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沙角B发电厂项目分析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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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沙角B发电厂项目分析Word下载.docx

但是由于投资主体单一,政府有限预算资金和大量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相比呈现严重不足。

政府财政投资不足、大量银行贷款的原因造成政府财政长期或有负债时将产生较高的金融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寻求其他融资渠道是必须的选择。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各种配套的基础设施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广东省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以下通称为“深圳沙角B电站厂"

)坐落于美丽的珠江出海口—东莞市虎门镇,距离广州大约九十公里,距深圳大约八十公里,与沙角A电厂、C电厂相邻,共同组成了全国最大的火力发电基地。

其在1984年由深圳经济特区电力开发公司与香港合和电力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资协议,并且在1986年完成了融资安排、动工兴建,1988年已建成并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电厂的总装机容量为70万千瓦,是由两个为35万千瓦发电机组成的。

深圳沙角B电站厂的总投资为42亿(按1986年汇率计算折合为5。

4亿美元),被承认为是我国最早的一个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的成功案例,并且在历史上也是中国第一次的去使用BOT(BOT的实质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方式之一,是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在一定时间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融资概念兴建的基础设施项目。

深圳沙角B电站厂的项目融资安排,是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始利用举借外债走向成熟的标志.在亚洲发展中国家中。

尽管有很多国家不断的提出采用BOT式的融资模式来兴建基础设施,但在实际应用中由于各种各样的问题没有办法解决而导致无法成功。

直到1991年为止,真正能够成功采用BOT模的兴建的电厂就只有两家——我国的深圳沙角B电站厂和菲律宾马尼拉的拿渥它(Navotas)电厂。

这样的融资模式,在当时是一个大胆的创新,结果也是取得较大的成功:

既解决了当时国内资金缺乏的问题,又保证了能够快速、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同时大大节省了借款利息,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

凭借着设备与管理的优势,深圳沙角B电站厂投产二十年累计发电900亿度,成为了广东电网主力电厂的一员,为广东的电网稳定性和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第二节项目概况

项目:

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建设。

建设周期:

为期三年。

1984年签署合资协议,1986年完成中小企业融资安排、动工兴建,198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电厂总装机容量70万千瓦.

合作方:

中方(A方)和港方(B方)一起组成新的项目公司--深圳沙角火力发电厂B厂有限公司。

该项目公司为合作企业法人,唯一的目的是开发B厂项目。

乙方是由五家企业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在其中扮演着特别工具公司(SPY)的作用,共同努力开发沙角B火力发电厂项目。

第三节项目融资参与者角色分析

项目发起人

深圳沙角电厂B厂,作为项目发起人,分担一定的项目开发费用。

他的资金结构包括股本资金。

从属性贷款和项目贷款三种形式。

在项目方案确定时,应明确债务和股本的比例,项目发起人要作出一定的股本承诺。

当建设资金不足时,股东们应先垫付不足资金,以避免项目建设中途停工或工期延误。

项目公司

项目发起方深圳沙角电厂B厂成立项目公司,专设公司同东道国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达成项目特许协议.项目公司同时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与出口信贷银行签订买方信贷协议;

与建设承包商签署建设合同,并取得建筑商和设备供应商的保险公司的担保。

开始经营后,项目公司要把部分收入转入担保信托,用以偿还银行贷款.

贷款人

日本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作为债务资金的主要来源。

但其并不承担项目的风险,一个由大约50多家银行组成的国际贷款银团为日本进出口银行提供了项目风险担保。

项目建设商

以日本三井公司等几个主要日本公司组成的电厂设备供应和工程承包财团谈判,获得一个固定价格的“交钥匙”合同,其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试运行,并同意为项目在试运行和初期生产阶段提供技术操作人员.

