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港口理货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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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理货工作好坏将直接影响到船、货双方的经济利益,即理货数字准确,区分残损清楚,对船、双方都有利。
反之,就会给船方或货方带来经济损失,这些损失还会涉及到保险人的利益。
〔2〕港口理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到船舶和货物的平安。
在装船过程中,理货人员对货物积载富有监督指导的责任,而且要准确的反映在货物积载图上,因此理货工作的好坏对保障航行平安和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平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港口理货是国家对外的一个窗口。
理货人员在外轮上,工作时间长,接触船员广,他们的言行和工作代表了一个国家理货人员的素质,反映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面貌。
〔4〕港口理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到国家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和开展。
出口货物,理货把最后一道关;
进口货物,理货把第一道关。
因此,它对于买卖双方履行贸易合同,按质按量的交易货物,促进贸易双方的相互信任,以及船公司经营航线的积极性,都具有重要意义。
1.3我国外轮理货机构的性质
外轮理货是一项脑力和体力结合的生产现场的管理工作,是为船舶的港口装卸货物时,提供理货效劳的工作。
由于各国理货机构宗旨不同,因此各国理货具有不同的性质。
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理货机构是以提供效劳为手段,以营利为目的,这种理货就具有雇佣和效劳的性质。
有些国家的理货机构是以实事求是为原那么,以社会利益为目的的,这种理货就具有公证的证明的性质。
我国外轮理货属于后者,具有以下四种性质:
一、公证性:
指以中间人的身份独立公正地对承、托双方交接的货物数字和状态,作出实事求是的判断确实认,并出具理货证明,据以划分承、托双方责任。
二、效劳性:
指理货效劳天对外贸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效劳于委托方,但有不受委托方的约束、授意和暗示,不偏袒委托方的利益。
三、涉外性:
指理货本身有在外国船上工作一面,又有与外国人打交道的另一方面,这包括与外国海员和外国企业家,商人进行业务交往。
四、国际性:
指船舶理货至少要由两个国家或地区的理货机构共同完成,而且一个
1.4国家或地区理货机构工作好坏,将直接牵连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理货机构。
理货的原那么
各国理货机构对船舶的理货,有的是委托性,有的是强制性的,这取决于国家的规定。
根据我国交通部的规定,外贸船舶在我国港口装卸计件货物时,实行带有强制性的理货。
公证性理货必须遵循三条根本原那么:
(一)实事求是原那么。
理货工作必须以货物的事实为依据,如实反响货物的本来面目,不能弄虚作假,有意掩盖事实真相,此谓是实事求是原那么。
这是公证性理货的特性决定的。
这就要求理货人员在理货工作中,必须做到不受任何一方的约束、授意和暗示,不迁就任何一方不合理的要求,不徇私舞弊,不屈从任何一方的压力,而是采取独立自主的立场,以货物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的理货。
(二)船边交接原那么。
理货必须以船边这边界限进行货物交接,交接前由交方负责,接货后由接方负责。
以来划分承、托双方的责任,此谓船边交接原那么。
这是根据承运人对货物应负的责任界限,即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到卸离船时止所决定的
(三)一次签证原那么。
理货工作结果必须准确无误的提请委托方一次签证,不得随意更改签证结果。
因为根据国际船运惯例,在货物装卸完毕时,船方应对理货结果办理签认手续。
2理货员的要求和职责2.1理货员的必备条件
理货工作的好坏,理货质量的上下,主要取决于理货员的责任心、业务水平、思想作风和政治素质。
为此要求理货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理货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取得理货证书,方可从事理货工作。
2.外轮理货人员必须符合登轮条件,取得登轮证件,方可从事外轮理货工作。
3.外轮理货人员必须掌握国家对外的方针政策,遵守外事纪律,懂得外交礼仪。
4.理货人员必须办事公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原那么性高。
5.理货人员必须掌握理货专业知识,写字要工整、美观,外轮理货人员还必须具备一定的英语会话和书写能力。
6.理货人员必须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能够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7.理货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理货工作环境和要求。
理货人员工作须知
1.工作时,要穿理货服装。
配戴理货标志,保持仪表整洁:
工作时,理货人员要带平安帽。
2.理货时,要带齐理货用品和单证,提前到达现场,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和交接工作
3.接触外籍船员要不卑不亢,讲文明,讲礼貌;
对外宣传要实事求是,注意效果;
工作需要进入船员房间时,要先轻轻地敲门,得到允许后再进入4.不要接受船员馈赠的物品,不要与外籍船员拉个人关系
5.在外轮上理货,要尊重船员的风俗习惯,不要干预船员的内部事务
6.上下舷梯,船舱时,要扶牢踏稳,注意平安,不要站在舱盖上、吊桥下以及货物吊够路线下面理货
7.要保持理货房间清洁卫生,保护船舶设备和物品
8.离船时要带齐理货用品和单证资料,不要遗漏和丧失在船上2.3现场理货人员的工件职责和工作要求
(一)业务员:
负责对现场理货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协助理货长处理处理疑难、重大业务问题
