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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要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筋主筋间距小于100mm的混凝土结构构件等进行取芯的实体抽样检验的替代构件。

此构件应与被替代的实体混凝土结构构件采用同批次拌合料,同阶段浇筑成型,28天龄期到达后,其回弹强度与被替代的实体混凝土结构构件回弹强度差值应小于5%。

2.8替代构件检验法

采用替代构件替代被检验的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的实体检验的方法称为替代构件检验法

3基本规定

3.1水运工程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构件除按照《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的规定进行的试件检验外,还应进行实体抽样检验。

重要混凝土结构构件成型并达到要求的龄期后,实体应经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验和质监机构验证性检验。

实体检验的常见结构构件和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要求见表3.1。

实体检验常见结构构件和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要求

表3.1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和要求

常见结构构件

施工自检

监理抽检

验证性检验

1

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

现场对实体结构构件采用回弹法检测或现场取芯至室内采用规定方法检测法

现场取芯至室内采用规定方法检测

桩、梁、板、胸墙、闸墙、坞墙、挡浪墙、墩台、沉箱、圆筒、扶壁

2

道路、堆场混凝土面层抗弯拉强度检验

现场取芯至室内按规定方法检测

道路、堆场面层

3

道路、堆场混凝土面层厚度检验

现场取芯检测

4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现场对实体结构构件采用非破损(电磁感应法)或局部破损法(剔凿法)检测

5

抗氯离子渗透性能检验

现场取芯至室内采用电通量法检测

6

混凝土表面防腐涂层质量检验

现场对实体结构构件按规定方法检测

7

硅烷浸渍检验

8

道路、堆场联锁块质量检验

现场取联锁块至室内按规定方法检测

道路、堆场面层联锁块

9

钢筋锈蚀性状检验

现场在实体结构构件上采用半电池电位法检测

3.2在进行实体工程检验前,应收集和具备以下资料,并制定检验方案。

3.2.1工程名称及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名称;

3.2.2结构或构件名称、外形尺寸、数量及混凝土强度等级;

3.2.3混凝土各种原材料的名称、品种、等级、规格、型号及混凝土配合比;

3.2.4施工时混凝土的模板种类、浇筑工艺、养护情况和浇筑施工日期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影响质量的特殊情况;

3.2.5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抽取的用于质量检验用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标准值和同条件养护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值。

3.3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的部位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和检测要求进行选择。

在一般情况下,除应以受力集中、破坏会引起严重后果以及容易发生施工质量缺陷的部位为主要检测X围外,还应考虑减少对结构安全性能的影响,并具备检测的代表性和检测的可操作性。

3.4施工单位应在执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的基础上,对重要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实体施工自检,检验结果作为混凝土结构构件质量评判的重要依据之一。

3.5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单位对重要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实体施工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规定进行实体监理平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监理单位对相应混凝土结构构件质量评判的重要依据之一。

3.6实体验证性检验

3.6.1建设单位应在实体施工自检和实体监理平行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实体验证性检验。

实体验证性检验应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其结果作为工程质量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3.6.2在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验结束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实体验证性检验。

3.6.3若未通知建设单位组织进行验证性检验,便将结构或构件予以隐蔽或进入下一道工序,造成验证性检验操作无法进行的,该结构或构件按不合格论处。

3.6.4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完成实体验证性检验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交拟定的实体验证性检验机构报经质监机构认可,提供检测工作所必要的辅助设备及操作平台等检测条件,保证实体验证性检验工作的顺利实施。

3.7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应体现实体检验结果。

3.8替代构件的制作

3.8.1替代构件应采用与所替代的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相同的配合比、相同品种、型号、规格的原材料和相同的施工工艺进行浇筑、相同的养护条件进行养护,浇筑时的环境条件与所替代的结构构件浇筑时基本相同(温度变化在±

8℃,相对湿度变化在±

10%X围内,且时间间隔不超过三个月)。

满足上述规定条件的同一种结构或构件制作一件替代构件。

3.8.2当结构或构件的配合比、原材料、施工工艺、养护条件和环境条件中任一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同样的规定再制作替代构件。

