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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姆。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电气设备操作的人员须经过训练并考试合格,学习人员应在技术熟练的工人指导下方可操作。

  2、操作人员衣服潮湿或手潮湿不得操作,暴雷雨天气禁止作业。

  3、检修电气设备与电线路前,以与作业过程中发现任何不良现象或事故时,应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设专人监护或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防护牌。

禁止带电修理。

  4、在架空输电线附近作业时,机械底盘尽量采取接地保护措施。

起重机与货件、人员、工具的任何部位距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少于下列数值:

输电线电压(KV)

1

25

110

220

水平接近距离(米)

2

4

6

垂直接近距离(米)

2.5

3

  第十五条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安技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六条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

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

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

如果电线需要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

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理干净。

  第十七条电气线路接头不可松动和外露。

低压照明灯的插销和插座应保持完好,不得绞拧线头代替插销。

  第十八条电动机应独立装置分路开关和相应的保护装置,一组电动机或其它电器应装设分组的总开关和保护装置。

各种用电设备保护装置应根据设备容量大小来选择。

  第十九条起重机的移动式电源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

并按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条电焊机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保护接地。

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电源线一般不超过2米。

  第二十一条各种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

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

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的入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号。

  9、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与其他断开点。

  第二十二条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或塑料)护套软电缆。

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此芯线严禁同时用来通过工作电流。

严禁利用其它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

严禁使用绝缘破坏的电缆或几根单芯导线并用。

  第二十三条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首先将接地线装好。

应正确的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

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

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第二十四条禁止私自改装照明线路与随意更换与原设计不符的照明装置,严禁在照明回路中乱接其它电气设备。

高温、潮湿等特殊环境的电气照明装置,应定期检查装置的绝缘情况。

  第二十五条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十六条库房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库房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二十七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二十八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二十九条库房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第三十条电气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专职人员负责安装、维修;

严禁使用电炉;

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

  第三十一条各生产、办公、生活场所的非长明式照明灯、电扇、空调、电热水器、电视机、电脑等电器应做到人走关闭。

各场所在人员下班时,其无人值守区域应拉闸断电。

  四、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解释。

 

防护用品(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劳动防护用具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防止或减轻事故伤害与职业伤害所使用的防护装备,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全法》等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具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发放、使用、报废与销毁,除应遵守本制度外,还必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具的采购

第三条凡需购买劳动防护用具的单位,首先提出采购计划,由分管领导审批后,供销科派出专业采购人员到取得《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证》和《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严禁采用他人或其它方式进行购买活动。

第四条凡购买劳动防护用具,应以公司指定的规格、型号和数量为标准,不得随意更改规格、型号和增减数量。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具的验收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具入库,应具有有效的合格证与生产厂名,特种劳动防护用具还应“三证齐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监证、产品合格证),否则,库房验收人员有权终止验收并作退货处理。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具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验收中出现问题,要与时通知经办人和部门领导进行处理。

对不合格品,要隔离堆放,严禁流入生产。

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库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具入库,库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楚并按物资交接要求在交接本上签字。

应当认识签收是责任的转移。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具的储存与保管

第八条库房的劳动防护用具,应根据其自然属性、特点和用途进行分类储存,考虑好储存场所的环境条件和完善的保管措施,认真执行仓库“十防”制度,杜绝保管责任损失发生。

第九条保管的劳动防护用具,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挪用,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拆件零发,特殊情况应当请示批准。

第五章劳动防护用具的领用、发放

第十条领用劳动防护用具,必须持有效的领料单(上有主管领导、部门领导、领用人亲笔签字),经库管员核实后方可发放。

第十一条实物必须与领料单上的标注一致。

严禁以其它物资代替劳动防护用具进行发放。

第十二条库管员应与领用人与领用部门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第六章劳动防护用具的佩戴和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凡需使用劳动防护用具的岗位,该岗位作业人员都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

第十四条各单位、部门每月月初都必须清查单位员工防护用具的领用情况,发现缺失的,与时到库房领取并发到员工手上。

第十五条禁止私自购买不合符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具用于生产工作中。

第七章劳动防护用具的报废和销毁

第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具过期和报废,库管员应以书面形式与时上报供应部。

由总经理指派专业人员共同进行报废认定。

第十七条过期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具必须销毁,禁止领用和重复使用,更不准转让。

第十八条销毁劳动防护用具时,应由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制定出安全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销毁。

第八章处罚

第十九条对违反劳动防护用具的采购规定,购买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具的,给予采购人员处罚50—100元。

第二十条对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的,给予处罚20—50元。

第二十一条对员工无劳动防护用具而单位不领取的,处罚该单位100—500元,并处单位负责人50元。

第二十二条对个人购买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具,并用于生产工作中的,给予处罚20元。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库房物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主管部门有权随时对购回和库存以与使用中的劳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应立即予以纠正,严重时可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简介

