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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成本核算规程文档格式.docx

明细帐,会计科目的设置可按各厂具体情况自定。

要做到:

  (1)厂部产品成本要以车间成本为基础,上下一本帐。

  (2)各生产车间、基本生产明细帐中的原材料、工资、提取的职工

福利基金、燃料和动力、车间经费的发生数应与厂部财务科基本生产帐户

各成本项目数完全相同。

  (3)各生产车间在制品期末余额应与厂部基本生产明细帐余额一致

  三、轮胎成本计算的若干规定

  

(一)轮胎产量应以硫化后交成品仓库的数量为计算产品成本的依据

,一般包括合格品和不合格品。

车间制品的产量应以移转下车间的数量为

计算依据。

  

(二)原轮胎产品成本的可比产品与不可比产品是以轮胎帘布层数和

采用不同材料的帘布作为划分界限的。

根据化学工业部、国家物价局关于

调整轮胎产品改按国际上普遍采取的用“层级”计价的办法,各企业以往

沿用的“帘布品种相同,层数相同”作为轮胎产品成本划分可比产品与不

可比产品的办法也应改为以“层级”作为划分的标准。

现将其可比产品成

本与不可比产品成本的划分界限规定如下:

  1.上年度或以前年度从未正常生产过,本年度投入的新品种、新规

格轮胎作为不可比品计算。

  2.上年度或以前年度已正常生产过的同一品种规格的轮胎,划分可

比产品与不可比产品为:

  (1)采用不同材料的帘子布(如:

棉帘线、人造丝、尼龙帘线、钢

丝帘线)为骨架的,作为不可比产品计算。

  (2)采用相同材料,但结构不同的帘子布(如尼龙的1260D/

2、1680D/2帘线),而使轮胎实际层数改变,其“层级”相同的

,作为可比产品计算。

  (3)其他方面和胎面花纹的高度深浅(15毫米、17毫米)、形

状(条形、爬山)不同等的变动,均作为可比产品计算。

  (三)轮胎模具、成型机头、成型鼓系轮胎生产的专用工具,根据财

政部的有关规定,统一列为低值易耗品。

模具毛坯作为备品备件,用生产

流动资金购置。

车间领用轮胎模具成型鼓,其费用可采用五五法进行摊销

,或全部列作待摊用费分期摊入产品成本,但最多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四)水胎和气囊系自制专用工具,应设置“辅助生产”核算其产品

成本。

由于数量较多,价值较大,有新制和旧水胎修包之分,因此必需根

据其受益的程度,本着有利于物资管理的均匀负担费用的原则,以期末实

存数量,按固定成本计算后的水胎净额摊入产品成本。

  1.新制水胎、气囊分摊计算办法:

  上月末水胎、气囊待摊费用余额+本月领用新制水胎、气囊成本-按

本月末实存水胎、气囊数量计算的结存额=应摊入产品成本的水胎、气囊

费用。

  按本月末实存水胎数量计算的结存额=各种水胎、气囊期末实存数量

×

各种水胎、气囊之固定成本×

50%。

  2.修包水胎费用因属于专用工具修理性质,有关费用可列作车间经

费——修理费。

  (五)橡胶是轮胎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各厂产品、部件虽都有明确的

技术要求,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供应上不能按技术要求的胶种供给

,因此胶种变动频繁,如勉强划分不仅计算工作量大,而且不易分清。

此,有条件划分的厂应按耗用的胶种品名在原材料成本项目中反映,暂无

条件的,可综合计算,价格按平均价格。

产品中有少数特殊品种所使用的

胶种与其他产品有显着不同(如轮胎中的马车胎),应将此种所使用的橡

胶胶种先行剔除,然后再综合计算,以免产品成本失实。

  (六)期末在制品一般只计算原材料成本,不负担工费。

  四、产品成本项目

  按照有关规定和轮胎生产的特点,一般可设置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等六个成本项目。

  

(一)原材料:

