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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34

四、独立工矿区35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36

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36

七、林业用地区37

第九章中心城区及乡镇土地利用39

一、中心城区土地利用39

二、其他镇土地利用44

第十章土地整治安排.48

一、土地开发48

二、园地山坡地改造48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49

四、“三旧”改造50

第十一章重点建设项目.51

一、交通项目51

二、水利项目51

三、旅游项目52

四、物流项目52

五、科教文卫项目52

六、工业项目53

七、新农村建设53

第十二章土地生态建设.54

一、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目标54

二、生态用地格局54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7

一、完善规划实施管理体系57

II

二、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59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59

四、加强规划实施基础信息建设60

五、落实全社会参与制度61

附表62

附图71

III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编制目的

本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落实《广东省韶关市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上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

方向、土地用途导向及土地利用调控目标,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

田的前提下,以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原则,优

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重点基础

设施、民生工程和重点产业建设用地,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实

现区域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

速、健康发展。

二、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

源部令第43号);

5、《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

167号);

6、《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

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7、《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

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

8、《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

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等

三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公告》(2009年第26号);

11、《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报批稿);

12、《广东省韶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3、《广东省韶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14、《韶关市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

15、《韶关市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2006-2020)》;

16、《韶关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17、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三、规划编制原则

1、依法编制

规划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广东省和韶关市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

2

2、统筹兼顾

综合考虑浈江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

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优化

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3、上下结合

严格落实上级规划对浈江区土地利用提出的各项任务,立足区域

土地利用统筹管理,对区内下辖各镇级土地利用管理和调控提出明确

任务和要求。

4、充分协调

加强与城市规划、交通、水利和环保等相关部门规划在用地规模

和布局等方面的协调。

5、公众参与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

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

四、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浈江区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十里亭镇、乐园镇、

新韶镇、犁市镇和花坪镇,土地总面积为57211公顷。

3

五、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9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

2010-2020年,规

划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4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9年,浈江区土地总面积为57211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

476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建设用地面积为6300公顷,占土地

总面积的%;

其他土地面积为32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土地利

用率为%。

浈江区土地利用现状具体情况见表2-1。

表2-12009年浈江区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单位:

公顷、%

土地利用类型

占土地总面

面积

积的比重

农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土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合计

城镇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采矿用地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小计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水库水面

水工建筑用地

特殊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水域

自然保留地

6687

352

36972

3645

47656

2945

1312

369

539

5165

209

280

382

59

930

163

42

205

6300

1467

1788

5

3255

土地总面积

57211

注:

数据来源于

2010年3月11日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查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

并已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

土资厅发〔2009〕51号)和《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

(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等的要求进行转换,形成按土地规划用途分类的基础数

据。

(一)农用地

2009年,全区农用地以林地为主,林地面积为

36972公顷,占

土地总面积的%,主要分布在犁市镇;

其次是耕地,面积为6687公

顷,占土地总面积的%,主要分布在犁市镇、新韶镇和花坪镇;

其他

农用地面积为36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主要分布在犁市镇、

新韶镇和十里亭镇;

园地相对较少,面积为3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的%,主要分布在犁市镇、新韶镇和十里亭镇。

(二)建设用地

2009年,浈江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51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其中,城镇用地面积为294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312

公顷,采矿用地面积为369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539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分布在新韶镇、犁市镇、乐园镇和十里亭镇,

花坪镇城乡建设用地相对较少。

2009年,浈江区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930公顷,其中铁路用地

面积为2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主要分布在京广铁路和武广客

6

运专线贯穿的犁市镇和乐园镇;

公路用地面积为280公顷,占土地总

面积的%,集中分布在新韶镇和犁市镇;

水库水面面积为382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主要分布在花坪镇;

水工建筑用地面积为59公

顷,占土地总面积的%,主要分布在乐园镇、花坪镇和犁市镇。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05公顷。

其中,特殊用地面积为163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主要分布在新韶镇、犁市镇和十里亭镇;

风景名

胜设施用地面积为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主要分布在新韶镇

和十里亭镇。

(三)其他土地

2009年,浈江区其他土地面积为32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其中,水域面积为14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自然保留地面积

为17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二、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人均耕地较少,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2009年,浈江区耕地面积为6687公顷,常住人口为万人,人均

耕地面积仅为公顷,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公顷的耕地警戒

线。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逐步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导致部分

耕地流失,耕地质量下降,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7

2、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有待提高

2009年,浈江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5165公顷,其中农村居民

点用地面积为1312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280平方米/人,高

于《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规定的150平方米/人的上限;

浈江区城镇工矿用地产出效益不高,单位建设用地的二、三产业增加

值为168万元/公顷,低于同为韶关市市区的武江区220万元/公顷的

水平,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待提高。

三、土地利用形势

(一)面临的机遇

1、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提供了规划实施的良好政策环境

自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28号)颁布以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进一步提出了要实行“两个最严格制度”,即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在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国土资源部合作共建“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

