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入库工作细则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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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省产业园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珠三角企业的相关分支机构,且在省产业园所在地纳税。

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自然人)。

(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税收等经济数据已纳入相应省产业园数据统计。

(三)投资项目不得属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禁止发展、限制发展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还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四)企业项目来自珠三角地区(如属股份投资的项目,应由来自珠三角地区的企业股东控股)或在省级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新设的外商投资项目。

(五)申报普惠性奖补政策的企业项目应于2016-2018年签订入园协议,或入园企业项目于2016年及以后在省产业园范围取得法定施工许可(租赁厂房的企业,房屋租赁合同于用2016年及以后签订,且租赁期限在2年以上),且在2018年前动工建设或2020年前建成投产。

(六)申报叠加性奖补政策的企业项目应于2013年及以后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同意),或企业项目在省产业园内获得法定施工许可(或签订2年及以上租赁厂房合同),且在2018年前动工建设或2020年前建成投产。

(六)对应奖补条件需符合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奖补资金申报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根据企业项目申报的奖补条件,对应填写奖补资金申报表。

同时还要按照省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设置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制定专项资金预期绩效目标,以反映专项资金预期的使用效益(详见《产业共建财政奖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申报说明

针对《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和本细则明确的奖补对象和条件,阐述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重点阐明产业共建关系和企业的登记注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纳税和研发、资质等符合政策条件的情况,明确提出申请奖补的资金额(含计算过程)。

(三)共性佐证材料

1.关于转移的证明材料:

(1)企业整体转移情况。

采取注销珠三角地区的原企业、在产业园成立新企业的方式,需提交原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原企业未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交税务局审批通过注销登记的文件。

采取企业迁移的方式进驻产业园,需提交原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迁移证明文件和迁入地登记机关出具的核准迁入登记通知书。

原企业已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交国、地税局出具的清税证明;

原企业未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交税务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迁移通知)。

(2)珠三角企业增资扩产情况。

珠三角地区企业股东投资的入园企业项目,珠三角企业股东应为入园企业的控股股东,需要提供珠三角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生产制造环节转移情况。

已在珠三角转出地完成生产线拆除并在省产业园内完成生产线安装投产的企业项目,还应提供在转出地的注销生产产品许可证,在转入地办理登记生产产品许可证或者生产产品许可证变更登记办理证明。

2.企业与省产业园签订的投资合同及投资备案、核准、审批证明文件;

3.企业入园项目环评批准文件;

4.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核准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

5.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签订2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6.排污许可证、需经行政许可行业的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高危产品生产企业需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企业入园投产起在园区所在地的纳税凭证;

8.企业入园注册之日或投产之日起至2019年3月,最长3年的审计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应包含对新增固定资产的投资类别等情况的审核)。

同时应准备证明固定资产投资的支付票据原件备查。

9.企业有关资质认定的文件资料或公开发布的权威信息资料。

10.企业获得其它专项财政资金情况说明(含已经下达的项目资金和已申报正在评审的项目资金)。

11.园区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辅证材料。

(备注:

除注明原件以外,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单独申请叠加性奖补的企业或项目第6、7项可不提供,其中申报叠加性奖补高新技术企业或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方向的企业或项目第6、7、8项可不提供。

如个别材料确无法提供,应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或说明。

(四)普惠性奖补相应补充的佐证材料

普惠性奖补部分奖补条件还需在共性佐证材料的基础上,提供以下材料:

1.关于“珠三角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省产业园进行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需在申报说明中增加包含转型升级或技术改造的相关论述,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文件,如设备购买合同及支付凭证、企业技改立项或技术改造的备案文件、第三方机构的项目完工评价报告等。

2.关于“珠三角地区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省产业园的拥有较稳定国际市场份额的规模以上加工贸易企业”,还需提供企业加工贸易手册和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材料。

3.关于“珠三角地区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省产业园的对扩大园区当地就业容量有较大贡献的规模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还需提供当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明细凭证或企业招用当地劳动者的用工备案材料(含员工就业登记证明材料)。

(五)叠加性奖补相应补充的佐证材料

叠加性奖补不同奖补条件还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关于“大型骨干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含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企业)在粤东西北省产业园投资(控股)制造业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证明文件(可从财富官网打印);

大型骨干企业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证明(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项目投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关于“随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属于分支机构的企业,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企业上年度的研发工作总结、研发项目立项文件(获各级政府立项、备案的科技项目文件)以及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3.关于“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还需提供在园区内的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或者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相应证明复印件。

4.关于“省级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或者在粤东西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叠加性奖补有关奖补标准。

《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中叠加性奖补第2条“随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视其规模及研发能力按每家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至1000万元;

属于分支机构的,视其规模及研发能力按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至300万元”,奖补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

1.“随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按照“3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随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的分支机构,按照“1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和省的最新有关通知精神执行。

附件:

1.产业共建财政资金奖补企业条件目录

2.普惠性奖补资金申报表

3.叠加性奖补资金申报表

4.填表说明

5.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6.申报材料封面版式

7.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附件1

产业共建财政资金奖补企业条件目录

奖补类别

政策奖补范围

企业项目获得奖补需同时具备的条件

普惠性奖补

1.珠三角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省产业园进行技术改造、转型升级。

1.通过注销或迁移的方式从珠三角转移到省产业园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原注销或迁移企业是珠三角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企业项目进入省产业园后进行了技术改造、转型升级。

