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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支模的构造要求

高支模的构造要求

1、依据

1.0.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0.2辽2013G901图集

1.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2、一般规定

2.1基本要求

2.2.1立杆及水平杆应用Φ48mm×3.6mm的钢管。

暂无此钢管时,可用Φ48mm×3.0mm的钢管代替,但不得小于Φ48mm×3.0mm的实际值。

(辽2013G901第3页第4.1.1条)

2.2.2木杆、钢管、门架及碗扣式等支架立柱不得混用。

(规范6.2.4-1)

2.2.3支架高宽比不宜大于3,否则应加强整体稳定措施。

(辽2013G901第5页第6.2.3条)

2.2施工要求

2.2.1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规范6.1.2-1)

2.2.2扣件螺栓的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4.4.7-7)

3梁支架的构造要求

3.1、立杆构造要求

3.1.1立杆基础要求

1竖向模板和支架立柱支承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基土应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

对湿陷性黄土应有防水措施;对特别重要的结构工程可采用混凝土、打桩等措施防止支架柱下沉。

对冻胀性土应有防冻融措施。

(规范6.1.2-2)

2当满堂或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高度超过8m时,若地基土达不到承载要求,无法防止立柱下沉,则应先施工地面下的工程,再分层回填夯实基土,浇筑地面混凝土垫层,达到强度后方可支模。

(规范6.1.2-3)

3.1.2立柱底部底座及垫板

1垫板

1)竖向模板和支架立柱支承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垫板应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且应中心承载。

(规范6.1.2-2)

2)垫木材质:

东北红松、东北落叶松。

垫木规格:

宽度≥250mm,厚度50mm,长度宜大于两跨立柱间距。

(辽2013G901第4页第4.7条)

2底座或钢垫板

1)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或钢垫板,并置于垫木上,在混凝土梁、板上支设立杆可不加垫木。

立杆底部不允许放可调U型托撑和螺杆。

(辽2013G901第5页第6.2.2条)

2)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

(规范6.2.4-1)

3)立杆应放入配套成型的底座中或立杆下放钢垫板。

钢垫板规格≥80mm×80mm×8mm。

(辽2013G901第4页第4.8条)

图3.1.2立柱底部设置垫板底座或钢垫板图

3立杆位置要求

现浇多层或高层房屋和构筑物,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施工荷载的承载能力,否则应加设支撑支架;

2)上层支架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立柱,并应在立柱底铺设垫板;

3)当采用悬臂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结构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必须符合设计构造要求。

(规范6.1.2-6)

3.1.2立杆间距、安装

1立杆间距

1)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立杆纵距、横距不应大于1.2m,支架步距不应大于1.8m。

(规范6.2.4-1)

2)梁和板的立柱,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规范6.1.9-1)

图3.1.2-2梁和板的立柱,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3)沿梁纵向同一跨间,所有梁、板下立杆沿梁纵向间距保持相等,保证梁、板下所有水平杆能直线拉通。

(辽2013G901第9页第7条)

图3.1.2-3所有梁、板下立杆沿梁纵向间距保持相等

2立杆安装要求

1)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规范6.2.4-3)

图3.1.2-4立杆接头布置图

2)立杆伸出最顶层水平杆的距离应≥100mm。

(辽2013G901第21页图)

图3.1.2-5立杆伸出最顶层水平杆图

3)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于水平拉杆上。

(规范6.2.4-4)

4)当支架立柱成一定角度倾斜,或其支架立柱的顶表面倾斜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支点稳定,支撑底脚必须有防滑移的可靠措施。

(规范6.1.6)

5)除设计图另有规定者外,所有垂直支架柱应保证其垂直。

立杆的搭设垂直偏差不宜大于1/200,且不宜大于100mm。

(规范6.1.7)

6)8梁下支架立杆间距的偏差不宜大于50mm,板下支架立杆间距的偏差不宜大于100mm,水平杆间距的偏差不宜大于50mm。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4.6.3-1)

3其它事项

1)梁下不应无立杆,且立杆应设计为轴线受力形式。

2)梁下不应无立杆,除去截面小的梁可用枇杷撑的一根立杆外。

3.1.3水平杆

1立杆沿竖向每一步距处应于纵、横设置双向水平杆,水平杆与立杆交叉处应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扣牢,上扣件紧贴下扣件,水平杆纵上横下。

纵横水平杆与立杆的连接扣件之间的距离≤150mm。

(辽2013G901第5页第6.2.6条)(规范6.1.9-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4.4.7-4)

2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

(图集扫地杆纵上横下---按图集执行)

(规范6.1.9-3)

立杆纵向和横向宜设置扫地杆,纵向扫地杆距立杆底部不宜大于200mm,横向扫地杆宜设置在纵向扫地杆下方。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4.4.7-2)

3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

(规范6.1.9-3)

图3.1.3-1水平杆布置图

4最顶水平杆距U型托撑支托板的距离应≤400mm。

(辽2013G901第21页图)

