的;

5.在部门年终绩效考核评比中,被评为“良好”等级(即“A”档)以上或先进个人的;

6.质量攻关、提案改善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的(年增效益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或QC小组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7.敢于举报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敢于举报他人或制止他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及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报经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可视具体情况给予500~5000元奖励:

1.在企业管理(含质量、安全、现场、环保、成本、提案等)、工艺设计、产品开发、改善劳动条件和提高生产效率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取得重大成果,或获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荣誉的;

2.在改善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产品(工作)质量、节能降耗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年增效益十万元以上)的;

3.在提案改善活动中,所提提案在效率提高、质量提升、成本降低以及安全、环境、现场、作业的改善方面有推广价值,且取得显著经济效果(年增效益十万元以上)的;

4.在QC活动中,解决了生产、技术中难题,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开拓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的;

5.发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避免了重大恶性或有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人身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的事故)或继续扩大,使公司转危为安的;

6.保护公有财产、维护公司利益、避免公司经济损失有突出贡献的;

7.见义勇为、敢于同不法行为做斗争、抢救事故、挽救员工生命等有功的。

四、在重大质量攻关、解决市场急需解决的质量难题方面,完成了公司指令性攻关项目取得重大突破、获公司指令性攻关优秀QC小组的,以及在成本攻关、采购降价工作中完成公司成本目标、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经总经理批准,可视具体情况给予5000元~60000元奖励。

五、在企业管理(含生产、质量、安全、环保、现场、成本、提案等)、工艺设计、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生产效率方面做出非常突出的成绩,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总经理批准,给予国际水平奖,奖励金额为30000~120000元。

第三章处罚

一、日常考核

在日常管理工作过程中,违反公司颁布的各项管理制度,分别由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考核处罚标准进行管理。

1.违反程序、责任心不强,导致质量隐患或质量小事故,由质量中心制定《日常质量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2.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日常《现场管理检查考核标准》及《厂容厂貌及公共环境卫生检查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日常《安全管理现场检查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违反设备管理制度,由机动部制定《设备保养日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5.违反生产计划、生产过程、工作计划、提案管理等规定,由综合管理部制定《综合管理评价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6.违反劳动纪律,包括:

不按规定请假、上班聊天、打牌、下棋、玩游戏、嬉戏、打闹、睡觉、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擅离工作岗位、串岗等,由人事劳资部制定《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进行考核;情节严重、造成影响恶劣的,可酌情按第三章第三项第一条第三、五、十五款处理。

7.违反公司大门进出管理规定,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外来人员出入管理规定》等有关出入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违返公司物资规定,造成丢失、被盗、霉烂变质等,由各单位制定有关规定实施考核。

8.违反饭堂或宿舍各项管理制度,由总务部制定饭堂或宿舍管理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9.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初次且较轻微的给予口头警告;但较严重或二次(含二次)以上,按公司颁布的各项规定予以处罚。

10.违反规章制度且不听管理人员劝告纠正、无理取闹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按标准2~5倍的处罚,严重的酌情按第三章第三项第一条第五款处理。

11.多次违反规定和制度(一年内三次以上,含三次),经教育后仍不改进的,按标准予以3~6倍重罚,并按第三章第三项第一条第五款处理。

二、专项处罚

1.在工作中违反工艺纪律、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或由于工作失误对生产造成损失或影响的,按如下条款处罚:

(1)造成生产直接损失5000元以下者,罚款100~500元。

(2)造成生产直接损失5000~50000元的,罚款500~2000元,并酌情按第三章第三项第一条第七款处理。

(3)造成生产直接损失50000元以上者,罚款2000元以上,并按第三章第三项第一条第七款处理。

(4)未对生产造成直接损失,但对生产已造成一定影响的,罚款50~300元。

2.在工作中违反工艺纪律、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或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产品或工件报废或返工的,按如下条款处罚:

(1)损失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根据《质量考核与奖惩管理办法》,按B类质量责任进行考核。

(2)损失价值在5000~50000元,根据《质量考核与奖惩管理办法》,按A类质量责任考核与处罚规定执行,情节严重的,经公司领导决定,可以扣除部分或全部奖金,对主要责任者可酌情按第三章第三项第一条第六款处理。

