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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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针:
认真贯彻落实法规规范要求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100%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100%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特种设备隐患整改率100%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一)总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审批颁发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总署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本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2、组织建立适合本公司特点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体系,明确分管领导,建立或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
3、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费投入,兑现特种设备安全奖惩。
4、领导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相关车间、班组,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解决。
5、审批公司特种设备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根据特种设备特点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模拟演练。
6、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特种设备技术岗位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二)分管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人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要求,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等。
依法管理特种设备安全,为主要负责人当好参谋。
2、全面负责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主要负责人、职工代表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5、组织审定本企业特种设备选购计划、定期报检计划、修理或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特种设备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工况,了解、掌握本企业特种设备技术状况,督促解决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7、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使用与职能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车间和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及时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
9、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对特种设备事故,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拿出事故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处理到位。
10、负责组织领导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先进、批语落后,做到奖罚分明。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熟悉并执行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制度等,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相关人员职责,操作人员守则、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工作,并将注册标志粘贴(悬挂)在显着位置,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工作。
5、做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检工作,协调使用部门做好检验准备等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编制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7、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8、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整改。
9、负责建立、管理特种设备台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花名册,收集特种设备各种技术资料、文件和各种原始记录等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并做好有关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10、组织特种设备紧急救援预案演习。
(四)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分厂、车间)负责人职责
1、组织本部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制定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制订出加强使用管理、维护检修等有效措施,不断改善使用管理状况。
2、在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抓好本部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参与监督本部门使用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修理与改造、质量验收工作,积极组织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停车、卸料、置换、清扫等工作,及时安排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检校工作。
4、对特种设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随时了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状况,制定和落实消除特种设备接口密封部位的跑、冒、滴、漏的措施,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完好率。
5、经常教育督促本部门有关人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严禁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和不合理使用,对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与有关部门共同落实整改。
6、组织安排好本部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并经常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安全责任感。
不得安排无证操作人员独立上岗操作特种设备。
7、督促本部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检查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危及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并提出批语和处理意见。
8、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停用保养工作,保证停用特种设备能够处于良好的状态。
9、经常查看特种设备注册铭牌悬挂情况,防止丢失和损坏。
10、对特种设备事故应及时上报,配合调查、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三、特种设备安全会议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召集,并将例会内容、时间、地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2、与会人员应有本特种设备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本单位各下属机构安全管理负责人参加。
根据会议内容,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参加。
3、例会内容:
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宣传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政策和重要措施、方案,总结安全管理工作,布置有关专项活动,讨论商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等,研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其他事项。
4、与会人员应当准备好相关材料,准时参加。
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办好请假手续,并委托其他人员参加。
5、与会人员应根据会议议程汇报有关工作内容,并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提出建议等。
6、与会人员会后应及时将例会会议精神传达到有关人员,并组织贯彻落实。
有关情况及时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汇报。
7、除正常的例会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会议。
四、特种设备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1、采购特种设备应当选购取得相应制造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
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特种设备。
2、设备到货后,设备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查验设备出厂设计文件、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附件质量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对实物进行检查。
3、采购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使用的部件、安全附件和压力管道元件,须妥善保管,做到标识清晰,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确保安全质量的可追溯性。
4、采购旧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销登记证明;
(2)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3)经定期检验合格。
5、发现设备(或部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相关资料不齐全的,不予验收,相关问题应及时联系相关制造单位予以解决。
6、使用气瓶应对瓶装气体供方进行评价,应选用取得相应气瓶充装许可证单位充装的气体。
气体到货后应当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有关充装、警示、检验等标识齐全有效后方可使用。
五、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管理制度
1、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不得委托无资格单位安装、改造、维修。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经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2、应制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计划,经企业分管负责人批准,与有资格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合同。
3、设备安装前应当向安装单位提供有关设备资料,配合安装单位到质监部门依法办理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手续,督促并支持安装单位依法申报监督检验。
4、特种设备改造所使用的设计文件、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完毕,进行现场验收和设备交接,向施工单位索取竣工资料并归入相关特种设备档案。
6、对应依法进行监检而未监检或监检不合格的,使用单位不应接收相关设备或将相关设备投入使用。
7、经改造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原设备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六、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1、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使用特种设备应当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使用登记前按照相应登记规则要求,填写使用登记相关表格。
3、办理使用登记时,按特种设备登记部门的规定和相应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向设备登记部门提供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
4、使用登记的有关资料(注册表等)应及时存放于设备档案内。
设备登记后,将使用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相关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登记标志为使用登记证或包括使用登记编号信息如使用证号、注册代码的标签。
)
5、发生单位名称变更、设备转让、停用、拆除报废等变化时,填写《特种设备变更备案表》,按有关使用登记规则的规定,及时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七、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或停用一年以上设备重新启用时)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时,填写检验申报表,检验申报表的内容包括拟检验设备的基本信息(名称、内部编号、注册代码等)以及计划检验时间。
申请检验后,向检验检测机构索取申请检验回执。
4、检验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并告知检验人员现场安全注意事项,为检验人员的现场检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应有相应工作见证。
