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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违”及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各级检查“三定表”内容的落实情况。

二、本月安全生产的自检情况。

三、火工品管理使用、施工高危作业、交通运输、防汛、消防防火等各个环节对照《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存在哪些问题,采取了何种办法和措施,做了那几方面具体工作。

四、具体汇报对上级要求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内容。

五、重点汇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区域及防控措施。

六、结合本项目实际提出安全方面好的建议和方法。

七、制定下个月安全工作目标,主要完成哪几项工作。

第三条总监办安全生产会议规定。

一、总监办应制定相应的安全会议制度,使监理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根据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任务和要求,结合不同会议形式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总监办安全会议要满足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一)总监办第一次安全工地会议:

要求在进入工地后正式大面积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第一次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会议,进行安全监理交底,听取承包人安全生产汇报。

参加人员总监办各部门,专业监理工程师、各项目部经理、总工、安全责任人、安全总监、安全部长、工程部长和实验室主任。

(二)安全生产监理例会:

通常不少于每月一次,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对本期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类情况进行点评;

分析问题,查找原因;

商讨解决办法;

对有关重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做出决定。

(三)安全生产监理现场会:

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普遍教育意义的现象或状况以及安全管理紧急状况,在施工现场召开的安全生产现场会。

第四条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会议规定。

一、承包人应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定全面和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会议制度,特别是班组工前安全会和安全生产教育会。

二、班组工前安全会:

指班组在开工作业之前对本班次、本小组成员进行作业布置、提醒作业注意事项及说明安全警示的会议。

(一)由班组长负责召开,班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

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自定。

(二)会议主要内容:

布置、检查、交流、总结作业注意事项;

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规定等;

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等。

(三)班组要整理已召开的工前会材料,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主要内容等,并要归档留存。

项目部领导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并签字。

三、安全生产教育会。

(一)会议根据每次安全教育重点内容,考虑部门、班组、岗位轮班情况,决定参加安全教育会议名单人数;

(二)每月至少开一次,具体时间由承包人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决定,由承包人主要领导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主要内容是根据一些事故案例、安全操作技能知识、安全注意事项等向员工讲解、宣传及教育,以达到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的目的。

四、承包人其他安全会议管理制度根据业主和总监办要求,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需要自行制定。

第五条安全会议组织及其他要求

一、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二、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会议地点说明清楚。

三、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四、安全会议上决定的内容各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五、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六、安全会议完整内业资料由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影像资料组成。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详细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必须坚持使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

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其执行情况将列入总监办日常安全检查范围。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承包人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为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为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第二条承包人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其主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总监办审核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三条承包人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工程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承包人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序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1.深度≥5m的基坑(槽)的土(石)方开挖;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

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支护、降水工程

2

滑坡的高边坡处理

1.滑坡量大于105m3的中型以上滑坡体;

2.高度≥20m的土质边坡,或高度≧30m的岩质边坡

3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1.深度≥15m的人工挖孔桩或开挖深度不超过

15m,但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

人工挖孔桩工程;

2.深度≥5m的挡墙基础;

3.水深≥20m的深水基础;

水深≧10m的围堰工

4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

1.长度≥40m的预制梁的运输与安装,钢箱梁吊

装;

2.长度≥150m的钢管拱安装施工;

3、高度≥40m的墩柱、高度≧100m的索塔等的施

工;

5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

1.隧道穿越高地应力区、岩溶发育区、区域地质

构造、煤系地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

件复杂地质环境;

2.浅埋、偏压、连拱、小净距、大跨度、变化断

高瓦斯隧道、水底或海底隧道

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工程;

3.Ⅳ、Ⅴ级围岩连续长度占总隧道长度10%以上

且连续长度超过50m以上;

4.高瓦斯隧道;

5.长度≥1000m的水底、海底隧道

6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1.离岸无掩护条件下的桩基施工;

2.开敞式水域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吊装作业;

3.沉箱的浮云与安装作业;

4.深水防波堤施工;

5.在三级及以上通航等级的航道上进行的水上水

下施工

7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1.水下爆破工程;

2.30m水深以上的潜水作业(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等)

8

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为C级以上

9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

1.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用于钢结

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KN以上;

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高度≥8m;

跨度≥18m,

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施工总荷载≥15KN/m2;

集中线荷载≥20KN/m;

3.挂篮、移动模架等模板是施工工艺;

4.便桥搭设、中型桥梁、中型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上跨下穿或临近已有线路施工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隐患,实现“预防为主”的重要手段,必须有效地进行。

总监办及承包人必须建立和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并按制度要求组织安全检查,包括综合性和专项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采取下“整改通知书”或“整改通知单”办法限期改正。

原则规定:

业主组织阶段、季度、专项等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不定期的安全抽查,交叉查;

总监办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承包人开展月、旬、日安全生产自检自纠活动。

同时对检查过程要有文字记录。

第二条建立专职安全巡查制度。

专职安全员每天要巡查施工工地。

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专职安全员每天要有巡查记录。

第三条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值班制度。

每个施工现场,必须要有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遇有紧急情况,有权决定停止作业并向领导报告。

第四条承包人每月要进行安全自检、自查,做好各种安全记录,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安全处理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形成安全报告,上报总监办。

各施工班组要坚持工前讲安全、工中检查安全、工后讲评安全的“三工安全”制度。

第五条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要不定期地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安全检查的内容:

查思想、管理、制度、现场、培训、技术交底、隐患、整改,重点是查安全技术交底及隐患整改落实的情况。

第六条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要对照施工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关于安全质量方面的规定,对承包人从严细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以表格的形式,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同时根据业主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由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负责人签字后,报业主备案,落实执行;

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落实到位的,按重大事故隐患处理;

随时对承包人安全员的工作情况及安全档案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提高防范意识,强化现场管理。

第七条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月要将承包人的安全质量管理情况上报业主,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实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八条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安全质量检查中,要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发现类似现象要严肃处理。

第九条承包人要根据本制度制定出辖段内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上报业主、总监办,按要求严格实施,同时将执行情况列入总监办日常安全检查范畴之内。

五峰山过江通道南北公路接线项目公路安全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检查时间

年月日

检查负责人

存在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整改情况

整改时间

整改人签字

整改措施及未整改的原因:

复查情况

总监办对整改后的复查情况:

第五章安全隐患排查及事故隐患整治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隐患分为不明确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承包人自身一时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第三条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一线员工报各工区、班组长或安全员,各工区、班组长报项目部安全部或项目经理,安全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重大安全隐患项目部安全部或项目经理应上报总监办。

第四条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书面报告人应将隐患地点﹑安全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总监

第五条对于一般安全隐患各工区、班组发现或接到一线员工安全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

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

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项目经理部,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第六条本项目排查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由于生产施工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人员死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七条凡列入本项目重点监控整治的隐患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期限一般控制在一个月内,对少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整改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时间。

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应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并依合同对存在隐患单位进行处罚。

第八条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必须对重点监督管理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是隐患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整治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隐患督促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督办单位要分别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即记录整改情况。

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整改方案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二)隐患整改过程的工作记录;

(三)整改责任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及整改完成相关材料;

(四)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的结论报告。

第六章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项目工程特种作业主要有:

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登高架设、爆破、高空悬挂作业、燃气和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主要特种设备有:

架桥机、龙门吊、塔吊、吊车等。

第二条特种作业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颁布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文)。

承包人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有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承包人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特种设备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检测,检测要出具检测结果报告。

第四条特种设备及其保护装置和仪表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第五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六条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七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第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九条安全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条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第七章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查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费支付与使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指公路水运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要求,为达到施工安全标准,专门用于采购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保证投入、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项目安全生产费为施工单位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单列的安全生产费。

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费按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5%以固定金额的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中,安全生产费是确保安全生产拟投入的最低费用;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必要时适当增加安全生产费的投入,保证工程施工安全。

承包人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节安全生产费的使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维护安全防护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支出。

1、施工期间设置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费用,包括跨越公路、村镇处施工现场防护、隔离等设施,桥下通航、通车及行人通道等立体施工作业时的防撞装置、警示标志、信号灯等费用,隧道、桥梁、拌和场、路基开挖等作业区出入口和上下施工便道临边防护、防滑等设施的费用;

2、高空作业、水上作业、挖孔桩施工等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警示灯、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现场拆除物体时的警戒绳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测检验费;

5、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但不应包括《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即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反光服、防尘眼镜、工作鞋、雨鞋、手套、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费用、安全评价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易燃物资、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审查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再教育费用;

2、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用于安全生产管理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

6、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第五条承包人在以下范围内发生的费用,属于公路水运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和企业管理费,均不应列入安全生产费。

(一)承包人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

(二)承包人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三)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

(四)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

(五)爆破物、放射性物品、易燃物资、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的储存仓库建设费用;

(六)用于施工现场管理的车辆购置和使用费用。

第六条在本制度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承包人应当将安全生产费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七条使用安全生产费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九条承包人、总监办应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

第十条总监办应对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费情况进行监督。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而承包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隐患的,总监办必须要求其改正,承包人拒不改正的,总监办应责令其暂停施工,并及时向业主报告,在承包人采取必要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后,方可允许其继续施工。

第三节安全生产费的支付

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和本合同段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各项制度,编制安全生产费使用总体计划,报总监办审查,业主备案。

同时总监办、承包人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账。

第十一条费用批准及核查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向总监办提供本标段安全生产总费的使用项目、各项目实施时间及费用预算计划,总监办对承包人申报的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核查后报业主。

承包人实施完毕后及时向总监办上报验收申请,总监办及时组织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单价和总价进行核实。

在核实单价及总价时,承包人必须逐项提供相关费用项目发票、影像资料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影像资料需附有时间和地点、桩号,然后依据市场行情进行费用修正并签字确认。

业主对安全生产费的使用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费实行“一月一核制”,当月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当月月底核查完毕。

每月25日前总监办把核查结果报业主,安全生产费用一季度计量支付。

第十三条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的使用须以确保满足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为前提,安全生产费据实、限额控制计量,专款专用,承包人必须单独建帐,以备核查。

承包人发生了符合上述计量原则的安全生产费,且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经验收符合要求,并经确认费用金额后,可以办理计量支付。

第十四条计量程序

1、承包人申报计量时,应同时提交已完成的分批次验收及核查资料、相应工作措施文字材料和费用清单、票据及其它证明资料。

2、承包人提出申请后,按照项目管理系统的计量支付流程,逐级审核承包人计量清单及原始票据并签批。

3、承包人安全生产费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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