(3)损失价值在50000~100000元,公司将按规定给予主要责任部门5000元以下处罚;情节严重的,经公司领导决定可以扣除部分或全部年终奖,对主要责任者可按第三章第三项第一条第六款处理。

(4)损失价值在100000元以上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具体损失情况,公司将按规定给予主要责任部门5000元以上处罚,直至扣完全部年终奖金;对主要责任者并按第三章第三项第一条第六款处理。

(5)违反规定但尚未造成损失的,予以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罚款200~500元。

3.在工作中违反工艺纪律、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或由于工作失误对设备、工艺器具造成损坏及因此产生工件报废、能源浪费的,按如下条款处罚:

(1)损失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并根据《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情节恶劣的,可加倍处罚。

(2)损失价值在5000~50000元,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经公司领导决定可以扣除部分或全部年终奖,并酌情按第三章第三项第一条第六款处理。

(3)损失价值在50000~100000元,公司将按规定给予主要责任者2000~3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经公司领导决定可以扣除部分或全部年终奖,并按第三章第三项第一条第六款处理。

(4)损失价值在100000元以上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具体损失情况,公司将按规定给予主要责任者3000元以上处罚,直至扣完全部年终奖金;并按第三章第三项第一条第六款处理。

(5)违反规定但尚未造成损失的,予以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罚款200~500元。

4.虽无违反规定(或无明确规定),但因工作和技术经验不足或其它非主观因素而在客观上已造成损失的,按第三章第二项第1、2、3条标准的总处罚额的30%~50%处罚。

5.在工作中违反工艺纪律、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含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按如下条款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处罚:

(1)由于工作失误、责任心不强或违章作业(或指挥),造成微伤的,罚款50~200元;

(2)由于工作失误、责任心不强或违章作业(或指挥),造成轻伤的,罚款200~1500元。

(3)由于工作失误、责任心不强或违章作业(或指挥),造成重伤的,罚款1500~3000元,并视情节按第三章第三项第一条第八款处理。

(4)由于工作失误、责任心不强或违章作业(或指挥),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处以3000元以上的罚款,直至扣除80%的年收入,并按第三章第三项第一条第八款处理,必要时,移交上级司法机关处理。

(5)严重违章作业(或指挥),有可能导致人员重伤以上伤害的违章行为,虽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罚款200~500元。

(6)严重违章作业(或指挥),导致重大未遂事故,罚款300~1000元。

6.在工作中违反工艺纪律、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含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消防安全构成威胁的,按如下条款对主要责任者(或单位)给予处罚:

(1)由于工作失误、责任心不强或违章作业(含违章指挥)或管理不善,导致重大未遂火灾事故的,给予罚款500~3000元,并视情节按第三章第三项第一条第九款处理。

(2)由于工作失误、责任心不强或违章作业(含违章指挥)或管理不善,导致火警事故(直接损失小于800元)的,给予罚款200~2000元,并视情节按第三章第三项第一条第九款处理。

(3)由于工作失误、责任心不强或违章作业(含违章指挥)或管理不善,导致火灾事故(直接损失大于800元、小于50000元)的,给予罚款500~5000元,并视情节按第三章第三项第一条第九款处理。

(4)由于工作失误、责任心不强或违章作业(含违章指挥)或管理不善,导致火灾事故(直接损失大于50000元)的,给予5000元以上罚款,直至扣除一年100%的年收入,并按第三章第三项第一条第九款处理。

(5)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罚款100~1000元,损坏消防器材照价赔偿。

情节恶劣的,可按第三章第三项第一条第九款处理。

(6)在禁烟区内吸烟或丢烟头的,罚款300~2000元,情节恶劣的,可按第三章第三项第一条第九款处理。

(7)未经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给予罚款300~2000元,情节严重的,可按第三章第三项第一条第九款处理。

7.其它严重违章事项:

(1)盗窃公司财物,按物品的价值予以3~5倍的处罚,且不低于100元,并按第三章第三项第一条第十一款处理。

(2)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未按事故报告要求时限和内容及时进行上报的,给予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直至扣除80%的全年总收入(包括年终奖);对事故存在隐瞒不报或谎报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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