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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Word文件下载.docx

A.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B.建筑艺术造型有特定要求的

C.特殊专业的勘察设计项目 

D.国务院批准的勘察设计项目

E.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

答案:

ABE。

1Z30119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X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X围内跨部门、跨地区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设置障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的XX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B.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

也可以将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C.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任务进行转包。

但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可将除工程建设主体部分外的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其他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A。

lZ301200 

了解企业法关于企业设立、变更.终止.和基本权利义务的主要规定

1Z301201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主要规定

(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1)企业的设立条件

● 

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有明确的经营X围;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的变更

企业的变更,是指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X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

企业变更的形式有转产、停产整顿、合并、分立和企业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企业的权利、义务不能因企业的变更而消失。

在企业变更的情况下,原企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企业享有或者承担。

企业合并、分立时,必须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合并、分立前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企业变更应依法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在企业变更的情况下,原企业的权利、义务由( 

)享有或者承担。

A.原企业 

B.变更后的企业

C.上级主管部门 

D.作出决定的部门

B。

3)企业的终止

企业终止的原因有:

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

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

依法被宣告破产;

其他原因。

企业终止,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33.下列情形出现时,可导致企业的终止( 

A.依法被宣告破产

B.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

C.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

D.企业合并

E.企业分立

ABC。

(2)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条件:

有企业名称、组织机构和企业章程;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并符合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有明确的经营X围;

能够独立承担财产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变更

企业的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的变更,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终止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终止原因:

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解散,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依法被撤销;

依法被宣告破产;

其他原因。

企业终止,应当依法清算企业财产并必须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2)乡镇企业设立和变更

乡镇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依法人设立条件登记设立,同时,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应当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应当报( 

)备案。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B.当地人民政府

C.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D.环保行政机关

C。

(3)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4)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投资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1Z301202 

企业的基本权利义务的主要规定

(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

生产经营决策权;

产品劳务定价权;

产品销售权;

物资采购权;

进出口权;

投资决策权;

留用资金支配权;

资产处置权;

联营、兼并权;

劳动用工权;

人事管理权;

工资、奖金分配权;

内部机构设置权;

拒绝摊派权。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完成指令性计划;

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遵守财经纪律,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

维护生产秩序,保护国家财产。

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和协议;

防止污染和保护环境。

搞好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支持职工开展科学技术活动和劳动竞赛;

实行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

生产经营活动自主安排权;

物资采购权、产品销售权、制定价格权、联合经营权;

人事劳动管理权、财产所有权、拒绝摊派权、享受法定优惠权。

2)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义务

依法缴纳税金和费用、加强财务管理、接受审计监督、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履行合同、保护环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尊重职工XX管理权利。

(3)乡镇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乡镇企业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

其企业财产权按照出资份额属于投资者共有;

农民合伙或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投资者所有。

乡镇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干预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

企业可以决定自己的管理形式。

2)乡镇企业的义务

按照市场经济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强技术改造,不断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

应当依法合理开发和使用自然资源。

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并依法建立健全统计制度、税务登记制度等。

应当保证产品质量。

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必须建立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的制度,并遵守相应的法规。

(4)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合伙企业财产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合伙人的出资;

二是合伙企业的收益。

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

合伙企业财产由下列两部分构成( 

A.货币资本 

B.实物出资 

C.劳务出资

D.合伙人的出资 

E.合伙企业的收益

DE。

2)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配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合同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合同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 

)分配和分担。

A.按照出资比例 

B.重新协议 

C。

请求人民法院 

D.平均

D。

(5)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

对于XX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

2)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独资企业( 

)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A.可以 

B.应当依法 

C.可以不 

D.按照行政机关要求

lZ301210 

了解公司法关于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组织机构的主要规定

1Z301211 

公司设立条件的主要规定

(1)XX公司的设立

XX公司又称XX,是指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XX公司有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XX公司。

( 

)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XX公司。

A.各级行政机关 

B.国务院

C.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D.国家授权的部门

E.各级政府财政机关

CD。

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要满足法律、法规的规定。

XX公司设立时,由全体股东共同制订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

XX公司设立时,由( 

)共同制订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

A.全体股东 

B.发起人和股东 

C.全体发起人 

D.临时负责人

公司名称必须标明XX公司的字样,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必须建立与法律规定相一致的组织机构。

公司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

(2)股份XX的设立

股份XX,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XX的设立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进行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股份XX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股份XX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XX的设立方式分为( 

A.发起设立 

B.募集设立 

C.登记设立 

D.备案设立 

E.批准设立

AB。

1Z301212 

公司组织机构的主要规定

(1)XX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会 

XX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它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的决议,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其成员为3~13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XX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l一2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XX董事会享有下列职权( 

A.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B.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C.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D.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AB

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l/3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外。

由公司章程规定。

XX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3)监事会或监事 

XX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设1—2名监事。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股份XX监事会,是公司业务活动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由( 

)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A.董事 

B.股东代表 

C.副经理

D.股东 

E.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BE。

监事会或监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第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股份XX的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由股份XX股东组成,它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第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第三,持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第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个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的决议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其成员为5~19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l~2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董事长依法具有下列职权: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也可由董事会决定由董事兼任经理。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依《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3)监事会 

股份XX监事会,是公司业务活动的监督机构。

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在其中推选出1名召集人。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XX选举产生。

监事会依《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监事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1Z301220 

了解税收管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1z301221 

纳税程序和违反税法的责任

(1)纳税程序

1)税款征收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者少征税款。

代扣、代收税款

扣缴义务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税款征收的期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纳税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

税款征收的减免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税款征收的凭证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2)税收保全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纳税的强制执行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2)违反税法的责任

1)法律责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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