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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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小组、队成员应急处置的良好状态,及时按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应急行动。
6、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我项目防范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我项目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我项目人员依法依规维权行为。
7、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我项目劳务费排查、结算、兑付争议调解和突发事件处理。
8、组织协调我项目稳定工作,对存在的隐患积极制定预案,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如发生群体性事件,各单位领导小组应负起责任,把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在我项目控制和解决事件。
9、根据预警级别(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建立预警预报制度。
启动预警机制后,项目劳务管理员必须负起责任,关注外施队伍动向,重点是存在以下问题的队伍:
(1)未签合同和未结算、底数不清;
(2)采取综合分包形式,劳务费与材料款区分不清;
(3)拖欠劳务费数额较大;
(4)项目未直接管理的外施队。
六、应急策划
(一)工程概况
金山大道(四纵线)快速干道起点接悦来片区已建成的金山大道,与柑悦大道相交形成沙井湾立交,与金山大道连接线相交形成杨柳沟立交,与椿萱大道相交形成蒋家山立交,上跨猪肠溪河,继续向北与渝广(重庆至广安)高速相接,是重庆北部一条重要的纵向交通走廊。
其中本次设计起点为渝北区和北部新区分界处,向北通过连接线北支线、南支线与金竹湾隧道左线与右线相接,后上跨金竹湾隧道,止于金山大道K9+550处,主线长1.19Km,设计速度80km/h,双向8车道,标准路幅宽度为44m,为城市快速路,含杨柳沟喇叭立交1座。
工程项目造价约为87330547元,工期为300日历天。
B标段由金山大道主线K9+220~K9+550、金山大道南连接线K0+420~K0+822.245、金山大道北连接线K0+334.267~K0+730.370、B匝道K0+180~K0+379.307、A匝道K0+061.464~K0+297.830的道路工程、人行天桥、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标志标线、交通设施的预留预埋及3号地块、4号地块、5号地块和6号地块的土石方工程组成。
(二)、预案工作流程图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艺的实际情况,认真的组织了对事件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特制定本项目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的应急措施,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现场操作人员应急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和不良环境影响。
其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程序见下图:
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程序图
(三)突发事件风险分析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或需要,在不确定诱因和不确定时间中,突然爆发的公开干扰正常工作和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乃至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集群行为。
(四)、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4.1组织机构
4.2组织机构职责
1、公司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总经理是处理本单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应急工作体系,形成管理网络,有效控制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
3)负责劳务费排查、结算、兑付、争议调解和突发事件处理的整体协调和指导工作。
4)启动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负责和应急处理程序,层层落实,保证对突发事件迅速、正确做出反应,避免事态恶化。
5)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劳务费排查、结算、兑付争议调解和突发事件处理。
6)负责组织协调所属项目部的保稳定工作,认真排查所属项目,对存在隐患的项目制定预案,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如发生群体性事件,各单位领导小组应负起责任,把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在本单位控制和解决事件。
2、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处理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应掌握工程、劳务工作量和劳务费的结算、支付情况,还应按照“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将本项目部所有外施队伍的人员花名册、合同备案资料、上岗证、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按规定要求认真收集,归档备案。
要认真观察本项目外施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异常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应按组织体系及时汇报,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升级,不得忽视、隐瞒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发生。
出现应急前兆时,原则上由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项目部组织本项目部人员出面调解处理,并保持与本单位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汇报事态进展。
进入应急状态紧急阶段时,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指挥工作,组织本项目部应急小组与外施企业进行沟通,负责通过各种方式解决纠纷。
3)根据预警级别(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建立预警预报制度。
启动预警机制后,项目劳务管理员必须负起责任,关注外施队伍动向。
3、应急指挥小队职责:
1)现场治安组
根据需要指挥自有治安人员或配合属地公安部门维护事件现场秩序;
划定事件现场隔离区,现场警戒;
有序的疏散事件区域人员和围观群众,防止意外;
对需要取证的事件现场进行保护等;
对重要目标实施保护,维护社会治安;
重大突发事件中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工作。
2)交通保障组
对事件区域外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事件危害区外的公众进入;
对事件现场周围的交通秩序进行重新组织安排,防止交通拥挤;
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的人员并使车辆顺利通过通道,并保障事件应急挥领导小组、队伍能及时赶往现场。
3)紧急疏散组
负责对事件区域人员和重要物资有次序疏散;
负责对撤离时的各方财产进行登记、确认并汇总。
4)医疗救护组
负责开展医疗救护组工作,负责现场医疗救助;
将受伤害人员及时送至医院救治;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配合医疗部门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
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5)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各方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如:
公安、人防等应急联动单位;
参与或组织事件调查工作;
在重大事件中配合政府其他部门工作。
(五)群体性事件应急状态描述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应急状态,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1、前兆阶段:
分包单位向项目部或有关部室索要劳务费、材料费、租赁费等,出现矛盾并煽动员工以非正常手段解决时;
分包单位人员出现明显不满情绪时;
按施工进度分包单位应撤场但占据施工场地或生活区拒不撤场时;
外分包单位人 员聚集到项目部办公地点或围堵项目部管理人员时;
分包单位人员聚集到项目部干扰妨碍正常办公时。
2、紧急阶段:
分包单位人员聚集到所属施工单位机关或集团公司办公机关,干扰妨碍正常办公时;
分包单位人员聚集到集团以外政府部门群访、群诉时;
分包单位人员采取影响社会治安等非正常手段制造影响时。
3、谈判阶段:
聚众妨碍正常办公的分包单位人员情绪得到控制,本项目负责人能与分包单位负责人或代表正式对话时。
4、解决阶段:
与分包单位负责人或代表达成一致意见且聚集的分包单位人员已经疏散或退出占据的施工现场时;
正常生产、办公秩序得到恢复时。
(六)预警和预防机制
6.1信息监测与报告
项目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信访稳定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上报公司维稳办。
6.2预警支持系统
项目部建立上下连贯、纵横畅通、反应灵敏的应急信访稳定信息网络,确保快速、准确、高效、灵敏地获得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6.3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a)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类别、起因等基本情况;
b)人员情绪和行为程度;
c)提出和要求解决的主要问题;