5、现场检验检测结束后,与检验检测机构办理检验检测结束告知手续。
6、在定期检验后,将检验报告存入设备技术档案。
7、各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类别及检验周期如下:
(1)锅炉定期检验:
锅炉定期检验分为内外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
锅炉的外部检验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锅炉内外部检验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
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液体)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试验。
水压试验一般每6年进行一次;
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3年进行一次。
(2)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固定式压力容器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三类。
年度检验是指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分为5个安全状况等级:
1-5级。
其检验周期分别为:
安全状况等级1、2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3至6年至少一次;
安全状况为4级的,应在特定条件下监控使用;
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判废。
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
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年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3)气瓶定期检验:
钢质无缝气瓶: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钢质焊接气瓶: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后检验一次。
对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以及对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液化石油气瓶:
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
对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任何类型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均按报废处理。
溶解乙炔气瓶:
每3年检验一次。
车用液化石油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气瓶检验结论分为两种:
合格和判废。
(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
工业管道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二类。
在线检验是使用单位在运行条件下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全面检验:
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对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的结论分为4个等级:
1-4级,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5)电梯定期检验
在用各类电梯定期检验周期均为1年。
(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
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
施工升降机的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7)厂内机动车辆检验
在用厂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2、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
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
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
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
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教育培训作为公司安全考核内容之一。
九、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档案的收集、移交、监管工作,单位档案室负责档案的存档、保管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种类包括: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查证明等随机出厂文件;
(2)、特种设备安装、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4)、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大修、改造记录;
(5)、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事故及故障记录;
(7)、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资料。
3、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4、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分厂、车间)负责人、机修车间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监督本部门有关人员做好各种资料记录、汇总,并及时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十、特种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1、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每月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当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和《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或在线检验)。
2、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确定本单位的重点监控设备,制定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监控方案,明确检查项目和内容,明确检查责任,每三个月至少由专业人员进行一次检查。
重点监控设备至少应包括《山东省重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中所定义的特种设备,以及按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构成重大危险源单元内所包括的特种设备。
3、使用电梯应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协议。
要求维保单位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要求》(DB37/722-2007)要求每15日至少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使用单位电梯管理人员应对维保记录进行确认。
维保单位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各项检查均应作出记录,年度检查(或在线检验)应形成报告。
检查记录或报告应存入安全管理档案。
7、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8、对报废或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妥善进行处理。
对于危化品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应当进行介质置换,确保安全。
十一、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监督责任制度,认真开展隐患自查。
2、对在本单位日常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和政府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监察中发现的特种设备隐患,及时填写《特种设备隐患管理台账》建档管理,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3、对于已经发现的每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应当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隐患治理工作。
应当投入必要的隐患整治资金,并及时安排时间进行整治。
4、经过整治消除隐患后,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进行检查(验)确认,并在有关书面检查材料上签字。
对于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指令书》或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结果通知单》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相关安全监察或检验检测机构确认。
5、对于因生产等原因不能(或难以)及时整治的隐患,应进行风险评估,对重大的、难以容忍的隐患,必须及时予以消除。
其它严重程度的,应当制定监控方案,落实监控措施、监控责任、整改期限。
监控措施经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审核,并报经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重大隐患的监控方案还应报告发现该隐患的安全监察或检验机构备案。
6、对于仅依靠本单位力量难以消除的隐患和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隐患,以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协助消除。
7、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或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又无法消除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8、隐患整改和确认的相关资料应及时存入安全管理档案。
十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1、为使特种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发生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是减少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事故的损失,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2、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特点,应有针对性地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不断提高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配备满足事故处置需要的救援人员,做好物资准备和资料准备。
物资准备主要包括抢险防护用品、专用工具、安全检测仪器、通信设备和器材等其它救灾物资;
资料准备包括特种设备的技术资料、现场工艺流程图和平面示意图、现场作业人员岗位布置、应急人员的联系方式和地址、最近区域事故应急救援特殊装备资源、政府有关部门救援支持联系电话等。
4、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质检部门。
5、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事故处理工作。
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按照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特种设备应急演练(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一次)。
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演习结束后应将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调整修改。
7、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分工: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总指挥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属下分现场指挥、排险组、疏散组、救护组、联络组,职责分工为:
(1)、总指挥:
全面指挥、协调事故处理工作。
(2)、现场指挥:
指挥事故现场调度、协调工作。
(3)、排险组:
组织排除事故危难源。
(4)疏散组:
隔绝防护,疏散人员,转移物品,减少损失。
(5)、救护组:
立即组织人员和调度车辆,尽快送受伤人员到医院救治。
(6)、联络组:
做好各部门之间的通讯联络工作。
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
(1)公司发生特种设备意外事故和事件时,当班人员应立即尽一切力量切断或隔离事故源,同时由车间负责人决定是否紧急停止设备运行,并以最快速度向企业领导报告,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事故严重可直接报告质监、安监、消防等职能部门或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报告内容应包括:
事故单位部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爆炸、火灾、坠落)、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和报告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2)企业领导到场后应迅速组织力量查明事故发生的源点、部位和原因,开展抢险自救工作。
根据事故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企业领导应立即决定是否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如决定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则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人员接到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赶往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处理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
十二、接受特种设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