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04工作面胶运小皮带地沟施工安全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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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室

安检部

机电保障部

安全副总经理

机电副总经理

生产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施工安全措施

51104工作面回风顺槽运输皮带搭接主井运输大巷皮带需经过南翼辅运大巷,为不影响井下设备、材料运输及车辆的通行,经矿领导研究决定采用一台小皮带连接运输皮带与主运皮带搭接,小皮带设在辅运大巷底部,因此需要在51104回风顺槽口与胶运大巷联巷施工皮带走廊(地沟),为在施工中安全作业,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皮带走廊(地沟)位置

1、主运大巷主辅二联巷内与51104工作面回风顺槽,沿90°

方位,以-5°

35′49″坡度开掘,紧靠左帮施工(与原巷道左帮面平齐)。

2、巷道(地沟)通过辅运大巷底部,延伸至回风顺槽里40米位置停掘,巷道(地沟)全长64.513米。

(地沟位置平面见图1-1)

图1-1地沟位置平面图

二、施工方法

1、采用炮掘的施工方式,从主辅二联巷以里6.858米处开始,沿煤层底-5°

35′49″坡度卧底掘进,每前进1m下降107mm,往前推进至14.899米位置,当与辅运大巷底板标高为-1610mm时变坡为0°

,此时沿水平方向往前继续掘进49.527米后掘进到位,-5°

35′49″坡长度为14.986米,平巷长度为49.527米,巷道全长共64.513米。

2、施工与矿渣运输

(1)、1.2KW煤电钻配套2米麻花钻杆打眼,130毫秒延期电雷管引爆,矿用2号炸药爆破,20型转载机出渣。

(2)、矿渣由20型转载机装入防爆四轮车内,由防爆四轮车将矸石外运。

(3)、运送材料时由防爆四轮车将所需材料拉运到用料地点。

(4)、地沟深部装渣时应将矿渣倒在浅部装车,防止地沟深部坡度过大造成防爆四轮车负荷超标。

(5)、施工时严格按技术部设计图纸1:

50(图号:

DG-SJ-ZY-1(01))图施工,并随时与技术部设计人员联系沟通,确保满足设计要求。

3、地沟起底部位炮眼布置

地沟每掘进1m下降107mm,要求布置5个炮眼,炮眼口在同一平面,眼底按同一角度7°

下降,每下降至500mm时增加一层炮眼,直至达到下降高差为止。

(炮眼布置见图2-1)

图2-1炮眼布置图

循环炸药消耗量及爆破说明书

炮眼名称

炮眼

编号

眼深

(m)

眼数(个)

装药量

雷管消耗

爆破顺序

连线方式

卷/眼

小计(卷)

一层拉底眼

1

2

5

二层拉底眼

三层拉底眼

3

四层拉底眼

4

五层拉底眼

合计

25

25卷(5Kg)

4、地沟砌筑及墙面加固

(1)、地沟掘进宽度为2780mm,净宽度2300mm,地沟两侧采用烧结砖砌筑砖墙,桥墩处砖墙厚度为500mm(保持地沟宽度不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内侧掏挖一定距离以确保桥墩砖墙的砌筑),(a-b)坡度段与(b-c)落平段砖墙厚度均为240mm,其中坡度段随地沟坡度砌筑,落平段墙高1610mm,墙上部保持平面,砌筑砖墙时严禁出现重缝、瞎缝、干缝,砂浆必须饱满,岩面与墙面的间隙部位均使用强度为C25的水泥砂浆灌注,确保接触严实。

(地沟施工断面图见图2-2)

图2-2地沟施工断面图

(2)、地沟(b-c)落平段墙面采用挂网以加固墙体的坚固性,网片规格:

1100mm×

3800mm,φ6mm冷拔钢丝点焊制作,网格:

100mm×

100mm;

按800×

1000mm间排距布置锚杆,上排锚杆垂直墙面打入墙体,距矿工钢桥墩底部的距离为200mm,下排锚杆沿与水平面-15°

的角度斜向下打入墙体,锚杆规格:

φ16mm×

1800mm圆钢锚杆配一条CK2360锚固剂进行端锚加固。

5、桥面部位

桥面使用长度为3800mm的11#矿用工字钢作为桥梁,(密集排列,间隙不得大于10mm),桥梁面上覆盖一层废旧风筒布,然后在其上浇筑强度为C25、厚度为150mm的水泥砂浆作为桥面,以保持其坚固稳定。

6、原来巷道净宽3800mm,而地沟宽度为2780mm,施工易造成原巷道变形,爆破严格控制装药量,每一炮眼装药一卷,而且分段施工,每段爆破3m,然后使用风动工具进行二次扩大至3400,随之砌筑砖墙,依次进行,砖墙与岩帮间隙部分利用砂浆充填,要求砂浆饱满,强度可靠。

7、51104主回联巷与胶运大巷相交处以里5米,做两道挡墙,挡墙厚度为800mm,并留设皮带穿墙孔和行人小风门。

(挡墙断面图见图2-3)

图2-3挡墙断面图

三、安全技术措施

1、开工前必须联系好相关单位,做好通风设施的搬迁(调整)和管缆线的保护工作。

2、地沟做完,待皮带安装完成后,由通风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通风设施的施工方案。

3、地沟低洼地点紧靠巷帮设置300*300*3000mm见方的积水窝,具体位置和个数由施工单位现场确定,但必须保证地沟内积水能够全部排出。

4、地沟施工完成后,桥面两侧要安装带小门的护栏,人行通道侧要全程安装护栏。

(一)、顶板管理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长和安全员先检查工作面顶板情况,认真进行敲邦问顶,仔细检查顶帮围岩情况,发现活石危石要及时处理掉,确保安全施工。

(工作面必须配有专用镐、撬棍等敲帮问顶工具)

2、该巷是在原有支护的情况下作业,进入工作地点必须对原有支护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支护失效,立即进行修补,消除安全隐患后在做其他工作。

凡有架棚支护的地方,地沟开挖前必须做好棚腿的加固工作,不得降低原有支护强度。

3、发现顶板压力大,顶板离层,托盘变形,网包增多,片帮,听见顶板有响声等冒顶预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人员,待压力稳定后,再进行由外向里维护顶板。

4、处理冒顶区段,跟班队长、班长、安全员必须现场指挥,事先清理障碍物,确保退路畅通,抽调老工人2名以上配套作业,1人操作,1人监视顶板,发现要冒落岩石、片帮煤及时处理掉,必要时加打临时支柱,严重情况难以处理要撤出人员到安全处。

5、处理冒顶区段,要有瓦检员现场配合,检查瓦斯情况,如有超限,立即停止作业,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2)、机电、运输安全措施

(1)、井下电器、机械设备的安装、检修、维护、保养必须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得人员担任,并要持证上岗。

(2)、巷道内所有开关上架,电缆要吊挂整齐,电铃按钮摆放有序。

(3)、供电应有三大保护,即:

过电流、漏电、接地保护,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煤电钻综保每班接班前做跳闸试验一次,并作好记录,各类联锁必须班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电缆、电线,井下隔爆设备要完好,严禁出现鸡爪子、明接头、羊尾巴、破口和失爆。

(5)、机电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并挂停电警示牌,写清“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字样,检修完后需送电时,送电人员确认线路上无人工作时方可送电,严格执行验电、放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6)、落实停送电制度,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7)、电钳工保养、检修电气、机械设备严格执行金通煤矿制定的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8)、工作面电器设备必须定期维护、保养,执行包机到人,对设备检修、维护、保养要定设备、定人员、定责任。

(3)、电钻打眼及井下爆破安全措施

1、井下爆破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五条~第三百四十六条有关规定。

2、煤电钻打眼前要检查电钻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开关要灵活可靠,禁止使用缆线、机体有破损、螺丝松动、短缺的煤电钻。

