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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导和参与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试验、血液出入库登记和发血工作,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5.根据“输血质量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室内质控工作。

6.主动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反应情况和输血感染相关疾病,并做好记录。

7.负责进修生、实习生的教学工作。

8.及时了解国内外最新输血技术动态,创造条件开展新的技术项目,提高业务水平。

9.负责做好各种资料的记录、统计和总结工作。

10.参加本科值班。

检验技师(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管技师指导下,参与本科医、教、研各项日常工作。

2.参与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试验、血液保存、血液出入库登记和发血工作。

3.参与指导和培训进修生、实习生工作。

4.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参加科研工作,开展新业务并总结经验,撰写论文。

5.负责药品、器材的申领和管理。

6.负责做好本科各项登记统计工作。

7.参加本科值班。

检验科技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技师指导下担任科内各种日常工作。

2.负责血液出入库登记、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试验和发血工作。

严格执行三查三对制度,严防差错事故。

3.负责贮血冰箱的保养和管理、血液贮存和血液质量检查。

4.定期负责贮血冰箱的清洁工作,定期鉴定超净工作台无菌情况(细菌培养)。

5.负责科内各项目登记统计工作。

6.参加本科值班。

工人职责

1.在主管技师和技师的指导下,按照各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科内试验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

2.负责本科人员工作衣服及值班用被服的出洗及领取。

3.负责本科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工作。

4.做好消毒隔离安全工作,节约水电。

检验记录和核对制度

一、 

检验记录 

1、初检和复检标本送到实验室后,要有转入交接和登记手续;

2、检查留样试管、标签、标号、姓名、血型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拒收。

检查合格,双方签字,做好登记,注明标本份数、来源、日期等;

3、查血标本留样是否有 

3-4ml,并观察是否溶血、乳糜血,如有此现象应在留 

标本并做好记录;

4、 

输血单由医生填写,经上级医生或科主任审签后,提前送交输血科;

5、 

储血冰箱每星期消毒一次。

每日检查冰箱温度4次,同时观察血液质量。

应严格按 

照不同的保养液要求的期限保存血液,发现质量可疑时,及时报告并妥善处 

理。

储存血液报废时,应报医政处批准。

6、 

配血及发血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发出的血液、血浆、血液成分等,临床科室应及时输用,输血科不再回收;

7、 

各科室应由医护人员取血。

取血时,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和输血科工作人员应 

严格执行“双查双对”制度。

输血时遇有疑问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输血, 

待查清无误后再作处理。

配血标签保留一个星期,由输血科在4C±

2C条件下 

保存一周,以备查对;

8、 

设立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时间内的交叉配血、供血和安全工作。

二、核对记录

(一)“三查”

1.查血液有效期及血袋

(1)血液有效期

浓缩红细胞4±

2℃ACD:

21天,CPD;

28天,CPDA:

35天。

少白细胞红细胞4±

2℃保存期同浓缩红细胞。

红细胞悬液4±

洗涤红细胞4±

2℃24小时内输注。

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4±

2℃解冻后24小时内输注。

浓缩血小板22±

2℃24小时(普通袋)或5天(轻振荡、专用袋制备)。

机采血小板同浓缩血小板。

新鲜冰冻血浆-20℃以下一年。

普通冰冻血浆-20℃以下四年或五年。

冷沉淀凝血因子-20℃以下一年。

全血同浓缩血小板。

(2)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封口有无松动。

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形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或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2.查血液质量

(1)正常库存血;

肉眼观察主要分两层,上层为淡黄色、半透明的血浆,下层为均匀暗红色的红细胞,上下层界限清楚,无凝血块或异物。

(2)异常库存血;

血浆变红或混浊或有泡沫,红细胞层呈紫红色,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血液中有明显凝块,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红色,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3.查输血装置

(1)有效期;

(2)包装有无漏气、污染

(3)装置是否完整无损。

(二)“十对”

1.受血者血样的采集: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室、病室或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贴好标签。

2.取血与发血: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领、病案号、门急诊或病室、床号、血型及配血试验结果,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3.输血时:

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或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血液保存、发放、输注和报废制度

保存

贮存血制品应用专业的血库冰箱。

如果病房没有适于贮存血液的冰箱,血液 

应保存与血库中,直到开始输血。

血库人员应遵守以下程序:

1、仅当需要取出或放入血液是才打开冰箱的门;

2、血液的摆放要为冰箱内冷空气流通留有空间。

应将血液竖立放置与篮筐中或 

平放于货架上。

不应将其放置太紧密,以便于冷空气流通;

3、除全血、红细胞和融化的新鲜冰冻血浆外,不要在冰箱内放置其他物品;