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构成产品实体或有助于促进产品

形成或有利于生产进行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自制材料、外购半

成品和入库前的包装材料等。

  本项目应算至原材料名称为止,而不能以轮胎的各种半成品(如胎面

胶、帘布胶等)名称填写。

  1.原材料包括各种橡胶(烟胶、合成胶)、乳胶、再生胶、帘布(

包括合成材料帘布、棉帘布、钢丝帘布)、帆布、补强剂、硫化剂、防老

剂、软化剂、增塑剂、防焦剂、汽油、钢丝、气门嘴等。

起隔离作用的消

耗材料(如硅油、滑石粉、肥皂粉等)不应在原材料项目内核算。

  2.原材料成本项目所核算的原材料,除橡胶、合成胶、帘布(各种

帘布)、炭黑(硬黑、软黑)、钢丝、帆布、汽油等数量与金额必须并列

外,其余材料均以金额总和反映即可。

  3.本项目核算数量与金额并列的原材料,为便于考核生产过程中定

额执行情况和在制品的盘存,凡耗用的各种帘布、帆布、汽油的计量单位

,一律以公斤计算。

  4.原材料的价格一般采用计划价格核算,亦可采用实际价格核算。

按计划价格核算,发生的原材料价格差异,一般可以分大类别计算差额,

亦可以只计算全部原材料差异的一个总额。

原材料价格差异应按月调整,

按照原材料本月耗用数和月末库存数比例在月终进行分摊,原材料价格差

异必须分配到产品的单位成本内,如果按大类原材料分摊,应使各大类的

原材料价格的差异计入各类原材料成本。

只计算全部原材料差异的可在原

材料成本项目其他金额总和内,或在原材料成本项目内,另列一项表现。

  5.原材料成本的计算均以原材料定额成本作为基础。

各种轮胎和车

间制品的原材料定额成本应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生产配方、部件规格、原

材料消耗定额、合理的工艺损耗和计划价格予以制订。

  

(二)燃料和动力:

指在工艺技术过程中直接用于产品或直接供给热

能于产品所耗用的电力、蒸汽、风力等。

本项目除计算总的动力成本外,

应列出单位产品所耗用的煤或油、电的数量,动力成本应包括耗用的各种

燃料外购电力及辅助生产车间的工费在内。

燃料和动力成本的计算亦以制

订的车间制品定额成本作为计算基础。

在制订车间制品燃料和动力的定额

成本时,要以车间装置的计算仪表的读数为主要依据。

凡能直接计入的一

律按班组或机台所安装的计量仪表反映的记录计入定额成本内。

  (三)工资:

指直接参加生产的工人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

、附加工资、副食品津贴、中夜班津贴、岗位津贴等,以及按规定直接支

付的病、伤、婚、产、丧假工资(病假连续满六个月以上的工资和产休工

资等都不在成本中列支)。

  (四)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指根据生产工人工资(不包括副食品价

格补贴、各种奖金、落实政策补发工资,生活困难补助在内),按国家统

一规定的办法和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基金。

  (五)车间经费:

指为了保证正常生产而耗用的各种消耗材料和支付

的各种费用。

一般可设置下列明细项目进行核算。

  1.车间人员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指基本生产车间所有车间

内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保留工资、附加工资和副食品津贴、岗位津贴、

中夜班津贴等和按规定直接支付的病、伤、婚、产、丧假工资,以及按规

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2.办公费:

指基本生产车间所用的文具、印刷品、邮电和其它办公

  3.水电费:

指基本生产车间所耗用的水和照明用电而支付的费用。

  4.劳动保护费:

指基本生产车间所发生的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各

种劳动保护费用(如安全装置、防署降温卫生设备、工作服、工作鞋、工

作手套、保健食品、清凉饮料以及各种劳动保护的领用、摊销和洗涤等费

用)。

  5.低值易耗品摊销:

指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按规定

办法摊销的费用(如轮胎模型、累胎用水胎、气囊的摊销费用等)。

  6.消耗材料:

指基本生产车间为维护生产设备和正常生产,但不构

成原材料成本项目的各种消耗性材料(如隔离剂、机用润滑车油,盘根、

纱头、清扫用具等)。

  7.折旧费:

指基本生产车间为生产和管理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所使

用的各种房屋、建筑物、机器和设备等各项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的折旧率

计提的折旧费用。

  8.修理费:

指基本生产车间为维护正常生产和管理,按规定提取和

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包括大修理费用和中小修理费用。

大修理费

用,按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机关核定的比例按月提取,列入当月成本

中小修理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一次或分次列入成本。

  9.外部加工费:

指基本生产车间委托外部加工制造半制品而支付的

加工费用(如素炼胶、炭黑母炼胶、混炼胶加工、帘布压延加工、胶垫气

门嘴加工等支付的费用)。

  10.技术组织措施费:

指基本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因进行技术组

织措施发生的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各种费用(如机器设备的拆迁、安装所消

耗的材料和费用)。

  11.保险费:

指基本生产车间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在产品等财产物

资的保险费。

  12.租赁费:

指基本生产车间向外单位租入的各种设备、工具而支

付的租金。

  13.其他:

指基本生产车间所发生而不能列入以上各项目的各种其

他车间费用。

  生产车间应设置车间经费明细帐,记录本车间实际发生的车间经费,

并与财务科核对一致,月终转入基本生产——车间经费。

  车间制品中的燃料和动力、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车间经费成

本均以定额成本为计算基础。

在制订车间制品定额成本时,按实际受益分

配的原则,凡能直接计入各车间制品的费用应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

共同性费用一般应按车间制品的工时定额进行比例分配。

  车间各成本项目的实际成本与定额成本的差异,不移转下车间,直接

结转厂部财务科。

  (六)企业管理费:

指企业管理部门所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和业务费

用。

一般可设置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折旧费、预提检

修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职工教育经费、研究试验检验费、设

计制图费、租赁费、差旅费、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运输费、仓库费

、产品“三包”损失、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材料产品盘亏和毁损(

减盘盈)、其他等明细项目。

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减。

企业管理

费明细项目的内容从略。

  企业管理费的分配由厂部财务科按下列办法摊入轮胎产品成本。

  (1)专业轮胎厂,可按产品的工时定额,产品原材料的耗用重量或

产品三胶耗用量进行比例分配。

  (2)生产轮胎、同时生产力车胎、胶鞋或橡胶杂品的,以原材料成

本和生产工人工资混合比例摊入各类产品以后,再以产品的工时定额,原

材料耗用重量或产品三胶耗用量进行比例分配。

  五、产品成本核算

  轮胎企业都要实行厂部、车间二级成本核算,厂部核算各种轮胎的产

品成本,车间核算车间制品成本。

  

(一)车间成本核算办法

  1.车间成本核算的范围:

  (1)生产车间制品所耗用的各种原材料及前车间转来的制品成本。

  (2)生产车间制品所耗用的蒸汽、电力等动力和燃料费用。

  (3)车间生产工人、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4)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比例提取的折旧和大、中、小修理

费。

  (5)按照规定应列入产品成本的车间经费(如办公费、水电费、劳

动保护费、外部加工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消耗材料等)。

  2.车间成本项目:

  (1)原材料;

(2)燃料及动力;

(3)工资;

(4)提取的职工

福利基金;

(5)车间经费。

  3.车间成本计算办法:

  要以车间制品为核算对象,以车间制品的定额成本为核算基础。

上车

间移转下车间的车间制品,实行定额成本结算。

本车间制品定额成本与实

际成本的差异,均由本车间负责,不结转至下车间,月终结转厂部,使车

间之间互不影响,划清经济责任,避免经济责任转移。

本车间实际成本与

定额成本的差异,是厂部对车间是否完成成本指标考核的依据。

  车间要以车间制品的定额成本作为固定的核算单价。

计算车间制品成

本时,只要车间制品移转交接核对正确,各车间即可根据本车间的定额成

本自行核算,不必等待上车间成本结转。

既不相互等待,亦不相互影响,

各车间可以同时平行计算,同时完成车间的成本计算工作任务。

  4.车间成本计算步骤:

  (1)以车间制品的现行定额为基础,采用定额成本进行核算。

定额

成本制订后定额无重大变动,一般保持固定,不予更改。

  (2)定额成本中,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施工表中的车间制品消耗定

额,计算出原材料消耗数,乘上计划价格,即为原材料的定额成本;

燃料

和动力、工资、车间经费可根据历史资料和分配办法制订。

  (3)编制车间制品定额成本计算表,反映车间制品定额总成本情况

根据车间生产的车间制品设户,将车间制品定额成本填入有关栏内,上

下车间的转移要做到数量交接清楚,月终根据车间制品转移其他车间的数

量,填入计算表移转栏内,乘上单位定额成本而得出某种车间制品的定额

总成本,将各种车间制品加总后,计算出本车间本月份的定额成本合计数

  (4)根据月末在产品结存,计算在产品的定额原材料成本(在产品

不负担工费)。

根据期初在产品成本加本月份发生的生产费用和上车间移

入的车间制品成本,减去期末在产品的原材料成本,求出本车间本月份实

际总成本。

  (5)将定额总成本与实际总成本进行比较,求出差异额,实际总成

本小于定额成本为节约,反之则为超支,差异额结转厂部。

  (6)将差异额与定额成本比较求出差异率,并将各个差异率乘以各

种车间制品的定额成本,得出各种车间制品定额与实际的差异。

  (7)将各种车间制品的定额成本加减定额差异=车间制品实际成本

  (8)根据下列办法求出车间制品单位成本,成本项目,各种原材料

金额、数量。

  ①车间制品实际总成本÷

车间制品移转理=车间制品单位成本。

  ②车间制品实际总成本项目÷

制品移转量=车间制品单位成本项目。

  ③车间制品每种原材料总成本÷

制品移转量=单位产品每种原材料成

  ④每种原材料总成本÷

原材料本月实际平均单价=车间制品每种原材

料耗用数量。

  

(二)厂部成本核算办法:

  1.厂部成本计算办法:

  厂部(财务科)在各车间平等计算车间制品成本时,可按照产成品的

实际产量和产品单位定额成本计算出产品的定额总成本。

  (1)按产品定额总成本加减各车间制品定额差异,加减原材料价格

差异=本厂各种产品实际车间总成本。

  (2)本厂各种产品实际车间总成本加企业管理费=本厂产品实际总

  (3)本厂可比产品实际总成本与按上年实际计算的总成本比较=可

比产品降低额降低率。

  2.厂部成本计算步骤:

  (1)根据本月份生产计划规定的产品规格和技术部门提供的产品现

行定额,乘上原材料计划价格和费用定额,计算出产品的定额成本(应与

各车间制品定额成本环环相扣)。

  (2)月终结束后,根据产品实际产量(应与最后一个车间仓库数量

相等),乘上产品单位定额成本而得出某种产品的定额总成本,将各种产

品加总后计算出本月完成产品的定额成本合计数。

  (3)将产品定额总成本加减各车间结转的定额差异额,加减原材料

价格差异,加企业管理费=本月产品实际总成本。

  (4)将产品定额总成本与实际总成本比较求出差异率,并将各个差

异率乘以各种产品定额成本,得出各种产品定额与实际的差异。

  (5)将各种产品的定额成本加减定额差异=实际成本。

  (6)根据下列办法求出单位成本,成本项目、原材料金额、数量。

  ①产品实际总成本÷

产品产量=产品单位项目。

  ②产品实际总成本项目÷

产品产量=产品单位成本项目。

  ③产品每种原材料总成本÷

产品产量=单位产品每种原材料成本。

  ④每种原材料单位成本÷

本月实际平均单价=单位产品耗用数量。

  六、其他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适用于轮胎生产企业,其核算原则和方法

也适用于生产力车胎和自行车胎的企业。

原石油化工部发布的《轮胎成本

计算试行办法》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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