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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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
回租式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本《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租赁合同”或“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签署。
出租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1.出租人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领有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____________)。
2.承租人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领有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____________)。
3.双方同意,承租人向出租人转让《租赁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示的租赁物,出租人受让该租赁物后,将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承租期内或承租期满后由承租方进行回购。
4.承租人与出租人双方已就签订本合同获得必要批准及所有授权。
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释义
1.1.1 本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
指编号为____________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1.2 租赁物:
指本合同约定的、出租人向承租人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的标的物。
租赁物的详细类别、规格、数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租赁物清单》。
1.1.3 租赁或回租:
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据编号为____________的《融资租赁合同》,按照承租人将租赁物出卖给出租人,再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或回租的融资租赁模式进行的融资租赁交易。
1.1.4 买价:
指出租人向承租人购买租赁物所应支付的价格。
1.1.5 租赁物原购买文件:
指承租人保管和持有的与确认和行使租赁物权利有关的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与供货人签订的租赁物买卖合同、租赁物购买发票、承租人向供货人购买价款支付凭证等。
1.1.6 交付:
指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购买租赁物买价、将租赁物出租至承租人,由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的行为。
1.1.7 起租日:
起租日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的当日。
1.1.8 工作日:
指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以外的日期。
1.1.9 年:
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自起租日开始往后每一对应月对应日的年度。
1.1.10 法律:
指立法机关及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法律文件以及原机关对其所颁布或制定的法律文件作出的任何修改或变更。
1.1.11 租赁期间:
指承租人对租赁物实施占有、使用的期限。
1.2 解释
本合同的条款标题仅为了方便阅读,不影响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
第二条 租赁物
2.1 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方式为回租式融资租赁,由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将其未设置抵押权、质押权和其他担保权益、不存在优先权、拥有完全所有权但已经由承租人出租的租赁物转让给出租人,再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回租式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的出卖人和承租人均为承租人,附件一《租赁物清单》中列明的租赁物即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
2.2 出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赁物转让款后,出租人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所有权的,承租人应先办理登记手续,出租人提供必要的协助,登记部门出具的所有权证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出租人取得所有权的日期。
如因国家政策或承租人原因导致出租人未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所有权有瑕疵的,出租人有权决定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
出租人亦可要求终止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等,承租人应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租金、名义货价等应收款,已支付的租金和咨询服务费不予退还。
2.3 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为出租人依承租人要求,从承租人处买入的价值人民币_______元的设备。
2.4 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一致同意并约定,出租人购买租赁物回租给承租人使用。
2.5 租赁物的详细类别、规格、数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租赁物清单》,《租赁物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6 租赁物由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向承租人购买,且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唯一目的即为租赁给承租人或再转租他人使用,故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名称、商标、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价值认定、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等承担全部责任,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件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第三条 租赁物的购买
3.1 承租人以人民币_______元的价格向出租人转让其享有所有权的租赁物(见附件一),并于支付转让款之时承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权。
3.2 承租人保证其转让的租赁物与承租的租赁物在质量、数量、规格等各项指标是一致的,出租人无须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3.3 出租人应于本合同生效、并满足相关约定之日,将租赁物全额买价划付至承租人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 买价支付日期以价款实际到达承租人账户日期为准。
3.5 具体的约定详见有关《设备资产出让协议》。
第四条 交付、验收和责任限制
4.1 双方确认:
租赁物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购买,承租人确认租赁物(详见附件一《租赁物清单》)在本《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时已由承租人实际占有,并且该等占有至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购买租赁物买价时仍呈持续状态,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不需要履行实际的租赁物转移交付行为。
出租人不对交付迟延或不能实现交付所产生的任何损失、费用、责任包括预期收益损失承担责任。
4.2 由于本项租赁为承租人回租,在出租人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向承租人将租赁物的全部买价付讫时,即视为承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出租人。
4.3 如果认为需要,出租人可以在不影响承租人使用有关租赁物进行营运的前提下于交付日前对有关租赁物进行查验,并由双方共同签署查验的有关确认书。
4.4 承租人应确保其将租赁物出售给出租人时,对租赁物享有真实有效的所有权,在整个租赁期间直到承租人依本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之前,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不会因承租人的原因被他人提出异议,租赁物不会因承租人的原因被查封、扣押等,否则,承租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六条“承租人的违约责任”之16.2.2项约定向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4.5 承租人签署验收证明书并将其交付给出租人即确切证明:
有关租赁物是“照现状”交付的,承租人并已检验有关租赁物,其对制造商或卖方就有关租赁物提供的保证满意,其已无条件(且无任何保留)地接受有关租赁物在本协议项下的租赁,以及有关租赁物于交付日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在各个方面令承租人满意。
4.6 承租人同意,与租赁物的进口、交付、使用或移动有关的任何及一切运输收费,以及任何及一切税款、关税和任何其他收费,由承租人独自承担。
4.7 在承租人遵守本协议和其他有关协议条款的情况下,出租人(并促使有关人士)将不做出任何妨碍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占用和使用有关租赁物的事情。
第五条 租赁物的所有权
5.1 在租赁期内,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只享有使用权。
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予以销售、转让、抵(质)押、投资或采取其他侵犯出租人所有权的行为。
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如果承租人将租赁物进行出租的,应将最终用户的名称以书面形式告知出租方,并且告知最终用户关于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的事实。
5.2 在承租人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前,租赁物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出租人,除出租人外的其他任何人无权处置租赁物。
承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的,租赁物由最终用户占有、使用,但是不影响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5.3 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代理人有权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完好情况,承租人应提供一切方便。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对租赁物加拆任何零部件或改变使用地点。
如承租人在租赁物上添加、更换零部件或对租赁物进行升级、更新,而出租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或通过司法途径处置租赁物实现债权时,承租人无权就添加物或更新物主张任何权利。
5.4 在不影响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前提下,出租人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进行质押,也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及时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 租赁期间
6.1 租赁期间为________个月,自起租日起连续计算,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包括起止日)。
6.2 起租日为出租人向承租人将租赁物的全部买价付讫的当日,即出租人按《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付讫购买租赁物的全部买价之日。
自起租日起计算租赁租金。
6.3 起租日为确定的不可更改的日期,不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影响。
6.4 在第6.1条所列的租赁期内,除非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第七条 租金
7.1 租赁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7.2 起租的租赁物每期租金计算公式为:
每期租金=租赁本金×
每期租金所含租息=(租赁本金-已偿还本金)×期租息率
每期租金所含本金=每期租金-每期租金含租息
7.3 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中国政府针对融资租赁业务增加税种、提高现有税种的税率,则租赁利率亦应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幅度等于由于税务政策的变更导致出租人基于本合同而应承担的税务负担的变动幅度,以保证出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收入和成本维持不变。
7.4 承租人同意按出租人编制的附表二所列明的租金等款项的数额和支付日期履行(见附件二《租金支付表》)。
7.5 租赁期内采用预付方式支付租金,每期租金应于当期租金期开始两个工作日前支付,出租方应于每个租金期开始十个工作日前向承租方发出该租金期的收付款通知单,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金额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租金支付表》。
7.6 承租人应根据《租金支付表》所列示的金额和支付时间,在支付时间的前两个工作日前将租金划付至出租人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 如租金支付日遇法定节假日,则租金支付日提前至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
7.8 如乙方出现延迟支付租金,则其后承租人付给出租人的款项,出租人有权先扣收违约金、赔偿金,再按租金到期的先后顺序依次扣收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直至足额及时支付到期的租金。
第八条 保证金
8.1 出租人支付租赁物转让款前,承租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保证金。
保证金也可以由出租人在支付租赁物转让款时扣收,出租人应出具相应的手续。
8.2 本协议项下保证金用于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的及时清偿。
8.3 承租人缴存的保证金应占本合同项下承租人支付租金本金金额的5%。
8.4 本协议签订后一日内,承租人必须将保证金交付专门账户,由双方共同占有保管,其保证金账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
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
8.5 本协议项下保证金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