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意向书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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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由签约日计。
除
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
甲方同意,可以续签《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
在本协议期间,甲方承诺,积极协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按甲方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
甲方承诺在乙方要求下,可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及相应事项,用乙方要求的方式运输到乙方所指定的地点,其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
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
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
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
甲方负责组织品牌宣传,并协同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开展
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
甲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
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
甲方的品牌和产品及
相关的灯箱广告、pop广告、店铺内外之装潢设计及陈设,由甲方定出vis形象设计,并为乙
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五条乙方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使用甲方商标标识。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
打假、市场监管。
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
协同甲方与当地
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
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在其它区域销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销商经营的区域,乙方如愿发展业务,必须向甲方申请。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到其它地方进货。
通过市场的细分、有序的
管理、合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网点商品供应,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和销售假冒产品。
协议有
效期内,乙方所属区域内网点的零售价格,在甲方建议价格范围内保持统一,不得随意大幅度
调价。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上报甲方。
妥善保存乙方的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甲方的核查。
第六条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商标标识、vis形象设计及甲方提供的适当范
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
乙方具有从甲方指定进货渠道进货并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的权利。
具有因甲方提供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换的权利,但属乙方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
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的权利。
独立处理协议约定以外事项的权利。
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
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有权推荐、考核所
辖范围内分销商或零售商。
但推荐的分销商、零售商必须向甲方申请,签定协议、由甲方颁发
证书后方可运营。
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协议视作立即终止。
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下列措施:
1.责令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的灯箱及一切有关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
乙方自行承担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的一切损失2.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封存乙方所有
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的商品。
3.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乙方必须
(1)结清与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2)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
(3)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第八条甲方的商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所有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甲方所有。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
公司知识产权内容、标识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
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
以外的任何交易。
乙方承诺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
不得超越本协议所
规定的权利范围,擅自制作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
营业和运作;
不得擅自改变统一的形象进行招牌、灯箱和有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
若乙方违
反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
切损失。
第九条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
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
如果发生不可抗
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天内以书面的方
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
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
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协议中获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
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协议签署地为南京市。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双方各备案
一份,复印件无效。
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
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
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
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
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委托人:
签定日期: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租赁合作事宜,成如下,
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范围甲方向乙方租用(详见附件)以作甲方所属项目会务现场布置之用。
乙方同时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现场制作工程。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2007年月?
日至年月日,共天第三条:
收费标准、结算方式1、收费标准:
以上物品租用连制作等工程服务内容费用总
额为人民币?
?
元(开票加收8%)
2、结算方式:
甲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以现金预付总价款的30%为定
金,进场验收后付30%,
余款于活动结束当天以现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活动场地,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项目现场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3、负责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物保管。
4、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费用,愈期3天无故不
支付,则按每天5%的标
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的规
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活动内容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