图3.1.3-2最顶水平杆布置图

5步距h应在扫地杆与梁下最顶水平杆间均匀调整,且步距h≤1.8m。

若周围有建筑物,水平杆宜在结构层(梁、板)处设置,且与周边建筑物顶紧。

(辽2013G901第11页注)(规范6.1.9-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4.4.8-2)

6水平杆两端应与周边墙或结构柱顶紧。

一端可用不少于两个旋转扣件直接顶紧,另一端搭接顶紧。

水平杆中间应对接,不得搭接。

当无处顶紧时,应在水平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高于梁底部且位于板底的水平杆应与梁侧模顶紧。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0.8m,且不应少于两个扣件连接,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不应小于100mm。

(辽2013G901第5页第6.2.8条)(规范6.1.9-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4.4.7-6)

7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两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规范6.2.4-2)

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

  图3.1.3-3纵、横向扫地杆构造

8纵、横向水平拉杆应采用不小于Φ48m×3.0mm的钢管,需接长时,采用对接连接,两根相邻纵、横接头位置不宜设在同跨或同步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不应大于跨度的1/3。

  图3.1.3-4纵向水平杆对接接头布置

9有框架柱时,支架需与框架柱连接固定,形成柱箍(抱柱)。

沿住高每步距设抱柱一道。

(辽2013G901第6页第条)

当柱距≥9m时,短钢管与水平杆扣点再增加一处,即短钢管长度向外延伸一个立杆间距。

如图虚线所示。

(辽2013G901第18页注)

图3.1.3-5支架需与框架柱连接固定图

10梁下支架立杆间距的偏差不宜大于50mm,板下支架立杆间距的偏差不宜大于100mm,水平杆间距的偏差不宜大于50mm。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4.6.3-1)

3.1.4可调支托(U托)

1对可调支托(U托)的要求

1)立杆U托螺杆应用梯形螺纹螺杆,其外径与立杆钢管钢管内径间隙不得大于3mm,和外径不应小于36mm。

(辽2013G901第4页第4.5.1条)

2)可调U型托撑的螺杆与支托板应牢固焊接,焊缝厚度hf≥6mm。

(辽2013G901第4页第4.5.4条)

3)可调U型托撑的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

(辽2013G901第4页第4.5.5条)

4)可调U型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U型托撑支托板厚度不应小于5mm。

支托板侧翼高度应满足木楞不滑出。

(辽2013G901第4页第4.5.6条)

5)可调托撑的螺母应采用锻铸铁或铸钢制造。

(辽2013G901第4页第4.5.7条)

6)有裂缝的支托板、螺杆严禁使用。

(辽2013G901第4页第4.5.8条)

2可调支托(U托)安装要求

1)钢管立柱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型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规范6.1.9-2)

2)螺杆插入钢管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螺杆伸出钢管长度不应大于300mm。

(辽2013G901第4页第4.5.3条)

3.1.5剪刀撑

1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的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并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见图6.2.4—1)。

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60°。

当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见图6.2.4—2)。

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见图6.2.4—3)。

(规范6.2.4-5)

图6.2.4—1剪刀撑布置图一

图6.2.4—2剪刀撑布置图二

图6.2.4—3剪刀撑布置图三

2水平剪刀撑

1)水平剪刀撑与支架水平杆夹角为45°~60°。

2)剪刀撑的每个剪刀宽度4~6m且≥4跨立杆间距。

3)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梁底水平杆)应设置水平剪刀撑,扫地杆设置层应设置水平剪刀撑。

此外,当层高在8~12m时中间至少加设一道,当层高在12~16m时,中间至少加设两道,水平剪刀撑间距不宜超过6m。

中间水平剪刀撑尽量布置在周围建筑有结构层处,如梁、板等处,紧挨水平杆上面。

4)水平剪刀撑布置宜从高支模区域平面图四角、边部向内部棋盘式分布。

5)水平剪刀撑遇水平杆必须扣紧,尽量能与立杆扣紧,与周边建筑物顶紧。

6)水平剪刀撑应在扫地杆处靠近主节点处扣紧。

7)竖向剪刀撑宜与水平剪刀撑组成封闭“盘体”,增加整体刚度。

图3.1.5-2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平面布置示意图

(8m≤支模高度≤16m)

(辽2013G901第12页注、图)

3竖向剪刀撑

1)竖向剪刀撑底部与地面顶紧,且与地面夹角为45°~60°。

2)竖向剪刀撑的每个剪刀宽度4~6m且≥4跨立杆间距。

3)在高支模区外周须布置竖向连续式剪刀撑。

4)在高支模区域中间纵、横向竖向剪刀撑应尽量布置在有结构柱间和梁底,须设置由下而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

5)竖向剪刀撑遇立杆必须扣紧,与水平杆尽可能扣紧。

6)竖向剪刀撑应在扫地杆处靠近主节点扣紧。

7)竖向剪刀撑应在最上处靠近主节点,并与杆件扣紧。

8)竖向剪刀撑不仅应立地,还须顶天,如梁底。

9)竖向剪刀撑宜与水平剪刀撑组成封闭“盘体”,增加整体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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