广东省委省政府于2009年2月

印发了《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粤府明电

〔2009〕16号)》,要求合理配置,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深入挖

8

潜,盘活现有建设用地,积极推进“三旧”改造,鼓励开发利用地上

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

开拓土地开发利用的新途径,减轻建设占用

耕地压力。

在符合生态环境要求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科学实施工程

和生物措施,积极整理开发部分低效园地和山坡地,从农业土地开发

资金收入、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筹集资金,

用于开展“三旧”改造、低效园地和山坡地改造等土地整治工程。

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条件

随着韶关至赣州高速公路、韶赣铁路的开通,浈江区对外交通条

件得到很大的改善和提高,为全区的经济、社会以及自然资源进一步

优化和合理配置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条件。

此外,韶关市行政区划的调

整使得浈江区在协调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处于更高的着眼点,为区

域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面临的挑战

1、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规划期内,浈江区将加快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浈江片

区等重点项目的建设。

根据浈江区的用地需求情况,规划期内新增城

乡建设用地的需求在2710-2935公顷之间,而上级规划下达给浈江区

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仅7685公顷,基于2009年的城乡建设

9

用地新增规模仅252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因此,要

实现浈江区乃至韶关市的发展目标,必须走节约集约用地道路,注重

内涵挖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难度较大

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调控性指标,规划期内,浈江区新增建设用

地主要是农村居民点用地。

根据浈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用

地需求主要集中在工业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等方面,与上级规划下达

指标结构存在较大的差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难度较大。

规划期内,浈江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本规划必

须立足于保障科学发展和保护资源环境,统筹全区土地资源的开发、

利用、治理和保护,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

展。

10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任务与目标

一、土地利用规划任务

根据浈江区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上级规划的要求,按照“严控总

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集约利用、保护资源”的原则,综合研究、

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和调控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

障。

1、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城乡建设用地等各项调控性指标,结合浈江区土地资源状况,分解落

实土地利用各项指标,与上级规划在土地利用政策、各业用地导向方

面做好衔接;

2、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

调控各类用地结构、布局,协调城乡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

3、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建设

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4、加强土地利用区域调控,科学划定土地用途分区,明确区域

土地利用方向,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强化各分区土地利用调

控;

5、结合浈江区土地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

和重点区域。

11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规划到2015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078公顷;

规划到2020年,

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673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4765公顷。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积极稳妥

地开展土地整治工程。

规划到2015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73公顷以内,土地

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473公顷;

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

地控制在845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845公顷。

(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

1、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控目标

规划到201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947公顷以内;

规划到

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238公顷以内。

2、城乡建设用地调控目标

规划到2015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564公顷以内;

规划

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685公顷以内。

3、城镇工矿用地调控目标

规划到2015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335公顷以内;

12

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679公顷以内。

(三)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目标

1、建设用地利用程度

规划到2015年,浈江区人均建设用地为210平方米/人,人均城

镇工矿用地为121平方米/人以下;

规划到2020年,人均建设用地为

205平方米/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6平方米/人以内。

2、建设用地利用效益

规划到2015年,浈江区地均GDP为31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

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211万元/公顷;

规划到2020年,地均GDP为

51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312万元/公顷。

13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09年,浈江区农用地面积为47656公顷。

规划到2015年,农

用地面积为46449公顷,相比2009年减少120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

面积的%;

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45616公顷,相比2009年

减少204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农用地中各地类结构调整如下:

1、耕地

规划到2015年,耕地面积为6822公顷,相比2009年增加135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规划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6879公

顷,相比2009年增加19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2、园地

规划到2015年,园地面积为364公顷,相比2009年增加12公

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475公顷,

相比2009年增加12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3、林地

规划到2015年,林地面积为36189公顷,相比2009年减少783

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35410

14

公顷,相比2009年减少1562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4、其他农用地

规划到201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074公顷,相比2009年减

少57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852公顷,相比2009年减少79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2009年,浈江区建设用地面积为6300公顷。

规划到2015年,

建设用地面积为7947公顷,相比2009年增加1647公顷,占全区土

地总面积的%;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9238公顷,相比2009

年增加293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规划到2015年,建设用地各类用地结构调整如下: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6564公顷,相比2009年增加1399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

其中:

城镇用地面积为3334公顷,相比2009年

增加3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

2229公

顷,相比2009年增加9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采矿用地面积

为365公顷,相比2009年减少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636公顷,相比2009年增加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173公顷,相比2009年增加243公顷,占

15

土地总面积的%。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10公顷,相比2009年增加5公顷,占土

地总面积的%。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各类用地结构调整如下: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7685公顷,相比2009年增加2520公顷,

城镇用地面积为3923公顷,相比2009年

增加9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006公

顷,相比2009年增加16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为114公顷,相比2009年减少2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642公顷,相比2009年增加1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341公顷,相比2009年增加4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12公顷,相比2009年增加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009年,浈江区其他土地面积为3255公顷。

其他土地面积为2815公顷,相比2009年减少440公顷,占土地总面

积的%,其中,水域面积为1464公顷,相比2009年减少3公顷,占

16

全区土地总面积的%,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351公顷,相比2009年减

少43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2357公顷,相比2009年减少89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其中,水域面积为1458公顷,相比2009年减少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自然保留地面积为899公顷,相比2009年减少889

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浈江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详见附表二。

二、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一)设定基础性生态用地

根据浈江区环境状况,对区域内大型水库进行除险、治漏,逐步

提高水库的生态效益,对区域内其他现有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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