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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急事件
是指影响企业安全运营,并对企业安全运营构成重大威胁的洪水、地震、山体滑坡、大风、严寒、雪灾等自然灾害;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企业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火灾事故;
发电企业对电网影响较大的事故等。
3.2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3
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3.4
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3.5
应急援救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3.6
集团公司
3.7生产单位
3.8
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公司安委会成员为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成员。
3.9
应急办公室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稳定应急办公室、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
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管理;
稳定应急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负责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管理;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管理。
各应急办公室主任为相应部门部长,成员由公司各部门部长助理以上和生产部门主管以上岗位人员组成。
4
职责
4.1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4.1.1
贯彻落实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政府部门及集团公司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
4.1.2
工作上接受上级应急办公室的领导。
4.1.3
指挥、协调公司较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1.4
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负责预案签署发布,研究决定公司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4.1.5
及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如实报告危急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4.1.6
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4.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2.1
处理公司应急委日常管理工作;
4.2.2
协调、联络各级应急机构和部门;
4.2.3
做好危急事件应急值班工作;
4.2.4
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
4.2.5
组织开展危急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4.2.6
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
训,并形成总结报告。
4.3
公司各部门的应急职责分工
公司各部门在公司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应分别承担各自的应急职责,通过协调、合作、完成危急事件应急工作:
4.3.1
安全生产部为日常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协调应急措施实施情况;
4.3.2
发电部、设备管理部及外委单位项目部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措施的实施部门;
4.3.3
总经理工作部分别为交通事故和恐怖事件的应急措施实施部门;
4.3.4
物资管理部负责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协调应急物资;
4.4
应急功能小组
公司根据应急预案,结合现场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的特点,成立不同职能的应急工作组,组建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
组织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危急事件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各应急工作组的职责:
4.4.1
抢险救援工作组:
负责危急事件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4.4.2
稳定生产工作组:
负责危急事件处理期间及后续一段时间的生产稳定;
4.4.3
综合协调工作组:
负责与集团公司应急委、电网调度部门等相关企业、地方政府及
有关新闻单位联系,协调、调度各类应急资源;
4.4.4
安全保卫组:
负责建立危急事件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救援行动、物
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4.4.5
后勤保障工作组:
负责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的现场急救,联系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
将伤员转送医院进行治疗,对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慰问和补偿等工作。
4.5
安全生产部
4.5.1
本标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4.5.2
负责对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
总则
5.1.1
危急事件应对工作必须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5.1.2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报告、救援、处理、生产及生活的恢复、信息发布等工作。
5.1.3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行政正职负责制。
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5.1.4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职工,并依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
公司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发生后紧急救援的义务。
5.2
危急事件管理原则
5.2.1
既要依靠科学,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又要加强保障措施,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
5.2.2
实行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编制应急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应急预案应通过评审、批准后发布使用,并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或报当地政府部门审批(备案);
按照预案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
5.2.3
应急预案应遵循国家规定的编制导则,使用统一格式,包括对章节、条目不得删减或改变顺序等。
5.2.4
每年对本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审、修订及更新,并履行原审批程序后发布。
5.2.5
公司开展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中应包含危急事件应急方面的内容,对参与到现场应急的各类人员要经过专项培训及相应考核。
5.2.6
公司按照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计划及安排演练,演练内容涵盖各个类别(如全面演练是否包含消防类、防全厂停电类、防汛类等),演练方式要齐全。
5.2.7
公司按需要配备齐全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装备,对应急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新,对各类应急车辆保证数量充足并处于可用状态。
5.2.8
根据设备系统、运行方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对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建立“预案库”,并不断地补充和完善“预案库”的内容。
5.2.9
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定期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司各部门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管理人员对应急工作认识、应急教育及培训情况、应急演练情况等。
5.2.10
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危急事件的发生及应急处理情况,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危急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情况。
5.2.11
对表现优秀的应急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并对造成损失或延误行为给予考核。
5.3应急预案
5.3.1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三类。
5.3.2综合预案针对的是公司的整体,是对各类危急事件应急处理的共性方式、方法、原则的说明。
综合预案要从总体上阐述应急目标、应急原则、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行动的整体思路等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5.3.2.1
企业概况、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5.3.2.2
应急工作原则及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5.3.2.3