3.8.3替代构件的形状尺寸的一般规定见表3.8.3

替代构件形状和尺寸一般规定

表3.8.3

构件名称

尺寸和形状规定

桩、梁、板

断面尺寸、形状同所替代的构件,长度不少于2米。

沉箱

取与所替代的沉箱外墙断面形状相似的构件作为替代构件,构件厚度与所替代的沉箱外墙相同,长度不少于2米,高度不少于1.5米,两端适度扩大以模拟隔墙与外墙的连接。

扶壁

取与所替代的扶壁的外墙断面形状相似的构件作为替代构件,厚度与所替代的扶壁外墙相同,长度不少于2.0米,高度不少于1.5米,适度扩大以模拟肋板与外墙的连接

圆筒

取与所替代构件1/4圆弧状相似形状的构件作为替代构件,圆弧的半径、壁厚与所替代构件相同,长度不少于2.0米,高度不少于1.5米。

胸墙、墩台、闸墙、挡墙

取一断面为矩形的构件作为替代构件,长宽高均不少于1.2米。

取一板型构件作为代表构件,构件的长和宽均不少于4米,厚度不少于20cm

3.9对重要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应实施首件实体认可制度。

在首件结构构件的施工完成且具备检测条件后,由施工单位先进行实体施工自检,再由监理进行实体监理平行检验。

在施工自检和监理平行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鉴定认可,必要时可组织验证性检验。

鉴定认可结果作为改进、确定典型施工工艺,决定可否成批施工相应的结构构件的依据。

4、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

4.1一般规定

4.1.1混凝土结构构件抗压强度的实体验证性检验采用取芯法进行,实体施工自检和监理平行检验可采用回弹法或取芯法进行。

4.1.2对重要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筋间距小于100mm的结构构件的取芯检测操作有困难,或取芯造成的损伤对结构构件的安全性能影响较大时,应采用代表构件检验法进行检验。

4.1.3无代表构件,或所制作的代表构件不满足规定要求时,应直接在结构或构件实体上进行取芯检验。

4.2取芯法检验混凝土抗压强度

4.2.1取芯法检验混凝土抗压强度是指在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上采用微破损方法,钻取混凝土芯样试件,利用所取芯样试件,采用圆柱体抗压强度试验方法来测试和推定混凝土抗压强度。

4.2.2可采用替代构件检验法进行检验,当无替代构件或替代构件不满足要求时,应直接在混凝土结构构件上进行取芯检测。

4.2.3取芯法适用于混凝土抗压强度在10~80MPaX围内的普通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混凝土强度超出此X围时,不宜采用取芯法。

4.2.4检验组批及抽样频率和抽样数量的规定:

4.2.4.1单个结构或构件检验:

适用于以指定的某一结构或构件为一检验合格判定单元的情况,包括采用替代构件检验法的情况。

施工自检时,单个结构或构件中抽取的芯样试件不得少于3个,若为替代构件,则不得少于15个。

监理平行检验、验证性检验在单个结构构件中抽取的数量规定同施工自检。

4.2.4.2批量检验:

适用于以同一批量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为一检验合格判定单元的情况。

同一批量混凝土结构或构件应由混凝土生产工艺相同、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相同、配合比、原材料、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同类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组成。

施工自检时,抽检的结构或构件数量不得少于同批量结构或构件总数的30%,且不少于5件,监理平行检验和验证性检验时抽检施工自检的20%,且不少于3件。

抽样应随机进行,并具备代表性,当同一批构件有不同的结构或构件种类时,抽检的结构或构件应覆盖所有的结构或构件种类(如批量中有桩、梁、板时,抽检的构件中应各有桩、梁、板的代表构件)。

抽取的每件结构或构件上各应钻取至少3个芯样。

4.2.5在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上取芯时,每个孔位钻取并制作一个芯样,以一个芯样的检测值作为合格评判中的一个统计数据。

4.2.6取芯设备和取芯操作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4.2.7芯样试件钻取部位的选择宜按以下原则进行:

4.2.7.1混凝土强度具有代表性的部位;

4.2.7.2结构或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

4.2.7.3避开主筋、预埋构件和管件的位置;

