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执行清单土建0702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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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5.3.4高空作业人员严禁攀登组合钢模板或脚手架等上下,也不得在高空的墙顶、独立梁及其模板等上面行走。

11

5.3.5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应随装拆随转运,不得堆放在脚手板上,严禁抛掷踩撞,若中途停歇,必须把活动部件固定牢靠。

12

5.3.6装拆模板,必须有稳固的登高工具或脚手架,高度超过3.5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

装拆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下面不得站人,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挂上安全带。

13

5.3.7安装墙、柱模板时,应随时支撑固定,防止倾覆。

14

5.3.12拆除承重模扳时,为避免突然整块坍落,必要时应先设立临时支撑,然后进行拆卸。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3.0.2组成大模板各系统之间的连接必须安全可靠。

3.0.4大模板的支撑系统应能保持大模板竖向放置的安全可靠和在风荷载作用下的自身稳定性。

地脚调整螺栓长度应满足调节模板安装垂直度和调整自稳角的需要,地脚调整装置应便于调整,转动灵活。

3.0.5大模板钢吊环应采用Q235A材料制作并应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

焊接式钢吊环应合理选择焊条型号,焊缝长度和焊缝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装配式吊环与大模板采用螺栓连接时必须采用双螺母。

4.2.1配板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3大模板的重量必须满足现场起重设备能力的要求。

6.1.6吊装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起吊应平稳,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摆动。

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处,严禁人员随同大模板一同起吊。

6.1.7吊装大模板必须采用带卡环吊钩。

当风力超过5级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6.5.1大模板的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6起吊大模板前应先检查模板与混凝土结构之间所有对拉螺栓、连接件是否全部拆除,必须在确认模板和混凝土结构之间无任何连接后方可起吊大模板,移动模板时不得碰撞墙体。

6.5.2大模板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大模板现场堆放区应在起重机的有效工作范围之内,堆放场地必须坚实平整,不得堆放在松土、冻土或凹凸不平的场地上。

2大模板堆放时,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必须满足自稳角要求;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另外采取措施,确保模板放置的稳定。

没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应存放在专用的插放支架上,不得倚靠在其他物体上,防止模板下脚滑移倾倒。

3大模板在地面堆放时,应采取两块大模板板面对板面相对放置的方法,且应在模板中间留置不小于600㎜的操作间距;

当长时期堆放时,应将模板连接成整体。

《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

5.1.3滑模装置设计计算必须包括下列荷载:

1模板系统,操作平台系统的自重(按实际重量计算);

2操作平台上的施工荷载,包括平台上施工人员、工具和堆放材料等;

3操作平台上设置的垂直运输设备运转时的额定附加荷载,包括垂直运输设备的起重量及柔性滑道的张紧力等(按实际荷载计算);

垂直运输设备刹车时的制动力;

4卸料对操作平台的冲击力,以及向模板内倾倒混凝土时混凝土对模板的冲击力;

5混凝土对模板的侧压力;

6模板滑动时混凝土与模板之间的摩阻力,当采用滑框倒模施工时,为滑轨与模板之间的摩阻力;

7风荷载。

6.3.1支承杆的直径、规格应与所使用的千斤顶相适应,第一批插入千斤顶的支承杆其长度不得少于4种,两相邻接头高差不应小于1m,同一高度上支承杆接头数不应大于总量的1/4。

当采用钢管支承杆且设置在混凝土体外时,对支承杆的调直、接长、加固应作专项设计,确保支承体系的稳定。

6.4.1用于滑模施工的混凝土,应事先做好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工作,其性能应满足设计所规定的强度、抗渗性、耐久性以及季节性施工等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规定:

1混凝土早期强度的增长速度,必须满足模板滑升速度的要求。

6.6.9在滑升过程中,应检查操作平台结构、支承杆的工作状态及混凝土的凝结状态,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6.6.14模板滑空时,应事先验算支承杆在操作平台自重、施工荷载、风荷载等共同作用下的稳定性,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应对支承杆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6.6.15混凝土出模强度应控制在0.2~0.4MPa或混凝土贯入阻力値在0.30~1.05kN/cm2;

