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260402 上传时间:2022-10-28 格式:DOCX 页数:47 大小:37.8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科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建科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建科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建科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建科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科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docx

《建科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科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docx(4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科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docx

建科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的通知

建科[2008]11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我部根据评价标识工作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进行了完善,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可在建设部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

 

附件: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

(规划设计部分)

 

二○○八年六月

说明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颁布以来,对指导绿色建筑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把绿色建筑的理念与工程实践结合起来,使细则更加完善,使绿色建筑评价更加严谨、准确,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更加具有权威性,我部科技司委托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

其中“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由刘燕辉、张播、陈蔚镇、许荷等负责完成;“节能与能源利用”和“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由郎四维、孙敏生、狄洪发、冯莹莹等负责完成;“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由曾捷、贾苇、史俊等负责完成;“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由于震平、任民、邵高峰等负责完成。

部科技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宋凌、李宏军参与了组织管理及编写工作。

此外,在2008年度首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评审过程中,许多专家对编写补充说明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他们分别来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总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和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我们对参与编写的所有人员一并表示感谢。

二○○八年六月

目录

1总则1

2术语1

3基本规定1

4住宅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2

4.1节地与室外环境2

4.2节能与能源利用3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3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

4.5室内环境质量5

5公共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6

5.1节地与室外环境6

5.2节能与能源利用6

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7

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8

5.5室内环境质量9

附表一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评分表补充说明(住宅建筑)11

附表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评分表补充说明(公共建筑)15

 

 

1总则

注:

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2术语

注:

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3基本规定

注:

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4住宅建筑

(补充说明的条文)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4.1.3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

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即每人平均占有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控制指标,不同历史时期城市居住区指标有差异,本条标准主要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中小区级指标上限值。

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旨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简称“国六条”)。

“国六条”的实施细则中对于调整住房结构有量化指标,例如:

强调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并把该原则落实在政府编制的住房建设规划中,同时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对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由此可以看出不同历史时期人均用地指标的控制性指标不同。

通过专家论证,结合实际项目,评价原则为:

对于“国六条”颁布实施以前通过审批的项目,参照本条文执行;对于“国六条”颁布实施以后通过审批的项目,严格按照本条文执行。

一般项

4.1.14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²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单一的大面积的草坪不但维护费用昂贵,生态效果也不理想,其生态效益也远远小于灌木乔木。

以乔木为主,合理搭配乔木、灌木和草坪,能够提高绿地的空间利用率、增加绿量,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

因此,在景观设计中应避免单一大面积草坪的出现,增加乔木的数量。

通过专家论证,结合实际项目,评价原则为:

每100m²绿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株乔木,且木本植物的数量满足条文的要求,则判定此项达标。

优选项

4.1.17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诸多因素有关,如应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相结合,统一规划,科学地协调地上及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及噪音等问题,避免对既有设施造成损害,预留与未来设施连接的可能性,满足人防、消防及防灾规范要求;应遵循分层分区、综合利用、公共优先以及分期建设的原则;应考虑对空间资源的保护,应在浅层空间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再向深层空间发展;人员活动频繁的地下空间应满足空间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适及健康等方面的要求,配置相应的治安、环卫、安全、通信及服务等设施,设置符合人的行为习惯的引导标志以及供残疾人专用的电梯或斜坡道。

由此可见对地下空间合理性的判断也受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通过专家论证,评价原则为:

由专家根据建筑区位、场地条件、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功能四项因素对其合理性进行判断。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一般项

4.2.8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未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此项不参评。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制项

4.3.3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

此条文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所有用水部位均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2)采用减压限流措施,入户管表前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3)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应设置完善的循环系统,不循环的支管不宜过长。

4.3.5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目前,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形式大致分四种:

一是工程型缺水,从地区的总量来看水资源并不短缺,但由于工程建设没有跟上,造成供水不足,这种情况主要分布在我国长江、珠江、松花江流域、西南诸河流域以及南方沿海等地区;二是资源型缺水,当地水资源总量少,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形成供水紧张,如京津地区、华北地区、西北地区、辽河流域、辽东半岛、胶东半岛等;三是污染型缺水,水资源的污染加重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四是设施型缺水,已建水源工程,由于不配套,设施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所造成的缺水。

由于我国水资源状况比较复杂,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

一般项

4.3.7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和(或)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

4.3.9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

4.3.10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

降雨量小的缺水地区和非缺水地区,此项不参评。

4.3.11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中给出了中水设计的中水原水量计算方法:

式中:

——中水原水量(m3/d);

——最高日给水量折算成平均日给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67~0.91;

——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8~0.9;

——建筑物最高日生活给水量,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的用水定额计算确定(m3/d)。

——建筑物用水分项给水百分率。

其中可按给水一、二、三分区和特大、大、中小城市的规模取值。

参照这一计算方法确定计算用水定额采用平均日用水量:

折减系数(0.67~0.91,按照给水一、二、三分区和特大、大、中小城市的规模取值)×最高日用水量。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

优选项

4.3.12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平均日用水量:

折减系数(0.67~0.91,按照给水一、二、三分区和特大、大、中小城市的规模取值)×最高日用水量。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优选项

4.4.10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不同类型与功能特点的建筑,采用不同的结构体系和材料,对资源、能源消耗量及其对环境的冲击存在显著差异。

绿色建筑应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出发,在保证安全性、耐久性前提下,尽量选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主要包括钢结构体系、砌体结构体系、木结构体系和预制混凝土结构体系)。

根据建筑的类型、用途、所处地域和气候环境的不同,可能需要采用钢结构体系、砌体结构体系、木结构体系和预制混凝土结构体系以外的结构体系从而达到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目标。

对于这种情况,需要由申报单位提交结构体系优化设计说明,并通过专家讨论判定是否达标。

结构体系优化设计说明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如何通过优化设计确定选用该体系;2)对该体系进行了哪些优化设计。

4.5室内环境质量

一般项

4.5.7屋面、地面、外墙和外窗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无结露现象。

对于冬季采暖建筑,外围护结构内表面结露会造成居民生活不便,严重时会导致霉菌滋生,影响室内的卫生条件。

因此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不应产生结露现象。

评价原则为:

查阅设计图纸,采用防结露措施则判定为达标。

无采暖的建筑不参评。

5公共建筑

(补充说明的条文)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一般项

5.1.11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诸多因素有关,如应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相结合,统一规划,科学地协调地上及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及噪音等问题,避免对既有设施造成损害,预留与未来设施连接的可能性,满足人防、消防及防灾规范要求;应遵循分层分区、综合利用、公共优先以及分期建设的原则;应考虑对空间资源的保护,应在浅层空间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再向深层空间发展;人员活动频繁的地下空间应满足空间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适及健康等方面的要求,配置相应的治安、环卫、安全、通信及服务等设施,设置符合人的行为习惯的引导标志以及供残疾人专用的电梯或斜坡道。

由此可见对地下空间合理性的判断也受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通过专家论证,评价原则为:

由专家根据建筑区位、场地条件、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功能四项因素对其合理性进行判断。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一般项

5.2.6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利于自然通风。

细则评分标准中提出“采用计算机模拟技术设计与优化自然采光与自然通风效果”。

对此条文的解释为,采用计算机模拟技术对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效果进行校核并满足舒适性要求,或进行了优化设计,此项均达标。

5.2.9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对于调节昼夜电力峰谷差异有积极的作用,能够满足城市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常见的蓄冷蓄热技术设备有:

冰蓄冷、水蓄冷、溶液除湿机组中的储液罐、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