项目设备/原材料供应商

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承担了项目公司所需的设备、燃料、原材料等。

并为项目提供使用土地、工厂的操作人员以及为项目安排优惠的税收政策。

为项目提供煤炭供应协议和电力供购买协议。

项目产品的购买者

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作为项目产品的购买者。

根据双方订立的协议规定,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最起码要购买不少于60%该项目生产的电量。

顾问

以日本三井公司等几个主要日本公司组成的电厂设备供应和工程承包财团,在试运行和初期生产阶段提供技术操作人员。

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其安排项目保险。

这种保险通常包括对出现资产损害、机械设备故障以及相应发生的损失的保险,有些情况下也包活对项目不能按期投产情况的保险。

他是电站项目融资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东道国政府

广东省政府为电力购买协议和煤炭供应协议安排所出具的支持信。

虽然支持信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是,一个有信誉的机构出具的支持信,作为一种意向性担保,在项目融资安排中具有相当的分量.

第四节项目的融资结构

(1)深圳沙角B电厂的投资结构.

深圳沙角B电厂的投资结构。

深圳沙角B厂采用中外合作经营方式兴建。

合作经营是我国改革开放前期比较常用的一种中外合资形式。

项目的合作期限为十年。

合资中方是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A方),合资外方特意为该项目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公司-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B方),(B方)负责组织项目的建设而且还要负责经营电厂10年,在这期间,有关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由(B)方提供.由此(B方)在扣除了所有有关项目的经营成本和煤炭成本以及支付给(A方)的管理费后以所得的所有项目收益作为回报。

十年后,深圳沙角B发电厂的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归A方拥有,B方必须无偿转让出来并退出该项目。

(2)双方的任务与责任

B方,1、筹集有关项目的建厂资金,约32亿港元,并且负责偿还。

2、在36个月按协商好的工程承包价完成电厂建造。

3、在合作的10间负责电厂的经营管理.

4、经营10年后,要在电厂设备完好,稳定高效的情况下无偿转移给A方。

A方,1、以每度电1角1分4厘8RMB的预算购买不低于60%的电力,超出的以优惠价支付

2、以协商好的数量120万吨/年.协商好的质量6000大卡,按时以协商好的价格供应煤炭。

3、负责外汇的平衡和风险,电费一半以人民币支付,一半以外汇支付.

4、合作期满后,A方对电厂管理由B方无偿移交来的电厂,并且之后的经营所得归A方所有。

5、负责安排项目的税收优惠待遇手续

(3)深圳沙角B电厂的资金结构。

深圳沙角B电厂的资金结构由股本资金、从属性项目贷款、债务资金这三种形式组成。

资金构成如下表所示。

深圳沙角B电厂资金结构表(按1986年汇率换算成美元)

资金结构

金额/万美元

股本资金:

股本资金/股东从属性贷款(3亿港元)

3850

人民币延期付款(5334万元人民币)

1670

从属性项目贷款:

A方的人民币贷款

9240

债务资金:

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贷(4.96兆亿日元)

26140

欧洲日元贷款(105.61亿日元)

5560

港币贷款(5。

86亿港币)

7500

资金总计

53960

这是特意为项目安排的有限追索项目融资结构股本资金。

因为按照协议的安排,在该项目中,B方负责人民币资金以外的全部外汇资金安排.同时A方为B方提供信用保证。

(4)深圳沙角B电厂的融资结构。

1由日本三井公司以及几个主要日本公司组成的电厂设备供应和工程承包财团与B方进行谈判.最后取得了一个以固定价格的“交钥匙”合同。

该财团要负责有关项目的设计、建设以及试运行,而且还要为该项目提供技术操作人员在项目的在试运行期间以及初期生产阶段。

上述的协定均建立在一个固定日期和一个“交钥匙”合同的基础上。

以这一种方式,项目的完工风险(主要风险)成功从项目投资方的身上转移到B方以及有关财团身上。

2在该项目的融资结构中,债务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日本政府的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在该项目中,用以帮助日本公司的设备出口。

不过,该项目的风险不是由日本进出口银行承担的。

该项目的风险是由一个国际贷款银团(大约由50家银行组成)替日本进出口银行提供担保的,而且还为该项目提供欧洲日元以及港币贷款.