4.2.7.4避开蜂窝、麻面、孔洞、掉石和裂缝等缺陷部位。

4.2.7.5便于钻机安放固定和操作的位置;

4.2.8芯样试件的制取

芯样试件应在钻取的芯样的中部截取,每个孔位钻取的芯样长度应不小于2倍的芯样直径以供芯样试件的加工制取。

4.2.9芯样试件形状和尺寸应满足以下规定:

4.2.9.1芯样试件应为圆柱形试件,其直径不宜小于混凝土骨料最大粒径的3倍,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骨料最大粒径的2倍,且不小于75mm。

4.2.9.2宜采用标准芯样试件,标准芯样试件为公称直径为100mm,高径比为1.0的混凝土圆柱体试件。

特殊情况下,如因钢筋间距、石子最大粒径限制的原因,可采用直径不大于150mm或不小于75mm的非标准芯样试件,但芯样高径比任何情况下均应为1.0。

4.2.10芯样试件加工后的尺寸测量要求:

4.2.10.1直径:

用游标卡尺测量构件中部,在相互垂直的两个位置上测量两次,取其算数平均值,精确至0.5mm;

4.2.10.2高度:

用钢板尺测量与芯样轴线平行的两条母线,该两条母线各自与轴线所形成的两个平面应相互垂直,取两个测值的算数平均值,精确至1mm。

4.2.10.3垂直度:

用游标量角器测量两个端面与母线的夹角,精确至0.1°

4.2.10.4平整度:

用钢板尺或角尺紧靠在芯样端面上,一面转动钢板尺或角尺,一面用塞尺测量其与芯样端面的间隙。

4.2.11芯样试件加工后的尺寸允许误差规定:

4.2.11.1直径:

沿试件高度任一直径与平均直径相差在2mm及其以内;

4.2.11.2高度:

芯样试件高度在0.95d和1.05d之间(d为芯样试件平均直径);

4.2.11.3垂直度:

试件端面与轴线的不垂直度在1°

及其以内;

4.2.11.4平整度:

试件端面的不平整度在100mm长度内为0.1mm及其以内。

4.2.12芯样试件截取后应进行端面加工处理,端面加工处理方法如下:

4.2.12.1端面处理宜采用在磨平机上磨平的方法;

4.2.12.2也可采用水泥砂浆、水泥净浆、硫磺砂浆或胶泥、聚合物水泥砂浆等补平的方法,用水泥净浆时宜配合107胶使用。

补平厚度不宜超过1.5mm。

端面补平处理完毕的试件应先静置24h,后放入(20±

2)℃养护池或标准养护室中养护48h,端面磨平的试件可直接放入(20±

2)℃养护池或标准养护室中养护和浸泡48h,方可取出进行抗压试验。

4.2.13芯样试件抗压检测前和检测后,应对芯样进行检查(检测后应劈开试件检查),当有以下情况时,该试件不得用作抗压试件或测试数据无效;

4.2.13.1芯样试件平均直径小于所含骨料中最大粒径的两倍;

4.2.13.2芯样试件含有直径φ>22mm钢筋;

所含钢筋与试件受压面不平行;

当芯样直径φ≥100mm,含有直径φ≤22mm钢筋超过1根;

当芯样直径φ<100mm时,含有直径φ≤6.0mm钢筋超过1根;

4.2.13.3含有裂缝(抗压前)、孔洞、蜂窝等缺陷;

4.2.13.4试件端面与抹平层分离。

4.2.14芯样抗压强度试验按《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4.2.15芯样抗压强度的计算

式中fcu-----芯样试件的抗压强度值(MPa);

d-----芯样试件的直径(mm);

N-----芯样试件的破坏荷载(kN)。

4.2.16取芯法检验混凝土抗压强度的合格判定:

4.2.16.1以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进行检验批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合格判定,当推定值大于等于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设计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时,该检验批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当替代构件检验结果判定为合格时,其所代表的批量结构或构件亦判定为合格。

4.2.16.2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的计算

(1)当为批量检测时,可剔除芯样试件的抗压强度统计样本中的异常值,剔除规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GB/T4883)的规定执行,剔除异常值对应的芯样试件后的各芯样试件为有效芯样试件。