4.入园项目投资企业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于2016年及以后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同意入园),或入园企业项目于2016年及以后在省产业园范围取得法定施工许可(租赁厂房的企业,房屋租赁合同于用2016年及以后签订,且租赁期限在2年以上)。

5.企业项目按规定取得有效的行政审批、许可和备案文件。

6.企业项目已投产并在园区所在地依法纳税。

2.珠三角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粤东西北省产业园设立的分厂或独立核算生产线等增资扩产项目。

1.珠三角企业在省产业园内注册登记设立分厂进行增资扩产。

珠三角地区企业股东投资的入园企业项目,珠三角企业股东应为入园企业的控股股东。

2.投资企业是珠三角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入园项目投资企业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于2016年及以后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同意入园),或入园企业项目于2016年及以后在省产业园范围取得法定施工许可(租赁厂房的企业,房屋租赁合同于用2016年及以后签订,且租赁期限在2年以上)。

4.企业项目按规定取得有效的行政审批、许可和备案文件。

5.企业项目已投产并在园区所在地依法纳税。

3.珠三角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把总部留在珠三角地区,将生产制造环节转移到粤东西北省产业园。

1.投资企业是珠三角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部设在珠三角地区。

2.将生产线转移到省产业园内并注册登记企业。

3.已在珠三角转出地完成生产线拆除并在粤东西北省产业园内完成生产线投产。

6.企业项目已投产并在园区所在地依法纳税。

4.珠三角地区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省产业园的拥有较稳定国际市场份额的规模以上加工贸易企业。

2.企业为规模以上加工贸易企业。

3.企业拥有较稳定国际市场份额。

5.珠三角地区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省产业园,对扩大园区当地就业容量有较大贡献的规模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

2.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对扩大园区当地就业容量有较大贡献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6.依托珠三角地区主导产业,通过延伸产业链或随珠三角主导企业一并转移到粤东西北省产业园发展的规模以上配套企业。

2.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企业项目与珠三角主导产业企业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

7.随制造业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配套完善技术研发、检测计量、工业设计、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企业。

2.为园区制造业企业服务的的技术研发、检测计量、工业设计、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叠加性奖补

1.大型骨干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含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企业)在粤东西北省产业园投资(控股)制造业企业。

1.在省产业园注册登记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资企业为在珠三角注册登记的省大型骨干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企业(含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企业)之一;

3.入园项目投资企业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于2013年及以后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同意入园),或入园企业项目于2013年及以后在省产业园范围取得法定施工许可(租赁厂房的企业,房屋租赁合同于用2013年及以后签订,且租赁期限在2年以上)。

4.入园项目有固定资产投资。

5.按规定取得有效的行政审批、许可和备案文件。

2.随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随同珠三角企业总部或者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省产业园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的研发机构,已获政府部门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珠三角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研发能力。

4.入园项目投资企业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于2013年及以后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同意入园),或入园企业项目于2013年及以后在省产业园范围取得法定施工许可(租赁厂房的企业,房屋租赁合同于用2013年及以后签订,且租赁期限在2年以上)。

3.随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属于分支机构。

1.随同企业总部或者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省产业园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的研发机构(已获政府部门认定)的分支机构。

2.珠三角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4.入园项目投资企业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于2013年及以后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同意入园),或入园企业项目于2013年及以后在省产业园范围取得法定施工许可(租赁厂房的企业,房屋租赁合同于用2013年及以后签订,且租赁期限在2年以上)

4.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1.在省产业园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入园企业于申报截止日前已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者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申报时在有效期内。

4.按规定取得有效的行政审批、许可和备案文件。

5.省级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或者在粤东西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1.通过整体转移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等转移方式在省产业园内注册登记。

2.转移前已获得省级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认定;

附件2-1

普惠性奖补资金入库申报表(A)

申报企业:

所在园区:

一、珠三角(外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代码

法人代表

企业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转移进入省产业园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注册时间

投资企业出资比例

所属行业类型

转移类型

□整体转移□增资扩产

□生产线转移

是否具有

法人资格

项目名称

入园签约时间

施工许可证颁发时间

(或租赁合同开始时间)

投产时间

合同投资额(万元)

实际投资额(万元)

开户银行

帐号

企业2018年在园区所在地实际缴纳所得税(万元)

企业2018年在园区所在地实际缴纳增值税(万元)

三、申请奖补类别

普惠性奖补之第()条

申请奖补金额(万元)

申报企业

对相关数据及辅证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本企业已认真核对了上述表格的数据及资料,郑重承诺上述数据、资料和申报材料所附辅证材料是真实的,愿意对涉及本企业的数据和相关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2

普惠性奖补资金入库申报表(B)

□整体转移□增资扩产□生产线转移

企业2018年在园区产值(万元)

吸纳就业人数

附件2-3

普惠性奖补资金入库申报表(C)

法人代表

企业类型

□技术研发□检测计量□工业设计□信息服务

□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其他

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附件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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