适应人群

职责

工作程序

1.4.1惩罚

2.4.2奖励

其他

附则4.1惩罚4.2奖励

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有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各级各部门的部长、厂长,对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1惩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

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1.1惩罚的围

  1.1.1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1.1.2安全管理

  1.1.2.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1.1.2.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1.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1.1.2.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1.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1.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1.1.3其它事故考核

  1.1.2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

  1.1.2具体考核未涉与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1.2惩罚类型

  1.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与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1.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1.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1.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1.3惩罚程序

  1.3.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3.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2奖励

  2.1奖励的围

2.1.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2.1.4遵章守纪、模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2.1.5与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2.1.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2.1.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2.3奖励程序

  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申报行政事务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2.3.2先进车间由行政事务部,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2.3.3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公司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建帐,公司安技部门直接控制使用。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依靠职工群众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形式,利用这种形式可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领导和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了解公司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获取安全信息,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推动安全工作,促进安全生产。

一、 

检查要求

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

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容,制订《安全检查表》。

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与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检查形式与容

1、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围进行检查。

2、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于每年1月和7月进行。

容主要是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与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工作。

3、季节性检查由安全主任组织各部门安全委员进行,其中: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跑漏为重点;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为重点;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暖、防滑为重点。

4、综合检查分为厂、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安委会副主任、车间安全委员、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与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容的检查。

厂级检查每年3、6、9、12月进行,车间级每月一次,班组(工段)级每周一次。

5、节假日检查:

成立节假日值班人员为班底的安全检查小組,负责节假日期间厂的一切物资与活动安全。

以查隐患为主,重点是作业场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检查库房与厂物资的存储状态。

6、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容逐项检查。

容包括:

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的项目、检查人、查出的问题或无问题的记录、被检查部门或人员的签字等。

三、整改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执行整改。

存在问题或隐患的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认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登记、检查、销案、反馈制度。

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期限,并组织施。

隐患整改制度

1、隐患险于明火。

要取得确保安全的效果,必须致力于治理隐患,公司各部门主管都要认真对待隐患整改工作的实施。

对事故隐患的整改首先要做到三“明确”,即:

整改项目的明确,整改责任人的明确,整改完成时间的明确。

2、隐患整改工作项目包括:

检查或举报中反映出来的,可能影响职工安全、健康和公司财产损失等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整理、汇总,上报公司总经理,并报送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存档。

在落实整改项目时必须做到计划、安排、时间、要求的落实,将隐患彻底消除在萌芽状态。

3、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或举报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按“三落实”(措施落实、期限落实、人员落实),“三不推”(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部门自身不能解决的,要与时用书面形式报告安委会,以便安委会对情况全面了解,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容有:

隐患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安委会副主任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5、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应按要求与时有效地整改,如实记录好整改情况,并向行政事务部反馈整改结果,由安委会负责查验。

6、对严重危与职工生命与公司财产安全的生产设备隐患,应立即整改,必要时停产停业整改。

7、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措施,加以安全监控,并且明确整改计划,限定整改期限并按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还必须书面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对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改正,由部门安全主任负责跟踪,并写出安全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安监部门。

9、各部门的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首要责任,要把事故隐患整改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不折不扣如期完成,确保安全生产。

如隐瞒隐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项目的,经查实按发生事故论处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班组交接班管理制度

交接班是两个运行班组的一个正常衔接,是上一个班全面详尽地向下一个班交待与传达生产状况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因此为了平稳、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班组交接班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时间:

各部门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制定。

二、交接班地点: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地点。

三、交接班手续:

双方以在记录本的签字栏签字认可为界,签字确认后,代表交接班手续已履行完毕,之后双方不得争执。

四、交接班容: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工段,换好工作服,在班长的带领下,认真检查现场后进行交接班。

2、交班完毕的班长在班长的带领下,参加班会后,讲评当班生产任务完成的情况,处理完本班遗留的问题。

3、交工艺,当班人员应对管理围的工艺现状负责,交班时应保持正确的工艺流程,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当前设备与工艺的运行情况。

4、交设备,当班人员应严格按工艺操作规程和设备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对管辖围的设备状况负责,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移交完好的设备。

交待所有动静设备的现状。

如遇检修,则要讲明检修的部位与进度。

5、交卫生,当班人员应做好设备、管线、仪表、等的清洁卫生,交班时交接清楚。

6、交工具,交接班时,工具应摆放整齐,无油污、无损坏、无遗失。

7、交记录,交接班时,岗位运行记录、工艺操作记录、巡检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应真实、准确、整洁。

8、凡上述几项不合格时,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有权向车间反映。

9、传达车间或分厂的指示与任务。

10、接班人员要认真开展班前会议,并做好记录;

交接人员也要认真开展班会总结会议。

五、“十交”与“五不交”;

(一)十交:

1、交本班生产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2、交仪表、设备运行和使用情况。

3、交不安全因素,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的处理情况。

4、交设备润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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