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2441煤矿窄轨车辆连接件连接链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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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4159金属低温夏比冲击试验方法
GB/T6394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3、型号标注、品种和基本参数
3.1型号标注
型号标记示例:
直径32mm,节距140mm,内宽60mm,节数为3的连接链。
标注示例:
32×
140×
60×
3三环链,简写为φ32三环链。
3.2品种
a)单环链(见图1):
b)双环链(见图2):
c)三环链(见图3):
d)万能链(见图4):
3.3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如表1和表2:
4、技术要求
4.1连接链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连接链的材料应为优质碳素结构钢或低碳合结构金钢,钢材应为全镇静钢,其化学成分应符合GB/T699的规定。
锻造链选用的钢材应选用的钢材应进行热顶锻试验,试验方法及试验结果应符合GB/T233的规定;
焊接链应选用热轧棒材。
4.3连接链的拉伸试验应符合表3及4.4的规定。
4.4连接链在试验负荷下的伸长率应不大于2%;
破断负荷下的伸长率应不小于15%。
4.5连接链的弯曲试验结果应符合表4或表5的规定,弯曲试验后应无裂纹。
万能链不进行此项试验。
4.6连接链的冲击功应符合表6的规定。
4.7连接链的疲劳试验应符合表7的规定,试验中不允许出现明显裂纹。
当疲劳试验达到规定次数时,连接链如出现裂纹,则应对该连接链进行破断拉力试验,其破断负荷应不低于360kN。
4.8连接链热处理后,晶粒度应符合GB/T6394中5级或更细的均匀组织。
锻造链全脱碳层应不大于0.5mm,焊接链全脱碳层不大于0.1mm。
4.9连接链尺寸偏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
4.10锻造链表面应光洁,不允许过烧,无裂纹,毛边高度应不大于1mm,重皮及伤痕磨平后的凹下深度应不大于1mm,错模量应不大于1mm。
4.11焊接链焊接处的直径应不小于棒料的直径,也应不大于实际棒料直径的115%。
焊缝应在链环的直线部分。
4.12焊接链表面应光洁,焊口处不允许有气孔、夹渣、裂纹等缺陷。
4.13连接链出厂前表面应涂漆。
4.14所用材料应由生产厂的合格证明书,并进行化验。
5、实验方法
5.1一般规定
5.1.1测量尺寸用下列计量器具:
a)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
b)分度值为0.02mm的游标卡尺。
5.1.2试验用各种试验机的准确度应不低于±
1%。
5.2拉伸试验
5.2.1试验负荷下的伸长量:
对整挂连接链施加表3规定的试验负荷值的一半,然后降到表9规定的初始负荷F0,测量标定长度,再继续以不大于9.8N/mm²
·
s的加载速率连续加载至表3规定的试验符合值,测出伸长量。
试验负荷下伸长率:
δs=△Ls/L0×
100...................
(1)
式中:
δs—试验负荷下的伸长率,%;
L0—标定长度,mm;
△Ls—试验负荷下的伸长量,mm。
5.2.2破断负荷和破断负荷下伸张率:
经试验负荷试验后,用上述加载速率加载至破断负荷时,测出标定长度的伸长量,破断负荷下伸长率:
δp=△Lp/L0×
100...................
(2)
δp—破断负荷下的伸长率,%;
△Lp—试验负荷下的伸长量,mm。
注:
破断负荷指试验时的最大负荷。
5.3弯曲试验
双环链可取其中任一环,三环链则必须有中环和边环。
将试样按图5所示放在夹具上,在无冲击条件下,连续缓慢加载至表4规定的弯曲挠度或表5规定的承受力。
5.4冲击试验
冲击试样按图6选取。
应在两挂连接链中各取一个试样,锻造三环链必须从中环的弯部取一个试样。
焊接链分别在焊口和弯曲处取样,试样开口方向为环的外侧,试样应符合GB/T229的规定。
常温冲击试验按GB/T229的规定进行;
低温冲击试验按GB/T4159的规定进行。
5.5疲劳试验
对整挂连接链,按表7规定的疲劳负荷,以400—600次/min的频率进行试验。
试验中用目测观察是否出现明显裂纹,如有裂纹应停止试验。
5.6连接链热处理后的晶粒度测定
按GB/T6394规定进行,全脱碳层测定按GB/T224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连接链应经过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1.2出厂检验项目按表10的规定进行。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钢材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性能时;
c)停产2年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时每隔2年进行一次;
e)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型式检验项目按表10的规定进行。
6.2.3型式检验由国家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进行。
连接链经检验合格,取得产品合格证后方可销售和使用。
6.3抽样规定
6.3.1尺寸偏差和表面质量试样数量,每批连接链至少抽4挂。
6.3.2拉伸试验的试样数量,按1%抽取,但应不少于2挂。
6.3.3弯曲试验的试样数量,按1%抽取,但应不少于2挂。
6.3.4常温及低温冲击试样数量,按1%抽取,但各应不少于2挂;
6.3.5晶粒度和全脱碳检验的试样数量为1挂。
6.3.6疲劳试验的试样数量,每批连接链至少抽2挂。
6.3.7型式检验抽样,应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6.4复检和判定规则
6.4.1表10中的2—5项,其中每项如有1挂(件)不合格,表10中的第1项如有2挂不合格,则判该项为不合格。
6.4.2表10中的序号2、3、4和5项为主要项目,主要项目的允许复检项目数为1项,经加倍数量复检仍有一挂(件)不合格,则判该批连接链为不合格。
6.4.3表10中序号1、6和7为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的允许复检项目数为2项,经加倍数量复检,2项均不合格(单项判定听6.4.1),则判该批连接链为不合格。
7、标志和包装
7.1连接链出厂前应在链环的直部中间(三环链在中环、万能链在〇型环)注有能长期保留的标志。
7.2标志内容:
制造厂对连接链进行的标记、制造年份。
7.3产品标记可用汉字、字母表示。
7.4连接链出厂应包装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