采用滑框倒模施工的混凝土出模强度不得小于0.2MPa。

6.7.1按整体结构设计的横向结构,当采用后期施工时,应保证施工过程中的结构稳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8.1.62混凝土出模强度的检查,应在滑模平台现场进行测定,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

当在一个工作班上气温有聚变或混凝土配合比有变动时,必须相应增加检查次数。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或基坑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

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

执行标准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3.1.2门窗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面积大于1.5㎡的窗玻璃;

2距离可踏面高度900㎜以下的窗玻璃;

3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

的倾斜窗,包括天窗、采光顶等在内的顶棚;

47层及7层以上建筑外开窗。

塑料门窗工程

6.2.8建筑外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在砖砌体上安装时,严禁用射钉固定。

6.2.19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装置。

6.2.23安装滑撑时,紧固螺钉必须使用不锈钢材质,并应与框扇增强型钢或内衬局部加强钢板可靠连接。

螺钉与框扇连接处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7.1.2安装门窗、玻璃或擦拭玻璃时,严禁手攀窗框、窗扇、窗梃和窗撑;

操作时,应系好安全带,且安全带必须有紧固牢靠的挂点,严禁把安全带挂在窗体上。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9.1.14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装饰装修工程

12.5.6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3.2.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米,可燃材料堆放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

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消防工程

4.2.1

1、建筑构件的燃料性能等级应为A级。

当采用金属夹心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4.2.2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4.3.3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

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

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0.5。

5.1.4施工现场的消防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6

6.2.1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2.3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6.3.1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

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6.3.3

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

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烯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附件缺损的乙烯瓶。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4.1.1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拆除工程

4.1.2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

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4.1.3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4.1.7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4.2.1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

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

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

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4.2.3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

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4.3.2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和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

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

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4.2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

4.4.4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行施工。

4.5.4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应派专人监管。

5.0.5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5.1.6模板结构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压构件长细比:

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150;

拉条、缀条、斜撑等连系构件,不应大于200;

2受拉构件长细比:

钢杆件,不应大于350;

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6.1.9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2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

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3在立柱底距地面200㎜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

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杆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

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

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

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

无处可顶时,应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4木立杆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

50㎜木条或25㎜×

80㎜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

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

48㎜×

3.5㎜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杆扣牢。

木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搭接,并应采用铁钉钉牢。

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并应采用2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处进行固定。

6.2.4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

2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力撑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9的规定。

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3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4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5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

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并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

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

~60°

当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力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

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

6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1.0.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临时用电

3.1.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1.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图5.1.1)

5.1.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图5.1.2)

5.1.10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3.2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値不应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値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値不应大于10Ω。

5.4.7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値的要求。

Ω

6.1.6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的分断点。

6.1.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2.3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6.2.7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7.2.1电缆中必须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

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

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15

7.2.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16

8.1.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7

8.1.11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绝缘;

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

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18

8.2.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9

8.2.11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20

8.2.15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21

8.3.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22

9.7.3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23

10.2.2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压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24

10.2.5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25

10.3.11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5.1.5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整齐排列,端部应与卷筒压紧装置连接牢固。

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卷。

提升架

5.1.7物料提升机严禁使用摩擦式卷扬机。

6.1.1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发出警示信号;

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切断上升主电路电源。

6.1.2当吊笼提升钢丝绳断绳时,防坠安全器应制停带有额定起重量的吊笼,且不应造成结构损坏。

自身平台应采用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8.3.2当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大于或等于30m时,不得使用缆风绳.

9.1.1安装、拆除单位应具有下列条件:

1安装、拆除单位应具有起重机械安拆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装、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11.0.2物料提升机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11.0.3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

3.1.3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上严禁打孔。

脚手架

4.4.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高度不得大于5倍楼层高;

2、架体宽度不得大于1.2米

3、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得大于7米,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5.4米;

4、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米,且不得大于跨度的0.5;

5、架体全高与之承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110平方米。

4.4.5附着支承结构应包括附墙支座、悬臂梁及斜拉杆,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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