d)单位领导及有关单位采取的措施;
e)初步分析和工作意见;
f)事态发展态势及预测;
g)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报告程序
所属单位劳务部门及所属项目部任何工作人员在发现出现本预案的应急状态的前兆阶段和紧急阶段所描述的情况时,均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报告顺序如下:
1、应急状态前兆阶段:
项目部有关人员项目经理经理办公室应急小组领导人力资源开发服
应急小组成员
务中心(集团应急小组办公室)
2、直接进入紧急阶段:
务中心(集团应急小组领导)市建委应急办
接到报告的项目经理或各级群体性劳务费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应及时核实情况,并迅速向上一级报告,同时,尽可能控制事态发展。
出现联络障碍不能按上述顺序报告时,可越级上报,直至报告给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劳务费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八)预案的启动和解除权限
各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核实情况,情况属实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应由组长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启动本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组织工作组人员,履行应急职责,并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事态进入解决阶段后,应急小组组长视实际情况决定解除本预案。
(九)突发事件控制程序及措施:
1、在所属施工单位机总公司机关办公楼出现紧急情况阶段时,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组各司其职,维护现场秩序,进行劝阻和力争谈判解决矛盾。
2、机关各部门人员在出现紧急情况阶段时,部门内员工应当至少留一名员工负责保护部门内部的财物、资料。
3、局势得到控制后,由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组和项目部有关人员出面与外施企业对话,要求对方派代表与总包单位就具体问题进行谈判,除代表外的其他人员应遣散或集中到会议室。
4、如果对方不能够按总包单位要求进行谈判,并且继续冲击总包单位机关、扰乱总包单位办公秩序,由现场总指挥决定报警,由安全监管部内勤进行报警。
(十)应急结束
1、应急结束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2、达到应急结束条件的,应急办公室确认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报请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按职责分工,逐级传达每一个层面,并撤除突发性事件处置的现场办公组和非现场办公组。
(十一)后期处置
1、突发性事件平息后,所在(或有直接关系)企业要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实事求是、科学公正地进行事件调查,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原因,查明事件性质和责任,制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各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事件平息之日起两天内写出总结报告,逐级向其上级企业报送。
2、对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反复的因素,要保持高度警惕,并积极采取措施,要做好回访工作,妥善予以解决和处置
(十二)“应急”资金准备
公司、项目部筹措一定比例资金,作为专项用于协调解决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资金。
七、劳资纠纷处理措施
(一)劳务纠纷处理程序
争议小矛盾大严重事件
争议有扩大趋势矛盾可能激化
共同处理共同处理
(二)劳务队伍选择
1、选择在公司内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并有良好的施工业绩,未出现安全质量事故的劳务队伍。
2、劳务队伍必须有稳定的施工人员,人员素质良好,能满足施工需要。
3、合同签订前由劳务管理小组组长(项目部经理)主持、劳务队伍管理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就劳务队伍合同条款、劳务单价、安全、质量、工期进行评定并签订合同,并将评审意见备案。
4、对进场的劳务队伍实行严格的全过程控制,对严重影响工期、质量、安全的劳务队伍要坚决解除合同,更换承包负责人。
(三)劳务结算与支付
1、对劳务队伍的结算要做到及时、准确,杜绝拖欠劳务工资的现象发生。
2、劳务结算与支付应符合《劳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作流程,由劳务管理小组办公室和各部门严格把关,项目部经理批准后支付。
3、劳务费用由财务部根据结算支付单进行支付,并监管或代发劳务工人工资。
4、为了防止劳务队伍拖欠劳务工工资,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在结算时由项目部暂扣劳务费的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劳务队所承担的施工任务完成后,劳务人员退场前,经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合同的履约情况考核后予以退还。
(四)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
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下派二名协管员下驻项目部,专门到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2、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由劳务公司负责人带领新增民工在24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再到财务部办理工资卡(农行卡);
后到保安、协管员处办理暂住证;
最后由安全部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五)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
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2、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
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
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公司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
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7)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8)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9)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六)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2、实施方法
2.1准则
为规范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扣克务工人员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广大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和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2劳动合同的签订
项目部在招用民工时,可通过劳务公司的途径,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2.3加强对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
1)项目部应制定内部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应根据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项目部应建立民工记工考勤卡,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并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项目部可采用银行存折发放工资,或派专人到工地监督每个月民工工资的发放。
一旦出现拖欠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
2)各项目部要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工作,成立民工工资应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让事态从源头上进行遏制。
2.4施工现场设置《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
项目部必须于开工前将《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设置在“六牌二图”处,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2.5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
1)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2)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3)项目经理把民工工资发放给班组长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由项目部负责解决所拖欠的民工工资。
4)若有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应立即派项目部处理拖欠民工工资的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到指定地点处理。
已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
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