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系统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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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资供应组
物资供应部长
主要负责保证应急救援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成员由物供部有关人员组成。
5、警戒保卫组
保卫部部长
主要负责井下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成员由保卫部有关人员为主组成。
6、医疗救护组
协议单位相关救护人员
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工作。
7、后勤保障组
后勤部部长、综合部部长
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成员由后勤部、综合部有关人员组成。
8、动力保障组
机电副总工程师
主要负责灾区应急停送电、主要通风机保持正常运转等工作。
成员由机电队、机电工区、综合队有关人员组成。
9、善后处理组
工会主席
成员:
集团公司相关部室负责人
负责事故遇难人员家属的安置、补偿,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核算救援费用。
二、规章制度
为了保证公格营子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避难硐室安全、可靠、有序的运行,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避难硐室必须保持整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2、避难硐室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消防用品,必须明确消防责任人。
3、必须按规定及时校验、更换硐室内各种仪器、仪表,确保其正常运行。
发现氧气瓶、空气瓶压力小于0.1MPa时,应及时更换。
4、由专业人员对永久避难硐室供电、监测监控、通讯等所使用的电缆、开关每月进行一次防爆完好性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建立日常仪器调校、设备维护及药品、食品检查、更换的专用台帐。
6、硐室内的氧气供给、监测监控、通信、人员定位及其它系统,必须始终保持完好状态,当因检修需要停电时,必须办理停电手续,按照程序审批后方可作业,检修完毕后,应立即恢复各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7、永久避难硐室内急救药品,消防用品存放必须整齐合理,必须定期由专人进行性能检查,发现失效、损坏或丢失必须立即补充更换。
8、避难硐室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各种工作记录(包括交接班记录、检查记录、参观访问记录等)。
9、各种记录本放置在硐室明显处,当班人员必须保证记录本的整洁。
10、除专业维护、专项培训、检查(参观)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出入避难硐室。
维护人员进入硐室进行检修,必须经过批准,维护后填写维护记录。
11、参观访问人员必须经批准后在专人陪同下才能进入避难硐室,并按要求进行登记。
12、凡进入避难硐室的人员必须遵守避难硐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许随意乱动硐室内的任何设备。
13、对于没有经过批准或不遵守避难硐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人员,当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入。
三、应急预案
(一)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
应急救援工作要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原则。
出现瓦斯爆炸事故后矿方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救灾工作必须在矿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矿长负责指导、协调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分管矿领导及有关部门科室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自救互救原则。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在班组长和通风人员的引导下开展自救和互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逃避火灾及瓦斯煤尘爆炸路线撤离到新鲜风流中。
4、安全抢救原则。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响应级别定为Ⅰ级,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事故响应级别定为Ⅱ级。
根据响应级别,成立煤矿井下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Ⅰ级响应级别的总指挥为矿长,Ⅱ级响应级别的总指挥为总工程师。
指挥部成员接到矿井发生井下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通知后,必须迅速到矿调度室集合,根据事故性质、范围及事故处理计划的规定,调动各方而的力量,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三)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方式、方法
(l)瓦斯爆炸危险源监控方式、方法
①安全监控系统
目前矿井正在使用KJ69J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设立在矿调度室,井下采掘工作面设有瓦斯电、风电闭锁装置可以就地断电,传感器也可以输出信号就并在主机屏幕上有醒目的报警条显示,显示传感器的数值地点及报警时间。
②编制瓦斯检查设点计划,瓦斯检查员按照要求进行巡回检查。
检查结果填写瓦斯班报和瓦斯日报表,瓦斯日报表每日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审阅。
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应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光学瓦斯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人员。
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同时通知机电维修人员和监控人元必须在8h内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完毕。
安全监测值班人员必须每天打印安全监测日报表,并报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审阅。
③矿长(包括副职)、矿总工程师(包括副职)、安检科长(包括副职)、采、掘、综合、充填队长(包括副职)及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班长瓦斯检查工、掘进机司机、安监员应佩带便携式甲烷检侧报警仪。
④掘进机上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司机负责监护。
掘进机工作时由司机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当停止工作时,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悬挂掘进机的上方。