1.工作职责〔1〕监督、检查理货人员执行理货规章制度和完成理货任务等情况〔2〕指导理货人员工作,协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3〕负责对外联络事宜,保持现场理货工作的顺利进行〔4〕总结理货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现场理货情况〔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的事宜2.工作要求〔1〕掌握国家对外方的方针政策,开展对外宣传工作,提高和扩大理货信誉和影响
〔2〕熟悉理货规章制度,掌握理货专业知识,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3〕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作风正派,原那么性强,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理货长:
单船理货的组织者、指挥者和实施者。
1.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布置的任务和提出的要求,重大业务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2〕领导和管理本船的理货员,布置和检查各舱的理货工作,指导和帮助理货员处理工作中的问题
〔3〕掌握各舱的理货情况和进度,保持与船方和其它单位现场人员的工作联系,保证各舱理货工作的顺利进行。
〔4〕审核理货员制作的理货单证,整理和保管全船的单证资料,做好单船记录和交接工作。
〔5〕编制全船性的理货单证,办理全船性的货物交接和签证工作。
2.工作要求
〔1〕掌握理货规章制度,熟悉理货业务,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能够胜任各种船舶和货物的理货工作。
〔2〕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够组织全船理货员完成理货任务〔3〕能够坚持理货工作原那么,搞好同船方和其它单位的协作配合。
〔三〕理货员:
舱口理货的责任者1.工作职责
〔1〕执行理货长布置的任务和提出和要求〔2〕理清货物件数,分清货物标志和残损情况〔3〕编制舱口理货单证
〔4〕指导和监督货物的装舱积载、隔票以及分票卸船工作〔5〕坚守舱口岗位,以船边为边界进行货物交接2.工作要求〔1〕了解理货规章制度,掌握必须理货专业知识和英语,能名胜任各种货物理货工作〔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踏实刻苦,作风正派,能够坚持理货工作原那么,搞好与装卸工作组的协作配合
3理货依据
含义:
能够用来检查、核对实际货物的数字和标志是否符合要求的单证资料理货依据的要求
1理货依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能够反映实际货物上面的主要标志;
二是能够被承托双方所接受;
三是符合常规
2理货依据是判断实际货物是否符合要求依据,因此要更改依据,必须办理更改手续。
3理货依据通常由委托方提供,没有理货依据一般不能作业理货依据的内容
1上面必须记载货物的主标志、件数、包装、货名、重量、收发货人等内容2必须盖有海关准许进出口或出口的放行印章3上面一般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章小结
如果我是理货员,我首先要了解理货的根本知识。
了解理货工作的意义,理货的性质,理货原那么等,让我明白为什么要理货这个问题有个深刻认识。
学习理货人员的要求职责,理货依据,理货业务范围等知识,让我时刻铭记理货原那么和以理货职责要求自己,做一个合格的理货员。
扩展阅读: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
发布日期:
2022-4-14点击数:
262
第二十五条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许可。
实施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那么。
具体方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应当公正、准确地办理理货业务;
不得兼营本法规定的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
【释义】本条是关于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规定。
一、港口理货业务,就是指在港口从事货物清点、查明货物的数量和外表情况等,并出具书面证明的一种业务。
理货具有较强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经营人应当对其出具的证明负责,并承当相应的法律后果。
理货证明往往也成为海关部门、保险公司、司法机关等经查验货物打击走私,依法征税,提供理赔,审理案件的一种重要文件和依据。
理货绝不应仅仅理解为是一种简单的点数。
它是独立于港口业务之外的一种传统业务。
过去所说的理货多指船方理货,即仅受船公司的委托,代表船公司进行理货。
从未来开展趋势看,理货不应仅限于接受船方委托,为船方提供理货效劳,而应当将货方理货也纳入其中有,即也可以收货方的委托为其提供理货业务。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表达理货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但是在同一单货物中,经营人不得既代表船方,又代表货方,防止出现不公,偏袒任何一方。
之所以将理货业务纳入港口法加以调整,主要是考虑历史上理货业务就属于港口业务的一局部,多由港口经营人负责经营。
同时,理货的地点也往往在港口的范围。
但是,应当指出港口理货业务不是港口业务的组成局部,它与港口业务的管理制度不完全相同,绝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二、港口法对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规定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1、明确了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许可制度、许可原那么和理货业务管理的具体方法的授权。
〔1〕规定了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许可制度。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许可,就是指理货业务经营人从事理货业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的,方可从事理货业务。
否那么,未经审查合格,不得进行港口理货。
港口法的具体规定是: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许可。