3A方对B方的承诺是煤炭供应协议以及电力购买协议,并且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也会对A公司进行担保的。

该项目的融资结构的主要信用保证是电力购买协议和煤炭购买协议所得的收益以及相关担保转让给项目融资的贷款银团。

4该项目的现金流量中的外汇总量作出如下安排:

项目的电力销售收入一半以人民币支付,一半以外汇支付。

煤炭的购买成本、项目经营费用(以人民币形式发生的)、项目经营费用也(以外汇形式发生的)、项目贷款债务偿还以及支付B方的利润都是以人民币收入部分支付。

5全部汇率风险由A方承担(除了项目经营费用和外汇贷款债务外)。

6双方共同分担B方的利润收入部分的汇率风险。

A方分担30%,B方分担70%。

(5)项目模式中的信用保证结构

1A方的电力购买协议。

这个协议具有“提货与存款”的性质,它排除项目主要市场风险的方式是通过限定A方在项目生产过程中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从项目里购买一个确定的最低数量发电量。

2A方的煤炭供应协议。

这个协议具有“供货或付款”的性质,协议限定A方负责以一个固定的价位提供该项目发电所需要的所有煤炭,通过这个安排可以排除项目的供应风险和项目的能源价格以及大部分在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方产成本超支风险.

3A方的煤炭供应协议以及电力购买协议所提供的担保是由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的。

4以上上述的三项安排由广东省政府出具支持信。

5项目的完工担保构成:

承包工程的财团所提供的“交钥匙”工程建设合约、设备供应、担保银行提供的履约担保.通过上述的完工担保剔除了该项目融资贷款银团对项目完工风险的顾虑。

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排的项目保险.对于一个项目而言项目保险是必不可缺的一部分,保险可以在发生风险的时候提供一个保障,使损失减到最低,例如在发生了机械设备故障、资产损害、与项目有关的损失时提供必要的保险赔偿。

有些时候也可以在项目不可以按照约定期限投产的情况下作出保险赔偿。

第五节项目的风险分析

五、项目的风险分析

一切项目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风险一般为:

市场风险、完工风险、生产经营风险、政治风险、金融风险、环境保护风险等.以下让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该项目的风险问题。

市场风险:

该项目所生产的电力所要面临的就是销售问题,这个销售问题是需要解决的,这是为了对贷款方以及项目受益者负责.考虑到当时深圳地区正处于开发期,电力供应严重不足,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在未来深圳地区对电力的需求是非常大了,市场前景预测非常可观,并且A方与B方是签订了一个“提货与付款”性质的电力购买协议,保证最低都会购买项目所产生的60%的电力,由此可见,项目的市场风险也是很大。

经营风险:

深圳沙角B发电厂是使用火力发电的,由此会需要大量煤炭,所以,需要妥善地处理好煤炭供应的问题。

中国的煤炭产量是位居世界第一位的,该项目的开发是得到政府支持的,所以能源的供应不成问题。

在经营管理方面,B方和与由英美两国联合组成的电力服务公司签订了4年合同,合同规定了电厂的运行、维护、培训管理等内容。

电力服务公司把在应用于英国和香港的管理模式移到深圳沙角B发电厂。

由此,发电厂具有了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综合以上所述,该项目的经营管理分析也是比较小的.

完工风险:

当时的深圳正处于开发阶段,但是当时的深圳严重缺乏电力供应,由此迫切地希望发电厂能够按时完工.当时由日本三井公司以及几个主要日本公司组成的电厂设备供应和工程承包财团与B方进行谈判.最后取得了一个以固定价格的“交钥匙”合同.该财团要负责有关项目的设计、建设以及试运行,而且还要为该项目提供技术操作人员在项目的在试运行期间以及初期生产阶段。

上述的协定均建立在一个固定日期和一个“交钥匙"

合同的基础上。

以这一种方式,项目的完工风险(主要风险)成功从项目投资方的身上转移到B方以及有关财团身上.