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提供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
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动,已安排提供服务的活动项目费用需照常支付费
用5、本次活动基本设施的验收日期为2007年月?
日第五条:
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
定时间如期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则均属违约,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金额
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2、若甲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合同法规定给乙方5%滞纳金3、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
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第六条:
其它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均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指定授权人:
帐户:
开户行:
帐?
号:
全称: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
【篇二:
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战略合作伙伴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处于双方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甲乙双方决定强强联合,共同携手,就____等领域开展合作。
双方均以优秀的企业理念与专业性,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1.0合作纲领
1.1合作宗旨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合作目标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改善提升三峡石相关产品的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及开发序列等,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1.3合作内容
1.3.1双方合作具备排他性。
甲方确定乙方为重庆市范围内旅游纪念品相关产品的唯一生产加工基地,唯一供货单位;
乙方确定甲方为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唯一合作伙伴,甲方具唯一销售权利;
1.3.2乙方为甲方提供生产及技术服务;
乙方的所有产品均以优惠合作价向甲方提供,由甲方制定市场销售价格;
结算方式如下:
(暂略)
1.3.3甲方为乙方企业发展、品牌建设等方面提供指导、支援等智力支持。
包括:
⑴.现有产品的推广宣传;
⑵.销售通路搭建;
⑶.现有产品的包装升级及新产品开发设计策划;
⑷.梳理提炼产品文化内涵,提升产品附加值;
⑸.帮助其从生产型企业向文化营销型企业的转变;
1.4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年,从___年__月_日到___年__月_日;
2.0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战略合作双方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预期效果,故需要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如下规定:
2.1甲乙双方的权利
⑴.甲乙双方有要求对方如约提供服务的权利;
⑵.甲方有向乙方提出质询的权利;
⑶.甲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经济权益;
⑷.甲方有对乙方未履行相关约定及保密责任而带来损失予以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
2.2甲乙双方的义务⑴.甲乙双方有按本协议如期履行的义务;
⑵.甲方有为乙方提供相关智力支持的义务;
⑶.甲方有按计划推进和完成由甲方承担的市场推广、广告宣传等任务的义务;
⑷.甲方应充分运用其行业影响力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乙方开拓业务和建构销售通路提供条件;
(5).乙方有回复甲方质询的义务;
(6).乙方有对产品质量严格管理的义务,不得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
(7).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
⑻.对于来自甲方策划、设计之产品,乙方应给予包括打样、生产等无条件的积极支持;
3.0协议附件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
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
双方针对某一具体合作内容的具体事宜,包括工作流程、合作时间、结算模式等需要共同商讨之议题等双方一致关心的问题,将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在附件中签署。
4.0不可抗力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
5.0声明与保证
5.1乙方向甲方声明与保证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甲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经营资质。
5.2甲方向乙方声明与保证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甲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固定的经营资质。
6.0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所有产品、技术、设计等相关事宜,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
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
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7.0其他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0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乙方:
公司签章:
公司签章:
签章日期: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篇三:
战略合作意向书】
战略合作意向书
根据玻璃行业市场现状,在2010年武汉low-e玻璃的生产量达到200万平方米,并且在2011年形势见好。
武汉晶毅玻璃有限公司从2010年开始low-e玻璃的加工,在2011年经营规划中计划年产量达到10万平方米左右。
我司与台玻武汉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已进行初步洽谈,将建立互利互惠的战略合作合作关系。
目的是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增强生产水平、技术,保持战略伙伴相互之间高度信任、产生更大的竞争优势,以实现产品生产的成本、管理、质量、用户满意度以及业绩的改善和提高。
一、合作方简介:
1、武汉晶毅玻璃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武汉晶毅玻璃有限公司是湖北弘毅建筑装饰产业集团下设的分公司,成立于2005年,现拥有100余员工的工作团队,公司资金雄厚、技术力量充足、生产工艺先进。
于2007年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2010年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拥有多条先进的中空生产线和家教玻璃生产线,配备有大型的直线磨边机、双边磨边机、四边磨边机和清洗机、丁基胶涂布机、铝条折弯机、双组份打胶机等专业的处理、生产设备。
2、台玻武汉工程玻璃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台玻集团于1964年创立,专业经营玻璃工业,46年来已发展成为世界第五大浮法玻璃公司、中国第一大综合玻璃公司、世界第二大玻璃纤维布公司。
台玻2010年台玻集团投资12,000万美元,在武汉东西湖台商密集投资区建立年产年产400万mTow-e中空节能玻璃生产线”,公司占地600余亩,计划第一期投资4,800万美元,第二期再投资9,000万美元,新厂建成后预计可年产1,000万吨高档的low镀膜玻璃(即节能玻璃)。
二、协议内容:
l、今后甲方所需low-e基片将由乙方提供,所提供基片必须符合客户及甲方要求。
2、在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及与其他同行业公司相比条件相同的前
提下。
乙方报价应以以下价格原则为指导:
I•同乙方提供给其他客
户的价格;
II•同项目的在地区其他相似基片的单价;
m.以上所指价格都为最新市场价格。
合作意向书签订时,乙方提供最新的基片价格表作为合作意向书参考附件。
3、甲方业务员若承签low-e玻璃订单,将主推乙方low-e玻璃原片
4、甲方享有在乙方租赁low-e玻璃加工基地的优先权。
5、由乙方向甲方提供low-e玻璃加工和生产设备维护保养技术指导。
6、本合作意向书为双方进行长期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高层应进行更进一步广泛合作的商讨。
根据协议,双方可视市场及甲方开拓情况不断增加合作内容。
并履行过程中各方另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执行各项目,具体合作事宜应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的合同。
7、未尽事宜可再协商补充。
三、保密
双方应对该合作意向书所列价格及相关条件,技术交流及其他等所列条款给予保密,除非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使其个人或代理或咨询机构使用该合作意向书。
四、生效该合作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式四份,各执两份。
有效期
满,双方应协商延长有效期。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争议,避免合作意向书终止或失效。
甲方代表:
武汉晶毅玻璃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农场汉施公路39号
乙方代表:
台玻武汉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武汉市东西湖区台商密集
投资区