当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达到1.0%时,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汇报矿调度室,进行处理。
⑤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2)煤尘爆炸危险源监控方式、方法
①测尘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周期、定点测尘。
②相关部门对采掘工作面开工前的综合防尘设施进行验收。
③瓦斯检查员、通风工、等下井职工必须检查其巡回检查路线上防尘设施情况和巷道积尘情况。
4、矿各级管理人员、质量验收员下井时必须检查巷道积尘情况。
2、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l)瓦斯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煤矿井下容易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是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场所,防止瓦斯积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①保证工作面的供风量。
要完善通风系统,保护好通风设施;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禁止无计划停风;
实行分区通风,不使用《煤矿安全规程》不允许的串联通风。
②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长期不用的巷道必须及时封闭。
④及时处理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
掘进工作面或巷道的瓦斯积聚,通常出现在一些冒落空洞或裂隙发育、涌出率较大的地点。
处理方法主要有充填法、引风法、风筒分支排放法等。
⑤防止刮板输送机底槽瓦斯积聚.要保持底槽畅通并经常运转,或用压风排除底槽积聚的瓦斯。
(2)煤尘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矿建立和维护矿井防尘供水系统。
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所有通风巷道以及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
防尘供水管路中必须安设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
②机电队负责保证防尘水源水量充足,满足防尘用水的要求。
③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
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④掘进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⑤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爆破前后冲刷井壁巷帮、使用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⑥各综合防尘设施必须正常使用并保持完好,出现喷嘴雾化不好、堵塞、丢失现象必须及时维修、更换、补充。
7、杜绝煤尘堆积。
矿井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冲刷制度的要求对井下巷道进行清扫、冲洗煤尘,巷道中的浮煤必须定期清扫运出。
(3)防止点火源的出现
防止出现点火源的原则是:
禁止一切非生产火源,对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火源要严格管理和控制。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①防止明火:
禁止在井口房、主要通风机房和瓦斯泵站周围20m内使用明火、吸烟;
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
井下禁止使用电炉和使用灯泡取暖;
防止煤炭自燃;
防止火区复燃等。
②防止出现电火花。
矿井必须采用本质安全型、防爆型和安全火花型的电气设备;
井口和井下设备必须设有防雷电和防短路保护装置。
所有电缆接头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
不准带电作业;
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的灯头和灯盒等。
③防止出现炮火。
不准使用变质或不合格的炸药,而必须使用与该矿并瓦斯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炸药;
放炮作业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要使用水炮泥,炮眼封泥要装满坑实,防止打筒;
禁止放明炮、糊炮;
禁止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放炮母线等。
④防止撞击摩擦火花。
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机械设备之间的撞击、截齿与坚硬岩石之间的摩擦、坚硬顶板冒落时的撞击、金属表面的摩擦等,都有可能产生火花点爆瓦斯、煤尘,因此要采取各种措施,如利用合金工具、喷水降温等,防止撞击火花产生爆炸事故。
⑤防止其它火源出现。
要防止地面的闪电或其他突发的电流也可能通过管道传到井下而引爆瓦斯、煤尘,防止出现静电火花等。
(4)防止瓦斯、煤尘事故扩大的措施
瓦斯、煤尘爆炸的突发性、瞬时性,使爆炸事故往往难以进行救助,因此要采取措施防止爆炸事故的扩大。
①要建立完善合理、抗灾能力强的通风系统。
②应进行应急培训,教育职工熟悉一旦发生爆炸事故时的撤出路线和躲避地点。
③矿井应在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处,安设防爆门和反风设施。
④所有入井人员都应佩带自救器并能够熟练使用。
⑤井下要安设隔爆设施。
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设计采用隔爆水棚隔绝瓦斯、煤尘爆炸的传播,隔爆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及辅助隔爆棚。
主要隔爆棚水量要求:
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小于400L/m2。
辅助隔爆棚水量要求:
按巷道断而计算,不小于200L/m2。
各相关单位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拥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瓦斯、煤尘爆炸预警行动
(1)瓦斯爆炸预警行动
①瓦斯检查员发现任何地点的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时,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按照“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将瓦斯超限地点和瓦斯浓度等内容汇报给矿总工程师,进行处理并编制处理报告。
②“一炮三检”过程中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时,禁止爆破,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汇报处理。
③巷道贯通前,在相距20m前,地测部门必须下贯通通知单,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必须编制巷道负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④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救护队执行。
⑤瓦斯传感器发生报警,调度值班人员命令超限地点及影响范围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矿总工程师和值班领导汇报。
