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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控制桩施工复测情况;

9、征用土地界限,拆迁、补偿数量与实际是否相符;

10、有关合理化建议等。

四、审核步骤

第五条 设计文件审核步骤主要分四个阶段

1、学习阶段:

项目各级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计文件,摸清建设规模和工艺流程、结构型式和构造特点、主要材料和特殊材料、设计标准和质量要求,以及坐标和标高等。

应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及对施工的要求;

2、初审阶段:

掌握工程基本建设情况以后,分专业(工种)详细核对专业(工种)设计文件,核对有无差、错、漏、碰等问题,并对有关影响结构安全、使用、经济的问题,提出初步修改意见;

3、内部审核阶段:

项目内部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在对设计文件分别审查的基础上,集中在一起对设计文件中的问题(矛盾、差错等)核对解决并汇总。

协商配合施工事宜,对设计中有关影响结构安全、使用、经济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研究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新结构、新技术实现的可能性和应采取的必要应对措施;

4、三方会审阶段:

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参加,对拟建的工程项目,全套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共同进行检查核对。

这是设计文件审核的最重要和关键的一环。

五、其它要求

第六条 设计文件审核可采用全部图纸集中会审、分部设计文件审核、分阶段设计文件审核及分专业设计文件审核,具体会审形式根据图纸到位情况。

第七条 工程技术部对施工图、工程联系单及设计文件审核记录做好备档工作。

第二节施工图工程量与现场核对制度

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与工程项目所用工、料、机、运费的多少是成正比的。

为控制好项目部工程数量,保证责任成本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项目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程数量是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出来或在施工过程中按变更后的设计方案所完成的实物工程量。

二、职责及签认

第二条 项目总工程师是工程数量控制的主要领导,负责审定工程数量节超工作,避免“对外少计量,对内多计量”;

负责审核工程量台帐,控制工程总量。

第三条 工程技术部部长是工程数量控制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工程数量的控制,填写工程数量台帐。

第四条 工程技术部主要监督工程项目是否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合理节超的工程量要及时收回,并由技术主管上报工程技术部部长。

第五条 安质环保部部长要对工程数量节超做出安全、质量、环保方面的判断;

与工程技术部部长一道配合总工程师作好工程数量节超审定工作。

第六条 精测队队长保证测量放样正确,避免因测量放样失误造成工程数量流失。

第七条 中心试验室主任保障现场试验工作,避免因试验配合比不合理等造成成本流失。

第八条 工程技术部部长在计价时对工程数量进行复核。

第九条 以上各岗位实行责任制签字办法。

三、工程量现场核对

第十条 拿到施工设计图纸后,首先要到现场踏勘、测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充分熟悉有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工程量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施工设计图工程量对内外施工工班实行保密,如需要复印图纸把工程量部分保留,原图纸工程量不能给施工工班,施工工班计量应以技术交底进行现场审核的实际施工工程量为准,实际工程量暂不能确定的,可只定单价不定量。

第十二条 对于工程量确定的项目,由精测、试验、技术、质检人员在确认满足结构尺寸、质量检验合格要求后,按程序计量。

第十三条 对合同外的台班、人工、增加工程量及未定工程量要按规定程序签认,实行集体研究和确认制度。

即:

合同外的台班、人工,要由派遣人及主管领导签字,增加的工程量和未定工程量要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带队、各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现场签字确认后方可计量。

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没有得到业主最终批复,不得对施工工班验工计价。

如现场情况特殊,必需给予计价时,可采用暂时计价,待业主最终批复后,按照费用分割标准进行计价,工程完工现场复核实际工程量后进行清算。

四、工程数量现场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工程数量的节超通过工程数量台帐反映,工程技术部部长每月二十五日应详细记录工程数量台帐,总工程师复核签字。

第十六条工程数量的节超通过给施工队计量来实现。

技术主管每月二十日应据实提供已完工程数量表,表中应详细记录车站、部位,避免重复计量;

已完工程量计量表后应附计算依据(交底书、联系单、反馈单),以便工程技术部部长和总工程师复核。

第十七条对已完工程数量的核定,应由项目精测队长、中心试验室主任、工程技术部部长、安质环保部部长现场共同签字确认,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核。

五、奖惩办法

第十八条如因技术交底、测量放样、试验造成损失或安全质量事故的,按事故大小对事故责任人进行50元至200元不等罚款,如因工作思想不端正造成的严重事故,将调离岗位。

第十九条提倡采用“四新”技术,鼓励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跟班指导,由此带来工程数量的节余,可按比例进行奖励。