3、操作打眼工具时,要整装利索,不准戴手套。

4、炮眼必须按安全措施规定、设计要求或炮眼布置图布置眼距、角度、眼深进行打眼。

5、打眼前检查操作地点的顶板情况,发现危险情况要及时进行处理直至安全方可做其他工作。

6、操作时要注意岩粉的排出情况,严禁过力推动电钻,遇有排粉故障时要抽拉钻杆进行排粉,严禁出现卡钎现象。

7、操作风镐时要将风门风管连接部位拧紧,防止松动脱口伤人。

(4)、火工品管理和领、退制度及爆破安全措施

1、为了加强火工品的管理,不让火工品流失和爆破时发生意外,防止可能造成的不安全事故,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的高度负责,所以对火工品的领、退和使用制定以下措施:

(1)、火工品的领用必须由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领取,并且是没有前科的人员。

(2)、队长对每天的炸药领用必须签字核对是否符合实际使用数量,严肃认真,严格控制。

(3)、每天领用的炸药必须经矿有关人员批准,每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退回,严格执行领退制度。

(4)、任何人不得在井下或地面的其他地方私藏炸药雷管,以防丢失和发生意外,如有违者和造成事故的按有关程序严肃处理。

(5)、火工品从库房领出至下班有专人负责,在井下要加强管理,雷管和炸药要用不导电的容器分运,分存并加锁。

(6)、领送火药必须有安全员始终护送。

2、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每天二班作业,采用8小时工作制,每班两个循环,根据炮眼布置图二循环工序共需:

a、炸药量:

25卷×

200克=5Kg×

4=20Kg

b、雷管:

50发×

2=100发

每日需:

炸药20Kg;

雷管100发。

3、打眼工操作规程

(1)、根据爆破图表要求,掌握好炮眼的位置、深度和角度。

(2)、开始打眼时,必须使钻头落在实底上,如钻眼位置有活煤或活石时,要先处理再开眼。

(3)、钻底眼时应清除眼口附近的浮货,钻完的底眼要用物品保护好,便于装药,不许在残眼内继续钻眼。

(4)、推进电钻时不要用力过猛,防止断钎伤人,在操作电钻时不要左右摆动。

(5)、工作面的全部炮眼钻完后,要把工具清理并搬到安全地点,电缆线、水管要盘好脱离工作面加以保护。

4、爆破工操作规程

(1)、装药和放炮的整个过程中,注意力要集中不能有丝毫马虎,每个炮眼的装药量起爆顺序等必须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

(2)、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放炮员担任,放炮员、班长、瓦检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3)、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不同厂家生产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4)、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矿井中放炮时,都应该采取正向起爆。

(5)、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每次放炮时,必须把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从成束的电雷管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脚线末端扭结。

(7)、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b、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c、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d、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8)、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器设备以及采掘设备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9)、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材料做炮眼封泥。

(10)、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放炮。

(11)、放炮器钥匙把手或电力放炮接触盒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时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放炮通电时,把手或钥匙不得插入放炮器和电力放炮接线盒内。

放完炮后立即将把手和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2)、放炮前脚线的联结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过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联结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命令后,必须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在等5秒钟方可放炮,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放完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13)、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瞎炮、支架、残炮等情况。

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14)、通电后炮放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查找原因。

(15)、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在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由于母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联线放炮。

b、在距离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一平行瞎炮眼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c、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d、处理瞎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e、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16)、打眼工严格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1)(17)、放炮时必须将周围各种设备、管线、电缆、风筒等作妥善保护,且按规定撤出人员,并在通向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直巷设置不小于100m,拐弯不小于50米的专人警戒,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放炮警戒示意图见图3-1)

图3-1放炮警戒示意图

(五)、材料运输

(1)、材料运输使用矿用三改四防爆车,要求性能必须完好、可靠,所有柴油机动车入井必须携带灭火器,照明线、搭接线、开关线等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不得裸露。

(2)、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车辆行驶到巷道交叉口要“一停、二看、三通过”,行人遇到行车时,行人必须主动躲到安全地点,距离行人30米时,车辆必须停止行走,待行人通过后继续行车。

(3)、司机在开车时,不得将身体伸出驾驶室外,行走前要打开相同方向的车灯并发出警告,拐弯时要减速同时发出警示,主要巷道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7、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若条件发生变化需变更设计,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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