应急体系的构成情况:
包括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
5.3.2.4
预防与预警:
包括危险源监控、预警级别以及信息报告等;
5.3.2.5
应急响应程序及信息发布;
应急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及应急经费保障等;
5.3.2.6
应急培训与演练;
5.3.2.7
预案管理。
5.3.3
专项预案针对的是较为典型的危急事件,例如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一个专项预案所针对的危急事件一般会存在于多个生产现场的,同一个专项预案可以对多个工作现场的应急起到指导作用。
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5.3.3.1事故概况:
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5.3.3.2组织机构及职责;
5.3.3.3预防与预警:
包括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信息报告程序;
5.3.3.4响应程序及应对措施;
5.3.3.5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5.3.4现场方案是针对特定的具体场所,在详细分析现场危急事件风险的基础上,对应急
救援中的各个方面做出具体的安排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
强。
5.3.4.1事故概况:
具体的危险地点概况、主要危险源;
5.3.4.2具体的应急人员及职责;
5.3.4.3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5.3.4.4应急处置措施、流程。
5.3.5应急预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编制,必须使用统一格式。
应急预案由封面、预案批准(发布)的指令性文件、目录和预案正文四个部分组成。
应急预案的章节、条目不得删减或改变顺序,不需要填写的条目可以空置。
5.3.6公司应急委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与危急事件应急有关的各部门负责各类应急预案的具体编制工作。
应急预案必须通过评审、批准后方可发布使用。
5.3.7公司每年对已发布的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审,相关部门按照评审意见修订、更新或重新修编应急预案。
当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更新或组织机构调整时必须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其满足危急事件应急的需要;
当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对应急预案及时修订;
开展危急事件演练后,相关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及时修订;
每次进行重大危险作业时,提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补充。
5.4应急准备
5.4.1公司开展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中必须包含危急事件应急方面的内容,使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应急技能;
对参与到现场应急的各类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参与现场应急。
5.4.2危急事件的应急演练是检验和提高应急体系的反应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协同作战能力的重要手段,公司每年必须制定演练计划,按计划组织演练。
每年的应急演练安排必须将消防类、防全厂停电类、防汛类应急预案演练纳入其中。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及时解决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和不足。
5.4.3应急演练方式可以选择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其中的任何一种。
5.4.4公司必须按需要配备齐全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装备。
应急设备和装备应有专人管理,并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
对应急设备要及时维护,对报废应急设备或装备应及时更新。
5.5应急响应
5.5.1公司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
和应急结束等过程
5.5.1.1接警:
应急办公室接到危急事件报警时,做好危急事件情况和联系方式的记录。
5.5.1.2响应级别确定:
应急办公室接到危急事件通报后,应立即根据危急事件的信息,
依据响应级别的分级标准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达到Ⅰ、Ⅱ级响应标准应立即报告应急总指
挥、副总指挥。
5.5.1.3应急启动:
Ⅲ级响应由部门自行处置;
Ⅱ级响应由公司应急委成立指挥部,启动
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Ⅰ级响应在公司自行组织处置的同时应报告集团公司相
应的应急指挥部门。
5.5.1.4救援行动:
应急人员进入危急事件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抢险等有关应急救
援工作。
当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上级应急机构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5.5.1.5应急恢复:
抢险行动结束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
离、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等。
5.5.1.6应急结束:
应急指挥部按照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明确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与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由应急办公室编写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5.5.2控制室值长电话为公司接警电话。
5.5.3公司各部门及外委单位在夜间及节假日安排好值班人员。
5.5.4公司各部门发生达到公司Ⅰ、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公司应急委办公室报警;
各部门发生达到公司Ⅲ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向部门报警;
公司每个员工在发现紧急情况时均有义务立即报警。
报警时应说明以下内容:
5.5.4.1危急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5.5.4.2危急事件的原因、性质、范围、经初步判断的严重程度;
5.5.4.3危急事件已经造成的影响和发展趋势;
5.5.4.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5.5.4.5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信方式。
5.5.5公司各部门对危急事件要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5.6发生达到公司Ⅰ、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危急事件,应立即(1小时内)汇报集团应急
办公室。
人身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发生后,要按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涉及电网的
事故立即报告当值电力公司调度通讯中心值班调度人员。
5.5.7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公司必须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行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服从事故调查组的指挥,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等工作。
5.5.8发生洪水、地震、大风、严寒、雪灾等自然灾害时,公司在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采取紧急措施,及时疏散危险人群,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安排好救济物资的供应,妥善安排群众生活。
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工作。
5.5.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公司在报告集团的同时要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保证应急处理所必须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实施救援。
特殊情况下,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防止事态的扩大。
5.5.10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公司要按照属地关系,积极配合和依托地方政府,服从统一的调度指挥。
积极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5.5.11公司要积极筹措危急事件后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所需资金。
按照上级部署,集中力量,积极动员,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5.5.12发生各类危急事件后,现场人员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危急事件的发展,快速抢救受伤人员。
5.5.13在危急事件应急救援行动中,必须保证所有应急人员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保证信息的及时交流和救援工作的协调进行。
5.5.14在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将现场应急抢险情况及时传递到应急指挥部门,应急信息的传递与接收必须有专人负责。
5.5.15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注意保护危急事件现场,为危急事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5.5.16各类危急事件结束后,要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
必要时,组织相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