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复产复工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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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按照1月21日印发的《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前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及应急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做好春节后复产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二、实行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复核制度

(一)报备程序和受理部门

全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按照《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龙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深龙肺炎防控办〔2020〕21号)有关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一般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复产复工,要在具备以上复产复工条件的前提下,在开工前须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向区住房建设局报备,提交《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龙岗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复产复工核查表》(自查登记)。

(二)报备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样式见附件1)

企业对照复产复工条件“五个到位”开展对照自查,落实疫

情防控措施,并填写落实情况。

2.《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龙岗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复产复工核查表》(自查登记,样式见附件5)。

(三)复产复工条件审核

区住房建设局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备的,将在接到报备材料5日(自然日)内组织现场核查。

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意见。

对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经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未经整改合格不得予以复产复工。

(四)复产复工条件现场核查程序

1.复产复工前准备和自查。

各企业利用1—3天按照《龙岗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复产复工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并对照附件5《龙岗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复产复工核查表》进行自查、登记,落实“五个到位”。

2.提出复产复工申请。

企业在自查符合条件后,填报《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签署《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连同《龙岗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复产复工核查表》(自查登记),将以上3份资料扫描件或者照片(垂直角度拍照)通过微信(专人点对点联系)向区住房建设局申报复产复工。

3.申报资料形式检查。

区住房建设局工作人员在24小时内对企业申报的资料齐全性进行形式检查。

资料齐全性不齐全的,退回申报单位。

4.现场核查。

企业申报资料齐全的,区住房建设局检查人员在5日(自然日)内组织现场核查。

同时(告知性)建议辖区街道城建办派人参加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现场告知企业落实整改后再安排复查。

5.出具备案意见。

现场核查(含整改后复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意见。

(五)现场审核实行“负面清单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复工:

(1)没有建立工作机制,没有明确疫情防控责任人的;

(2)没有进行员工排查,不掌握企业员工基本情况的;

(3)企业基本的防控物资,如体温仪、消毒水、口罩等准备不到位的;

(4)有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但没有采取隔离措施或隔离措施不到位的;

(5)员工有发热(37.3℃及以上)、咳嗽、乏力等症状,或近期有与发热咳嗽病人接触史,但未采取隔离、送医措施或隔离措施不到位的;

(6)没有制定安全生产方面复产复工方案、没有开展复工复产前安全教育培训、没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的。

2.复工后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应责令予以停工:

(1)没有实行封闭管理的;

(2)没有每天进行体温检测的;

(3)没有定期做好消毒消杀工作的;

(4)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

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按照1月27日印发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1月29日转发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紧急通知》、2月2日印发的《深圳市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附件3)、《深圳市工作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附件4)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落实好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防控工作,为顺利复产复工做好准备。

(一)做好从疫情重点地区返深人员摸排

各企业要按照《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疫情重点地区有关人员返深的通告》,抓紧摸清本企业仍在疫情重点地区(省、市)境内的人员底数,指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逐一通知到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含户籍、回乡、探亲会友、旅行住宿、途径停留等)的每一位员工延迟返深,落实到个人,详细了解和登记其健康状况以及计划返深时间、方式等相关情况,准确掌握从疫情重点地区返深员工的日程和行程动态,每天上午10:

00前将此类员工的返深日期提前向区住房建设局和辖区街道办(或者社区工作站)报告。

有更新的报新情况,无更新的报平安,实行专人点对点联系。

同时,各企业要教育和督促每一位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含户籍)的员工,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返深后第一时间先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备案,接受社区工作站管理,自觉落实居家自我隔离14天观察,早晚测体温,避免外出,待隔离观察期结束并确认健康状况稳定后才返岗复工。

各企业要密切跟踪员工的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

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市、区有关疫情防控文件精神和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各企业要重点排查搅拌车驾驶员有无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含户籍)情况。

对于排查出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含户籍)的搅拌车驾驶员,未经辖区疫情防控部门确认解除隔离观察的,严禁返岗复工。

(二)做好防控物资配备和体温监测

1.各企业要在搅拌站大门口处设立体温监测点,配备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每天对进出搅拌站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

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搅拌站。

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搅拌站的,须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意,需经体温检测正常,没有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症状,现场排查其是否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并做好人员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登记(含快递、送外卖人员;

不含外媒相关职能部门、辖区街道办、社区等部门执法检查人员)。

对体温检测异常的员工,立即报辖区社区工作站处置,不得强行安排返岗作业,以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减少疫情传播扩散。

各企业对检测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症状的员工,要立即联系社区工作站安排送医就诊,同时向区住房建设局报告。

2.各企业要每天为每一位员工配发合格的口罩,直至防控期结束;