第三节工程项目现场踏勘(施工调查)管理办法

施工调查是施工准备的重要内容,目的是了解工程项目的全面情况和技术特点,以便确定合理的施工部署和施工措施,为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预算及变更设计提供依据。

第一条施工调查参加人员

施工调查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主持,项目经理部全体领导、各业务部室和各参建施工工班相关人员参加施工调查,有条件时尽量邀请业主、设计、监理及参加过投标对现场情况比较了解的人员参加。

第二条施工调查的依据

1、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协议书等合同文件;

2、设计文件;

3、上级或业主单位下达的划分施工任务的文件。

第三条施工调查的准备工作

1、阅读招、投标文件与设计文件,初步了解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和有关问题;

2、编制调查提纲,按各业务部门职责划分调查任务;

3、拟定具体的调查计划,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项目总体和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共同进行现场调查;

4、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十日内完成施工调查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施工调查的内容

施工调查的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特点、条件和调查目的有所侧重,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概况:

了解设计意图、主要技术条件和设计原则、主要设计方案比选及设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2、工程概况:

主要工程数量及其分布情况、重点工程结构类型、施工方案、技术特点;

3、水文气象资料:

河流的分布、流量、流速、洪水期、水位变化;

气温、雨量、大风季节、积雪厚度,冻土深度等对施工的影响;

4、地质情况:

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探测,岩层分布、风化程度、地震等级及地下水的水质、水量,不良地质现象和工程地质问题对施工的影响;

5、砂石等地材情况:

地材类别、产地、产量、质量、价格、运输及供应方式;

6、当地可利用的电力、燃料、民房及水源等情况;

7、交通通讯:

公路、便道及桥梁的等级标准;

路面宽度、长度、交通量;

允许通过的吨位等其它可以利用的交通工具种类、数量、运输及装卸能力、货运单价等;

当地的有线、无线通讯的条件及单价等;

8、用地与拆迁情况:

了解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征(租)土地、拆迁的政策、要求和规定;

并详细了解当地人口、土地数量,重大的施工干扰、地下建筑、人防及古墓等情况;

了解站场用地、拆迁,农田、水利、交通的干扰及处理意见;

9、水源和生活供应:

当地生产生活用水的水源、水质、水量、环境污染情况,生活供应标准,主副食品种、价格,邮电商业网点情况;

10、当地的风俗习惯、地方疫情、医疗卫生及社会治安情况。

施工方案是否满足地方环保部门要求。

第五条编写施工调查报告

施工调查完成后分析整理调查资料,结合施工任务计划、工期要求、施工能力、技术水平和当地自然环境特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自然特征与设计核对情况;

2、施工组织意见:

大临工程方案,技术组织措施,征地、拆迁规划及施工前期工作的安排意见;

3、对改善设计的意见:

本着有利于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有利于施工,有利于增加效益的原则对主要围护、土方开挖,基础施工方案等提出改善意见等;

4、对修正概算或编制施工预算的初步意见;

5、其它有关事项。

第四节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条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能使广大技术人员及施工一线人员了解设计要求,掌握技术标准,有利于科学组织施工,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条设计技术交底

1、施工工班进场后十天内,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主持,工程技术部组织所属施工工班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召开施工技术交底会。

内容为:

工程概况、工程特点、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期进度要求及重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法及“四新”成果特殊规定等。

2、参加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在充分熟悉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认真弄懂设计意图及工程特点,以便发现问题,提出改善意见。

对有异议的问题,要及时与业主及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协商解决。

3、技术交底的经过和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应详细记录写成正式会议纪要,作为交底工作和处理有关问题的依据。

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应编号归档、妥善保管并作为竣工文件资料列入工程档案。

4、对重大、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在施工前和施工中应请有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到施工单位现场进行专题技术交底,项目部有关部门和施工人员参加,以便掌握该项工程施工的具体方法、特殊要求和技术措施。

第三条施工工班的施工技术交底

对于施工工点技术交底,由项目部组织项目部技术主管向工点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详细说明工点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工种间的配合、预埋件位置、钢筋翻样、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建筑物尺寸、标高、测量桩及水准点、技术标准及安全质量措施等。

第四条作业层的施工技术交底

对于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由工班长采取工前讲解、工中指导、工后讲评的形式,交代讲解设计意图、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及操作技术要点。

第五条技术交底采用下达工程技术通知单及技术交底书的形式,用文字记述,必要时以图表说明,并完善签字手续。

对操作工人以口头叙述为主(需讲解到操作人员全部明白)。

第六条凡下发的各种技术交底资料,交接双方必须认真履行签字手续,必须对资料登记编号。

凡因技术交底不清,手续不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按不同的岗位责任予以100元至5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重大事故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未经过施工技术交底的工序不得进行施工。