仅对有效芯样试件的检测值计算推定值。

(2)当有效芯样试件大于等于15个时:

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推定值取推定区间的上限值

推定区间的上限值和下限值按下式计算:

上限值

下限值

平均值

标准差

式中

-----芯样试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平均值(MPa),精确至0.1MPa;

-----单个芯样试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平均值(MPa),精确至0.1MPa;

-----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上限值(MPa),精确至0.1MPa;

-----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下限值(MPa),精确至0.1MPa;

K1、k2-----推定区间上限值系数和下限值系数,按4.2.16.2表取值;

上、下值限值系数表

表4.2.16.2

试件数n

k1(0.10)

K2(0.05)

15

1.222

2.566

24

1.300

2.309

16

1.234

2.524

25

1.306

2.292

17

1.244

2.486

26

1.311

2.275

18

1.254

2.453

27

1.317

2.260

19

1.263

2.423

28

1.322

2.246

20

1.271

2.396

29

1.327

2.232

21

1.279

2.371

30

1.332

2.220

22

1.286

2.349

31

1.336

2.208

23

1.293

2.328

32

1.341

2.197

-----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样本的标准差(MPa),精确至0.1MPa。

所构成推定区间的置信度宜为0.85,

之间的差值不宜大于5.0MPa和0.10

两者的较大值。

(3)当有效芯样试件少于15个时,其混凝土强度推定值的计算不再进行数据的舍弃,且取各个芯样抗压强度中的最小值作为推定值。

(4)单个结构构件检验时,有效芯样试件不得少于3个。

4.3回弹法检验混凝土抗压强度

4.3.1回弹法检验混凝土抗压强度是指在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上采用非破损方法回弹法,测试回弹值,利用回弹值来推定混凝土抗压强度。

4.3.2回弹法适用于抗压强度为10.0~60.0Mpa,最短边尺寸不少于100mm的结构构件混凝土;

回弹法不得用于表层与内部质量有明显差异或内部存在缺陷的混凝土结构或构件。

4.3.3检验组批及抽样频率和抽样数量的规定:

4.3.3.1单个结构或构件检验:

适用于以指定的某一结构或构件为一检验合格判定单元的情况。

4.3.3.2批量检验:

同一批量混凝土结构或构件应由混凝土生产工艺相同、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配合比、原材料、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同类结构或构件组成。

施工自检时,抽检的结构或构件数量不得少于同批量结构或构件总数的30%,且不少于10件,监理平行检验和验证性检验时抽检施工自检量的20%,且不少于5件。

抽样应随机进行,并具备代表性,当同一检验批中有不同的结构或构件种类时,抽检的结构或构件应覆盖所有的结构或构件种类(如批量中有桩、梁、板时,抽检的构件中应各有桩、梁、板的代表构件)。

4.3.3.3无论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验或验证性检验,在每个结构或构件上的测区数均宜不少于10个,因结构或构件尺寸等原因限制达不到10个时,至少不得少于5个。

4.3.4测定混凝土回弹值的回弹仪,宜采用指针直读式的混凝土回弹仪,也可采用数字显示式或自记录式的回弹仪。

本规程使用的回弹仪标称能量为2.207J。

回弹仪应符合下列标准:

(1)水平弹击时,在弹击锤脱钩的瞬间,回弹仪的标称能量应为2.207J;

(2)弹击锤与弹击杆碰撞的瞬间,弹击拉簧处于自由状态,此时弹击锤起跳点应位于相应于指针指示刻度尺的零点处或数显值为零处;

(3)在洛氏硬度HRC为60±

2的钢砧上,回弹值的率定值应为80±

4.3.5回弹仪使用的环境温度宜为-4℃~40℃;

4.3.6回弹仪的检定和保养要求见附录B;

4.3.7检测前,应对回弹仪作如下检查和率定;

4.3.7.1检查回弹仪的弹击拉簧处于自由状态,弹击锤与弹击杆碰撞瞬间,弹击锤起跳点应位于相应于指针指示刻度尺上的零点处或数显值为零处;

