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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农业政策目标的确定必须遵循“可望又可及”的原则。

4、简述农业法规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

农业政策调整的对象是指农业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一类是农业经济管理关系;

一类是农业经济协作关系。

农业法规的调整范围既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即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又包括与农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活动。

5、简述农业法规的作用。

(1)加强农业法制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2)农业立法是保障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3)农业立法是实现政府依法治农、对农业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4)农业立法是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5)加强农业立法是我国农业走向世界的需要。

6、简述农业法规的基本原则。

(1)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2)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4)科教兴农合农业科持续发展原则。

7、简述农业政策与农业法规的关系。

(1)农业政策与农业法规的联系。

农业政策与农业法规在本质上市一致的;

农业政策是农业法规的核心内容,农业法规是农业政策的体现;

农业法规对农业政策的实施有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2)农业政策与农业法规的区别。

农业政策与农业法规的组织程序不同;

农业政策与农业法规实施的方式不同;

农业政策与农业法规的表现方式不同;

农业政策具有灵活性,农业法规具有相稳定性。

(3)农业政策与农业法规的辩证统一。

正确认识农业政策与农业法规的关系;

正确处理农业政策与农业法规的关系。

8、简述我国农业政策沿革中存在的缺陷及其改善的趋势。

(1)大力开展和加强农业政策研究和政策科学的建设。

(2)努力形成完整的农业政策体系。

(3)建立政策制定、执行、监督、评价的组织体系.

(4)加强农业政策法制化建设.

(5)加强农业政策信息建设。

9、简述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的方法途径。

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有:

(1)农业法律体系不完善。

(2)农业立法质量不高:

农业立法带有浓厚的计划管理色彩;

法律条文政策性、原则性强,规范性、可操作性差;

义务性规范多而权利性规范少。

(3)农业执法监督还较为薄弱。

完善农业立法的方法和途径有:

(1)完善农业法制体系,构建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法制体系。

应完善和健全国家对农业宏观调控的立法;

构建与市场经济想适应的农业法律制度。

(2)提高立法质量。

严密立法程序;

充分考虑农业特点;

淡化义务本位思想,体现权利义务对等的立法思想。

(3)建立科学、规范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和农业执行监督制度。

第二章

1.农业用地所有权:

是指农业用地的土地所有者为实现农业生产的目的,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农业用地使用权:

是指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利用土地投入自己的劳力、资金、时间一获得自然孳息的权利。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指农业承包经营者根据承包合同依法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始取得:

指非依他人既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以订立承包合同,或以一定状态善意且无过失地占有他人农村土地(通常继受而达到的不在此例),经过法定时效来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可以分为两种,一为承包合同的订立,一为时效取得。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受取得:

是指基于他人已经存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是指在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前提下,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土地或者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权能,而不是全部权能)有偿或无偿的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7.土地用途管制:

是指为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合理利用,依据法律、法规,在对土地利用进行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和公示土地利用规则,并据此对土地利用的许可、限制许可或不许可的规定。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是指在定时期内,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对本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从全局和长远的利益考打算,统筹兼顾,对本地区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整治进行时间上和空间上的整体安排。

它是政府调控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9.基本农田:

农田分为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被农民群众形象地称为“饭碗田”、“保命田”。

1、简述我国农村国有土地的范围。

目前我国农村国有土地主要包括:

(1)除法律规定由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之外的全部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资源。

(2)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用地(不包括区内属集体所有的土地)。

(3)国营农、林、牧、渔等农业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

(4)国家拨给国家机关、部队、国防设施、国营公共交通(铁路、公路、码头、机场)、学校等非农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

(5)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以外的一切土地。

2、简述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涉及的主体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客体应当是指农村农用土地自然资源,其中农业用地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和必要客体。

3、简述农村土地承包时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发包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打桩、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简述农村土地承包时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方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承包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5、简述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时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3)承包方案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承包程序合法。

6、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为: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为一切农业经营者,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外的成员。

(2)其客体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滩涂、水面及其他适用于农用目的的土地。

(3)农村土地承包权是在他人土地上为农业性质的种植、养殖、或畜牧的用益特权,表现为对他人土地的直接占有、使用及收益。

(4)农村土地承包权是以支付承包费而成立的特权。

7、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存在不同的看法。

大致可分为三类:

(1)特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3)股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8、简述土地用途管理的法律特征。

土地用途管制的法律特征为:

