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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hqc.docx

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hqc

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BeijingZhongHuaCombinationCertificationCo.,Ltd.

HQC-02-J-38-18

共29页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涂料产品

(试行)

 

版本状况表

版本

修改号

编写

审核

批准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A

0

技术质量部

陈春旭

陈瑞英

2018-5-18

2018-5-21

A

1

陈春旭

纪滔

陈瑞英

2018-10-17

2018-10-18

A

2

陈春旭王景林

纪滔

陈瑞英

2019-3-15

2019-3-15

1适用范围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涂料产品》(简称细则)适用于水性涂料、粉末涂料、辐射固化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无溶剂涂料等绿色涂料产品认证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与防水涂料

2认证依据

2.1认证依据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HQC-02-J-34)(简称《规则》)

《绿色产品评价涂料》GB/T35602-2017(简称《绿标》)

2.2认证依据变化时的要求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

认证委托人应通过查询网站等方式主动获取相关标准的版本更新信息。

3认证模式

基本认证模式:

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

初始工厂检查包括:

文件确认检查、工厂现场检查

获证后监督可采取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等认证要素的一种或两种的组合。

4认证单元及系列划分

4.1划分原则

原则上,依据《绿标》产品分类原则,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生产企业(场所)划分为一个认证单元;同一认证单元中同一类产品为一个产品系列。

认证申请单元、产品系列及产品品种详见表1。

表1产品认证申请单元、产品系列及产品品种

序号

单元名称

产品系列

产品

1

水性涂料注1

水性建筑涂料

内墙涂料

外墙涂料

腻子

建筑无机粉体涂装材料

内墙

外墙

水性工业涂料

木器涂料

地坪涂料

室内用常温自干型防腐涂料

其他工业涂料

腻子

2

粉末涂料

木质板、家具用

--

其他

--

3

辐射固化涂料注2

水性

塑胶用

其他

非水性

喷涂

其他

4

高固体分涂料

木器涂料

--

其他

底漆

中间漆

面漆(含清漆)

5

无溶剂涂料

--

--

注:

1:

不包括水性辐射固化涂料2:

不包括辐射固化粉末涂料

5认证流程

认证流程包括:

认证申请与受理、方案策划、文件确认检查、工厂现场检查和产品抽样检测、认证结果评价及批准、获证后监督及认证证书管理等环节。

6获证前的认证要求

6.1认证委托

6.1.1认证申请

认证委托人应向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简称HQC)提交认证委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满足《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的要求。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委托认证的所有单元均能正常生产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6.1.2认证受理

HQC收到认证委托人申请后,依据相关评审要求对委托材料进行齐全性审查,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认证委托人发出受理通知;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完善。

6.1.3不予受理的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2)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如经营范围未覆盖认证产品或失效等;

3)未能提供出按照GB/T19001、GB/T24001、GB/T28001、GB/T23331标准建立并运行管理体系的证据,或体系运行不满6个月等;

4)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如经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公示的事故;

5)未开展清洁生产,或厂界环境检测/生产场所内涉及有害物质限值不达标;

6)按规定其他不得受理的情形,如虚假信息等。

6.1.4HQC应对认证委托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并负有保密的义务。

6.1.5采信原则

认证委托人提供的绿色品质属性检验报告应满足《绿标》中品质属性指标要求,且为有资质的实验室(经HQC确认的认证/检测机构或HQC指定的实验室)出具的报告。

否则,应按本文6.4条款规定实施产品抽样,安排指定项目的检测。

6.2认证方案

6.2.1HQC依据与认证委托人的约定及《规则》、《细则》的要求,编制认证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

认证方案包括:

产品抽样检测方案、工厂检查方案(含文件确认检查、工厂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特殊检查)。

需要时,产品抽样检测方案可在文件确认检查后进行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可在文件确认检查后进行调整。

6.2.2检查组的组成

HQC委派具有绿色产品认证检查员资格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由组长及组员组成。

6.3检查原则

工厂应按照《规则》、《细则》建立、实施并保持绿色产品认证体系,以确保认证产品持续满足认证要求。

HQC委派检查组,依据《规则》、《细则》、《绿标》和《绿色涂料产品认证工厂检查要求》(附件2)(简称《工厂检查要求》)对生产企业实施文件确认检查、工厂现场检查。

6.3.1文件确认检查

6.3.1.1文件确认检查一般为2个人日。

具体人日数也可综合考虑认证的申请单元数量和复杂程度可适当增加0.5-1人日。

6.3.1.2文件确认检查

正式受理认证委托后,HQC依据绿色标准要求,对工厂提交的材料进行文件确认检查,检查结果告知工厂。

文件确认检查通过,安排现场检查。

文件确认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时,检查不通过,终止认证委托。

6.3.1.3文件确认检查结论

1)检查未发现问题,安排进入现场检查。

2)检查发现一般问题,企业整改后,现场检查予以验证,验证仍存在不符合的,按照现场检查结论执行。

3)检查发现严重问题,如:

不符合受理条件、《绿标》的评价指标等,文件确认检查不通过。

6.3.2工厂检查

6.3.2.1初始工厂检查人日

HQC根据生产企业规模、场所数量、委托认证产品单元数量等,确定现场检查人日,具体按照HQC相关规定执行。

6.3.2.2初始工厂检查内容

HQC制定工厂现场检查方案,委派检查组在规定时间内,依据《规则》、《细则》、《绿标》和《工厂检查要求》等,对工厂绿色涂料产品控制体系的建立、实施并保持的情况进行检查。

工厂应确保认证委托的产品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现场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单元、产品系列及全部生产场所。

6.3.2.3初始工厂评价结果

依据现场检查结果,检查组应做出相应评价:

1)工厂检查未发现不符合或现场口头指出问题已纠正的,工厂检查结果为通过。

2)工厂检查发现不符合的,工厂检查结果为整改符合后通过。

企业应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整改材料报检查组。

通常情况,整改期不超过3个月。

检查组对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书面或现场验证。

整改措施有效的,初始工厂检查结果为通过;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仍不满足要求的,工厂检查结果为不通过。

3)工厂检查发现工厂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存在系统/严重缺陷的,或资源、环保、能源及品质属性存在直接影响绿色产品认证等问题的,工厂检查结果为不通过。

检查组应形成初始工厂检查报告,并向HQC报告检查结论。

6.4产品抽样检测

6.4.1产品抽样检测方案及要求

产品抽样检测方案包括样品选取时机及方式、样品要求、抽样和送样要求、检测要求、实验室信息等。

产品抽样检测方案应告知认证委托人。

认证委托人在HQC提供的合格检测机构名单内可自行选择实验室(实验室名录可通过HQC网站进行查询或在申请受理时索取)。

6.4.2样品选取时机及方式

初始工厂检查前,由工厂按照HQC规定要求进行抽样,并将样品送达实验室进行产品抽样检测;或在初始工厂检查时,由HQC指派人员进行现场抽样,由工厂送达实验室进行产品抽样检测。

6.4.3样品要求及数量

产品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委托认证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地点可在成品库也可在生产线末端。

原则上,依据《绿色涂料产品抽样要求》(附件3)在委托认证产品的每个单元按产品系列各随机抽取1个样品,样品要求、基数及数量见附件3。

6.4.4检测项目

实验室按照《绿色涂料产品检测纲要》(附件4)对样品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测,抽样方案对检测项目有特定要求的,按方案要求执行。

6.4.5送样要求

原则上,认证委托人应在样品抽样后10天内将样品、抽样/送样单送达实验室。

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委托。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送检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一致。

6.4.6检测实施

6.4.6.1实验室收到样品后,应根据产品信息、工厂信息、产品抽样/送样单,对样品进行检查确认,并将确认的信息通报HQC。

当发现样品未及时送达,或样品与上述信息不一致时,应及时通知HQC,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6.4.6.2实验室规定时限内完成样品检测,确保检测结论真实、准确,产品抽样检测过程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HQC沟通,并依据HQC的指令做出相应处理。

按规定以适当方式保留、处置样品,并保存相关记录和资料。

产品抽样检测时间,即自实验室收到样品之日起至HQC收到检验报告止,不超过30个工作日。

6.4.7检测报告

样品检测结束后,实验室应按HQC规定的检测报告格式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两份,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一式两份检验报告送达HQC,检验报告内容应准确、清晰、完整,并对检测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对检测结果保密。

HQC负责将检验报告随认证决定一并发给认证委托人。

认证委托人应保存检验报告原件至少三年,获证后监督时应能向HQC和执法机构提供完整有效的检验报告。

6.4.8样品检测结果

6.4.8.1样品检测结果合格

样品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时,HQC判定该认证单元该系列产品抽样检测合格。

6.4.8.2样品检测不合格

样品检测结果不合格时,HQC允许认证委托人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向HQC提交复试申请。

复试检测时,应选取与上次不合格相同的样品进行全项检测。

当检测项目符合要求时,为该认证单元该系列产品抽样检测合格;检测项目不合格,为该认证单元该系列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

复试检测时间规定同产品抽样检测时间。

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的整改和复试应在90天内完成,超过规定期限的视为认证委托人放弃认证委托,终止认证;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6.5认证结果的评价与批准

HQC对文件确认检查、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检查等结论/信息进行综合评价,符合认证要求的,经批准,按单元颁发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告。

综合评价不通过的,HQC做出不予批准决定。

终止认证后,认证委托人如需要继续委托认证时,应重新提出认证委托。

7获证后监督要求

获证后监督是对获证组织及其获证产品实施的监督检查/检验活动。

可采取产品抽样检测、工厂检查等一种或两种认证要素组合方式实施获证后监督。

获证组织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则》、《细则》、《绿标》等相关要求,确保其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及获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7.1监督方式及频次

一般情况下,一个监督周期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

自第一次初始工厂检查时间始,每12个月为一个监督周期。

实施监督的具体日期对监督周期的计算没有影响。

自第一次初始工厂检查时间始,3年为一个认证周期。

获证组织发生下述情况之一时可增加监督频次:

1)相关方提出投诉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2)HQC对获证组织绿色产品控制体系和/或资源、能源、环保、品质属性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的;

3)因其他原因需要增加监督频次的。

7.2监督的实施

7.2.1监督现场检查人日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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