4.3.7.2做率定值测试时,在洛氏硬度HRC为60±

2的钢砧上,回弹仪的率定值应为80±

2。

当检查和率定情况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对回弹仪重新按规定(见附录B)进行保养或检定,当符合要求时方可用于检测。

4.3.8检测测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4.3.8.1相邻两测区的间距应在2m以内,测区距构件端面或施工缝边缘的距离不宜大于0.5m,且不宜小于0.2m;

4.3.8.2测区面积应能容纳8个或16个回弹测点,且面积不宜大于0.04m2;

4.3.8.3测区检测面应为混凝土表面,并避开蜂窝、麻面、预埋件、钢筋部位,表面应清洁、平整,不应有疏松层、浮浆、油垢、涂层,必要时应用砂轮、砂纸清除疏松层和杂物,且不应留有粉末或碎屑。

4.3.9回弹值的测定和计算

4.3.9.1检测时,回弹仪的轴线应始终垂直于结构或构件的混凝土检测面,缓慢施压,准确读数,快速复位。

对小尺寸构件,弹击时应适当予以固定。

4.3.9.2每个测区应弹击16个测定点,当测区具有相对于被测构件相互对应的两个平行侧面时,每个侧面可弹击8个测点,共16个测点;

4.3.9.3测点宜在测区X围内均匀分布,相邻两测点的净距不宜小于30mm;

测点距外露钢筋、预埋件的距离不宜小于30mm;

测定不应在气孔或外露石上;

每个测点只能弹击一次;

4.3.9.4每一测点的回弹值读至1,读数完毕后,应使回弹仪的弹击杆自机壳内伸出,挂钩挂上弹击锤,待进行下一个回弹值测定;

4.3.9.5测区回弹平均值取16个回弹值中剔除三个最大值和3个最小值后所余10个回弹值的算数平均值,即:

式中Rm-----测区平均回弹值,精确至0.1;

Ri-----测区中第i个测点的回弹值,读至1。

4.3.9.6回弹仪宜处于水平方向弹击混凝土浇筑侧面,当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时,亦可按非水平方向测试混凝土浇注侧面或表面或底面,此时,应按下列方法进行回弹值的换算修正:

(1)当回弹仪为水平方向弹击混凝土浇筑侧面时,应按下列公式换算成水平方向的回弹值,

Rm=Rmα+ΔRα

式中:

Rm-----角度修正后的测区平均回弹值;

Rmα-----非水平方向检测时测区的平均回弹值;

ΔRα-----非水平方向检测时回弹值角度修正值,可按本规程附录C取值。

(2)当回弹仪为水平方向弹击混凝土浇筑表面、底面时,应按下列公式换算成侧面的回弹值:

式中Rm-----检测面修正后的测区平均回弹值;

-----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表面、底面时的测区平均回弹值;

ΔRt、ΔRb-----检测面为混凝土表面、底面时回弹值检测面修正值,可按本规程附录D采用。

(3)当回弹仪为非水平方向弹击混凝土浇筑表面或底面时,应先按上述“

(1)”条进行角度的修正,再按上述“

(2)”条进行检测面的修正。

4.3.10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的计算

4.3.10.1按上述“4.3.9”条获得的测区平均回弹值,应换算成混凝土抗压强度值,即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

4.3.10.2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可通过我省水运工程所建立的专用测强曲线换算、计算而得。

测区回弹值与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换算式如下:

(待提供)

fcuR0=

4.3.10.3当有本工程的专用测强曲线时,可优先采用本工程的专用测强曲线。

专用测强曲线的制定方法见附录E。

4.3.11测区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的碳化修正

4.3.11.1当混凝土的碳化深度大于或等于1.0mm时,应对上述“4.3.10”条计算得出的测区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进行碳化修正。

4.3.11.2碳化修正按下式进行。

fcuR0m=ηm×

fcuR0

式中fcuR0m-----经碳化修正后的测区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

fcuR0-----未经碳化修正的测区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

ηm-----碳化修正系数,见表4.3.11.2。

碳化深度修正系数ηm表

表4.3.11.2

测区强度

(MPa)

碳化深度(mm)

1.0

4.0

3.0

5.0

≥6.0

10.0~19.9

0.95

0.90

0.85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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