(1)土地用途管制权运用的是国家权力。

(2)土地用途管制是一项具有特别法特性的法律制度。

(3)土地用途管制权是一种主权性地权。

9、简述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1)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适应的原则。

(2)因地制宜原则。

(3)动态原则。

(4)总体全面原则。

10、简述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

依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条十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11、简述促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政策。

这些方面的政策有:

(1)促进农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的土地置换政策。

(2)鼓励投资者整理土地的“新增耕地60%折抵”政策。

(3)鼓励多方筹集资金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产业化政策。

第三章

1.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

就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实行农户分户经营,建立家庭承包经营这个层次的同时,还对一些不适合农户承包经营或农户不愿意承包经营的生产项目和经济活动,诸如某些大型农机具的管理使用,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活动,植保、防疫、制种、配种以及各种产前、产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某些工副业生产等,由集体统一经营和统一管理,从而建立起一个统一经营的层次,所以称之为双层经营体制。

2.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包括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为农、林、牧、副、渔各业发展所提供的服务。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形式,要以乡村集体或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专业技术服务为依托,以农民自办服务为补充,形成多经济成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涵可以概括为由服务单位、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相统一的指向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系统。

3.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涵可以表述为: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龙头”企业及各种中介组织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立足于当地资源开发,确立农业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起来,把分散的农户同小生产联结成为社会化、专业化大生产,并形成系统内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企业化经营机制,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产品的多次增值增效。

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指生产同类产品的农户或农民,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特别是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而自愿按照合作社原则或者个人合伙原则组织起来的加工、销售农产品的自助组织。

1、简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作用。

实践证明,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1)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完善双层经营体制。

(2)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3)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农业的专业和社会化。

(4)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联结分散的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桥梁和纽带。

2、简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原则。

其发展原则如下:

(1)坚持自愿原则。

(2)坚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的原则。

(3)坚持多样化原则。

(4)基本实行有偿服务的原则。

3、简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征。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征为:

生产专业化。

企业规模化。

经营集约化。

产品商品化。

产业一体化。

4、简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作用。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作用为:

有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有利于产供销衔接,解决小规模农户的市场营销问题。

有利于提高;

农民的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业的地位。

有利于统筹城乡,实现城乡和谐发展。

5、简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

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为:

以产前、产后的流通、服务合作社为主。

遵循合作制原则。

自上而下建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全国性合作网络。

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征可以概括为“民办、民管、民受益”,理论解释为“约定共营经济”。

第二次

第四章

1.农业生产结构:

是指农业生产的构成状态,包括农业生产的各产业、各品种生产的构成、比例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农业生产与农村其他产业的相互关系。

2.农业综合开发:

是指以充分利用农业自然资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改造现有农业资源、挖掘开发潜在农业自然资源,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农业发展措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的一个有效手段,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一条重要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关键措施。

1、简述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2)坚持发展区域比较优势。

(3)坚持提高家室综合生产能力。

(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

(5)坚持运用经济手段。

(6)坚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生产经营业者的自主权。

2、简述我国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方向。

(1)在种植业结构调整方面,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调整作物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

(2)在林业结构调整方面,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营造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和薪炭林。

(3)在畜牧业结构调整方面,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加快发展畜牧业,推广圈养和舍饲,改良畜禽品种,积极发展饮料工业和畜禽产品加工业。

(4)在渔业结构调整方面,渔业生产应当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调整捕捞结构,积极发展水产养殖业,远洋渔业和水产品加工业。

3、简述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目标。

其最终目标是合理配置、科学利用农业生产要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其实质是对资源性农业生产资料的综合开发。

4、简述种子管理政策的基本内容。

(1)良种补贴政策。

(2)种子经营管理政策。

(3)实施农作物种子工程和畜禽良种工程。

(4)规范整顿种子市场秩序,保障优质种子供应。

5、简述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采种林。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简述农药使用应遵守的规范。

(1)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件。

(2)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限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

(3)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4)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

(5)严禁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7、简述我国粮食安全政策的基本内容。

(1)严格保护耕地,努力增加耕地面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

(2)抓好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

(3)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4)增加对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的投入,大力发展“订单粮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8、简述我国的粮食安全法规。

(1)建立耕地保护制度,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我国粮食安全。

(2)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粮食主产区给予重点扶持,建设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

(3)对部分粮食品种实行保护价制度。

(4)国家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和分级储备调节制度。

第五章

1.支持价格政策:

又称为保证价格政策。

政府对实行支持价格政策的农产品规定一个价格水平,如果市场均衡价格高于支持价格,则政府对市场活动不进行干预;