第五节工程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办法

第一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基础文件,是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基本依据。

其主要内容有编制说明;

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计划、资源配置计划;

大临设施安排、技术保障措施、辅助工程设计等。

二、编制原则及依据

第二条编制原则

1、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政策和地方政府、建设单位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认真做好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体现设计意图,不断完善设计与施工相结合,保证工程结构物符合设计标准和质量要求;

2、积极采用“四新”技术,结合工程实际按专业化、工厂化、机械化要求合理配置资源,施工资源要求一次性配置到位,杜绝重复配置导致资源浪费;

3、大型、复杂设计应编制不同设计方案,通过论证比选和优化设计,使工期、质量、安全得到保证,努力减少劳、材、机消耗,降低工程成本;

首次采用的新结构、新技术应提前开展预科研,与公司或联系局集团公司专家联合攻关,共同编制;

4、将工期作为经济指标来对待,按合同工期的85%安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配置所需资源,用保证阶段性工期目标确保总工期目标;

5、符合国家环境、水土资源、文物保护和节能要求。

贯彻“永、临结合”原则,充分利用永久征地,减少临时租地,有条件利用的正式工程优先安排施工和使用。

第三条编制依据

1、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投资计划;

2、设计文件和图纸;

设计文件采用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规则、规定等;

3、建设单位下达的工程施工安排要点、工期和质量要求;

4、施工调查报告;

5、与本项目相关的科学研究及试验成果;

6、现行劳动定额、物资消耗定额及机械台班定额。

三、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第四条文字部分

四、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按住建部文件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流程进行,并结合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审查管理办法》执行。

施工组织设计首先由项目经理进行审批,再上报至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如提出意见,需对意见进行相应整改回复;

待回复闭合后,报送至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如提出意见,需对意见进行相应整改回复。

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必须认真贯彻实施。

未经批准单位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需要变更时,由项目经理部提出,报原批准单位审批后实施。

五、附则

第六条本办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节作业指导书编制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是以施工难度较大、技术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新技术项目、关键工序、特殊过程为对象而编制的,是具体指导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

第二条 作业指导书也称为工作指令或操作规范、操作规程、工作指引等。

施工作业指导书以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为编制依据,按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技术先进、管理科学和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方法,是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进一步细化。

第三条 作业指导书的作用一是指导保证过程质量的最基础的文件和为开展纯技术性质量活动提供指导;

二是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支持性文件。

二、作业指导书内容

第四条 作业指导书按内容划分

1、用于施工、操作、检验、安装等具体过程的作业指导书;

2、用于指导具体管理工作的各种工作细则、计划和规章制度等;

3、用于指导自动化程度高而操作相对独立的标准操作规范。

第五条 工序作业指导书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编制,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的内容:

1、作业指导书的目的、范围及作业内容;

2、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工艺;

3、施工进度计划;

4、劳动力计划及劳动组织;

5、机具设备计划,特别是主要施工机具;

6、主要材料需用量计划;

7、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冬雨期措施、施工技术措施及降低成本措施;

8、相关记录;

9、钢筋下料与加工。

三、作业指导书要求

第六条 作业指导书的数量要求

1、不一定每一个工点,每一项工作都需要成文的作业指导书;

2、“没有作业指导书就不能保证质量时”才用;

3、描述质量体系的质量手册中究竟要引用多少个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要根据各项目的要求来确定;

4、培训充分有效时,作业指导书可适量减少。

第七条 作业指导书的格式要求

1、以满足培训要求为目的,不拘一格;

2、简单、明了、可获唯一理解;

3、美观、实用。

四、注意事项与管理

第八条 作业指导书编写注意事项

1、作业指导书的编写任务由工程技术部承担;

2、明确编写目的;

3、当作业指导书涉及其它工序时,要认真处理好工序之间的衔接;

4、编写作业指导书时应吸收操作人员参与,并使他们清楚作业指导书的内容。

第九条 作业指导书的管理

1、作业指导书应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才能执行,一般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2、未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不能生效;

3、作业指导书是受控文件,经批准后只能在规定的场合使用,严禁执行已作废的作业指导书。

第十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的发放范围:

技术、质检、生产、安全、项目技术负责人、内业技术人员、有关工班长、资料员自留存档等。

第七节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第一条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监控量测、高大模板、盾构始发与接收、联络通道施工、吊装等),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二条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编制,编制完成后应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内部论证、审查,并根据论证、审查结果进行修改。