矿总工程师通知安全副矿、机电副矿、调度室主任、监测主任等人员分析原因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⑥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瓦斯爆炸事故的信息,汇报矿总工程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
矿总工程师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若发生事故后,矿长启动矿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同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2)煤尘爆炸预警行动
煤尘爆炸事故预警的条件一是出现了煤尘堆积现象,二是出现高温火源。
煤尘堆积现象是指煤尘存在井巷表面连续长度超过5m、厚度超过2mm的现象。
测尘结果通过报表和电话汇报等形式上报给安检科、安全副矿。
发现粉尘浓度异常增高,必须及时汇报给矿总工程师,并简要汇报原因。
②安检部门对采掘工作面开工前的综合防尘设施进行验收。
综合防尘设施不合格,采掘工作面不得开工。
设施安装单位负责整改。
③各区队下井职工必须检查其巡回检查路线上防尘设施情况和巷道积尘情况。
发现防尘设施损坏或者巷道煤尘堆积现象及时汇报给工区值班人员进行整改。
⑥井下任何人发现各种非控制火源,必须立刻汇报矿调度室,并启动《井下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⑦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煤尘爆炸事故的信息,汇报矿总工程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
矿总工程师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四)信息报告程序
1、报警系统。
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综机安装撤除地点,巷修工作地点、各采区变电所、中央变电所或者其他需要安设电话地点均设置了可以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报警系统由调度室和使用电话单位共同进行维护。
2、信息报告程序
(l)轻伤或三级非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
①矿井发生轻伤或三级非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调度室、安检科,调度室报告值班矿领导。
②矿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安排相关部门调查分析。
(2)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
①矿井发生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调度室、安检科。
调度室报告值班矿领导和分管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同时立即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安全监察局汇报,时限不超过10min。
②分管矿长(总工程师)、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矿长应在lh之内向自治区煤炭安全监察局值班室报告。
(3)死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
①矿井发生死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
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调度室、安检科,调度室报告值班矿领导和分管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同时立即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汇报,时限不超过10min。
②分管矿长(总工程师)、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矿长应在1h之内向自治区安全监察局值班室报告。
3、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事故报告人姓名等。
(五)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
按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的地点,预计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确认为Ⅰ级响应。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事故响应级别定为Ⅱ级。
2、响应程序
发生瓦斯、煤尘爆炸I级事故后,矿长立即启动综合应急预案,并立即向集团公司和安全监察局汇报,请求支援。
矿长任应急事故处理总指挥,发布命令,指挥应急行动,调配应急资源,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避险措施,决定是否扩大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瓦斯浓度超限Ⅱ级事故后,矿长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矿总工程师任应急事故处理总指挥,发布命令,指挥应急行动,调配应急资源,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避险措施,决定是否扩大应急响应程序。
3、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1)井下人员当发现附近有空气颤动、咝咝的空气流动声等爆炸前的预兆时应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用衣物盖住身体。
当爆炸发生后,现场人员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立即组织灾区及受威胁区域人员撤离现场,调度室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
2)爆炸发生后,遇险人员应立即戴上自救器,并搀扶不能行走的伤员沿避灾路线迅速撤至地面。
3)矿领导必须立即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现场侦察,准确探明事故的地点、范围和气体成份,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二次爆炸。
矿救护队及时将现场侦察结果反馈给指挥部,由总指挥决定对外发布预警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安监处负责具体执行。
矿总指挥要根据汇报情况及时通知可能受灾害影响地点人员进行撤离。
4)在确认无二次爆炸危险时,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救护小队应对灾区进行全面侦察、查清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及分布地点,发现幸存者立即佩戴自救器救出灾区,发现火源立即扑灭。
为了排除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抢救人员时,要在查清确无火源的基础上尽快恢复通风。
在侦察中遇到冒顶无法通过时,救护小队要迅速退出寻找其他通道进入灾区。
进入灾区前要切断电源,并注意检查灾区内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查温度及通风设施的破坏情况。
穿过支架被破坏的巷道时,要架好临时支架,保证退路安全。
进入灾区行动要谨慎防止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5)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主要任务:
一是首先组织救护中队侦察灾区情况,抢救遇难人员;