4、不要将血小板浓缩液、单采血小板放在冰箱中;

二、发放 

发放血液制品,输血科工作人员配血合格后,通知病区护士取血,工作人员 

应遵守以下程序:

1、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科室、床号、血 

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确认无误时,双方 

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2、血带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不得发出:

(1)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 

血袋破损、漏血;

(3) 

血液中有明显的凝块;

(4)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 

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 

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 

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 

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3、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与2-6C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 

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三、输注

1、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四、报废

1、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过期、报废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2、临床上退回输血科的血液制品、过期及需要报损的血液制品,用剪刀把血袋 

毁型,血液制品倒入 

2000mg/L 

有效氯溶液,血袋也置于 

2000 

每个/L 

有效氯溶 

液浸泡 

60min,在回收血袋登记本上记录血袋条形码,并注明病区或报损情况及 

签字。

3、退回血库的血液制品、过期及需要报损的血液制品均由输血科专人负责操作。

过期报损的血液制品需在专用登记本上记录情况,说明原因。

血标本采集运送、送检和接受登记制度

为了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有关规定,确保血液样本的有效性,防止发生差错事故,以及便于追踪调查,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临床输血工作中血标本的采集、标识、运输、交接、检测、保存和销毁等工作环节的管理。

1、血标本采集人员要求:

采集交叉配血、血型血样的护士必须具有有资质并接受过相关的血标本采集的培训,实习或进修护士不得进行。

2、采集血标本时要求:

采血护士必须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如果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

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确认患者身份。

只有当《临床输血申请单》与患者腕带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并在采血后将标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检测项目的条形码标签贴在采血试管上并与《临床输血申请单》资料仔细核对。

绝对禁止通过床头卡来核实患者身份。

血标本的要求:

2.1ABO及RhD血型鉴定试验血标本推荐用EDTA·

K2抗凝,血量不少于2m1;

交叉配血、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试验血标本推荐用白盖不含抗凝剂管,血量至少5ml。

2.2疑难交叉配血的血标本要求送检2管,1管抗凝(推荐EDTA·

K2抗凝,另1管不抗凝,血量依照2.1要求。

2.3交叉配血标本采集要求,凡患者上次输注过血制品,再次输血仍须重新抽取交叉配血血标本以防止输血反应的发生。

3、受血者血标本采集

3.1血标本采集前的核对

3.11血标本采集前应征得受血者知情同意。

3.12采血人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血型鉴定报告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

若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

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核对患者身份。

3.2血标本的采集

 

3.21《临床输血申请单》和“条码”的相关信息与受血者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二者不一致时不得采集血标本。

3.22采集血标本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正确穿刺。

3.23一位采血人员不得同时采集两位以上患者用于交叉配血的血标本。

3.3血标本的标识:

血标本采集后,采血人员必须于患者床边在血标本上贴上条码,内容至少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检测项目及血标本采集时间等信息采血人员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签名并注明采血时间。

4、受血者血标本的运输:

4.1标识好的血标本连同《临床输血申请单》由医护人员送往输血科。

4.2紧急送检血标本应符合输血科紧急检测项目的相关要求,并在申请单上注明“火急”或者“紧急”字样。

4.3送外单位检测的血标本应有试管盖封口,同《疑难配血登记表》一起放入标本袋并密封,观察无血液渗漏后方能送检;

若采取4℃条件送检,应避免该血标本与冰盒等接触发生溶血。

5、受血者血标本的交接:

5.1血标本送交人员与输血科人员交接血标本时按照3.2的要求对血标本进行检查,并仔细核对血标本信息与《临床输血申请单》是否一致等。

5.2确认无误后,由血标本送交人员和接收人员共同在《输血科血标本交接记录表》上签名并注明送检时间。

5.3如果应用实验室管理系统接收血标本,接收人员核对标本信息后,对血标本条形码扫描,系统将自动生成血标本接收电子文本。

5.4用于交叉配血的血标本执行“八不”接收原则:

①血标本无条形码或填写不清不收;

②血标本与《临床输血申请单》所填项目不符不收;

③血标本量少于2m1不收;

④血标本被稀释不收;

⑤血标本溶血不收(溶血性疾病除外);

⑥用肝素治疗者的血标本未标记说明不收;

⑦非医护或授权人员送血标本不收;

⑧用右旋糖酐、聚乙酸吡咯酮、羟乙基淀粉类等大分子物质治疗后采集的血标本未作标记说明不收。

有干扰交叉配血实验结果的治疗时(如:

脂肪乳注射等),应在该治疗前采集血标本备用。

5.5对认定不符合要求的血标本,输血科应进行记录,判断不合格性质,根据影响检测结果的程度采取让步接收或拒收血标本,并通知送检科室及时纠正或重新采集,不合格情况记录在《不合格血标本登记表》中。

6、供血者血标本的留取交叉配血时,供血者血标本应从与血袋相连的留样辫子中获得,留样时要注意保持血标本试管与血袋标识的一致性。

7、血标本的离心及检测具体执行各试验项目的标准操作规程。

8、血标本的保存和销毁:

8.1接收到的血标本不能及时检测时,应将血标本连同《临床输血申请单》一同放置于2-8℃标本储存冰箱内保存。

8.2血标本检测完毕后,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标本必须保存于2-8℃冰箱至少7天,以便发生输血不良反应时追查原因。

8.3血标本按要求保存期满,由输血科工作人员审核后,按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执行《医疗废物管理规程》。

试剂的认购,入库和领用制度

1.试剂的认购:

使用的试剂都必须由院里统一招标采购,试剂必须有国家审批的生产批准号及三证,必须标有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2.试剂的入库:

试剂送到后必须由经办人和科室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在核对一切无误后方可入库。

3.试剂的领用:

到医院指定的物管室领取试剂,必须经管理人员和领取人员共同填写领取单,双方共同签字,双方共同查验无误后方可领用。

交叉配血制度

1.受血者配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内采集的,无溶血、无重脂、无细菌生长。

2.送标本时,《临床输血申请单》和受血者标本二者不分离。

3.交接标本时,逐项核对《临床输血申请单》所记录内容与受血者标本是否一致。

4.凡输注红细胞类成分必须做交叉配血试验,输注血小板一般情况下同型相输(特殊情况除外),输注血浆和冷沉淀可不做交叉配血试验,但必须同型或相容。

5.配血前,按标准操作规程再次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和Rh(D)血型,ABO血型作正反定型,Rh(D)血型鉴定最好用两个厂家试剂,供血者为Rh阴性者应进一步作DU鉴定,如鉴定结果为DU,该血只能作为Rh阳性血输给患者。

如果受血者为Rh阴性可不作DU鉴定,因为受血者无论Rh阴性或DU都输Rh阴性血液。

6.配血时,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操作,认真观察结果、先肉眼观察后,再用显微镜观察,主侧和次侧应无凝集或无溶血。

如果受血者同时输多个血,必须将每个献血者之间血液作交叉配血试验,发现不相合时,该血液不得输入受血者体内,查找原因后,作进一步处理。

7.配血时应有一人(一人值班除外)专门负责监督和复核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标本是否准确,配血结果是否可靠,《配血试验报告单》字迹是否工整,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决不允许张冠李戴,出任何错误。

8.凡遇下列情况必须按有关规定作不规则抗体检查:

(1)交叉配血不合时;

(2)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

9.严格临床输血核对制度,输血前病人至少作两次血型鉴定,且前后相符。

交叉配血过程必须做3次核对,即配血前、配血中、配血后核对。

10.严格血样保留制度,标本及配血管保存至少7天,特殊病例分离血球、血清冰箱保存。

ABO血型鉴定与交叉配血

血型就是红细胞膜上特异抗原的类型。

在ABO血型系统中,红细胞膜上抗原分A和B两种抗原,而血清抗体分抗A和抗B两种抗体。

A抗原加抗A抗体或B抗原加抗B抗体,则产生凝集现象。

血型鉴定是将受试者的红细胞加入标准A型血清(含有抗B抗体)与标准B型血清(含有抗A抗体)中,观察有无凝集现象,从而测知受试者红细胞膜上有无A或/和B抗原。

在ABO血型系统,根据红细胞膜上是否含A、B抗原而分为A、B、AB、O四型。

(见表4-3-1-1)

表4-3-1-1ABO血型中的抗原和抗体

血型

红细胞膜上所含的抗原

血清中所含的抗体

O

无A和B

抗A和抗B

A

抗B

B

抗A

AB

A和B

无抗A和抗B

交叉配血是将受血者的红细胞与血清分别同供血者的血清与红细胞混合,观察有无凝集现象(见图4-3-1-1)。

输血时,一般主要考虑供血者的红细胞不要被受血者的血清所凝集;

其次才考虑受血者的红细胞不被供血者的血清所凝集。

前者叫交叉配血试验的主侧(也叫直接配血),后者叫交叉配血的次侧(也叫间接配血)。

只有主侧和次侧均无凝集,称为“配血相合”,才能进行输血;

如果主侧凝集,称为“配血不合”或“配血禁忌”,绝对不能输血;

