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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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docx

饶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饶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饶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sttc-rpzfcg-01

采购人:

饶平县自来水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4

第三部分:

用户采购项目内容………………………………20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36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40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饶平县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项目饶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招标编号:

sttc-rpzfcg-01

二、项目名称:

饶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检测设备

三、最高限额:

人民币72万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要求及数量:

1、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第二部分;

2、采购项目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采购项目内容》;

3、数量:

一批。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不是所投主要设备(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COD测定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的制造商的,必须提供有效的销售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或代理销售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或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多层代理关系证明文件应明晰);

3、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附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在广东省范围内有售后服务机构(多层关系证明文件须明晰);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将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投标资格。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点击可下载)公示: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6日,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采用传真形式的,须电话告知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确定传真是否传达)。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6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6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500元。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9月29日上午9:

00至10:

00止。

4、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饶平县黄冈镇沿河北路26号(原老建委二楼)

5、开标时间:

2015年9月29日上午10:

00正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

饶平县自来水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饶平县黄冈镇上林路尾

采购单位联系人:

张先生

采购单位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

饶平县黄冈镇沿河北路26号(原老建委二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饶平支行;

户名:

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饶平分公司;

账号:

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5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1.2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

饶平县自来水公司。

2.2“监管部门”是指:

饶平县财政局。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4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规定的其他供应商资格要求。

2.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计取。

4.3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

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或者汇款等形式支付。

4.4投标人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用户采购项目内容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将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将发布公告及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并按《开标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如有《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投标人对每个规格、型号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修改。

对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1.5投标报价应包含产品(含相关配件、附件)价款、运输费、装车费、税费以及售后服务费等费用;如涉及技术指导、服务的,还应包括一切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投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1.6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处理办法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4.2条。

12、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联合体投标

13.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现场勘查

14.1本招标项目不组织投标人对现场情况、周围环境及交通等状况进行现场考察。

如有必要,投标人可以自行考察。

1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及资格证明文件:

15.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6、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服务部分: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用户采购项目内容”规定的内容作出全面的服务响应,编制和提交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货物说明一览表;

2)技术响应表;

3)技术方案;

16.2价格部分: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用户采购项目内容”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并按《开标一览表》格式进行报价: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明细报价表。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按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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