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屋买卖贷款合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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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屋买卖贷款合同文档格式.docx

为了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市**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提示交易双方优先选择“银行资金托管”/“理房通资金托管”服务,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银行资金托管服务可有效避免存量房交易资金的风险,保障双方的安全交易,如果交易双方放弃银行资金托管,坚持自行交付房款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房屋出售方无法取得全部房款、房屋购买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亦无法追回已经支付的房款等。

交易双方选择“银行资金托管”/“理房通资金托管”服务后,可获得以下服务及保障:

1、托管资金安全获得全程保障;

2、手续便捷,**门店即可实现“资金托管一站式”服务;

3、资金托管的流程、交易资金的走向,均及时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全程公开透明。

【重要提示】买卖双方放弃选择资金托管服务时,请签署以下内容:

放弃办理“银行资金托管”/“理房通资金托管”声明书

我们作为本次房屋买卖的交易双方,已充分理解交易资金托管服务的内容、作用,并明确知晓未选择“银行资金托管”/“理房通资金托管”将面临的相关风险,现我们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声明如下:

就本次房屋交易资金中的¥(人民币仟佰拾万  仟佰拾元整),放弃选择办理房屋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双方自行交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

甲方(出售方)签章:

乙方(购买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

交易方留存信息表

房屋出售方

姓名

性别

国籍

出生日期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共有权方一

共有权方二

共有权方三

代理人一(如有)

代理人二(如有)

年月日

房屋购买方

共同买受方一

共同买受方二

共同买受方三

乙方(购买方)签章:

■发票信息

房屋出售方(及共有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发票信息

以下信息为经纪方向出售方寄出发票之用,请认真核对,若邮寄地址信息填写有误可能导致发票延期送达或无法成功送达。

发票抬头名称(只能与出售方姓名一致,如需开公司名称,出售方名称必须是公司全称且加盖出售方公司公章)

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填以下信息:

(开户行及账号:

一般纳税人识别号:

,公司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发票邮寄地址:

收件人:

房屋购买方(及共同购买人,以下简称乙方)发票信息

以下信息为经纪方向购买方寄出发票之用,请认真核对,若邮寄地址信息填写有误可能导致发票延期送达或无法成功送达。

发票抬头名称(只能与购买方姓名一致,如需开公司名称,出售方名称必须是公司全称且加盖购买方公司公章)

■交易房屋基本信息

1、交易房屋位于**市(该房屋所属楼盘,幢号:

,单元:

,楼层:

,房号:

),建筑面积共平方米,该房屋产权性质为□商品房;

□政策性住房;

□其他;

2、该房屋档案保管号(或合同备案号/不动产单元号)为:

,监证号为:

,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3、该房屋抵押情况为:

□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含1次及以上),抵押权人为:

4、该房屋租约情况为:

□不带租约;

□带租约。

若该房屋带租约,甲方承诺承担人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且乙方同意承担租约中甲方的权利义务,但甲方须提供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协助将乙方变更出租人,并通知承租人,若乙方不同意承缴租约中甲方的权利义务,则需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

各方确认:

1、本页所列信息适用于本合同订本全部文件,双方应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经纪方已经播放《签约风险提示视频》并进行解说。

乙方(购买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本合同签署日期:

**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交易房屋基本信息

甲方出售房屋的基本信息见《交易方留存信息表》,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房屋附属设施清单。

第二条乙方购房资格情况

乙方承诺,承诺其配偶和该房屋的共同购买人均知晓并同意本次房屋交易,且认可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约定,对于本市现行有效的购房政策及本人应具备的购房资格已明确知晓;

同时,乙方应对其购房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三条甲乙双方通过以下方式达成交易

甲乙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介绍成交,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

**市**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四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该房屋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音设施设备等作价为¥(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由乙方一并支付给甲方。

3、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详见补充协议。

第五条甲方对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1、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未被限制转让,甲方承诺其配偶和该房屋的共有权人均知晓并同意本次房屋交易,认可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约定,且无他人对该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房屋附属设施清单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3、甲方确认该房屋主体结构和公共区域□存在/□不存在漏水或渗水现象,若存在漏水情况,漏水位置为:

□房屋顶部□室内墙面□室内管道□室内地面□阳台□飘窗□公共管道□室外墙面□顶楼,若该房屋存在漏水情况,甲方保证在交房之前修缮好房屋且须交予乙方验收,如甲方未予修复,乙方在房屋交付后自行维修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应当赔付乙方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但乙方使用不当,导致该房屋主体结构内发生漏水的不在本条款所约定之范围内。

4、甲方确认该房屋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持有期内□曾经发生/□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从该房屋内坠出死亡、意外死亡等)。

如果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就前述事项隐瞒真实情况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另应承担如下责任:

(1)甲方应当在本合同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全部房款;

未如期返还的,每逾期1日,甲方按照成交总价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及居间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房屋价格上涨的差价损失及主张债权的律师费等,如房屋权属已经转移至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价款回购,如甲方不履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已支付房款的双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

1、□收齐房款(物业交割保证金除外)3日内/□在3日内,甲方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三项手续;

(1)甲方与乙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房屋附属设施清单中所列物品,若物品损坏或者缺失,甲方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损失以乙方恢复原状费用或购买相应品质的设施设备的价格计算)。

(2)甲方将该房屋房门钥匙、水卡、电卡、气卡、门卡等移交给乙方,且甲乙双方须在《物业交割单》上签字,如任何一方拒绝在《物业交割单》上签字,又不能出具书面理由的,视为物业交割完成。

(3)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宽带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转让情况告知物业管理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并积极办理物业交割手续,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税费相关约定

1、房屋交易所涉及的税费项目由乙方承担:

□维修基金;

□土地出让金;