这是港口法就理货业务规定的一项市场准入制度,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必须严格遵守。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没有明确港口理货经营人应当向哪个政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而是仅规定按照规定。
其实所谓的规定就是指港口法授权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港口理货业务方法。
该方法中授权的理货业务主管部门,就是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应当提出申请的部门。
港口法设立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主要考虑:
一是理货业务的特点决定了国家必须对经营人实施严格的管理。
如前所述,理货业务经营人是一个依靠信用向船公司和货主提供效劳的企业,其出具的书面文件是否真实、可靠,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决策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设立这道门槛可以最大限度地将那些经营条件差、社会信用程度低的经营人排除在外,为企业提供一种平安的效劳环境。
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港口理货业务要从港口业务中独立出来,形成一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
在未来几年内,每个港口要选择两家理货企业进行改革试点,允许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之间开展充分的竞争。
据此,必须对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实行数量限制,防止因理货业务放开后出现一哄而起的现象发生,维护正常的理货经营秩序。
〔2〕规定了经营许可的原那么。
经营许可原那么,就是指港口理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理货业务经营许可手续时所应当遵守的根本准那么。
港口法规定,实施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那么。
这是法律对港口理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一项法定义务,是确保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清明廉洁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理货业务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
港口理货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人贯彻这一法律要求,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不得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规定了理货业务管理具体方法的制定机关。
2022年国家关于港口改革的文件下发后,我国的港口理货业务管理尚处在一个改革试点阶段,有一些管理制度不定期需要不断进行探索、完善、总结,难以将其全部上升到法律层次,比方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的条件、许可的行政管理层次、许可的具体程序等等,都还需要一个过程。
为此,为了给今后的港口理货改革留有空间,制定出更加完善、可行的管理制度,港口法有必要就港口理货业务的具体管理方法,授权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2、明确了理货业务经营人的理货原那么和业务限制。
〔1〕理货业务经营人的理货原那么。
简单地说,理货业务经营人的理货原那么就是理货业务经营人的理货行为准那么。
港口法规定: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应当公正、准确地办理理货业务。
根据这一原那么,港口理货业务人办理理货业务时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对理货中现出的货差货损等各种情况要如实记录,不得人为夸大或者缩小有关情况;
要如实地根据理货结果出具理货报告,反映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这是法律赋予经营人的一项义务,是维护船公司和货主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经营人必须如实履行好这项义务。
〔2〕业务限制。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不得兼营本法规定的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
根据这一规定,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的经营业务将受到相应的限制,即不得兼营货物装卸和仓储业务。
法律作出这样规定,其主要考虑就是防止理货业务经营人因兼营货物装卸和仓储业务而影响理货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损害船公司和货主的利益。
这是一项强制性规定,绝对禁止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和仓储业务,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违反。
当然,法律规定的是不得兼营货物装卸和仓储业务,并没有禁止单独经营这两项业务。
言外之意,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只要将理货业务与货物装卸和仓储业务分开,独立分业经营,单独核算,分负盈亏,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港口法所允许的。
内容总结
(1)有关港口理货
有关港口理货
如果我是理货,我会这样做
如果我是理货员,我首先要了解以下知识
(2)了解理货工作的意义,理货的性质,理货原那么等,让我明白为什么要理货这个问题有个深刻认识
(3)学习理货人员的要求职责,理货依据,理货业务范围等知识,让我时刻铭记理货原那么和以理货职责要求自己,做一个合格的理货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