第三条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论证、审查完成后,并经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完成后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组织专家论证,根据论证的结果和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上报监理单位再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编制深度应适应施工等级划分,并与风险控制目标一致,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主要应包括:

1、工程概况、设计要求、技术难点、过程重点。

2、质量标准、关键技术。

3、施工方法、工艺、流程。

4、中、高度危险源、危害因素。

5、施工中应注意和重点控制的对象。

6、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

7、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应编制应急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

第五条审查批准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实施过程中需进行优化或变更时,应执行原方案审批程序。

第六条本制度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节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的变更设计管理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执行。

第二条由项目部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工班及有关方面分析、研究,确定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技术方案、费用及费用处理,由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设计文件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变更设计应充分考虑对后序专业的影响,凡影响后序专业者,应及时向后序专业提供变更设计资料,后序专业应将变更的有关内容纳入施工图。

第四条施工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工班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存在的问题整理形成纪要,提交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

第五条工班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地形、地质情况、结构物位置、标高等与设计图纸不符,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项目工程技术部,项目工程技术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编制变更建议书,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

第六条变更设计工作程序:

变更设计发生后由工程技术部编制变更建议书,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编制变更设计会商纪要,跟踪变更设计工作进展情况。

变更设计图纸完成后,工程技术部负责工程数量计算表及工程数量对比表等变更资料的编制、签认、存档。

计划合同部负责变更设计相关费用的计算、签认。

第七条工程变更令下发后,工程技术部根据变更要求对工班进行技术交底,指导工班按变更要求施工。

第八条变更设计图纸管理:

原图部分变更后,工程技术部资料员应及时对原图册进行换页处理或在原图中进行标注,并将变更内容及时告知原图持有者;

若原图整册变更,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图纸发放到原图持有者手中,同时收回废图,并进行废止标识,以防误用。

第九条变更设计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分工进行,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

先变更,后施工”的纪律,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鼓励对外变更索赔,由此增加的盈利性工程数量或减少的亏损性工程数量,可按为本项目创造效益额的比例奖励项目部相关人员,100万元以下按效益额的1‰进行奖励,100万元(含100万元)至1000万元奖励3000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奖励5000元。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节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技术资料由工程技术部具体负责,定人定岗,实行分级管理,工程技术部设置一名专职资料员负责技术资料管理。

第二条各站点主管技术负责人均应建立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盒,以便系统汇集施工原始资料,处理有关施工技术问题,编制施工小结和编制竣工文件。

各种资料做到内容填写正确,字迹工整,目录清晰,存档规范。

第三条技术资料管理的范围:

外来技术资料、内部资料、其它技术资料。

外来技术资料:

1、施工设计总说明、总体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设计等资料;

2、设计图、施工图、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

3、各类设计规范、施工技术指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程、规则、办法、规定及条文说明;

4、适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5、与业主、设计院、监理单位、第三方单位的往来文件,如工程开工报告与开工令、变更设计申请与变更设计通知单等。

内部资料:

1、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各种措施、方案、预案等;

2、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及其他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施工记录表格;

3、工程竣工报告、施工技术总结和专题总结、照片、声像资料、电子文档、竣工文件。

4、科技情报资料

其他技术资料:

科研课题资料、“四新”技术应用资料、技术论文、工法、技术总结、技术专辑、技术参考资料、书籍等。

第四条技术资料管理要求

1、技术资料管理必须纳入项目管理的程序中,所有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掌握施工管理信息,便于对技术资料的管理监控。

2、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编制必须与实际施工进度同步。

3、对工班提供的施工技术资料,从现场技术员、工程技术部长到技术负责人都应严格把关。

提供的资料若不符合规定要求,则不予结算工程款。

4、施工过程中填写的各种施工记录表格应以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指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规定的表格为准;

项目自行设定的记录表格,须进行唯一性标识,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5、竣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认真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准确、真实。

严禁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做。

6、对所获取的设计图、施工图、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及各类设计规范、施工技术指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程、规则、办法、规定及条文说明等资料进行收/发文登记,分类存放。

建立项目有效/作废图纸目录、有效/作废技术标准目录,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公司。

原图部分变更后,资料员应及时对原图册进行换页处理或在原图中进行标注,并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原图持有者;

若原图整册变更,项目经理部资料员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图纸发放到原图持有者手中,同时收回废图,并进行废止标识,以防误用。

7、对获取的其他技术资料应及时进行分类、登记、上架。

8、复制标准图、通用图、设计图、施工图、参考图等技术资料前,必须得到项目总工程师的批准。

9、获取项目适用的各类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建立适用法律法规目录。

组织适用法律法规学习,保留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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