未佩戴口罩的员工,不得到岗上班。

员工每天佩戴的口罩必须按时更换。

3.各企业要做好废弃口罩安全回收管理,设置专门容器将废弃口罩统一收集,交给环卫部门集中处置,不得自行处置废弃口罩。

(三)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搅拌站内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佩戴合格口罩方可上岗。

企业要改善盥洗条件,给员工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

组织员工分批、分散就餐,减少人员聚集。

员工取餐时需佩戴口罩,就坐后到最后一刻才取下口罩用餐;

用餐时尽量不要说话交谈。

(四)做好防疫消杀

各企业要加强搅拌站卫生管理,组织对搅拌站内生产、办公、生活场所(含宿舍、食堂)和室外环境进行定期防疫消杀,鼓励优先委托第三方专业防疫消杀机构(企业)负责防疫消杀工作。

(五)做好防疫宣传

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单张、海报以及新媒体,广泛宣传疫情防护知识、防控措施和相关政策,教育员工提高健康素养,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严格落实防止疫情扩散措施,注重个人卫生,外出时佩戴口罩,勤洗手消毒。

(六)做好人员和设备调配

各企业要对因员工无法及时到岗复工的岗位,通过调配现有人员发挥一岗多能、增聘人员等途径,及时补充和解决岗位空缺问题,结合实际合理调度生产线运行,维持正常生产供应和运输能力,保障建设工程混凝土供应。

(七)做好信息报送

各企业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跟踪和报送从疫情重点地区返深的人员的情况,生经营过过程中,也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区住房建设局报送相关情况和数据。

四、复产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和教育培训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按照1月21日印发的《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前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及应急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做好春节后复产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严格落实春节后未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未经安全隐患排查的企业不得复产复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未经整改到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的生产设备设施和车辆,不得使用。

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为避免交叉感染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原则上教育培训活动不以集中方式开展,可以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有效方式开展,同时做好教育培训内容和参加人员登记,建立完善相关台账。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下载学习强安APP,充分利用好复产复工前一段时间,通过学习强安平台深入开展复产复工专题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全覆盖、管理人员安全专项培训全覆盖,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参与疫情群防群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制定复产复工工作方案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与复产复工“双期”叠加带来的新风险新挑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组织制定一套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认真对照复产复工条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复产复工,严防疫情蔓延、“回头”。

各企业还要研究制定一套春节后复产复工方案,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明确防控措施、责任人,把安全职责落到实处,确保复产复工期间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六、强化监督检查

区住房建设局、辖区街道办将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复产复工企业不符合规范情形的,立即督促企业按照规范采取防控措施,不符合开工条件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对未经报备擅自复工的,应立即责令停产。

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企业,应当立即上报本辖区疾病防控部门进行处置,并按照其意见,采取隔离等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本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情况紧急严重的,由区疾病防控部门提请本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责令立即停产停业。

附件:

1.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

2.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3.深圳市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

制指引

4.深圳市工作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

5.龙岗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复产复工核查表

附件1

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

【双面打印】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员工总人数

其中,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人数:

复工人数

申请复工时间

月日

防控机制情况

员工排查情况

设施物资情况

内部管理情况

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备案企业盖章:

备案意见:

(疫情防控机构或者主管部门盖章)

(本表一式三份,备案企业和疫情防控机构、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因生产经营需要,我单位按照《深圳市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龙岗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复产复工工作指引》要求提交复产复工备案。

我单位承诺,复产复工后,将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

同时,我们将按要求定时报送疫情防控情况,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如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导致出现确诊病例,将依法依规承担有关责任。

承诺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时间:

2020年月日

附件3

深圳市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一、复工时间安排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有序复工。

提前复工的要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进行报备。

为缓解目前医疗防护物资缺乏的突出问题,消毒药品器械和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应尽快复工。

二、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措施

企业复工前要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和应急预案,提前购置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

并做到:

(一)报健康状况。

返工前收集员工近期健康状况、疫情发生地居住史和员工动向。

每天了解职工健康状况,尤其是有员工密集工作场所或有集体宿舍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健康检查制度,并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

若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或近期有与野生动物或发热咳嗽病人接触史不要带病上班,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如果有疫情发生地居住史或旅行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应主动告诉医生,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二)测体温。

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

发现发热症状病人,如是14天内从疫区来深人员,给其戴上口罩,通知120急救车将病人转运到定点收治医院。

如属其他地方的人员,劝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三)戴口罩。

提前采购口罩等防护设备,提醒员工前往公众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一次性医用或医用外科口罩;

空旷场地,不需要佩戴口罩。

公众日常使用可选择一次性医用或医用外科口罩,其佩戴有以下步骤:

(1)鼻夹侧朝上,深色面朝外;

(2)上下拉开皱褶,使口罩覆盖口、鼻、下颌;

(3)双手指尖沿着鼻梁金属条,由中间至两边,慢慢向内按压,直至紧贴鼻梁;

(4)适当调整口罩,使口罩周边充分贴合面部。

脱口罩时,抓住耳朵上弹力带取下口罩,不要接触口罩外侧。

普通人(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日常使用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丢入“其他垃圾”桶;

如果是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护理人员,应在就诊或接受调查处置时,将使用过的口罩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四)设隔离留观室。

每个工厂都要设置隔离留观室。

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员工,劝其留在原居住地,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已经返工的,要求其自抵达后自我隔离或在工厂隔离场所观察14天。

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设立疫区返岗人员厂内临时隔离场所。

隔离人员必须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带上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隔离结束后所有隔离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

(五)致电。

询问当地集中隔离场所或咨询防控问题,请致电“12345”或“12320”热点电话。

急诊就医请致电“120”急救电话。

(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教育,人人动手除“四害”,大搞环境卫生,保持工作生活环境整洁,预防疾病发生。

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收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消毒方法如下:

(1)物体表面:

对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坐便器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

(2)地面:

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洗净。

(七)健康教育。

宣传卫生防病相关知识,教育员工搞好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等良好习惯,特别是班前、班后应洗手,提高员工预防疾病的意识。

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

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

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要尽量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做到充分通风透气。

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消毒2次以上。

参加会议时,建议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

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

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

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必须进行消毒。

茶具用品建议开水浸泡消毒。

食堂进餐时,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

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

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

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

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

下班后,洗手后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外出,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后首先洗手消毒。

用七部洗手法清洁双手,步骤如下:

(1)洗手掌(内):

流水湿润双手,涂抹洗手液(或肥皂),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洗背侧指缝(外):

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双手交换进行;

(3)洗掌侧指缝(夹):

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沿指缝相互揉搓;

(4)洗指背(弓):

弯曲各手指关节,半握拳把指背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双手交换进行;

(5)洗拇指(大):

一手握另一手大拇指旋转揉搓,双手交换进行;

(6)洗指尖(立):

弯曲各手指关节,把指尖合拢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双手交换进行;

(7)洗手腕、手臂(腕):

揉搓手腕、手臂,双手交换进行。

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

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八)强化人文关怀。

要加强人文关怀,切实维护好企业的良好形象,高度关注被隔离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做到隔离不隔“爱”。

三、企业集中隔离点设置

工厂和有条件的其他类型企业要设立员工隔离区,用于疫情发生地来深复工员工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以及待排查员工的留验。

(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选点条件。

1.和企业办公区、居住区有一定距离或相对独立,可控制人员进出。

2.观察点内住宿房间必须为独立空调系统、卫生设施,房间数量满足单独隔离。

3.具有良好的通讯设施、上网设备及办公设施。

4.有专职的驻点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可配备驻点医务人员。

有足够的后勤服务人员、有相关污水及医疗废物处理措施,有足够的消毒设施。

(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主要工作内容。

1.采取各种形式和方法宣传我市防治重点传染病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设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意义,获得员工的配合和支持。

2.建立健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接收人员登记、观察、消毒、学习、转诊、解除观察等各项规章制度,对被隔离观察人员进行防治传染病知识的健康教育。

3.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

4.购置并储备适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面积、消毒频度的消毒药物、消毒器械以及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5.详细登记观察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传染病病例关系、接触时间、接触方式、周围人群有无发病情况、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联系方法等具体内容。

6.每天最少早晚2次为被观察对象测量体温,询问检查其身体健康状况,重点检查其有无发热、咳嗽、胸闷、气促、呼吸困难等自觉症状和体征。

7.每天两次定时为各观察房间开窗换气、消毒,保持观察点基本卫生,督促被观察者参加身体锻练。

8.被隔离观察人员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须及时报告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送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9.员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由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其所住房间和到过的场所、所接触物品终末消毒,并将其密切接触者送政府指定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企业一般预防控制措施

(一)利用单位宣传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

(二)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

每天开启门窗,通风换气。

开空调时,可同时开排气扇。

定期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进行消毒。

(三)开展手部卫生教育,各类场所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

倡导员工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四)减少不必要的各种大型集会和大型会议等活动。

(五)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安排做工间操。

尽量不加班。

(六)建立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

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不上班,并尽早到医疗机构就诊。

(七)员工出现发热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时,疑似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

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接受14天医学观察。

根据有关部门建议,实行轮休制度、休假等减少人员密集的措施。

停止使用中央空调,并清洗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启动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

五、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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