如果主侧不凝集,而次侧凝集,可以认为“基本相合”,但输血要特别谨慎,不宜过快过多,密切注视有无输血反应。

本实验的目的是学习ABO血型鉴定的原理、方法以及交叉配血方法。

1.仪器显微镜,离心机。

2.器械采血针,消毒注射器,双凹玻片,小试管,竹签,棉球,腊笔。

3.药品标准A血清,标准B血清,生理盐水,75%酒精,碘酒。

(一)ABO血型鉴定

1.玻片法

(1)取双凹玻片一块,用干净纱布轻拭使之洁净,在玻片两端用腊笔标明A及B,并分别各滴入A及B标准血清一滴。

(2)细胞悬液制备从指尖或耳垂取血一滴,加入含1ml生理盐水的小试管内,混匀,即得约5%红细胞悬液。

采血时应注意先用75%酒精消毒指尖或耳垂。

(3)用滴管吸取红细胞悬液,分别各滴一滴于玻片两端的血清上,注意勿使滴管与血清相接触。

(4)竹签两头分别混合,搅匀。

(5)10~30min后观察结果。

如有凝集反应可见到呈红色点状或小片状凝集块浮起。

先用肉眼看有无凝集现象,肉眼不易分辨时,则在低倍显微镜下观察,如有凝集反应,可见红细胞聚集成团。

(6)判断血型根据被试者红细胞是否被A,B型标准血清所凝集,判断其血型。

2.试管法

(1)取试管2只,分别标明A,B字样,分别加入相应标准血清2滴,各管加入受试者的红细胞悬液1~2滴摇匀。

(2)将上述二试管用1000转/分离心1min。

(3)取出小试管,轻弹底部,如沉淀物呈团块状浮起为凝集,呈散在烟雾状上浮进而恢复原混悬状为无凝集。

(二)交叉配血

1.玻片法

(1)用碘酒,75%酒精棉球消毒皮肤后,用消毒干燥注射器抽取受血者及供血者静脉血各2ml,各用一滴制备红细胞悬液,分别标明供血者与受血者。

余下血分别注入干净小试管,也标明供血者与受血者,待其凝固后析出血清备用。

(2)左两凹玻片左侧标上“主”(即主侧);

右侧标上“次”(即次侧)。

主侧滴入供血者红细胞悬液一滴和受血者血清一滴;

次则滴入受血者红细胞悬液一滴和供血者血清一滴。

分别用竹签混匀。

(3)15~30min后,观察结果。

如两侧均无凝集现象,可多量输血;

如主侧无凝集而次侧有凝集只可考虑少量输血;

如主侧凝集则不能输血。

2.试管法

取二试管,分别注明“主”、“次”字样,管内所加内容物同玻片法,混匀后1000rpm离心1min,取出观察结果。

【注意事项】

1.所用双凹玻片的试管实验前必须清洗干净,以免出现假凝集现象。

2.A及B标准血清绝对不能相混,所用滴管上贴橡皮膏标明A及B、红细胞悬液滴管头不能接触标准血清液面,竹签一端去混匀一侧就不能去接触另一侧。

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1.申请用血时应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检验科门诊备血,电话、口头备血无效。

2.申请用血必须抽取受血者血液3mL,连同申请单

(1).申请用血应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检验科门诊)备血,电话、口头备血无效。

(2).申请用血必须抽取受血者血液3mL,连同申请单送检验科备用进行交叉配合试验。

如果用血量超过800mL以上,标本须酌量增加。

3.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的,逾时需重新抽血;

一次输入3个献血者血液的受血者,如仍须输血,必须重新抽血做交叉配合试验。

4.血液均有不长的保质期,所有用血量尽量按照病情需要申请,避免浪费。

5.申请单上要写明用血时间,非急救病人用血请提前一天备血;

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16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核准签字后送检验科(急诊除外),并提前一周与血站联系备血。

6.备用血以两天为限,逾期无效,但需延期使用者必须预先通知,以便及时补充备血。

7.新鲜血、全血、特殊用血(包括Rh阴性血液、冷沉淀、血小板、白细胞)必须提前一天与血库预约,以便血站及早预约、分离、洗涤、分装;

新鲜血、全血备血必须经科主任签名报医务科核准签字后送检验科与血站联系;

临床特殊用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输用、及时记帐,避免浪费。

8.临床领取用血时,务必认真查对,一经出库不能退还。

9.以上未尽事宜,以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为准

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

为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严格核对核查是保证输血安全的重要措施,应贯穿于输血相关的各个环节,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一、输血申请

经治医师应认真填写输血申请单,逐项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病室、床号等患者识别信息,准确填写患者血型,认真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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