□增值税及附加;

□个人所得税;

□契税;

□房屋转让手续费;

□转移登记费;

□印花税;

□书证费;

□土地增值税。

房屋交易所涉及的税费项目甲方承担:

税费特殊约定:

2、甲方承诺交易房屋非继承或赠予所得,否则在办理交易房屋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因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乙方承担,过户递件前甲乙双方应备齐以上税费,以上税费的承担由甲乙双方协商自愿同意,故今后遇到政府税费政策调整而导致费用的增加或减少时,均按以上约定由乙方全部承担,由甲方承担的税费项目仍然由甲方全部承担。

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除以上约定外的税费,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承担,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甲方/□乙方承担。

3、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缴纳各项税费,因一方不履行缴税义务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视为该方根本性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书面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成交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权属转移登记

1、甲乙双方均须按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亲临房屋所在地房管局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甲方应当在过户取件完成后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有)。

若因甲方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成户口迁出手续,每逾期1日,甲方按照成交总价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按逾期时间,分别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间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起,每逾期1日,乙方按照成交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书面解除合同,合同被解除的,乙方应当自合同解除之日内起3日内按照成交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向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

2、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约定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按逾期时间,分别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1日,甲方按照成交总价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单方书面解除合同,合同被解除的,甲方应当自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按照成交总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职责或推迟履行职责,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且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该合同的经纪方留存壹份、补充协议有实际约定内容的,需一并提交。

(以下无正文)

居间服务合同

丙方(经纪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就甲方所出售的房屋(房屋基本信息见《交易方留存信息表》)签订了《**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

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居间服务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居间服务及标准

1、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那个座位交易居间方,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包括:

(1)提供房屋信息和签约机会;

(2)实地看房;

(3)代为草拟交易所需的文本;

(4)促成甲乙双方签署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

2、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丙方居间服务完成,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佣金。

丙方在收齐相应款项且过户取件后(若乙方按揭贷款,则为办理完抵押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乙)方寄出发票。

第二条佣金及支付

基于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且丙方已促成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甲方(出售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支付佣金¥(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乙方(购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支付佣金¥(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三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居间服务,按照丙方的要求提交房屋买卖所需的一切证书、证件及其它资料,并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丙方支付佣金,甲乙双方应保证其提交的资料及签名真实、合法、有效。

2、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提供居间服务,丙方不得在交易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在乙方或甲方的要求下,丙方可以就房屋的交易政策和流程提供咨询服务。

3、各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或变更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利用丙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订《买卖合同》,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丙方有权要求甲乙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延迟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佣金,该延迟方除应向丙方支付佣金外,还应就其未支付的部分,按照每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或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导致丙方不能继续履行义务的,丙方不承担责任,且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标准收取佣金,如支付费用方为守约方,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追偿该笔费用。

4、在服务过程中,丙方因工作疏漏,遗失甲方或乙方相关文件及资料,丙方承担补办手续费,若遗失该资料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乙方或甲方中任何一方拖延或拒绝配合补办交易中各项手续,造成另一方损失,由拖延或拒绝配合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有关法律规定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各方同意,未经本人签字或未经丙方盖章(合同专用章)确认的任何书面承诺、口头承诺、条款的变更等行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壹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附加约定

以下信息为合同履行过程中丙方向甲(乙)方支付费用、结算退款之用,务必请甲(乙)方完整填写并认真核对。

(1)甲方(出售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人银行卡账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开户银行网点名称:

银行支行储蓄所/分理处(非建设银行卡需详细填写开户银行网点名称,且支付金额超过5万元时,由丙方按银行要求提交本合订本复印件为跨行支付附件。

(2)乙方(购买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丙方(经纪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资格证书编号:

年月日

过户、按揭代理合同

鉴于甲乙双方已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就甲方出售的房屋(房屋基本信息见《交易方留存信息表》)签署了《**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现就甲方和乙方委托丙方办理前述交易的购房贷款和权属过户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事项及标准

1、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丙方办理交易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及物业交割手续等相关事宜,具体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办理相关手续应提交的资料、向房屋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过户协助办理与过户手续有关的全部事项。

2、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丙方代办银行按揭贷款(贷款金额约¥(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期限约年,类型为□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实际贷款金额、利率和年限以放贷银行最终审批通过为准),具体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办理相关手续应提交的资料、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及协助办理与贷款手续有关的全部事项。

3、房屋登记管理机关核发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之时,丙方代为办理过户手续事宜完成;

贷款银行审批通过之时,丙方代为办理贷款手续事宜完成。

第二条服务费

1、甲方(出售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内向丙方支付代办过户手续的服务费¥(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乙方(购买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内向丙方支付代办过户手续的服务费¥(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

2、乙方(购买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支付贷款服务费¥(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和评估费¥(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如乙方未能获得相应贷款的,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相应费用,评估费由丙方代收并向评估机关缴纳,且评估事宜一旦受理,该笔费用不予退还。

3、其他可能产生的贷款费用(例如抵押登记费、借款合同公证费、划款委托公证费、单身公证费、委托公证费、合同书工本费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须将该房屋的权属证明原件及权属相关其他证件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

□房屋共有权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

□抵押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证存放于丙方处作为产权过户之用。

2、为保证该房屋交易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丙方交齐过户需由双方提供的办理贷款和过户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及户口证明、结婚证、房屋权属证明)等;

资料提交方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政府主管机关和贷款机构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丙方办理贷款手续、过户手续及相关事宜。

4、甲乙双方应依照政府主管机关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已签署《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承担并缴纳房屋交易的税费;

因甲乙双方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税费导致无法办理贷款和过户手续的,由甲乙双方承担相关责任。

5、乙方申请贷款的,应在银行通知之日期3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乙方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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