第六节深圳沙角B电厂的BOT模式和特点

深圳沙角B电厂是一个典型的BOT项目同时也是我国第一个BOT项目.在那个年代我国还没有有关BOT的法律条文,因此在深圳沙角B电厂的项目合同中并没有出现有关BOT的字眼。

以下我们将从项目的合作阶段、融资阶段、建造阶段、运营阶段以及移交阶段讲述深圳沙角B电厂的BOT模式。

(深圳沙角B电厂的项目各阶段均以BOT国际惯例模式作为参考)

1合作阶段

A方和B方一起组建了“深圳沙角火力发电厂B厂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作为合作企业法人,发起该项目的目的是开发B厂项目。

而B方是在香港由5家企业注册组成的,它所起到的作用是作为提别工具公司。

在整个项目的10年间,A方不需要为项目提供任何的资金、固定资产、高端技术、操作人员等,只需要办理好所有有关项目的手续以及为项目最大限度地争取到有关优惠条件。

B方需要负责有关项目的融资、建造以及运营。

因此,在整个合作期间,A方只收取相应的管理费,而其他的一切售电收益归B方。

以上讲述正是BOT项目公司的特点。

合作阶段的特点:

该项目是由A方以及B方共同开发的,并不是单独由B方单独开发该项目的,并且在B方的选择上也不是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

、该项目公司属于合作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是不是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而是要以B方的名义对外另行签订合同。

产生该特点是由于当时我国的法律体系对有关法律主体的限制规定。

 

2融资阶段

根据项目的合同规定,B方负责项目的资金筹集,为了减少外币支出,A方为B方申请了2。

5亿元人民币,该贷款由B方负责偿还.而由固定汇率,贷款的外汇汇率所引起风险由A方承担,B方利润部分的汇率风险由甲方承担30%,乙方承担70%。

如果发电厂提前发电,它的收益归B方所有。

若然如果到期了不能按时发电给A方造成的损失也由B方负责。

有不少人对深圳沙角B发电厂的融资模式提出了争议。

其中争议最大的是A方所要承担的汇率风险和GITIC的担保,很多人都认为作为BOT项目融资的最大特点便是有限追索权。

然而这样的担保完全与有限追索权背道而驰。

但是,现在看来,在当时那样的情况下作出这样的条款确实也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当时的情况是不存在人民币汇率市场的,因为当时我国实行的是固定汇率,国家操控着汇率,因此当时的汇率风险实际上就是政策风险。

如若当时A方不承担汇率风险的话,对于B方来说就有点难以接受了,因为这样子会大大增加了B方的投资风险。

从担保的角度分析,GITIC的担保实际上是根据A方所有承担的责任所提出的,主要是提供以固定价格的煤炭供应以及购买不低于60%的电力数量,这样保证了项目能够有一定的现金来偿还贷款,而不是说保证项目会有一定的现金来偿还贷款。

因此,总的来说,贷款人依然是承担了项目的不能成功的风险,而它的追索权依然也是有限的,这仍然是属于典型的项目融资。

3、建造阶段

设备价款方面,由于A方货比三家,根据择优选购的原则确定的,从而供电设备的价格压去了5亿多港元。

节约的费用由B方在营运的前几年分期扣付给A方.

电厂建设使用的合同方式是“交钥匙”合同方式,工期为36个月,并且合同规定了奖惩办法,使得工期比原先估计的提前了,虽然提前竣工发电的全部利润是属于总承包商的,当是在当时广东省是严重缺电的,提前发电缓解了广东省的缺电矛盾,对于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4、运营阶段

在合作期间,电厂的运营管理是由B方负责的,B方和与由英美两国联合组成的电力服务公司签订了4年合同,合同规定了电厂的运行、维护、培训管理等内容.电力服务公司把在应用于英国和香港的管理模式移到深圳沙角B发电厂。

为电厂设计了有关的管理结构和规章制度,并且协助B方招聘员工和培训,还有负责电厂设备的运作,在电厂服务公司退出之后,B方就会把电厂移交给广东省电力局继续营运,A方要在合同到期的前一年开始运营,这对日后移交发电厂后的顺利运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对中国来说,使用BOT模式可以引进国际先进的技术、设备、管理经验。

并且通过项目公司的培训,可以为中方提供一批专业的优秀人才。

深圳沙角B发电厂的运营无疑是成功的,它的运营阶段十分的成功,而且发电机性能保持良好,管理体系先进高效,这使得深圳沙角B发电厂成为了一流的发电厂模范.