二是如果爆炸引起火灾,要及时扑灭,防止再次引起爆炸;
三是采取最快的措施恢复灾区通风;
四是寻找根源,查明引爆原因。
6)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具体救助措施
①迅速组织两个救护小队抢救遇难人员。
到达事故现场的小队应首先侦察爆炸区域的情况,检查CH4、CO、CO2的含量,按照先抢救重伤、轻伤人员,后抢救遇难者的原则,积极抢救受困人员。
在抢救受困人员中,要注意遇难人员的姿势和倒向,做好记录。
在抢救中要严禁不佩戴呼吸器的人员进入爆炸区域,防止中毒扩大事故。
②在组织抢救遇险人员的同时,要组织通风人员向灾区附近运送局部通风设备,准备迅速恢复爆炸区域的通风系统。
③如果爆炸区域巷道距离长、温度高、烟雾大、巷道冒落严重,应迅速采取安装局扇、逐段接风筒、逐段稀释烟雾的方法抢救遇难人员。
这种方法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既能保证速度,又安全稳妥。
④矿调度室通知有关区队、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准确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己上井的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
同时通知供应科启用应急救援材料,通知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矿医院应立即启动创伤急救预案。
需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联系其他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参与救护。
⑤指定一名副矿长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和副井并口房,没有下井许可证不准发放矿灯、自救器,不准下井。
⑥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一名副矿级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
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救灾器材等。
选定安全岗哨位置及其人员,明确其任务。
⑦命令应急救援人员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
得知人员受困在灾区时,一方面设法与受困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
一方面立即报告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救援。
⑧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
当应急救援人员不足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请求支援,并及时满足井下各种需要,千方百计完成撤人抢险任务,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抢险人员,尽力避免事故扩大。
⑨事故处理结束后,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发生原因、抢救处理过程、重要的经验教训以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上报和存档。
(8)现场自救措施
①当采煤工作面发生爆炸事故时,在场人员应立即佩戴好自救器,事故上风侧人员需逆风撤出,事故下风侧人员要设法经最短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
如巷道破坏严重,退路被阻时,应千方百计疏通巷道。
若巷道难以疏道,应集中在避难硐室等安全地点待救。
②当井下掘进工作面发生爆炸事故时,在场人员应立即佩戴好自救器,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
③自救器佩戴注意事项
a)截上化学氧自救器后,吸气温度逐渐升高,表明自救器工作正常。
决不能因吸气干热而把自救器取下。
b)化学氧自救器佩戴初期生氧剂放氧速度慢,如条件允许,应缓慢行走,等氧足够呼吸时再加快速度。
撤退时最好按每小时4~5km速度行走,呼吸要均匀,千万不要跑。
c)佩戴过程中口腔产生的唾液,可以咽下,也可任其自然流入口水盒降温器,严禁拿下口具往外吐。
d)在未到达安全地点前,严禁取下鼻夹和口具,以防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
④由于佩带自救器之后,灾区人员相互之间无法用语言进行交流。
区队现场跟班人员或者班组长要利用肢体语言组织职工撤离。
撇离时跟班领导(班组长)或者有经验的职工在前,其他职工依次排在其后,按照有效的避灾路线进行撤离。
有时灾区能见度很低,灾区职工可以手牵手进行撤离。
切忌职工不服从指挥。
⑤爆炸引起矿井火灾或者风流紊乱,将会扩大事故灾害范围,因此受灾区事故威胁人员,在接到矿调度室发布的撤离命令之后,应由现场跟班人员组织循避灾路线安全撤离。
⑥遇险人员配戴自救器循相应的避灾路线外撤过程中,当安全出口被封堵,或由于自救器安全防护时间较短,在其防护时间内不能撤至地面或其他安全地点时,遇险人员应进入避难硐室避险或更换自救器。
避难硐室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h。
正确地选择进入避难硐室,往往能对受难人员发挥很好的救护作用。
⑦进入避难硐室避险时,应在硐室外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救护队发现,同时立即通过直通电话汇报矿调度室,汇报内容包括避险人数、避灾路线、人员身体状况、确室内外环境和气体情况、硐室装备运行状况及灾害发生情况等信息。
避险时,应保持安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和空气消耗,借以延长避灾时间。
在硐室通讯中断情况下,可间断地敲打铁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
全体避险人员要坚定信心,相信在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努力下,一定会安全脱险。
(六)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救护队处理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所需的应急物资由救护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并维护保养。
井上下设有消防材料库,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由通防队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要求进行配备和维护。
采掘工作面避灾路线上设有避难硐室。
避难硐室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木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h。
矿医院配备医疗应急物资。
井口设置保健站,并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
四、井下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矿井火灾事故可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
矿井火灾的发生和季节关系不明显,火灾事故的发生取决于火灾三要素同时存在。
1、内因火灾危害程度分析
采煤面煤炭自燃主要发生在工作面周围的停采线、联络巷、老巷、上下顺槽至采空区20m纵深范围内,尤其以停采线处最为普遍,主要原因是这些地方丢煤多,漏风严重和措施不力等造成的。
掘进面沿空掘进巷道的相邻采空区、切眼、停采线、溜煤眼、老硐室及老火区、巷道高冒处、断层处等以上这些地点是内因火灾防治的重点。
2、外因火灾危害程度分析
外因火灾可以发生在矿井的任何地点,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