如果市场均衡价格降低到支持价格水平之下,则政府就出面以最终消费者的身份按支持价格进行收购,从而使得市场均衡价格不会降低到支持价格水平之下。

2.限制价格政策:

又称为最高限价政策。

政府对实行限制价格措施的农产品规定一个最高限制价格。

通常最高限制价格政策是在农产品供给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制定实施,目的是为了在供给小于需求时抑制价格的上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3.稳定价格政策:

又称为缓冲库存方案。

政府对实行稳定价格政策的农产品同时规定流通价格的上限和下限,当市场价格低于下限时,政府收购农产品用于储存,当市场价格高于上限时,政府抛售该农产品,使价格稳定在合理范围内。

1、简述农产品流通的价格管制政策。

政府根据某种标准,出于某种需要,或者为实现某种目标而直接规定和执行的农产品价格,称为管制价格。

管制价格可能高于或者低于没有任何干预情况下的市场均衡价格水平。

管制价格本身也是农业政策的构成部分,它同样也是各个利益集团讨价还价、达到利益均衡的公共选择的结果。

它包括支持体格政策、限制价格政策、稳定价格政策

2、简述农产品流通的补贴政策。

它有三种类型:

生产者补贴政策,消费者补贴政策,流通组织补贴政策。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补贴政策已经开始逐步转为向生产者提供直接补贴为主要内容。

3、简述农产品流通的数量管制。

在不同的国家,政府实行数量管理可能实行上限管理,也可能实行下限管理。

它包括农业生产资源的数量管理、农产品产量的数量管理、农产品消费的数量管理。

4、简述农产品进口限制政策。

国家实行农产品进口限制政策,是指国家采取一定的措施限制外国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限制措施一般包括两种,即贸易数量限制和贸易壁垒。

5、简述农产品流通市场政策的基本内容。

政府农产品流通市场政策的内容,关键要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的市场体系,从市场组织、市场、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等多个方面保证市场竞争的有效性,避免市场失灵情况的发生。

包括农产品市场组织政策、农产品市场进出政策、农产品市场竞争政策、农产品市场交易政策。

第六章

1.农业投入:

是指投资主体为取得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和良好的生存环境,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投入资源,通过一定的运作方式,形成农业资产或资本的经济活动过程。

2.农业支持:

是政府从改善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入手,通过对农业科技、教育、水利、环保、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财政投资,为农业的发展夯实基础,增加后劲。

3.农业保护:

是政府利用行政的或法律的强制力量使农民在实现其农产品价值时能够得到高于市场均衡价格所决定的收入的一种政府行为。

4.“绿箱”政策:

是指由政府提供的、其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从消费者转移而来,且对生产者不具有价格支持作用的政府服务计划。

1、简述农业投入的意义。

(1)增加农业的投资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

(2)增加对农业的投资有利于加强农业的基本建设,逐步改变我国农业基础脆弱的现状。

(3)增加对农业资金的投入有利于增强我国农业科技的实力,提高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贡献率。

(4)增加对农业的投资,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业的产业化,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

(5)增加对农业的投资有利于加强我国农业发展后劲,迅速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6)增加对农业的投资有利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2、简述农业投资的特点。

(1)农业投资来源渠道广,但投资数额较小。

(2)农业投资需求数额大。

(3)农业是一项弱质产业,投资风险大。

(4)农业的比较利益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5)农业资金使用周期长。

3、简述我国农业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

(1)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

(2)用于农业的各种信贷资本。

3)农村集体投入积累。

(4)农户自有资金的投入。

(5)吸收各方面的直接投资。

4、简述建立我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必要性。

(1)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薄弱。

(2)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农产品品种单一、品质低。

(3)农业生产力水平落后,劳动生产率低。

(4)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灾害发生频繁。

5、简述“绿箱”政策的使用方向。

(1)一般性农业服务支出。

(2)食物安全储备补贴。

(3)国内食物援助补贴。

(4)与生产部挂钩的收入补贴。

(5)一般性农业收入保障补贴。

(6)自然灾害救济补贴。

(7)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

(8)农业资源、储备补贴。

(9)农业结构调整投资补贴。

(10)农业环境计划下的支付。

(11)地区援助计划下的支付。

第七章

1.植物新品种:

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2.农产品地理标志:

是指所表示某商品来源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性质,主要有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3.科技成果转化:

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品种、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4.农业技术推广:

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吧农业技术普及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部过程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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