5移交阶段

深圳沙角B发电厂的移交是无偿的,但是由于当时我国缺少这方面的经验,而且各方面都存在局限性,导致在合同中的移交规定十分简单。

并且对于项目的移交范围、标准、程序都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致使为项目的顺利移交留下了一些难题。

BOT的项目模式合作期限一般比较长,并且大家都把注意力集中在项目的建设以及运营上,由此会导致项目的移交阶段遭到忽视,但是项目的移交阶段是十分重要的,只有项目实现真正的移交项目才算是成功的,为了避免项目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合同的签订上就应该明文规定有关的程序以及内容.

在1999年8月1日深圳沙角B发电厂顺利完成了移交工作,在移交的合同中完善了以往的不足之处。

第七节项目评价

深圳沙角B发电厂是我国第一个使用BOT模式的项目,同时它实现了有限追索模式。

该项目是合资双方依靠合作协议组织起来的,但同时A方和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具有政府背景的,并且该项目得到了广东省政府的支持,所以该协议具备了明显的政府特许性质.通过上述对深圳沙角B发电厂的资金结构分析和融资结构分析,可以将该项目的融资结构得出以下几点评价。

1作为该项目的建设经营方必须有一定电力工业背景,而且要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能够为项目争取到一定的贷款,能够得到有关财团和银行的信任支持。

2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现,必须签订一个具备法律保障的电力购买合同。

这是一个具有“提货与付款"

或者“无论提货与否均需要付款”的性质的合同。

由此规定了A方必须以协商好的价格购买不低于60%该项目所产生的电力。

这个协议是为了保障该项目有足够的现金来向银行贷款。

3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现,必须签订一个能用供应协议.因为中国是世界上煤炭产量排第一的国家,所以燃料不需要进口,由此燃料是由该项目的所在地政府负责安排的,因此燃料供应协议通常是具有“供货或付款”性质的.

4广东省政府为上述的煤炭供应协议以及电力购买协议出具支持信。

保证项目具有更高一级的信用担保.

5有关项目的一切问题与责任必须在项目文件中作出明文规定。

例如:

基础设施的安排问题、燃料传输问题、储存系统问题、电力供应、水力供应等所有相关问题。

6在项目动工前必须得到有关政府的批准,而且在项目动工前要对项目的外汇资金、利润汇出、汇率风险等作出相关的安排.在项目动工前最好就能吸引到财团对项目进行投资。

保证项目的顺利实现。

第三章项目融资的总结

第一节项目融资的经验与教训

根据本文对深圳沙角B发电厂项目融资这一案例的分析,它取得成功的关键要素主要有:

1项目的经济可行性。

项目在财务上以及经济上都是可行的,而且在项目的前期进行了认真的项目规划,增强了项目的吸引了。

2良好的投资环境。

该项目在开发的时候深圳的电力供应严重不足,市场需求大,有良好的前景,而且该项目是得到政府支持的,是一个具有政府背景的项目.

3发起人的能力.发起人是一个具有电力行业背景的公司,并且它得到了政府的支持,能够吸引到一些有能力的财团帮助。

虽然当时在我国没有有关BOT模式的项目经验,但是在当时该项目公司还是妥善地处理好有关的项目问题。

参考文献

(1)卢家仪,卢有杰等编著。

项目融资。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

(2)郭少明,张捷飞。

关于我国应用项目融资的思考。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0

(3)戴大双.项目融资.机械工程出版社。

2002

(4)张极井,项目融资.北京:

中信出版社

(5)《广东省沙角B电厂BOT模式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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